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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法庭演講的口才技巧介紹

欄目: 演講與口才 / 發佈於: / 人氣:7.21K

律師在法庭的演講,就是辯護或起訴。無論屬於哪種類型的演講,律師都必須將自己對案件的觀點和意見很好地表達出來,以便法庭採納正確意見,作出正確判決,起到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律師的演講必須做到:

律師在法庭演講的口才技巧介紹

①爛熟於心。律師在法庭演講之前必須對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法律條文了如指掌,如果是辯護演講,就要對起訴書進行悉心研究。律師在法庭上所作的辯護演講是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起訴書所作的控告演講,是代表原告向被告人提出告發。不論何種演説,一般都可能遭到對方的反駁,所以法庭演講常常是脣槍舌劍的爭辯,要經過反覆爭辯才見分曉。在辯論中牢牢掌握主動權、不僅使對方無懈可擊,而且能“尋機破敵”。如果律師對案情掌握不準,那麼在法庭辯護或控告中就會被對方打出破綻,甚至被駁得理屈詞窮,張口結舌。

②不離準繩。律師在法庭上的'全部演講,須嚴格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語言要準確,既不能模稜兩可,也不能不着邊際。衡量法庭上演講口才的高低,往往不是“滔滔不絕”,而是“一針見血”。

③抓住重點。律師在法庭上的演講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須選擇演講的“主攻方向”。如果是進行刑事辯護演講,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下述某一方面作為辯護的重點:

第一,從認定事實方面進行演講。如果起訴書對被告提出的根據與事實全部不符,可以作無罪辯護;如果部分不符,可以作減輕罪責的辯護,或要求法庭延期審理,補充調查。

第二,從適用法律方面辯護。如果起訴書所認定的罪名與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不符(例如:過失殺人起訴為故意殺人)均可提出辯護。

第三,從適用刑罰方面進行辯護,根據法律和被告犯罪的事實,考慮在適用刑罰和量刑上是否恰當,如果法庭對被告判處的刑罰過重,可以作減輕刑罰的辯護,或者根據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自首、悔改等表現和情節,作出要求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辯護。

④講究分寸。律師在法庭上的演講要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進行客觀的表述,講事實不言過其實,講法律不言過其辭,忠實於法律和事實真象。律師在法庭上所講的話要合乎自己的身份,既要仗義執言,又要有理、有利、有節。

⑤靈活變通。即在演講時不要機械死板地拿着辯護辭或上訴狀“照本宣科”。法庭上的訴訟活動是由多方面當事人參加的活動,而且案件往往是複雜的,律師要在有限的時間內或範圍內做好演講準備,對案情的認識可能有一定的侷限性,通過法庭調查和質證,律師對案情產生新的瞭解和認識,甚至在雙方辯論中,也可能形成新的觀點和意見。因此,律師必須當機立斷,在演講中改變或修正原來的觀點,如果缺乏必要的靈活變通,演講是不會成功的。

⑥注意辭令。律師既要善於使用詞彙、又要防止故意賣弄詞藻。質樸的語言是最美的語言,華而不實的演講往往令人生厭,這裏關鍵是遣詞造句必須嚴格服從表達內容的需要。律師在法庭上的演講要出口成章,語言必須精練、緊湊、鮮明、生動,要儘量使每一個詞句都成為辯護辭整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此外還要注意吐詞清晰、聲音和諧、快慢適度。必要的地方可作重述,但需避免??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