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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騙後寫心得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87W

男子行騙後寫心得

男子行騙後寫心得

自18歲起,李某便開始以行騙為生,曾先後獲刑6次。與一般騙子不同的是,李某有個習慣,每次行騙後都要寫日記記錄行騙經歷,其中還有所謂的心得感悟。現代快報記者獲悉,近日,李某又因詐騙罪被張家港市法院判刑,而日記本成了他行騙的鐵證。

通訊員 朱夢琪 現代快報記者 何潔

謊稱接員工出院,借到錢開溜

李某今年48歲,從18歲起開始行騙。他是如何騙人的'呢?據李某稱,他會坐上出租車或黑車,和司機聊家常套近乎,蹬三輪的陸師傅便是受害者。李某自稱是小企業的老闆。為取得信任,他經常找陸師傅聊天,請喝飲料,施以小恩小惠。

“我廠裏的員工受傷住院了,你陪我去接他出院。”混熟後,李某開始實施行騙計劃。到醫院門口後,他讓陸師傅等在門外,自己進去。“我帶的錢不夠,你先借我2000塊,明天就還你。”沒多久,李某折回來説。覺得李某為人大方,又是本地人,陸師傅把錢借給了他。錢到手,李某快速從醫院後門溜了。

這招讓一些三輪車師傅接二連三中招。李某還以做生意缺資金、幫人辦理提前退休等為由,在去年7月至10月間,實施詐騙14起,騙得旅社老闆等人共計8萬餘元。

日記稱行騙過程如演戲,很過癮

為躲避民警追捕,李某成天住在旅館裏。為讓騙術不斷“升級”,他把每次行騙地點、金額、手段和心得記錄在日記裏。日記標題為“出演收穫記錄”,將行騙地點説成演出地址。

在日記中,李某還寫了許多行騙後的感悟,如“人生如戲、角色不同”、“計劃實現40起不良收穫,數目千萬不能太大,絕不超過5000元,否則對他人打擊太大”、“養成自我保護財產的法律意識”等。李某自稱,每次行騙過程在他看來都如在演戲,令他過癮而享受。寫下日記還有個想法,就是以後如果有錢了,把錢還給這些被騙的人。日記本被李某視為“行騙法寶”,珍藏在枕頭底下。

但好景不長,受害人在被李某接連將錢騙走後,紛紛至派出所報案。2015年10月31日晚,民警在張家港塘橋鎮某旅社將李某抓獲。歸案後,李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張家港法院審理後最終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00元。

臨近年關,各類詐騙案件呈高發態勢。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勿因他人的小恩小惠而輕信於人,涉及到個人錢財及隱私的,警惕之心不可無。憑藉自身小聰明詐騙他人錢財者,面臨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Tags:行騙 後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