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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65W

心中有不少心得體會時,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麼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麼好的心得體會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庭審心得體會,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庭審心得體會

庭審心得體會1

20xx年1月19日,我參加了本院組織的書記員庭審觀摩學習培訓活動。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件,案件審理中,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與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

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我首先根據案件材料理定自己的庭審提綱,在庭審中,帶着自己的庭審提綱對整個庭審過程觀摩學習,庭審結束自己寫出審理報告。通過庭審觀摩,自己體會都很深,大有收穫。現就自己對這次庭審能觀摩的學習心得總結如下: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瞭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庭審前應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要審理的案件要有一個充分的瞭解,作好準備,抓好庭審的重點。在庭審中沒有重點,就沒有頭緒,就不能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

3、在庭審過程中,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

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才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後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庭審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幾點,我們必須努力學習,力求上進。具備一名書記員到法官所應有的基本素質和好的修養,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政治素質是進行審判活動的思想觀點、政治立場、及政策水平與素養。政治素質是勝任審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沒有良好的政治修養,就會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標性。要做到司法為民、公平公正,勢必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各種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努力學習各種先進的思想理論。

二是必須具備健康的心理素質。心理素質就是心理修養,在司法審判中我們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冷靜的分析案情及審判過程,既要尊重人民賦予的司法權力,又要寓情與人民之中,正確處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們不奢求別人給予,敢於伸張正義,剛正不阿,有大無畏的精神,不為世俗偏見所影響,不為權利、利益所動搖,正確理解和處理法與情理融合的尺度,關注弱勢特殊羣體,樹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眾形象。

三是必須具備較好的業務素質。只有具備紮實的法律專業知識,掌握了好實體法和程序法,對審判理論和實務有深入的瞭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發揮在司法審判中的作用,這就要求我們要不斷地學習各種先進的審判理論和掌握各種審判技能,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增強自己的工作業務能力。

庭審心得體會2

10月16日,我參加了由國資委、交運集團、巴南區法院聯合組織的20xx年度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試集中抽考領導幹部旁聽法庭審判活動,整個庭審氛圍莊嚴和諧、庭審程序嚴謹有序,庭審方式公開透明,讓我心生對法官的敬畏,對法律更加敬畏,更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名領導幹部知法、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後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

上午10時庭審開始,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更給莊嚴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聖的味道。陸續進入法庭的審判員、審判長等、身穿整潔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聖的國徽,給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嚴,不容藐視、不容褻瀆,庭審在場的所有人都自覺起立。

案件大概是説原告在工地上發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該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得的確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被告認為與原告無用工關係,不符合認定條件,進而起訴,請求撤銷該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書。在經過原告、被告充分的證據提交以及質證後,最後審判長宣佈該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書合法有效,認定原告受傷情形屬於認定範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

通過本次法庭庭審旁聽,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瞭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庭審前應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要審理的案件要有一個充分的'瞭解,作好準備,抓好庭審的重點。在庭審中沒有重點,就沒有頭緒,就不能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

3、在庭審過程中,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才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後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旁聽庭審的目的。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在實際的工作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要讓自己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同時也要學會用法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庭審心得體會3

4月20日下午,我們法學專業同學們在古淑惠、葉輝華兩位老師的帶領下,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旁聽。

案情很簡單,是一個故意傷害案。雖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歸案並審理終結,故這次庭審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個。

其實我覺得,只瞭解案件概要去聽庭審除了對訴訟程序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外,對於案件本身卻會很迷茫。只記得公訴人的舉證(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指向被告人是糾集人去毆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卻反覆辯解説他只是被人叫去撐場面並基本沒有動手打人的小雜兵。他和他的辯護律師只是以其片面之詞訴説其無辜,就是舉不出關鍵證據。被告人一直在説什麼店的老闆能出來作證,而主審法官卻對此置之不理。或許是因為法官心裏已對該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辯。可即使如此,為何連一句“不予採納”都不説。那時候真的有種想向公訴人借該案件卷宗來看看的衝動。也許是受到傳統偵探片的影響吧,總覺得對於案件的定性的決定性關鍵是在證據與證言形成的相互印證上。

然後,印象最深的還有幾件事。其一是開庭押送被告人進法庭前,被告人的腳應該是被鐵鏈鎖着的吧。可能由於作證時會被叫到,似乎被押過來的人不止一個。當那幾個人,幾個腳上帶着鎖鏈的人一起走動時,鎖鏈與鎖鏈,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鎖鏈與地面摩擦發出的當當聲,卻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為什麼,那種冰冷的聲音讓我無比厭惡,彷彿被鎖着的不是什麼罪犯,而是來自地獄彼方的惡靈。的確,鎖鏈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權,感覺用此鎖鏈,卻鎖住了他們的尊嚴。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時,向被害人的妻子説了聲對不起。沒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時衝動地大聲喊出“你以為道歉就完事了嗎”這樣一句話。或許用沒想到這個詞不太合適,會衝動地在法庭上喊出這樣一句話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樣一句話,承載的是一個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喪夫的女子,腦子裏會不由地想到,她與丈夫曾經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甜蜜的日子卻被一場由爭吵引起的毆打傷害致死而永遠逝去。於是,國家司法機關對於這件事的介入,國家刑罰權對這個案件的.審判對於挽救,或者説是是補償對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眾多法律中的最後一道盾牌,如果在此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公正處理,那對於被害人一方無疑是雪上加霜。

d最後一個是庭審完畢時,被告人被押着起身離開。而被告人卻笑着對同在旁聽案件的一位中年婦女説了聲“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婦女和被告人的關係,但被告人的笑容卻讓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無罪的,被當庭釋放般。抑或是不想讓他的親人們擔心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不是像打翻別人的茶杯那樣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沒有動手砍人,但在如此莊嚴神聖的法庭上,卻完全沒有一絲沉重與後悔,讓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這位被告人能在之後的勞動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對於這次庭審,我收穫最大的是對於一些現象的思考。學習法學也快兩年了,卻覺得自己的法律思維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

庭審心得體會4

7月13日上午,根據安排,我們分成兩小組模擬進行了原告徐子新訴被告南京商廈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庭審,我作為第一組原告代理人蔘與庭審,下午在報告廳參觀了第三場該案模擬庭審。現將參與庭審及庭審觀摩過程中的認識作一淺述。

本次培訓開設模擬庭審課程的目的,是要讓每位學員嘗試並學會從審判員的角度去看待庭審過程,這也是每位預備法官即將面臨的現實問題。在本次模擬庭審過程中,可以明顯看出,學員們對庭審的程序規範都有很深的認識,無論是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還是擔任書記員、法警及當事人、代理人,都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審。

第一小組在收到模擬庭審素材之後,即時進行了角色分配,並進行了第一次模擬,以提前適應角色需要,並發現存在的問題。在分組模擬之前,旁聽了一起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審理的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閆庭長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標準、規範的庭審過程,同時講解了他在庭審過程中特別注意的無爭議事實的固定及焦點認定等事項,有助於提高庭審效率的其他方面。結合第一次模擬和觀摩庭的具體情況,第一小組在模擬庭審時作了較大改善,合議庭成員相互配合,主

審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較好,對無爭議事實進行認定,對雙方的舉證、質證也有序可循,整個庭審過程乾脆、利落,不拖泥帶水。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準備,對於法庭歸納的兩個爭議焦點“(1)被告向原告出售電視機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應否向原告返還購機款1萬元;(2)原告主張3倍賠償購機款3萬元有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均沒有異議,同時提供了相應證據佐證,並依據證據的三性原則進行互相質證。原告針對第二個爭議焦點,提供了法律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説明被告銷售電視機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被告則抓住原告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的'言辭疏漏,認定原告構成自認,依法請求法庭駁回訴訟請求。詢問證人時,原、被告也能根據爭議焦點,針對證人證明的事實有條理地發問,不宂餘,整個庭審過程簡潔、明晰。

當然,這畢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擬庭審,同其他兩組模擬庭審一樣,對於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審判人員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而言,其中不盡完美之處很多,共性之處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請求權基礎沒有固定。三組模擬開庭,法官在審理

過程中,都沒有要求原告固定請求權基礎。案件焦點歸納均按照提供素材裏面所涉及的內容,沒有充分發揮主動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靈活性。

二是舉證、質證存有關鍵問題。模擬中,所有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均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當事人舉證、質證的時候要求提交證據目錄、內容及待證事實,但忽略了證據形式。涉及到視頻資料時,也未進一步要求説明視頻資料的載體及傳來方式,不夠嚴謹。三組成員對證據的舉證、質證順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舉證,有的要求一件件舉證,這些可以根據案情實際調整,閆老師建議針對一個爭議焦點的證據可以一次性舉證,個人覺得很有參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問題。所有的庭審過程,都嚴格、規範進行,但難免在細節上存有一些問題,如向被告方説明了迴避權而忘了向原告方説明,合議庭成員當庭溝通交流過多忽略了當事人回答,法庭提問與舉證質證的銜接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注重提高。

庭審心得體會5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遊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法院旁聽心得體會。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説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説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説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

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庭審心得體會6

7月13日上午,根據安排,我們分成兩小組模擬進行了原告徐子新訴被告南京商廈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庭審,我作為第一組原告代理人蔘與庭審,下午在報告廳參觀了第三場該案模擬庭審。現將參與庭審及庭審觀摩過程中的認識作一淺述。

本次培訓開設模擬庭審課程的目的,是要讓每位學員嘗試並學會從審判員的角度去看待庭審過程,這也是每位預備法官即將面臨的現實問題。在本次模擬庭審過程中,可以明顯看出,學員們對庭審的程序規範都有很深的認識,無論是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還是擔任書記員、法警及當事人、代理人,都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審。

第一小組在收到模擬庭審素材之後,即時進行了角色分配,並進行了第一次模擬,以提前適應角色需要,並發現存在的問題。在分組模擬之前,旁聽了一起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審理的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件,閆庭長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標準、規範的庭審過程,同時講解了他在庭審過程中特別注意的無爭議事實的固定及焦點認定等事項,有助於提高庭審效率的其他方面。結合第一次模擬和觀摩庭的.具體情況,第一小組在模擬庭審時作了較大改善,合議庭成員相互配合,主審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較好,對無爭議事實進行認定,對雙方的舉證、質證也有序可循,整個庭審過程乾脆、利落,不拖泥帶水。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準備,對於法庭歸納的兩個爭議焦點“

(1)被告向原告出售電視機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應否向原告返還購機款1萬元;

(2)原告主張3倍賠償購機款3萬元有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均沒有異議,同時提供了相應證據佐證,並依據證據的三性原則進行互相質證。原告針對第二個爭議焦點,提供了法律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進一步説明被告銷售電視機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被告則抓住原告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的言辭疏漏,認定原告構成自認,依法請求法庭駁回訴訟請求。詢問證人時,原、被告也能根據爭議焦點,針對證人證明的事實有條理地發問,不宂餘,整個庭審過程簡潔、明晰。

當然,這畢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擬庭審,同其他兩組模擬庭審一樣,對於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審判人員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而言,其中不盡完美之處很多,共性之處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請求權基礎沒有固定。三組模擬開庭,法官在審理過程中,都沒有要求原告固定請求權基礎。案件焦點歸納均按照提供素材裏面所涉及的內容,沒有充分發揮主動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靈活性。

二是舉證、質證存有關鍵問題。模擬中,所有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均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當事人舉證、質證的時候要求提交證據目錄、內容及待證事實,但忽略了證據形式。涉及到視頻資料時,也未進一步要求説明視頻資料的載體及傳來方式,不夠嚴謹。三組成員對證據的舉證、質證順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舉證,有的要求一件件舉證,這些可以根據案情實際調整,閆老師建議針對一個爭議焦點的證據可以一次性舉證,個人覺得很有參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問題。所有的庭審過程,都嚴格、規範進行,但難免在細節上存有一些問題,如向被告方説明了迴避權而忘了向原告方説明,合議庭成員當庭溝通交流過多忽略了當事人回答,法庭提問與舉證質證的銜接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注重提高。

庭審心得體會7

在5月23日這一天,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去法院旁聽的活動,聽完之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我不能平靜下來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齡太小;一是他們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這是一個刑事訴訟,原告、被告的年齡都在20歲以下,被告好像是13歲,還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這次訴訟的原因僅僅因為一個女孩子。被告他們在一家酒吧裏,看到他喜歡的那個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訓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們那麼小,就有那麼多的喜歡與不喜歡,他們是真懂呢,還是根本不懂。一個被告唆使另一個被告去打架,於是,那個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腎那個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個腎,沒有了。天啊,這造成的可是蓄意傷害罪,他們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們還那麼小,那麼小就犯罪了。

一直聽下去,才知道,兩個被告一個沒讀過書,一個只是讀了國小,可以説他們幾乎沒受到過教育,怎麼會有法律意識呢?他們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時之快,衝動地傷害了他人,沒考慮過後果,可恨又可憐的兩個人。原告提出的這個訴訟,是索賠的.,一聽,這醫藥費就差不多10萬了,還有其他呢,原告沒有了一個腎,怎麼賠呢,失去的工作,怎麼賠。以後呢?怎麼辦?看被告的樣子,他們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們怎麼賠?打工仔一個,要打多久才有那麼多錢賠,天啊,自己闖出的禍只能自己承擔了。我們那天聽,還沒有具體的結果,要是他們賠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個人,是應該有法律意識的,不要你記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範圍內做事,自覺守法。那兩個被告,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可説全無,他們做事只能是怎麼想就怎麼做,不計後果不理法律。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觀念淡薄。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的穩定,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學生的起碼條件。這個學期我們開了“法律基礎”這門課程,通過學習,可以分清什麼是合法行為,什麼是違法行為,什麼是法律允許的,什麼是法律禁止的,能夠提高法律意識,以法律己。同時,通過學習,懂得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身權益首都非法侵害時,就不會手足無措,就可以依法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庭審心得體會8

上週五在xx市xx法院,非常有幸地觀摩了一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審理。現發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觀點。

本案上訴人xx有限公司,被上訴人xx公司,原審被告xx,案由是侵犯專有出版權糾紛。原審原告xx公司訴稱,該公司是《xxxx》的專有出版人,原審被告xx在xx網上銷售該盜版圖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專有出版權,被告xx有限公司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xx銷售的《xxxx》在印刷版次、印刷質量、印刷樣式上與原告出版的圖書均不一致,應認定為盜版圖書,其非法銷售該圖書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專有出版權的侵犯。被告xx網作為網絡服務商,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平台,並不參與經營,也不是單筆交易的獲利者,儘管如此,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由於被告xx網在經營過程中具有網站訪問量增加或樹立網站服務品牌等的獲利,在此前提下,其當然負有相應的審查義務。本案中,被告xx網就圖書銷售主體的資質問題應當有審查義務,但其並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類義務,故法院認定,xx網在被告xx的侵權行為中發揮了重要的輔助作用,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法院判決二被告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首先詢問了上訴人、被上訴人的身份、代理權限。上訴人認為xx網不負有銷售主體的資質審查義務,而且現行所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都沒有規定xx網負有這項義務。一審法院的判決違背了法律的確定性的要求,一審法院創造性地為xx網規定了資質審查義務。退一步講,即使xx網有審查義務,也無法完成該審查義務,因為xx網無法通過網絡限制發佈信息內容,賣家隨時都會變動,也無法限制銷售商品的範圍和價格,審查賣家的真實身份已經不易,審查賣家的資質就更難上加難。

被上訴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九條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範圍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範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上訴人沒有進行備案及增值電信業務許可。本案未當庭宣判。

一、 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則的運用

在司法實踐中,民法基本原則應該成為法官彌補現行法律規範漏洞、空白、衡平個案正義與公平的基準。民法基本原則的效力發揮離不開法官的創造性司法,同時,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須在成文法的框架下進行。民法基本原則成為連接法官自由裁量與成文法框架的橋樑。 民法基本原則的根本性決定了它作為基本行為規範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則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在市場經濟下,存在着多種所有制體制和利益有差別的經營者,交換是商品經濟的形式,生產者通過交換獲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資料和原料,從而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公平、等價有償和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過設立基本原則,把自己在民事領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貫徹到民法的各個方面和以後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規範未作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就可以根據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去體現立法者的政策與精神,進行創造性的司法活動。

二 、證據問題

訴訟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發現案件真實,法官要發現案件的真實必須依賴現存的事實即證據,因此法官應當樹立一種以證據發現案件事實的證據觀。本案中,上訴人律師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電子交易的意見及相關規章,國務院的意見等都作為證據提交其實是不當的。案件涉及到的相關法規應在律師代理詞中引用法規的名稱、內容。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形式裏面並沒有“法規類證據”,因此律師不應自己創設證據形式。

三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之一是,xx網是否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隨着計算機網絡服務的發展,許多新的法律問題接踵而至,給我國現有法律體制提出挑戰。如何針對網絡上的非法行為,合理地界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是一個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對網絡環境下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仍然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著作權法等法律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通過網絡參與實施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或通過網絡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屬於共同侵權,應當與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承擔連帶責任。

我個人認為:xx網作為網絡服務商,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網站雖然不收取服務費、廣告費,但xx網具有網站訪問量增加或樹立網站服務品牌的獲利。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xx網應保證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網絡上出現侮辱、誹謗、侵犯著作權、侵犯隱私權等非法行為,應對經營者進行主體資質審查。

另一方面,網絡服務商對其網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網絡服務商完全可以通過對這些信息的發表、傳輸情況進行控制,因而也負有對其網站內容的監控義務,一旦發現有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應及時清除。但網絡上很多技術手段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斷能力,即對網絡上的信息是否違法或侵權並無識別能力,因此網絡服務商還難以完全依賴這些技術手段對信息進行監控,必須藉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須加強行業自律

法律總是來源於社會的實踐,只是依靠法律來保證網絡社會規則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來規範網絡從業者的行為,網絡產業的發展將受到嚴重阻礙。因此在法律並不完善的情況下,通過行業自律來規範網絡從業者的行為顯得非常重要,從而促進我國網絡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五 、對律師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訴人律師長篇大論,説到最後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厭煩。在庭審中律師既要把自己的觀點表達清楚,又要言簡意賅,有確切的論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避免長篇大論,不分重點,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駁才能有力,才能抓住問題的關鍵所在。可見律師如何掌握庭審技巧也是很關鍵的,這一點我們年輕律師還很欠缺,有待實踐中不斷提高。

庭審心得體會9

上週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聽審一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使我受益匪淺(儘管沒有最後的判決)。

案件主要內容是:有兩個青年男子(其中一個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時,看見自己喜歡的女孩和一個陌生男子一起喝酒,藉着酒性想教訓那個陌生男子。最後這個陌生男子被刺成重傷(切了一個腎)。

當我走出法庭時。我就一直在想:為什麼他們因這麼點小事而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難道他們就一點也不怕法律制裁嗎?其實,細心想想,他們兩個當中一個沒有讀過書,一個國小畢業。由於法律意識淺薄,意氣用事是導致他們犯罪的原因。此時,我在想:中國,甚至全世界究竟還有多少像他們兩個人的人啊!怎樣才能讓這些犧牲品減到最低?

法律是神聖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生活中,我們不僅受法律的制約,而且受法律的保護。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當代學生的義務。學好法律知識,不僅能使自己受益終生,而且能幫助別人解決簡單的.法律問題。

案件中的兩個青年男子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會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一個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們借鑑。假如我們不懂法,跟他們就沒什麼區別。現在是法制社會,當我們遵守法紀的時候,就覺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實它無時無刻不在保護着,制約着我們。正因為有了它的存在社會才會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社會主義社會違法犯罪屢見不鮮,法律作為制裁的工具。“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社會發展越快,法律對我們的作用就越大。作為現代社會主義的接班人,我們只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四有”新人,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保駕護航!

法律,為我們走向成功提供條件!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編章增加色彩!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好法律知識,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庭審心得體會10

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法院庭審旁聽。因為這次組織的人數較上次多,我如願如償地選上了。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法庭是個莊嚴得讓人心跳加速的地方,難得有機會參加聽審,更是激動不已。但審後,我的心緒卻無比沉重,深感法律對我們日常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犯罪嫌疑人分別是xxx和xxx(因為只是聽,所以具體是哪個字不敢確定),文聰xxxx年出生於四川,沒讀過書,無業。餘洪坤xxx年出生於貴州,國小畢業,無業。原告韋建文(同上)xxx年出生xxx柳州,也是國小畢業。xxx。xx。xxx,被告在某酒吧看到文聰的女朋友與原告在一起,一時心裏的氣咽不下,當晚即與餘洪坤追打原告,餘洪坤更是一刀將其砍成重傷。兩人分別於次日被恩平市公安局提獲。

像我們這些年輕人,法律意識普遍不高。雖然兩被告文化程度不高,但我們作為大學生,法律意識也高不到哪裏去,平時意氣用事的例子屢見不鮮,有時更是動手動腳的'差點觸犯法律了。我們現在已是成年人,更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用法律武裝自己。

這次庭審有一個特別之外,就是雙方均沒請律師出庭,法院徵求雙方的某些意見時,雙方都表示沒意見。讓我感覺有時難免自己的某些利益保護不了。比如審判長讓原告宣讀訴訟請示,原告卻無從讀起。而對於原告的賠償要求,被告均表示沒意見。所以我想,司法過程可不可以規定國家有義務向原告、被告雙方請不起律師的委派一名律師。

我們學習法律,不僅要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要用法律保護自己,必要時,還要用法律幫助其他受欺壓的無辜人士。

庭審心得體會11

20xx年11月1日,在我們老師的帶領下,我們去了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了觀摩庭審。中午吃完飯,我們兩個班的同學一起坐着公交車就出發前往法院了,雖然離得比較遠,但是我們還是到的比較早,我們就在外面等了一下時間後經過了嚴格的檢查。我們進入了這個神聖又莊嚴的地方,開始了這場具有深刻意義的觀摩庭審。審判法庭的審判區正面設審判台,審判台方右側設公訴台,審判台的正前方是書記員的席位,書記員的席位前是犯罪嫌疑人的席位。原告和被告所在的位置分別在審判台的兩方,原告在正對審判台的左方,被告在審判台的右方。兩個位置都比審判台略低,旁聽席與審判區由一條欄杆隔開。

這次觀摩的庭審是一場行政訴訟案件,首先,審判長宣讀了一下法院規則,宣佈正式開庭,確認雙方出庭人員階段,原告通過法定程序宣佈了對於被告出庭人員打的出庭異議。但是由於被告的代理人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所以改為他人出庭,審判長因此駁回了原告的異議,庭審繼續進行。原告對於此次雙方的糾紛做了一個簡單地陳述。被告對於原告作出的關於原告的建築對於環境有污染狀況作出作出的公告違反了正常的法定程序,請求法院進行行政複議 ,緊接着,雙方對於這個問題各自進行了舉證,並且提出了自己的異議。法庭進入辯論階段,雙方對於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公告進行了詳細的辯論。

通過這次觀摩庭審,我認識到了律師的相關情況:律師的辯論發言應緊緊圍繞着案件爭議焦點和庭審調查的重點進行,應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同時必須援引確切的依據以支持自己的觀點,但決不要反反覆覆重複自己的論點,因為重複很可能會使法官感到厭煩,而且浪費了庭審的時間。辯論發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針對性,論證要準確,反駁要有力,觀點要鮮明,邏輯要嚴密。

我覺得這次庭審實踐活動十分有意義。作為一個學法律的學生、未來的法務工作者多參與類似的活動十分有必要。審判觀摩也是學生旁聽法庭真實案件的審理,能使學生親身體會到法庭的威嚴,感受庭審各階段的進程,加深對實體法和對程序法的'把握。現階段我們主要是學習理論知識,參加實踐活動是對課堂教育的延續。從法學本身來看,法學是關於法律的本質和規律的科學,實踐性是法學的一個顯著特點。再從法學教育的性質來看,法學教育特別是法學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標是培養從事法律工作的專門人才,這決定了法學教學的最基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該是學生的法律實踐工作能力。所以我建議在課堂教學之外,有必要舉行和開展審判觀摩、辯論技巧、法律診所、司法交流、法律諮詢和案例討論等實踐性法律教學活動。

庭審心得體會12

20xx年10月15日 ,我們來到了南岸區人民法院,參加了由學院組織的認識實習。通過這一次對庭審親身體驗,我體會到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中的重要性,這將有利於我們今後對法學的學習。

一、案情簡介

此次我們參與旁聽的是一房二賣的民事案件,主要案情為:

原告方是一對普通的居民夫婦,被告方是一房地產開發商。雙方於20xx年6月簽訂了一份房屋預售協議,售價12萬元。原告方籤合同時預先交付了20%部分價款,房屋動工後又預交了20%的房款,前後兩次共4萬餘元。20xx年2月,原告方通過函件、特快專遞等形式請求被告履行合同義務,結果得知房屋已經售予他人。被告方稱,房屋建成後,由於原告方沒有及時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多方通知無果後,於20xx年7月將房屋售予他人,售價為18萬元。原告方認為此舉違反了合同義務,遂要求原告方交付房屋。經多次協調無果後,原告方將該房地產商訴至南岸區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方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一審法院認為,由於房屋已經經過合法的手續售予第三人,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故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原告方不服,遂上訴至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被告方履行合同,法院以同樣的理由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同時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二審判決後,原告方已無繼續上訴的機會,故改變了訴訟請求,於

20xx年起訴至南岸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賠償原告方17萬餘元的損失或提供給原告方相同面積,相似價款,同一地段的房屋。經過雙方的法庭辯論後,合議庭將本案的焦點認定為:

1.原告是否可以請求被告補償其承擔的二審訴訟費用;

2.20xx年6月原、被告雙方簽訂房屋預售協議後,未及時簽訂正式協議書的規則問題,即房屋建好之後,被告方是否履行了通知原告方的義務。經被告方的'陳述,由於雙方簽署合同時,原告方沒有留下詳細的通訊地址,唯一的聯繫方式只有電話號碼。但被告方稱,多次撥打電話,原告方均無人應答,之後才選擇在重慶晚報上登報進行公告,但是經過廣告期間後,仍然不見原告方前來簽訂正式售房合同後,才按照預售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將房屋售於他人。而原告方辯稱,他們沒有接到被告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沒有接到原告方的電話,被告方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已經打過電話。至於登報公告,原告方沒有必要也無義務時刻關注報紙上面的公告信息;

3.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7萬餘元的要求是否合理,原告方經過自行調查得知,目前以重慶市的房價,相同的房屋價格已經上漲到至少30萬元,但原告方只是普通退休工人,無法支付如此高的房價,鑑於被告方一開始但現在一直拒絕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故本次原告方請求被告方賠償被告方經濟損失17.465萬元和訴訟費用及誤工費等各項費用5000元。;

4.原被告的關係是否屬於內部職工或親屬。

二、庭審流程

在旁聽庭審的過程中,我又一次對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進行了學習。整個案件的具體審理流程如下:上午九點正式開庭,首先由書記員宣佈了法庭紀律,並核對了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的相關信息。然後是法官入庭,全體起立。在法官的組織下,由原告代理人宣讀訴訟請求,由被告進行陳述。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後,法官對雙方所陳述的事實進行了認定。之後是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法官對雙方提交的證據就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了認定和審查。在此階段,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有:1.商品房預售合同書;2. 交款收據;3. 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書;4. 要求被告履行的函件的送達回執單。雙方提交完各自證據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雙方辯論的焦點是:被告方是否履行了應有的通知義務以及目前房屋價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和誤工費用等其他費用的計算。在庭辯論結束後,由雙反進行最後的陳述。原告方再次陳述了自己的要求,而被告方則以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簡單結束了他們的陳述。由於原告方不願調解,故本案將休庭擇日再審。

三、體會

關於案情本人認為,原被告雙方在此案中均存在責任,特別是在雙方沒有簽訂正式售房合同這個問題上。原告方首先在預售合同上沒有留下足夠多的能夠確保聯繫到自己的聯繫方式,僅僅留下了電話號碼,這是對自己的交易行為不負責任的體現,應對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在此之後,被告方發現電話無法聯繫到原告,僅僅採用了普通廣告的形式予以通知,並沒有窮盡其他通知手段,顯然不符合商業行為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對此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除此而外,關於17萬餘元的經濟賠償的問題。我認為,原告方的計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據。他在訴狀中提到的經濟賠償的組成部分並沒有有效的法律依據,僅僅為自己估算,法院因不予以全部支持。

從這次庭審看來,對案件事實的證明是任何訴訟的核心任務,民事訴訟的證明是提出事實主張的當事人用證據向法官説明和表明案件事實存在與否的活動,其目的是滿足法官認定案件事實的需要。受人的認識能力的非至上性、有限性及證據滅失後的無法恢復性等因素的影響,當事人對法官認定案件事實需要的滿足是相對的和有限的。在當事人提供有限的或不完整的證據的前提下,由一箇中立的裁判者做出裁決時,證明責任及證明標準對訴訟結果將產生關鍵性影響。當事人承擔爭議事實的證明責任 ,就意味着在訴訟中與對方當事人處於不平等的地位,而該證明責任以何種程度的確定性加以滿足即證明標準,如何確定不僅影響着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也關係着當事人訴訟平等的貫徹落實。

通過旁聽此次庭審,我深刻的體會到了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意義。這次的認識實習在為我今後的學習指明瞭方向的同時,也為我提供瞭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思路,令我受益匪淺。

庭審心得體會13

所謂的庭審能力又叫庭審駕馭能力是法官在法庭上根據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經驗依據法律、運用程序規則主持整個庭審過程,指揮和控制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以查明案件事實、分清責任、作出裁判的能力。庭審能力是法官依法行使審判職能所應具備的最基本能力之一,它是法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在法庭上的集中反映。而要提高庭審能力,就應當做到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各種素質。

法官的素質除具有一般人的素質特徵外還應具有從事審判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素質,具體表現為道德素質、專業素質、經驗素質三個方面。

1、道德素質。法官在道德方面的素質是指法官的職業道德。它是基於法官這種職業特殊性要求而提出的從事法官職業者所必須遵守的一種行為準則。我國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都對法官的職業道德進行了明確、嚴格的規範,這些都充分説明法官的道德素質的提高可以促進庭審能力的提高。

2、專業素質。是指從事法官這一職業所應當掌握的知識。法官適用法律並非是對法律執行機械的操作,因為法律不只是簡單的法律條文,它有着堅實的理論基礎,法官審判案件也不是簡單的事實要素規程,它有着複雜的社會背景。所以法官道德應當具有廣博而精深的法律知識,在審理疑難複雜的案件時法官不僅要在浩瀚的法律海洋中尋找到應當適用的法律,而且對所選擇的法律應該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認識,這就要求法官即要掌握應用法學,也要通曉理論法學;即要熟悉實體法、也要熟悉程序法;即要了解中國法、也要了解外國法。

3、經驗素質。法官是一個十分特殊的職業,經驗在職業生涯中的作用尤為重要,一個優秀的法官不僅要學會和掌握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理解和正確把握法律精神;不僅要了解和懂得法律的含義,更重要的是具有積極進步的價值觀念;不僅要把法律妥當的適用於具體案件,更重要的是能夠意識到適用法律的社會影響及其後果;不僅要保持義正言辭、行為果斷的作風,更要諳熟調和折中、平衡協調的方法;不僅要有正義臨然、剛正不阿的風格,更要具備寵辱不驚、貧富不移的品質,而這一切都是在個人複雜的人生閲歷、豐富的社會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美國著名法學家霍姆斯説過:“法律的生命一直並非邏輯,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經驗。”

第二,要充分做好庭前準備。

庭前準備的目的在於集中解決庭審前的各項準備活動,使庭審一次性解決問題,從而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協調。庭前準備工作的中心內容是爭議焦點和證據的整理,並在這過程中促成當事人的和解。因此庭前準備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關係到庭審的效率與質量。法官們在庭審前要認真審閲當事人的訴訟材料(如起訴狀、答辯狀、陳述意見),當事人之訴是法官審理案件的基礎和條件,沒有訴就沒有審,審是針對當事人之訴進行審。因此審之初必須瞭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同時,擬一個庭審提綱,讓我們庭審時有個思路與路標,保證庭審圍繞當事人的爭執的主要問題進行審理,可以避免雙方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陳述與案件訟爭焦點無關的其它內容,節約庭審時間,及時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提高庭審效率。另外要注意,庭審前還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明確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的基礎上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來學習相關該類案件的'法律、法規。只有明確當事人的爭論焦點又熟悉了法律規定,才能既有目標又有效果。因此法官絕不可輕視庭前準備工作,一定要做好庭前準備工作。

第三,要逐步培養歸納能力和引導能力。

歸納、引導是法官的一項基本技能。歸納是指許多的事例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法官的善於歸納

一是善於歸納當事人訴辯主張,各自的主要觀念;

二是善於歸納雙方當事人的焦點;

三是善於歸納本案庭審的重點。

庭審中主要是歸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和無爭議的事實,爭議焦點歸納的好能增強雙方的對抗,凸現法官集中裁決中立者的地位;無爭議的事實歸納的好,可以大大提高庭審效率,減少庭審的無用功。

引導是指法官開庭審理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辨論過程中引導訴訟,避免無意爭訟,突出問題的焦點,提高質證的質量和辯論的效率,實踐中法官主要在舉證、質證和辯論階段做好引導。在舉證階段,法官要根據舉證證明義務的分配原則進行引導,具體可採取宣講性引導、提示性引導,針對性引導和限制性引導等方式來進行。引導的過程中儘量不要用糾問式的方式,而要採取訴辯式的庭審方式,引導當事人自行舉證,來體現爭議焦點和查明的事實;在質證階段,法官要根據訴訟請求的範圍,引導當事人圍繞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質證;對庭審辯論階段引導,要確定辯論範圍、審定辯論的內容、限定辯論的時間,決定辯論的開始和結束,掌握整個庭審節奏。使辯論緊扣爭議焦點、內容具體充實。過程完整明細,動作規範有序,時間緊湊合理。使辯論具有針對性、充分性、完整性。

綜上所述,提高庭審能力是目前新任法官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是,這也決非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問題,這需要新任法官們認真的思考提高庭審能力規律、總結老法官庭審能力的經驗教訓、提煉提高庭審能力的捷徑。因此,作為新任法官們必須不斷的去思考、總結、提煉,從而儘快的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確保實現個案的最佳效果。

庭審心得體會14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境更為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裏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説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佈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説,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於被告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並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紹川,匡大記,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併審判(在庭審結束後問了法官才瞭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為何陳兵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在法庭調查環節,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為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説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絃,説話速度稍快,給人乾淨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衝動)宣讀起訴書之後,陳兵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兵帶去時,陳兵回答説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現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並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為。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為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並不利於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後檢察員認為被告的認罪態度並非良好埋下了證據。而在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環節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許多同夥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兵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並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兵對自身並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並無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僅憑自己口述並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後陳兵也説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麼讓他們(證人)説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夥)在説謊。”如果真的如陳兵所説,西瓜刀並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説法,那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於目前沒有開《證據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説的內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為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的權利與資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説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並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後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願意為當事人調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後,很是沉重, 為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後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兵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兵輕判,理由之一是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對於該點,本人並非贊成。第一,從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為可以看出,陳兵存在着逃逸的行為;第二,陳兵對自己在案發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並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為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為自己所致,並且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兵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並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並不認為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在被告人陳兵最後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後生活的困難。書上説: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後的最後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着甚是輕鬆的態度。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瞭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在附帶民事審判環節,焦點辯論似乎沒有,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所提出的30多萬元的賠償金請求。但在法官問其在案發之前有無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時,被告明確表示沒有。這意味着若判決被告負賠償責任,被告也無能力支付賠償金。贏了官司輸了錢,判決容易執行難。這種現象在我國並不罕見。這急切需要國家政府出台一個有力有效的規定製度來挽救這批生活困難的被害人親屬。

這次旁聽給了我很多啟發及思考,對人性的思考,對生命的惋惜,對法盲的扼腕歎息……作為一名法學生,深刻感受到我國法治之路的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