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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

欄目: 演講稿 / 發佈於: / 人氣:2.28W

演講稿是一種實用性比較強的文稿,是為演講準備的書面材料。在現在社會,演講稿在我們的視野裏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寫起演講稿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歡迎閲讀與收藏。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1

尊敬的老師們、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從我做起”。 我們每天的學習、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規矩,各項法律法規規範着我們行為,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為要求就有約束;在上課、學習方面,《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法》就對我們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在扔廢品和紙屑時,《環境保護法》、《愛國衞生條例》、等也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在外出春遊、秋遊等活動時,《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在學生上網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確規定。一句話,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處處涉及到法。

我們所處的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我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學們是否想過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學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紀守法了,才能保護好自己。

生命無疑是可貴的,她帶給我們激情與活力。同樣,它給了我們展示一切才能的機會,讓我們的生活可以絢麗多彩。為此,我要向全

校同學發出倡議,我們要創建守法校園,保校園寧靜,讓我們生活在平安和諧的環境中。希望全體同學都能把知法懂法作為我們學習、生活的第一準則。在以後的生活中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防範意識,最後祝願大家在一個安全有序的環境下釋放出自己的生命價值!

謝謝!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2

同學們:

有一首歌,你們一定聽過,也一定會唱:“我們的祖國是花園,花園裏花朵真鮮豔”。這首歌裏唱的“花朵”是誰呢?對!你們就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希望!從“花朵”這個詞你們一定感受到祖國人民對你們的關心、呵護。是的。為了你們,為了祖國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長,黨和國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多方面地關心愛護你們,還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制定並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一部保護孩子合法權益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國人民對你們深切關愛的法律。

關注成長的搖籃——家庭保護

有這樣式個真實的故事。家住鄉村的李某是一個9歲的女孩,因為家裏窮,父母一直沒有送她去上學。李某有個弟弟,今年剛好7歲,父母準時將他送進了學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讀書,父母卻説,女孩子讀書有什麼用,家裏也很困難。其實李某知道家裏窮只一個藉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即使家裏條件好了,父母也不會贊成李某去學校讀書的。當地學校及教育部門發現後,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認為讓不讓孩子上學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

這個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護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問題。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發展的前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內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從全國範圍看,仍有一些貧困地區的女被迫失學。對此,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對孩子的保護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搖籃。《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家庭保護的措施的規定是詳細的、具體的,除了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外,還規定了父母或者監護人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主要體現在法律條文的第8條至第12條。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於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扶養和監護義務的規定。如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②關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教育義務的規定。第9條指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有讓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義務。它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③關於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上面講的李某的父親,由於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勸告下,醒悟過來,立即將李某送進了學校。

給予健康的培養——學校保護

學校保護是指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對成年人實施的保護。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確項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説,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的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如果發現有危險,要立即修復,消除隱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牆壁上出現裂縫,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學校老師知道後,不及時維修,還讓學生在裏面上課,那麼,一旦教室倒塌,贊成學生傷亡,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其次,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或者參加集會、進行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明注意事項,並且做好應急準備,活動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看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再有,學校要保證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離學生不能太近。學校還要提供符合規定的衞生設備,並且要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羣體預防和嬌治工作,比如經常為學生檢查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打預防針或吃預防藥,以保證學生創身體健康。

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學校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平時的監管方面,也體現在確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證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我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

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讓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是各類學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個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標。德,是指要有正確的世界觀,有高尚的品德和行為;智,是指能夠比較全面地掌握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掌握建設祖國的本領;體,是指要有健的體魄,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這三方面是互相聯繫,缺一不可的。因此,國家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課程設置做了明確的規定,學校除了進行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等文化課的教學外,還必須有思想品德課和音樂、體育、美術等課程,學校不得隨意取消這些課程。多年來,我國各地學校認真貫徹教育方針,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現了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尤其是學生的體育,往往得不到重視。

1990年1月,國家體季在全國各學校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把測驗項目分為5類,對不同年齡的學生制定了不同的標準。達標等級分為及格、良好、優秀三級,學校可以根據場地、器材情況選擇測驗項目,但5類項目的測驗必須在此年內完成。

近幾年,不少省市又在國中升高中的考試中,增加了體育的內容,體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這些措施,都使忽視體育的現象有所糾正。

學校是專門從事教育事業的單位。我們每個人從小到大一般都要經歷學校教育這一個過程。學校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除了給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養教育外,還表現在對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權利的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保護也規定行十分詳細,除了上面講的第16條和第17條,是關於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規定,還包括以上兩個主要方面:①關於學校教育的方針和內容的規定。如第13條規定:“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的教育、幫助,不得歧視。”②教職員必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如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和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提供優化的環境——社會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社會保護也提出了具體的規定,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關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併為優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環境提供優良的服務。

有這樣一個故事。塗某是中學八年級學生,在班級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幾次考試中,學習成績急劇下降;而且出現曠課現象。老師找塗某的父母談話,希望能夠查明原因。後來經父母仔細調查,發現塗某放學後就鑽進離學校不遠剛開的電子遊戲廳打遊戲,而且遊戲廳二樓還設有通宵影劇放映廳,裏面經常放映一些黃色影片,出售一些黃色淫穢書籍。於是塗某的父母將向有關部門反映電子遊戲廳的違法行為,認為他們不應將此性質的娛樂場所工在學校附近,不但沒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而且公然播放黃色影片。因此要求有關部門責成該遊戲停業搬遷,並賠償對塗某造成不良影響的損失。

遊戲廳開在學校附近合法嗎?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呢?成了這個案件爭議的焦點。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社會保護措施的規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關於建設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如第2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②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條規定:“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的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錄象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第25條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③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優化的社會環境,如第2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國小、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育、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動的室內吸煙。”聽了這些介紹。你們一定知道那個遊戲廳的下場吧!它將難以逃避法律規定的責任。

實驗專門的保護——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除了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還規定國家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實施一種專門性的保護,這就是司法保護,分為一般司法保護的特殊司法保護。一般司法保護是指不論未成年人受到何種侵害,只要是發球司法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司法機關便應行駛職責實施全面的保護。特殊司法保護僅針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中的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第42條規定:“14周風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這樣規定並不是説未成年人犯罪是無所謂的事,而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和認知能力等方面的具體特點,對於已經犯了罪的未成年人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利於他們更好地改過自新,成為新人。

規定明確的措施——法律責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責任中,更是規定了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措施及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同時還規定了向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程序方面的保護措施。

同學們,剛才我簡單地介紹了與大家密切相關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了這部法律,大寫就會更加健康地成長,成為祖國的棟樑。希望同學們好好學習,全面發展,不辜負祖國人民的期望,將來建設加美好的祖國!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3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20xx年12月4日是第x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法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約束,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總歸是相對的,我們的自由受法律的約束,更受法律的保護。所以那些只講自由而不顧法律存在的人們,無疑將成為法律批駁的靶子!

當今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都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就像生活在陽光下,因為有了法律這一辨別是非黑白的道的準繩,我們才得以安居樂業,有條不絮的進行着社會主義建設。而校園,是神聖的'知識殿堂,我們從這裏汲取豐富的只是,校園,還是無憂的天地,我們在這個搖籃裏健康成長,校園,更是一個大家庭,我們都是這個幸福大家庭的一員,因此,在這樣優越的條件下,我們作為十九中人,更應愛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試想,如果出入門時不出示或佩戴學生卡,就會給社會不良分子帶來可乘之機,他們一旦進入校園,將會給同學們的校內安全帶來巨大威脅。試想,如果校園內普遍存在吸煙鬥毆等現象,擾亂正常秩序,我們在這樣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的直來能夠將無法得到保障。

由此看來,校規校紀如同莊嚴的法律,我們不僅要正式,更要維護和遵守,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們更好的人生髮展打下良好的基礎。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作為中學生,我們更應承擔這一神聖責任!那就是付之以行動,從校園內做起,從小事做起,進出校門佩戴學生卡,主動出示學生卡,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做到取之有道,拾金不昧,自覺維護課堂及校園秩序,

培養高尚道德品質,拒絕黃賭毒的誘惑,嚴禁在校園內傳播黃賭毒,與人友善交往,反對暴力鬥毆方式解決衝突,我們要做的是真正落實到實際行動中,比如説,在小賣部買東西時,你是否自覺排隊,做到先人後己。你是否進入校園時將自行車推行到指點地點。你是否文明用語,見到老師同學主動問好。你是否注重行為舉止,時刻銘記以十九中為榮,不做有損十九中形象的不良行為。

作為十九中人,我們應時刻銘記十九的校規校紀,嚴於律己,營造良好校風,塑造嚴謹學風,發揚十九校風。我國對觸犯法律,建設亂紀行為嚴懲不殆,法不容情。我們有了法律,一切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事業才得以正常進行。我們有了法律,人們的活動井然有序,有利於社會。我們有了法律,才會遠離犯罪,在陽光下努力成長為明理守法的新青年!加強法制教育,維護校園文明安全,共創美好明天!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4

尊敬的領導、各位老師、同學們:

很高興與大家一起以這種方式迎接12、4法制宣傳日的到來。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東西溪派出所向戰鬥在教育一線的園丁們致以由衷的敬意,並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學子們問好!我今天宣講的題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壯地成長》。

講到法,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法?有句老話講:無規矩不成方圓。這規矩就是規範。這規矩往大里講就可成為法律。沒有規和矩就劃不成方和圓,有規矩就有了約束力。法就是具有約束力的規範。那法與道德、紀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給人們行為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違法。那什麼是違法呢?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卻做了,這就是違法。違法可分兩種: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一般違法指的是行為觸犯了法律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指的是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青少年學生而言,由於不懂法而違法的事時有發生。因此認真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我們的健康成長是非常有益的。

為什麼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呢?是因為一般違法的適用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你認真學習、瞭解、領會了法律的內涵,就可使你的行為規範。從而避免違法甚至犯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常常簡稱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發佈,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是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三章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第四章是處罰程序,第五章是執法監督,第六章附則。涉及違法行為名稱有151個。

那麼哪些行為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呢?那就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

下面我們具體瞭解一下有哪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部分內容,我所摘錄的部分,我認為與同學們的成長關聯密切。青少年,年少氣盛,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往往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楊某(男,24歲),某廠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時許,去縣城南大街商店買了一個西瓜,並讓售貨員給切開口,楊某見西瓜是生瓜,要求換一個,售貨員不給換,雙方先是激烈爭吵,繼而相互毆打,先是楊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順手用算盤還手打楊某,楊某抓住算盤又打了周某,這時,另一售貨員張某也來助打,用雨傘打了楊某一下,楊某就繞開櫃枱打張某並踢了周某小腹一腳,後被制止,經醫院檢查,周、張二人多出軟組織挫傷。

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毆打、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小事引起,後動手毆打致人受傷。雖不屬於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但屬於情節輕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因此,分別給予周某、張某、楊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趙某,20歲,於2009年5月1日上午10時許,在河北承德避暑山莊參觀遊覽時,明知該山莊某建築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並嚴禁污抹或刻劃。但趙某卻用水果刀在該古建築上刻劃了“趙某於2009年5月1日到此一遊”字樣,當即被管理員抓獲並送往派出所。對此,公安機關給予了警告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某中學高一學生因病去縣醫院治療,治療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家長認為是醫療事故造成孩子死亡,於是在醫院設靈堂,燒紙錢。燃放鞭炮,致使醫院的醫療工作不能正常進行。這是一起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尚不構成刑事處罰,但應給予治安處罰,即處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四:某中學學生張某,男,十五歲,在家中聽説了某地發生了大規模的H1N1疫情,他道聽途説之後,便在校園裏見同學便説:我縣爆發了大規模的H1N1疫情,縣城很多學校都放學了。結果學生們人人自危,無心學習,以致很多學生不敢到校讀書了。

後經學校調查,方知謠言的源頭是張某。由於張某謊傳疫情,製造混亂,擾亂了社會秩序,本應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考慮到張某不滿十六週歲,免於拘留,由其監護人繳處200元罰款。

案例五:某職高高二學生金某某,男,17歲,不愛學習,卻愛慕虛榮,喜在同學面前顯擺,經常下館子,穿名牌,玩手機等等,但由於金某某是個農村家庭子女,家庭貧寒,無法供他揮霍,他於是把目光瞄向了剛上職高的新生,以收保護費為名,屢次索要現金,並威脅不許告發。後經舉報,金某某被帶往派出所審查:經查明,金某某已年滿十六週歲,沒有法定的免除拘留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但考慮到金某某尚是學生,當以教育挽救為主,於是將其行政拘留十天。

好了,同學們由於時間關係,我就不多舉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學們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部分內容,因為時間緊,篇幅短,很多內容我可能沒有介紹的十分透徹。同學們可以專門上網或找這方面的書籍來看看。開卷有益,希望同學們多多學習法律知識。

同學們,你們恰同學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氣風發之時。未來是屬於你們的。由衷希望你們在成長的道理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優秀公民。最後祝老師們工作順利,同學們學習進步!謝謝大家!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5

同學們:

為了保護我們健康成長,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青省年成長的法律法規,你知道哪些?(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同學們有沒有聽説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講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知識,希望通過今天的講座,同學們能夠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照一下自己在學習、生活中的行為,能夠利用法律法規為更好地保護自己。

什麼是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稱為未成年人。什麼是犯罪?我國刑法作了明確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簡單的説,犯罪就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比如盜竊、搶劫、殺人等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會受判刑、抓進監獄的嚴重處罰。在這裏,可能有的同學會不以為然,犯罪和我們國小生有什麼關係?我又不會偷、支搶。同學們,如果這樣想那就錯了,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並不少見。湖北大冶震驚全國的“9·13”大冶羅橋中學搶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歲、另一名明姓少年則只有14歲。20xx年9月,3名少年因為缺錢,最終決定學校去“找”。他們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羅橋中學校園搶劫學生53人,毆打學生40人,其中致2人輕傷,16人輕微傷,卻得300多元及牛仔褲1條、懷錶1塊。3名未成年案犯最終分別被大冶法院判處9年、8年、1年有期徒刑,並處500元到1000元罰金。

曾經轟動一時的海南“龍虎幫”犯罪團伙主要成員“惡虎”陳裏入獄時未滿16歲。他的人生經歷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來是個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學校讀書,就時常看見羣學生相互之間打打殺殺的,還在上課呢,接到通知立馬放下課本便成羣結對地,有的還找出刀具,跑向械鬥場,邊學校老師也沒辦法管住,他平時最愛看槍戰片,混混老大的那種“英雄”氣概總是讓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經常標榜的楷模。他開始嘗試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於有了平日裏勢單力薄遭“追殺”的經歷,他便一步步走進拉幫結派以圖自保的泥潭。最終因“江湖”追殺“砍死人”而鋃鐺入獄。就是在我們江都某中學,剛升入七年級的學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東西,被人當場抓住。

聽完上述案例,同學們一定會感到震驚,這並不奇怪,因為在這兒聽講座的同學都是勤奮學習,遵紀守法的好同學,平時對這些事情知道得很處,也不會去做這些事情。説到這兒,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思考過,這些年齡比你們大不了多少,或者説是年齡與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隨機請學生回答)

剛才説過,江某兄弟入室盜竊的案子,據我所知,在國小時,這兩兄弟就經常拿同學的鋼筆,有時沒有零花錢,就到學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學校發現後,老師多次對其進行教育,並按校紀校規給予寫檢查,通報批評等處分。兩兄弟被警察發現後還認為寫寫檢查、挨個處分就沒事,殊不知他們這種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説明不少人對違法的犯罪的關係還不太清楚。一般違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規定,只是受民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罰制裁方式的處罰。如:有的學生在上學的路上毀壞路邊的小樹,違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將別人的莊稼損壞,有的將別人停放在路邊的汽車損壞,有的將街道、公園裏的公共設施損壞等。特別常見的是有的同學上學、放學時騎自行車不走自行車道,而是幾個人並排騎着自行車在公路上互相追逐,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這都是違法現象,這些現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進監獄,可以罰款、拘留。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應當看到,一般違法行為同犯罪行為之間的共同點,都是對社會有危害性的行為,只是輕重不同而已;都是違法行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嚴厲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見,一般違法任其發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個學校的一名學生,平常偷拿同學的筆、工具書等學習用品,後為發展到翻牆入室盜竊,開始是一般違法行為,出於教育、挽救的角度,學校進行教育,後來觸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受法律的制裁。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預防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只要你有了這幾種不良行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在這幾種不良行為當中,同學們尤其要注意千萬不可有下列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4、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幾點呢?因為同學們經過老師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經知道偷竊、賭博等行為是社會所不允許的,而對上述四條所説的行為,同學們認為這些都是不算什麼大事,而且這些事情在同學們生活、學習中經常出現,這些看似不太嚴重的行為,因為同學們自身的防範意識不夠,往往就會演變成犯罪行為。

為什麼不能曠課?不能夜不歸宿?因為曠課容易與社會上的不良少年和違法犯罪團伙廝混一起,最後走上犯罪的深淵。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到深夜還不歸家的行為,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壞人引誘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於孤身無助成為犯罪者的攻擊對象。

什麼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三稜刮刀,未成年人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極大,很容易在一時衝動下持刀傷害別人,由於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搶去傷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須來歷禁止。某校有兩個學生和社會青年一起持刀搶劫人民幣100元、紅塔山香煙兩包被判2年。濟南有三個青年攔截工人強制剝去人家褲子,搶去褲子兩條,現金3元,並用匕首把人扎傷,被法院判處11年徒刑。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是指利用輕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挾的方法迫使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就會構成犯罪。如剛剛年滿16歲的李小飛是北京某縣的一名中學生。一天傍晚,李小飛來到學校宿舍,將同學王可輝叫出來,向他要100元錢。王可輝説沒有,李小飛便從身上掏出一把彈簧刀,頂着王可輝的脖子比劃了幾下,威脅他回去準備100元錢,明天早晨送到教學樓西側。否則就殺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飛打到王可輝,向他要錢。王掏出身上僅有的10元錢,對李説自己只有這麼多,還要作生活費呢!李小飛聽了後,從他手裏拿了一張5元的轉身走了。接到報案後,公安部門當天是拘留了李小飛。12月26日,李小飛被逮捕。法院認為,李小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私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於是在今年3月2日,一審判處李小飛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主要是營業必歌舞廳、酒吧、夜總會、通宵影劇院、帶有賭博必的娛樂室、遊戲場以及其他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為什麼這樣説?可以舉幾個例子:20xx年1月20日在銀川市某中學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個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后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大學聯考機會。20xx年6月15日,17歲的北京少年吳某為了偷錢上網,趁爺爺奶奶熟睡之際,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15歲男孩小雨是一名國中生,經常出入遊戲廳等未成年人禁入場所。因沒錢玩樂,小雨來一中學附近,以“借錢”為名,採取脅迫手段,堵截該校學生實施搶劫行為。雖然幾次搶劫僅僅得到了5角、1元數額,但法院認為小雨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強行佔有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犯罪,雖數額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為多次),發球情節嚴重,於是對其判刑處理。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會正在共同努力。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後,不及時查處或者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不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當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鑑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謹慎交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閒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4、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説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打開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説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求助於成年人,不要蠻幹,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為21世紀的新人,我們不僅要學好文化科學知識,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最後祝同學們在法律的保護下健康成長!

保護人類的家園,你行動起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