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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經典)

欄目: 職業 / 發佈於: / 人氣:1.63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經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一)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三標一體”及XX公司“六位一體”程序文件的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幹淨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1)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xxx

副組長:xx

組員:xxx

(2)分工和職責。

黨工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勞資調度和綜合部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質部、機物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闢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儘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於職工在空閒時間鍛鍊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衞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衞生。室內外衞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乾淨,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採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後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後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衞生。

(四)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於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採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採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6)勞動保護裝備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審核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對於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路用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制度進行質量管理;

②施工人員必須分工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並配戴上崗。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閒雜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對漏配、缺配勞動保護用品的施工人員,責令補發勞動保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累教不改的人員,將採取罰款、停崗等措施予以懲罰。

(2)醫療衞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①聯繫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衞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監測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衞生機構報告。對內規範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繫,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衞生防疫工作環境;

②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凍傷;春秋兩季是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衞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衞生保證措施

工地衞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衞生、食堂衞生和個人衞生三大部份。

①環境衞生保證措施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衞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衞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衞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屋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並及時運往指定的垃圾場;積極開展愛衞活動,消除蚊蠅孳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每天下班後,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②食堂衞生保證措施

設立食堂衞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部組織對食堂衞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衞生;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衞生有關的規範和法規;食堂工作人員統一着裝,保持自身的清潔、衞生;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衞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製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製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加強食品的採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衞生;採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衞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別是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食物一律不能購買,採購動物製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食品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為保證食品的安全、衞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衞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於食品衞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③個人衞生保證措施

項目部將積極為職工搞好個人衞生創造條件,如修建洗澡堂、發放勞保用品等。加強個人衞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使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在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衞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衞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衞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衞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採取防範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有效地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衞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要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8、保護工作環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環境毒源,做好自我防護工作,預防職業中毒事故。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排出的廢氣廢物、材料裝卸和搬運過程中產生的揚塵,被人體吸收後,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危害,因此,施工人員一定要配戴口罩進行自我防護,機械操作手要作好機械的維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的噪聲和廢氣的排放量,材料裝卸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效地預防職業中毒事故。

9、加強施工運輸道路和防塵工作。攪拌站和預製場內的行車道路,均採用砼硬化處理,對粉塵較多的進場施工便道,採取填築砂礫等材料鋪設路面,以減少由於行車造成灰塵增多,指派專人對施工運輸道路進行維護,並用灑水車經常灑水,保持道路濕潤,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粉塵飛揚。

10、保持作業場地、運輸車輛以及其它各種施工設備的清潔。作業場地經常進行整理和清掃;運輸車輛在運輸飛揚性物資時,用彩篷布覆蓋的維護措施,停運時注意沖洗,保持車輛乾淨衞生,施工區內的攪拌、運輸設備、模板、輸送泵等機械設備按“誰管理,誰負責保養”的原則,經常進行清潔,使機械在空閒時不產生揚塵。

11、愛護環境,保護當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對工地外圍的草皮、樹木不得進行破壞,必要時對在施工環境中產生揚塵的地方進行綠化,以控制揚塵的產生。

12、對施工場地固定的經常運轉設備進行合理佈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動和噪聲源,有效避免各種振動和噪聲產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

13、振動和噪聲較大的大型機械佈置,儘可能在離居民區及職工生活區較遠的地方,並儘可能避免夜間施工,深夜必須停工,以免影響當地居民及員工的正常休息。

14、處於振動和噪聲區的施工人員,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來減輕危害。

15、對產生較大振動和噪聲的常運轉固定設備(如發電機、空壓機等)採用搭設隔離音棚或修建隔音牆等措施來降低振動和噪聲的危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佈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衞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衞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衞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衞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並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衞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並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並上報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並建立本單位職業衞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衞生知識培訓,並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並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衞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複查;在職業病診斷、鑑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衞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衞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衞生工作主管部門,並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衞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衞監督部備案,並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並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佈局、衞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衞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衝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彙總,並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台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衞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複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後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衞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衞生局《關於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衞生教育

5.8.1職業衞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衞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後,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衞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衞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衞生知識;崗位衞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衞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衞生預評價。衞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衞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衞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衞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衞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衞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為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衞生健康檔案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2、公司安環部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4、及時掌握本單位各崗位職工的實際情況,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關危害的作業。

5、公司安環部組織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週期為一年,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6、公司安環部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及時通知本人,並做出處理意見;員工有權查閲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後通知公司和勞動者,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9、公司安環部組織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每人一檔,長期保管,不得丟失和轉借;並負責將職工健康人員體檢情況進行統一彙總。

10、安環部負責將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各單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並將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按規定上報政府主管部門,並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告。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職業衞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衞生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衞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衞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彙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症、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覆文件;

(11)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覆文件;

(12)其他職業衞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2、職業衞生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衞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衞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衞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衞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6)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衞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閲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衞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衞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10)利用職業衞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衞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衞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衞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衞生計生委負責全國範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

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衞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築總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准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衞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准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由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准證書》,並註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範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定期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衞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衞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週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佈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週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誌、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複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複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範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採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複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衞生和環境衞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台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發佈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水泥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1、建立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建立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建立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

(三)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後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衞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於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業,確保高温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衞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衞生預評價。衞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衞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衞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衞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衞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衞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省衞生廳批准我院職業健康檢查範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後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彙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範、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範,並由診2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佈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説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並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説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採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鑑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並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牀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閲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准,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託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彙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閲後填寫體檢結論並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並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複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5種: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範圍內。

b.複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複查確定者,應明確複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4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衞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徵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職業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條按照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以下六類:

(一)接觸粉塵類;

(二)接觸化學因素類;

(三)接觸物理因素類;

(四)接觸生物因素類;

(五)接觸放射因素類;

(六)其他類(特殊作業等)。

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根據批准的檢查類別和項目,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委託協議書,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也可以由勞動者持單位介紹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技術規範,結合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檢查的項目和週期。

第十二條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制度

1 、目的明確公司範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准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 、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 、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範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 、 資源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工作流程

5.1 、總則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範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 、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範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 、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後,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着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 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 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 公司總經理職責

、 負責建立健全並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並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 批閲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並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 組織並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 組織或委託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 、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 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羣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 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羣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採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在幹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羣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託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彙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並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佈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範措施的貫徹執行;

、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 、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 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鈎的管理辦法。

、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採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後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批閲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負責組織並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負責組織、督促及時採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 、紀委書記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瞭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幹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幹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由於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凡因領導幹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幹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並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 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 組織編制並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 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 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 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 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鑑定及技術防範措施的審定。

5.2.8、 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 組織並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 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 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瞭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羣眾監督網活動。

v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羣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羣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羣眾監督工作;

、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 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羣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瞭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 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 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 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 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鑑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 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 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 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並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羣策羣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羣眾監督作用;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並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敦促行政限期解決;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 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 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 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閲,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 協助領導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 負責訂閲、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範和資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 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 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幹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 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併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 負責考察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幹部時,把幹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 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 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並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瞭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 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並在進行幹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 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幹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員工和領導幹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 公司衞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採購供應工作。

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鑑定傷情。

參加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工作。

負責普及心肺復甦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衞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衞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財務部職責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 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後,方可簽約。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對於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後予以結算。

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 公司審計職責

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 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並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配合做好乾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參加因幹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執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並在中標後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並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製開發工作;

在推行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範、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採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負責採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採購後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採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鈎的實施細則,並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後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 體系部職責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佈、修訂;

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佈和更新;

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鑑定,確保採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 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並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範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 分公司經理職責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批閲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並嚴格按合同執行;

組織並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並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 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羣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並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領導黨羣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採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在幹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佈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組織並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負責組織實施並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範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 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鈎的考核辦法;

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 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5.2.29 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督促並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並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佈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 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負責飲食衞生和生活區衞生環境管理工作。

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閲,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作用。

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協助領導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閲、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併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協助考察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幹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瞭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 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後,方可簽約。

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對於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後予以結算。

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並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佈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衞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彙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製開發工作。

在推行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範和安全資料。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負責採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温、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採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鑑定。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 、分公司衞生所職責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症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鑑定工作。

、負責普及心肺復甦等各種急救知識。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衞生和環境衞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衞部門職責

、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衞方案,加強治安防範,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 、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准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

、在計劃、佈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鑑定工作。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鈎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並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 、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 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羣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採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 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 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 組織並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並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 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並親自進行交底。

、 負責佈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 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 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製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 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範事故的措施。

5.2.41、 項目專業公司(係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在計劃、佈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鑑定工作。

、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 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鈎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 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託組織並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 班組長職責

5.2.42.、1 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製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並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 認真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佈置班組安全工作,並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 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後的安全小結。

、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並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 負責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 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鈎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 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 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 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並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 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 施工人員職責

、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 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

、 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 負責彙總並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幹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温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採購、發放,並監督試驗、鑑定工作。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衞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範,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 負責公司範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 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衞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衞、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 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 負責彙總並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 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佈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並監督措施的執行。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衞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 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衞生、環境衞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鑑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 負責制定防暑降温措施並監督措施的執行。

、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鈎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鈎辦法的實施。

、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 、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並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 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佈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協助本單位領導佈置與檢查每週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着、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衞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衞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衞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督促並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鑑定工作。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台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 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台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 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 、監測與改進

6.1 、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 、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 、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xx]49號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自1963年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我國目前比較成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制度等。現對上述各項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着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單位或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和目的;

(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範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衞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衞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

(1)國家發佈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採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採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佈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羣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彙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後,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蔘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准後,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製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於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製,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3.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瞭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4.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後會上説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四、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查思想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查管理是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並正常工作;查隱思是檢查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查整改是檢查用人單位對過去提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查事故處理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安全生產檢查時要深入車間、班組,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健康設施和工人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為保證檢查的效果,必須成立一個適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需要的檢查組,配備適當的'力量。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形式,可根據檢查的目的和內容來確定。

五、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我國職業安全健康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七條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這項制度的內容包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我國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經過40多年的不斷總結,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1.傷亡事故分類

傷亡事故的分類,分別從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點。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和標準,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傷亡事故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有職工死亡或重傷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之和計算出來的。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類別分類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事故類別劃分為20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2.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

組織在進行傷亡事故報告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發佈的有關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1988年國務院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2001年4月國務院頒佈第302號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傷亡事故統計

關於傷亡事故的統計我國目前有如下規定:1992年勞動部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發出的“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

(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職業病報告辦法

職業病報告必須是國家現行職業病範圍內所列舉的病種,衞生部曾於1988年修訂頒發了《職業病報告辦法》,規定了職業病報告的具體辦法。根據此規定,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衞生防疫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一切企、事業單位發生的職業病,都應報告當地衞生監督機構,由衞生監督機構統一彙總上報。

2.職業病處理

有關職業病的處理,是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涉及職業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患者的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及職業康復等工作,目前可按衞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1987年月11月發佈的(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此規定,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自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幹,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商妥後方可辦理調轉手續。並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倩況報告所在地的勞動衞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職工到新單位後,新發生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係,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待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工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併,由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應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三)職業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條。

主要內容包括: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管理原則的規定、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的診斷管理、對職業病病人的治療與保障等。此外,該法根據所設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危害後果,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了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停建、停產直至關閉的處罰;對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本法還對衞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衞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做了規範,並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健康和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舉和懲誡制度。我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1983年,國務院批轉《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實行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設在行政部門,設置原則、管理體制、職責、權限、監察人員任免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所確定。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被監察對象沒有上下級關係,只有行政執法機構和法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可以採取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多種監督檢查形式和方法來執行監察任務。

職業安全健康機構的監察活動是以國家整體利益出發,依據法律、法規對政府和法律負責,既不受行業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單位的約束。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專屬性。而執法主體是縣級和縣級以上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羣眾團體n職業安全健康還具有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對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行為,有權採取行政措施,並具有一定的強制特點。這是因為它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後盾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的尊嚴。

七、“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職業安全衞生設施,主要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健康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監察規定》,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衞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後,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衞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範措施,並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衞生專篇》,職業安全健康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並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後,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閒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八、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制度

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監察規定》,1998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和第11號令《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從而正式提出開展“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工作。1999年國經貿安全[1999]500號《關於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單位進行資格認可的通知》從政策上將此項工作引向更深的層次。

預評價制度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分析、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職業安全衞生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衞生設計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管理的主要依據,供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監察時作為參考。預評價實際上就是在建設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系統(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

1.屬於《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2.屬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l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屬於勞動部頒佈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其它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衞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閲、複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閲。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和人員的實際情況,不斷增強職工的職業衞生意識,全面提高在職人員的健康水平,降低職業病及其它疾病的發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範圍表》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辦法》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職工體檢管理工作。

4.職責

4.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及女職工專項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

4.2根據《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範圍表》、《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

4.3擬招錄人員入職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4公司職工醫院為職工體檢定點醫院,具體負責各類體檢工作。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體檢範圍

5.1.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

5.1.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

5.1.3集團公司離休人員;

5.1.4集團公司擬招錄人員;

5.2體檢週期

5.2.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3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年一次。

5.2.4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5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後,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常規體檢。

5.3體檢項目

5.3.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內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內科:血壓、精神及神經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發現異常時做心電圖確診)、腹腔疾病(b超),發現異常時可進行胸透檢查予以確診。

化驗:表抗、生化全項、血液分析全項

5.3.2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內容:

婦女乳腺常規檢查

婦科常規檢查

5.3.3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項目,按衞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執行。

5.4體檢程序

5.4.1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在每年底將次年度體檢計劃列入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內。

5.4.2根據年度綜合計劃,工會、安全環保部在體檢週期內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批准後與職工醫院協商確定體檢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予以約定,並按規定要求組織職工進行體檢。

5.4.3集團公司各單位按照體檢組織部門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單位體檢人員的組織和安排。

5.4.4入職體檢: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後,由綜合管理部通知本人並由專人陪同到職工醫院進行體檢。

5.5體檢結果處理

5.5.1職工醫院應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在每次體檢結束後,如實出具書面體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公司存檔,一份職工本人保留),並進行整理歸檔,集團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5.5.2體檢結果由職工本人到職工醫院進行查詢。

5.5.3對在體檢中查出對健康有影響,存在較大疾病隱患的職工,在做好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由醫院通知當事人複查,複查如有問題,告知本人進行治療,並提出治療建議與治療方案,以防延誤和錯失治療時機。

5.5.4體檢中發現羣體反應的,可能與接觸有害因素有關時,體檢組織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作業環境進行職業衞生調查,並提出相關評價報告。

5.5.5入職體檢:體檢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體檢報告與入職材料一併歸入個人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公司錄用後,轉職工醫院建立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體檢不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通知本人體檢結果,不予錄用。

5.6體檢費用

5.6.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體檢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5.6.2億誠公司、千帆公司、社區中心、職工醫院的職工體檢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5.7體檢要求

5.7.1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對體檢過程全程跟蹤,及時協調處理體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5.7.2職工醫院按體檢要求認真進行檢查,不得缺項或擅自更改檢查內容,體檢結束後,及時出具個人體檢報告。負責體檢工作的醫生要以認真、負責、耐心、細緻的態度對待體檢工作,並如實填寫體檢結果,不得弄虛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由體檢組織部門協調進行補檢。

5.7.4無故不參加體檢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組織部門不再安排補檢。

5.7.5擬招錄人員無故不參加綜合管理部安排的體檢,公司不予錄用。

5.7.6體檢全部結束後,體檢組織部門與職工醫院共同對職工的健康狀況做出分析和總結,並提出建設性意見,由體檢組織部門向集團公司提交體檢分析報告。

5.7.7國家/行業規定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檢查的項目,按國家/行業規定執行。

6.本制度由企業管理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