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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審視公益廣告用語的語用基礎論文

欄目: 傳媒 / 發佈於: / 人氣:1.07W

 摘要:本文從社會語言學的角度,對公益廣告用語的語用基礎進行了初步的探索。我們對收集到的公益廣告的語言進行分析之後發現,公益廣告製作者根據其主題的需要,對禮貌原則採取了靈活運用。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審視公益廣告用語的語用基礎論文

  關鍵詞:社會語言學 公益廣告用語 禮貌原則

一、引言

眾所周知,在廣告的諸多因素之中,廣告的語言對人們的影響力是最不容忽視的,它對人們的心靈產生衝擊,使人們的情緒為之興奮從而對廣告的內容產生興趣,最終達到廣告的效果。可以説,語言的活力在廣告語言中體現的最為顯着,因此,有學者提出:“新世紀對語言學界也提出了新的使命,走出書齋,關注社會語言的運用,對廣告創意、廣告語用的研究進行切實的考察和科學的研究,這是社會語言學家當前重要的研究課題之一。”

二、公益廣告的界定

關於公益廣告的定義,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説法。餘明陽在新時期的着作《公益廣告的奧祕》一書中綜合其他各家説法的精髓而給出以下定義:所謂公益廣告,是指不以營利為直接目的,採用藝術性的表現手法,向社會公眾傳播對其有益的社會觀念的廣告活動,以促使其態度和行為上的改變。

三、公益廣告用語的語用基礎

語用學是理解語言、使用語言的學問,是講究語言合適、得體的學問。廣告是社會用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各種渠道直接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並隨着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繁榮,這種影響將日益擴大。廣告語言作為直接為經濟服務的一種手段,是社會語用學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在運用禮貌原則時,公益廣告用語有其自身的特點。禮貌原則及其運用如下:禮貌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社會規範,言語交際行為也必須遵從這種社會規範。禮貌原則即是言語交際中應遵從的禮貌規範。英國語言學家利奇把禮貌原則劃分為六類準則:A。得體準則:儘量少讓別人吃虧,多使別人收益。B。慷慨準則:儘量少使自己得益,多讓自己吃虧。C。讚譽準則:儘量少貶低別人,多讚譽別人。D。謙遜準則:儘量少讚譽自己,多貶低自己。E一致準則:儘量減少與別人的分歧,增加與別人的一致。F。同情準則:儘量減少雙方的反感,增加雙方的同情。其實,這幾點概括起來説就是:説話人説話時往往都儘量多給別人一點方便,儘量讓自己多吃一點虧,從而在交際中使對方感到受尊重,同時反過來獲得對方對自己的好感。

公益廣告與商業廣告不同,商業廣告製作的目的是希望公眾瞭解它的產品或商標,從而作出購買行為,這實際上是一種不禮貌的指令性行為,因為它實質上是不同程度地指使受眾做事(購買它的產品)。所以,它往往以隱藏交際意圖為策略,大量運用婉轉間接的手法和禮貌的言辭來打動消費者的心,通過言語內容刺激消費者的情感,產生購買的動機。而公益廣告是無償為廣大受眾服務的,它的最終目的就是希望公眾過的更好,所以本質上並不存在禮貌與不禮貌的問題。大多數時候,公益廣告用語是遵循禮貌原則諸準則的',它讓人們在一種愉悦的氛圍中領略它的意圖,或者接受它傳播的主題。

大部分公益廣告用語是遵循禮貌原則的,因為它是與公眾的對話,目的是讓公眾接受它的宣傳。但有的時候,如要表現規勸説服、提醒警示及諷刺批評型等主題時,只是一味遵循禮貌原則並不能達到它的目的,這時就要通過違反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準則,達到更好的傳播效果。例如下面一組以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為主題的平面公益廣告:

“不能……楊白勞——勞而不獲”

“我們不願意看到一部分知識分子成為現代的楊白勞,心血和勞動白白成為別人的大餐。

站出來吧,保護自己!”

“反對……齊白食——不勞而獲”

“知識產權的盜版者和部分無知的消費者

不要在繼續下去了。

停止吧,你們!”

這組廣告是由廣東黑馬廣告公司製作的“白勞與白食”公益廣告,獲得最佳創意獎。它用短小的字句與字序,義正詞嚴地規勸人們要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很明顯它違反了讚譽準則和一致準則,誇大了對那些知識產權的盜版者和部分無知消費者的貶損,表現出自己對他們的極大憤怒,同時也表達了對一部分知識分子不會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不滿。但是它的規勸説服效果卻十分的好,因為它揭露了盜版者的醜陋面孔,對他們提出了嚴正警示,也道出了對一部分無辜的知識分子的同情,容易引起人們的共鳴。

禮貌原則是當代語用研究為促進言語交際提出的兩條重要的準則,它們對各種言語交際都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公益廣告語言也不例外。它是通過各種媒介進行的、試圖説服受眾接受其主題思想的間接語言行為。它與受眾不是面對面的,所以它更要遵守言語交際的基本規則,從而增進受眾合作的積極性,以實現好的交際效果。

參考文獻:

[1]Yule, G。 The Study of Languag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郝瑞英:《廣告語言的違規》,《四川教育學院學報》,2006。5。

何兆熊:《新編語用學概要》,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