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粧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對於彩禮,我國法律認為在以下情況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支持: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對於陪送嫁粧,我國婚姻法律認為此時贈與行為,且分如下幾種情形: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粧,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粧,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婚後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