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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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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解讀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新農保和城民保統一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個統一:

統一制度名稱 統一政策標準 統一基金管理 統一信息系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目前為55元)+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儲存額/139)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辦法(暫行)

銜接對象:分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的人員。

包括: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進城務工農民、進城落户農民、被徵地農民、城鎮居民、農村居民。

銜接時點: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手續。

銜接條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中,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資金轉移:銜接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全部轉移,合併累計計算。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中納入統籌基金部分,在省內從職工保險向居民保險銜接時一併轉移,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繳費年限: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算也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養老保險待遇不得重複領取:養老保險關係是唯一的,只能享受一種養老保險待遇。重複領取的,保留城鎮職工養老關係,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重複領取的待遇要退還。不退還的,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進城落户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進城落户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範圍:

1、在城鎮落户的,包括納入城鎮户籍管理範圍,轉變為城鎮户籍或整建制行政區劃為城區內的農民,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向户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2、在城鎮長期定居生活的,指在城鎮購房或隨子女在城鎮長期居住的農民,憑《房屋所有權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等辦理參保手續;

3、在城鎮實現靈活就業的農民,向户籍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求職登記 申請,勞動保障所出具求職登記證明後,本人持該證明辦理參保登記。

繳費和養老金計發辦法:

進城落户農民自願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達到國家規定的領取待遇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養老金我,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