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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重慶執行職工醫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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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重慶執行職工醫保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重慶執行職工醫保新政策

12月10日訊:昨日,記者從重慶市人社局獲悉,針對重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執行中反映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認定、折算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養老待遇掛鈎等問題,我市現出台處理意見。

退休應辦理繳費年限認定

意見規定,對於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職工,按我市規定辦理退休後,應在其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之月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年限的認定。

參保職工未按規定辦理繳費年限認定的,從其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的次月起,暫停其基本醫保關係及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以下簡稱大額醫保)關係,同時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含停劃個人賬户)。

對按規定認定的.繳費年限滿足我市職工醫保規定的,從其停待之月起恢復基本醫保及大額醫保關係,並補繳停待期間的大額醫保費,補繳金額按辦理補繳之月的繳費標準計算。同時,恢復其醫保待遇,並補發停待期間的醫保待遇,其中個人賬户按停待期間該單位退休人員個人賬户計入標準予以補劃。

對按規定認定的繳費年限不足我市職工醫保規定年限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在補繳基本醫保費的同時,還應補繳停待期間的大額醫保費,補繳金額按辦理補繳之月的繳費標準計算。

參保職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的認定及相關補繳手續,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未辦養老待遇資格審查將暫停醫保

對於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如果未按我市規定辦理養老待遇領取人員資格核查而暫停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從其養老保險待遇暫停之月起,暫停其職工基本醫保關係和大額醫保關係,同時暫停醫保待遇(含停劃個人賬户)。

市人社局表示,這是為了避免有人冒領醫保待遇,如果參保人補了生存驗證,那麼醫保待遇也會補上。本條處理意見僅涉及我市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不適用於本條處理意見,此項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