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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勞動合同格式通用

欄目: 服務業 / 發佈於: / 人氣:6.5K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勞動合同格式通用,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勞動合同格式通用

酒店勞動合同格式通用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市北路與路交會處。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的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並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税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底薪加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提成為完成工作定額的 %計提或為依據甲方針對某一單項獎勵規定計提。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後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後最後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

第四十二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十二、其它

第四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遵照執行。

(一) 《員工手冊》 (二) 《崗位説明書》

(三) 《員工離職補充規定》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勞動合同格式通用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上海市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市 路。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上海市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並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税。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後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五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後最後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