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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夥協議

欄目: 服務業 / 發佈於: / 人氣:9.73K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合夥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餐飲合夥協議

餐飲合夥協議1

第一條、合夥人

1、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館名稱,或用暫代名稱),主要營業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

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配一次。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2.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則必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否則視為無效.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由出資比例最大的股東作為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二)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三)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四)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二)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2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備執行:

一、宗旨:團結一致、創造財富、分享財富。

二、項目:XX餐廳項目,由甲方主持經營。

三、協議時間: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四、①入股方式:乙方以私人名義對本項目入股叁萬元。其乙方出資額按乙方股金佔本項目的總投資額的相應比例為標準,計算其股權份額。

②乙方的出資,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以下賬户:

甲方賬户詳情:開户行:中國建行;户名:;賬號:()。

乙方賬户詳情:開户行:中國建行;户名:;賬號:()。

雙方賬户將用於本項目相關注資、轉賬、盈利分配等用途;並本項目的相關賬銀往來皆以此賬户的銀行記錄為準。若需更換賬户,需提前知會對方並以簽名確認為準。

③以乙方的出資佔總額的相應比例計算個人本項目的盈虧分配、債務承擔。協議期間乙方的出資為本項目的共有資產。共用資產將用於支付本項目的相關費用、支出。共有資產 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項目以外的使用與支出。

五、盈利分配、債務承擔與虧損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①盈利分配:以專用賬户內的資金存量為標準,減去流動資金部分達到總股金的10%即可進行分紅。 ②債務承擔:項目債務先以本項目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乙方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

③虧損承擔: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各入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乙方退股時,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的,乙方應分擔虧損。

六、退股

1.自願退股。協議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股: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違反入股協議約定的事由;

e 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擅自退股給本項目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當然退股的出資按第五條處理退還。若被除名退股人對合入股項目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若其剩餘個人出資部分不足抵減賠償的,入股項目將對該被除名退股人追償,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入股人的除名處理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出資的轉讓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入股項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方同意。確認後乙方方能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並修改或加註本協議。在同等條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入股項目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入股項目的入股人。

無論轉讓或是受讓,其都承擔本協議的第五條規定。

八、項目相關事務執行

乙方委託甲方為本項目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開展經營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收支,支付合夥債務;

5.監督企業經營狀況,查核經營報表,根據全體合夥人決議執行營運策略。

乙方委託甲方執行本入股項目事務,不得干涉、阻礙項目運營事務。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入股項目事務的情況並對項目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當定期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入股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本入股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入股項目承擔。

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禁止甲乙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項目競爭的業務;

3.除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不得同本項目進行交易。

4.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項目利益的活動。

十、合股營業的繼續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經營。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者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向繼承人退回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入股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股的終止和清算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可以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股關係;

3.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股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股的債務;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①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有虧損,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②、③款的辦法辦理。各合股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向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願接納他人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股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股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範圍內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修改後內容為準。

(二)雙方身份證複印件、銀行賬户複印件等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3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餐飲合夥協議4

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經營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於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額

甲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扣除成本後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10%作為。(成本為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 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人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2)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夥人認可,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退夥作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陳興國為各方合夥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夥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負責人就合夥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夥人意見執行。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夥有直接競爭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之間簽訂與本合夥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夥期間算放棄。(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經各方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如果各合夥人同意註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註冊完成後本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夥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3、合夥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5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夥人(附身份證複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夥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夥宗旨

合夥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夥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夥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並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佔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户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户,與該合夥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户,包括合夥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户。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外的收入為淨利潤,即為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户管理)作為後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夥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夥人共同委託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財務監督工作,並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夥人會議彙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營銷工作,並擔任合夥聯絡

人,負責聯繫並安排合夥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後廚房管理工作,除合夥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合夥人難以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夥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夥協議;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餐飲合夥協議6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7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餐飲合夥協議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9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户,同意登記為户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户户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户户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10

編號: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聯繫:

住址:住址: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雙方合夥人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地址: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共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二)因合夥企業資金需求具有階段性特點,為避免資金閒置,提高資金利用率,甲乙雙方應在資金需求三日內將所需資金匯入指定賬户。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叁佰萬元)。合夥期間甲乙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每月公佈合夥開支情況,雙方出資存入設立獨立賬户(賬號:,賬户名:,開户行:)該賬户由甲方管理。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本協議餐飲項目,如有盈利自本協議簽訂後一年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並在獨立賬户中預留盈利額%用於合夥經營需要。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乙方對合夥事務享有參與權;

(二)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在合夥過程中對合夥重大事項出現分歧時,甲方享有決定權。其權限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負責餐飲公司的人員招聘。

(三)以下合夥事務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改變企業的名稱;

2、改變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擔保;

6、聘請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甲方作為本合夥的負責人,全權處理合夥前期籌備及經營活動,基於公平原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從投資款中每月支付不低於元作為報酬。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按出資比例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依據應繳納的出資額日%繳納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按照合夥協議中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夥協議經營地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簽訂地:

餐飲合夥協議11

甲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xxxx ,範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