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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檢查制度

欄目: 工業 / 發佈於: / 人氣:8.35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設備檢查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1

一、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二、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三、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四、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五、維護保養工作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六、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一)將起重機械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械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的',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並採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二)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於零位;

(三)起重機械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四)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並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五)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並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六)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械上;

(七)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八)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九)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十)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十一)檢修後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後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從事建築施工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向建築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説明。

第七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築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採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並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託當地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並公佈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提供服務,並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對於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3

1、制止未經檢驗或超檢驗週期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對新購入的'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裝器具拒收。

3、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操作,並向車間主任提出處罰建議。

4、調查設備、安全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生產部經理審批。

5、審核生產部請購單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牆壁牢固、站台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範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牆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鬆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後、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乾淨,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5

一、機械設備安裝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説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二、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試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三、機械設備的採購、租賃,設備的`技術資料、説明書、維修後的檢驗和試驗,由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

四、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6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台賬和檔案

、建立設備、設施台賬

、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並做好記錄。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售後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售後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並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誌,設專人進行監護。

、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誌,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後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准,確保安全後方可進入。

、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後報總經理批准。

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後,由售後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7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8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範公司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費、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傢俱、操作工具、辦公用具、資訊工具的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事項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辦公傢俱、辦公用具發放標準,辦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傢俱、辦公用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後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並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範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用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並經總經辦批准,資訊據之調整標準。

d、辦公傢俱由行政統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准。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籤準後,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併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並由領用人簽名後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註銷舊工具並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