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
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
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
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
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
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從國際股票發行的經驗看,股票發行價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計定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及累計定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采用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税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
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比如某隻新股競價發行時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進行申購,結果是8元可以滿足所有申購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
所有高於和等於8元的申購可以認購到新股,而低於8元的申購則不能認購到新股。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税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税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佔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佔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淨值。這方面的數據佔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