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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採購合同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5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必備採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必備採購合同

必備採購合同1

____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零星材料類)

採購合同

簽訂地點:____簽訂日期:____

甲方(採購方):____乙方(供貨方):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工程項目的採購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貨物的概況、數量、單價及合同額(如果涉及的採購商品較多,則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列於合同附件)

第二條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及其風險承擔1。交(提)貨時間:2。交(提)貨地點:3。交(提)貨方式:第三條風險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並辦理書面驗收手續後,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四條運輸費用承擔

貨物的運輸費用由承擔;貨物的卸貨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質量技術要求:____。

2、雙方約定質量保證期為,從全部貨物或最後一批貨物交貨並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條驗收標準、方法

1。甲方應按驗收標準對貨物的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2。驗收的方法:。第七條結算及付款方式

1。具體結算辦法和付款方式:。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____。

2、乙方違約責任:____。

第十條雙方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甲方留存叁份,乙方留存份。

甲方:____乙方:____合同授權代表:____合同授權代表: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地址:____公司地址:____固定電話:____電話:____授權代表手機:____

必備採購合同2

政府採購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條對政府採購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別規定,即政府採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立法目的

確定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國立法強調合同自由,合同採用什麼形式,由當事人決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採購活動具有很強的公共性質,政府採購合同不完全等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採用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對政府採購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別限定,要求採用書面形式。

本法規定的含義

本法關於政府採購合同形式的規定,含義非常明確,即政府採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謂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執行本法關於政府採購合同形式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訂立政府採購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採用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的政府採購合同,這是無效的。

2. 訂立政府採購合同時,具體採用何種書面形式,本法並未明確,有待國務院及財政部作出具體規定。

實踐中可能會根據不同情況採用不同的書面形式,一般應採用合同書的形式訂立,也不排除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訂立。如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

政府採購合同的必備條款

本法第四十五條對政府採購合同必備條款的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即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採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立法目的

明確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政府採購合同的必備條款作出規定。一般來説,合同由當事人自願簽訂,合同的內容也應當由當事人約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但是,採購人在開展政府採購活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不能隨心所欲。因此,政府採購合同的主要內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樣由採購人與供應商隨意確定,其主要內容必須有所限制。基於上述原因,本法對政府採購合同的主要內容作出了特殊規定,要求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採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本法規定的含義

本法關於政府採購合同必備條款問題的規定,含義比較明確,即要求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對政府採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作出具體規定。

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執行本法關於政府採購合同必備條款問題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採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政府採購合同,其內容應當包括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否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根據本法的規定,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採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並會同制定政府採購合同的示範文本。

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條對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即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立法目的

明確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具體期限,以及中標、成交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規定,採購人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者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採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範圍內代理採購。在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以後,採購代理機構就會根據採購人的委託,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辦理有關政府採購事宜,包括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但是,採購代理機構並沒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自行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權利,政府採購合同要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以後,由採購人負責簽訂或者授權採購代理機構代其簽訂。即使是自行採購,採購人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完成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確定工作,並向其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因此,無論是代理採購還是自行採購,政府採購合同都要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簽訂。這樣,客觀上就需要確定政府採購合同的期限,本法對此應當作出特別規定。同時,基於中標、成交通知書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本法規定的含義

本法關於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期限等問題的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 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與供應商都需要有一段準備時間,特別是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採購人更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採購代理機構送交的有關採購文件進行研究、熟悉。當然,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時間也不能沒有限制。根據本法的規定,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簽訂政府採購合

同,只是採購人和供應商對採購結果的書面確認,有關事項在採購文件中都已具體確定,因此,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必須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2.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中,無論採用何種採購方式,執行什麼樣的採購程序,最後都必須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並要書面通知供應商,因此,中標、成交通知書應當具有十分嚴肅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規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一旦依法確定,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不得改變中標、成交結果,中標、成交供應商也不應當放棄中標、成交項目,否則,就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執行本法關於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期限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採購人授權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其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本法關於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受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即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2. 採購人在委託代理協議中明確授權採購代理機構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一旦依法確定,採購人就不能改變中標、成交結果,只能按照中標、成交結果,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採購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條對政府採購合同的分包履行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即經採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採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

必備採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託,_________(見證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點範圍內進行了詢價,甲乙雙方根據詢價採購結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貨物購銷合同:

一、貨物及其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質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支付全部合同貨款。

八、合同糾紛處理: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見證方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條款(與省級集中採購機構和定點供應商簽訂的合同條款一致)和本專用條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級_________定點採購詢價單報價文件;

3.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內容互為補充,如有不明確,由甲方負責解釋。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見證方持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見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必備採購合同4

第一條商品名稱: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元/米

第二條設計及設計更改: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測量時間為:_________;

(二)賣方設計方案經買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履行合同的依據;

(三)設計方案確認後不得單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及安裝:

交貨方式:(送貨/送貨安裝/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

選擇送貨安裝方式的,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安裝條件。

第四條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於布藝的規格、花色與約定不符或有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有內在質量問題的,包修期限為_________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自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年內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退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賣方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可要求賣方雙倍返還;

(三)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主辦單位(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必備採購合同5

(參考文本)

目錄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 2

第二條 協議構成及適用順序 ....................................................................... 4

第三條 服務項目及服務範圍、期限 .......................................................... 5

第四條 項目投資計劃與融資方案 .............................................................. 6

第五條 協議價款及資金支付 ....................................................................... 6

第六條 服務質量及保障措施 ....................................................................... 8

第七條 項目交付(如有) ................................................................................ 10

第八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 10

第九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 10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11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 12

第十二條 指定人員及聯繫人 ..................................................................... 14

第十三條 權利保證和權利歸屬 ................................................................. 14

第十四條 保密 ................................................................................................ 15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 15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 16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 16

第十八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 17

第十九條 協議效力 ....................................................................................... 17

第二十條 協議附件 ....................................................................................... 18

甲方:(填寫政府方/購買主

1體全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郵箱:

乙方:(填寫承接主體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郵箱:

1 使用説明:本參考文本中小括號內的內容為説明、解釋性文字,正式簽署時請刪除。

鑑於:

1、為了,政府擬實施項目。該項目已納入規劃,經文件審批;

2、根據《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政府已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寫明具體文件名稱及文號),將服務納入目錄範疇;

3、政府決定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該項目,為公眾提供服務,該事項已經文件審批;

4、政府以文件授權甲方作為本協議項下服務的購買主體。

5、甲方通過的採購方式,確定乙方作為本協議項下服務的承接主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程序和資質要求。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服務。

現依據《合同法》、《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本項目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一)定義

1、甲方:即購買主體,指,該機構代表 政府依據本協議購買乙方的服務。甲方的合法承繼人和允許的受讓人視同甲方。

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據本協議條規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權利並接受乙方通

知的`全權代表。

3、乙方:即承接主體,指提供服務項目的公司(或單位),該公司依據(國家)法律設立,在(地點)登記註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編號為,法定代表人為。乙方的合法承繼人和允許的受讓人視同乙方。

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據本協議條規定,由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權利並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權代表。

5、貸款銀行:指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為本項目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具體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辦分行為 分行。(該款為必備條款,原則上不得刪、改)

6、融資協議:指乙方與貸款銀行簽署的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而獲得貸款銀行融資的相關協議。

7、第三方:指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機構、組織、單位、實體等。

8、本項目:指項目。

9、項目交付日:指本協議規定的,由於項目完成、終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種服務事項的管理權及相關財務的所有權的特定日期。

10、服務: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從乙方購買的各項服務。

11、書面形式:指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包括協議文件、信件、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

12、“元”:指人民幣元。

(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補充相關定義)

(二)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説明,下述詞語在本協議中應適用本條...

必備採購合同6

01採購合同要素:

一、採購標的物的價格 、規格型號、材質、數量

二、運輸方式:由供方負責運輸、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運到需方

三、運費承擔方:運輸費用由需方負擔、由供方負擔

四、驗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和雙方協商而定的圖紙等標準

五、合理損耗部分承擔方

六、到貨地點

七:違約責任(規頂退貨的費用的承擔方)

八:其他規定(可以規定 相關的票據、入庫問題和一些安裝等問題的規定) 九:貨款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月結30/60天、現金支付、承兑匯票(銀行和商業)、款到發貨和貨到付款(一般看情況而定)

002一般合同構成的基本要素是什麼

一、三個行為分別是,要約邀請,要約,承諾

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1)要有合同的當事人。合同必須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因為,合同的訂立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只有一方當事人就談不上合意問題,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過,參加訂約當事人並不侷限於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

(2)合同的訂立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和承諾作為合同訂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是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基本規則。

(3)合同當事人須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即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謂合同當事人達成了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構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業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銷權”.期限的規定為《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撤銷權消滅後,當事人不得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該民事行為有效。

003合同的內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內容要素構成,合同內容要素即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1.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標的可以是貨物,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工程項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標的要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以便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衡量標的的尺度。質量是標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包括標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等級、標準、技術要求、物理和化學成分、款式、感覺要素、性能等。數量和質量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數量,權利義務的大小很難確定;沒有質量,權利義務極易發生糾紛。因此該條款要給予明確、具體的規定。

3.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是根據合同取得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以貨幣表示的代價。報酬是根據合同取得勞務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又可以稱為酬金。價款或報酬是有償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應説明價款或報酬數額及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須具備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時間限度。履行的地點和方式是確定驗收、費用、風險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依據。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合同規定違約責任有利於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也有利於確定違約方所承擔的責任,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條款。

6.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發生爭議時,其解決方法包括當事人協商,第三者調解、仲裁、法院審理等幾種。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約定爭議解決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條款以外,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條款。

004買賣合同的構成要素

買賣合同的構成要素有:主體、標的、行為要素。

主體要素指出賣人和買受人。

標的要素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和價金。價金是與買賣標的物對價給付的金錢,價金的.給付通常用支付一詞。

行為要素指移轉買賣標的物和支付價金。出賣人應將買賣標的物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價金。買受人支付價金只能是金錢,不能是貨物和其它給付。給付金錢之外的物,為互易合同,以勞務為對待給付,為僱用、承欖、委託等合同,而不是買賣;

005從基本的合同要素淺談合同風險的防範

《合同法》中規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我們來有針對性的具體講解一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體審核:1、合同當事人情況:首先,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合格主體資格。雖然現行《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並沒有特別限制(已經包括了自然人),但並不是説沒有合格主體的問題。一方面涉及到專營、專控的業務必須由專業公司經營或經特別批准後經營,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的公司或人員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履約能力能否適合合同內容,符合法律的強制性或指導性的規範,是審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標準。主體不合格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風險。其次,合同如果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當事人授權的經辦人或代理人代為簽訂的,在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的同時,還應注意審查合同簽訂人是否取得委託人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在一些單位委託本單位業務人員或聘請外單位人員簽訂經濟合同但未給予正式的、完備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應作具體分析:1)合同簽訂人用委託單位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用委託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應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確認為有效。2)合同簽訂人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或者聯繫業務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確認為有效。

3)合同簽訂人未持有委託單位的任何委託證明文件所簽訂的合同,如果委託單位未予蓋章,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已經開始履行,應視為委託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權已經予以追認,因此,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有效。

(二)標的:標的違法是指合同的標的物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專賣、專控物質不是由專業公司或經專門部門批准後經營。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煙草製品必須由煙草專賣企業經營。違反這一規定,不僅所簽訂的合同無效,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第十條有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涉及知識產權的標的物,應注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合同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這顯然非常重要。

(三)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這四項交易性條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經濟性,保證實現企業目的外。還要注意其內容是否有違法及風險所在。如質量標準要遵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法規規定。如果有國家規定的指令性或指導性價格的,價格條款應予遵守。對於買賣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特別加予注意。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部分動產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也應進行登記的。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轉移給買受人。雖然之前出賣人早已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標的物的風險並不是隨所有權轉移而轉移,而是按照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的控制原則承擔。 此外注意,貨款的結算方式必需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條款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避免違法違規帶來的制度風險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濟性條款是為了保證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針對合同違約的信用風險的條款。《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有的條款後兩項,就是救濟性條款。

(四)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違約責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國家的合同法站在“保護”的角度,將這種制度稱為“違約救濟”。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也就是説只要存在違約事實就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賠償,《合同法》第113條採用了合理預見規則。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違約責任的各種形式中,最常見的是損害賠償。實踐中如何確定損失數額,尤其是如何界定間接損失,這是一個很複雜也很有趣的問題。按照一般邏輯推理,在兩個事物之間找因果關係,並不困難。但只要有因果關係的損失,違約方就應當賠償的話,實踐中就可能發生損失無限擴大的情況。為此,創立了“合理預見規則”,即違約方在訂約時已經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將會發生的損失,才是他應當賠償的損失。《合同法》第119條還規定了防止損失擴大規則。第119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對於合同雙方自行約定的違約金,合同法也確立了適當性的原則。這些規定都有利於限制違約風險的無限擴大。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解決合同爭議,及根據仲裁協議或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企業應根據法律規定選擇既有利於解決爭議又能保護自身利益的爭議解決方法。並應特別注意訴訟的時效及中止和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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