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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安全合同三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52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必備】安全合同三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工程地址: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重慶市勞動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班組、由班組安排具體工作。接受班組長管理指揮。

2、根據班組記載的出勤或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員簽字後,按月付給乙方工資。

3、班組負責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工具、用具、安排指定住宿。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自覺遵守現行各種法律法規和甲方現有管理制度。

2、做到安全生產,不違章作業、保證戴好自身防護用品,承擔自身違規違章作業引發的安全責任,經教育不改的處罰罰款(在工資中扣除)。不得參與打架鬥毆等羣發事件,有義務協助甲方對事故真實過程進行的`調查。

3、有義務向甲方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防護、管理的建議,及時報告發現的不安全隱患,並積極參與整改。

4、有權利追收甲方拖欠的應發工資款。

四、工資計算與發放:

1、計件:按計件合同進行計算,完成合同約定後,按約定支付時間支付。

2、計時:按規定出勤率由所在班組造冊,施工員審批後,按出勤率 單價/天、按月計,在次月15日前發放。

3、所有計件、計時工資,均已包含相關規定的五險交納費用和各種補貼在內。

五、上述條款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關條款、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深圳市萬眾城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鍾火玉 (聯繫方式:13600408988)

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萬眾城A1區裝LED招牌字工程

2、施工地點:深圳市龍華新區民治街道萬眾城

二、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1 %以內;

3、大機具設備及人身安全事故率為零;

4、 輕傷事故不超 0.1 %;

5、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6、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 達到100 %;

7、必須達到區級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

三、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國家關於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編制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及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3.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3.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3.3.1、乙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3.2、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區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3.3.3、乙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3.3.4、乙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3.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3.4.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4.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3.4.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3.5、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3.5.1、乙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5.2、乙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甲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5.3、乙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甲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3.6、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3.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3.7.1、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3.7.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並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

3.7.3、乙方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7.4、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3.8、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3.8.1、乙方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8.2、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3.8.3、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3.8.4、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8.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8.6、乙方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甲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乙方的安全責任;

3.8.7、乙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3.9、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10、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後果均有肇事方負責。

3.11、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進場必須按規定碼放整齊、達到文明工地要求。

3.12、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保護,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和甲方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3.13、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的人員,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消防保衞:

4.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辦理動火令。

4.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禁火區域劃分和分級動火審查手續動火。

4.3、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登記,並有專人看管。

4.4、教育施工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

四、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細則:

1、安全帶。對於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操作,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嚴肅批評教育甚至罰款處理。

2、安全帽。對於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進入現場,甲方處罰乙方每人每次20元,並趕出工地。

3、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組長進行班前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及反饋項目部;每週一組織安全教育大會,若不參加每人每次處以20元罰款;乙方進場人員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每發現一人處罰100元。

4、違章處理。對乙方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人員每次處罰500元。

①高處作業未穿防滑鞋,未按規定鋪板和設置防護欄杆。

②2米以上(含2米)高處作業未繫好安全帶。

③沒有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全的高處作業。

④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

⑤非本工種人員亂摸亂動機電設備。

⑥未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交底,違章作業、冒險蠻幹。

⑦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欄杆、腳手架等違章行為。

⑧高處作業向下拋投物體。

⑨機電設備缺防護裝置,未按操作規程操作。

⑩破壞現場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未經工程管理部門批准,隨意挪動或拆除。

5、嚴禁、集眾鬧事、酗酒等不文明行為出現,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除對當事人處以200-500元罰款,並對所屬班組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6、凡施工項目沒有專職有證的安全管理人員,罰500-1000元罰金。

7、施工現場設有的安全標誌牌,警示牌,各不少於五組,安全證件、制度必須上牆張貼公佈。凡不按規定執行,除200元罰款外,還需補辦合格。

8、施工現場內(包括生活區)嚴禁亂倒垃圾,嚴禁隨地大小便,一經發現,亂倒垃圾每人每次50元,隨地大小便每人每次100-500元整。

9、嚴禁偷盜和損壞公物。違反者對當事人處以被盜材料原價5-10倍罰款。

五、其它:

1、以上工作,甲方管理人員在日常進行巡查發現,對屢教不改的安全現象進行處罰,所有罰單在工程款中扣除。

2、在工地現場所發下的整改通知、處理措施、工作聯繫單等與《招標文件》、《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工程項目交工驗收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

1、乙方必須持證上崗,持有勞動廳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合法操作證或駕駛證;

2、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操作(駕駛)的法律、法規操作機車,不準酒後開車開機;

3、乙方接受上級和項目的安全管理,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學習;

4、行車前後要始終注意認真檢查機車的發動機、傳動系、轉向系、制動系、以及各種儀表、輪胎、燈光是否正常;

5、發動機啟動前和操作開始前應發出信號;

6、自卸車在卸料時,應注意上方有無障礙物,卸料完畢應立即放下車廂才能行車;

7、起重機械應注意起吊物件下始終不能有人;

8、有迴轉機構的機械應注意迴轉區域下不能有人,迴轉作業時應儘量放慢速度;

9、裝載機、挖掘機和推土機等在停機前應將剷鬥放回地面;

10、灑水車在前進後退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障周圍民工安全;

11、嚴禁強行操作機械進行超負荷作業和嚴重超載行車;

12、嚴禁任何機手、司機將機車交給他人特別是無證人員操作(駕駛)。

13、車輛、機械前進後退時,要注意保障前後左右人員的安全。

14、在高壓線下或高壓線旁工作時,要注意車斗升高或機械臂升長升高必須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萬一車輛機械觸電,要麼設法通知電業部門關閘斷電,要麼開車開機脱離,要麼雙腳跳離,絕不可單腳着地下車下機離開。

15、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6、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司機、機手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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