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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保證合同2篇(保證合同模板)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實用的保證合同2篇(保證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保證合同2篇(保證合同模板)

實用的保證合同2篇(保證合同模板)1

出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

借款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方、乙方、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本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於

第三條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期為準計算借款期限。

第五條 借款發放

5.1甲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並經甲方審查同意。

5.2借款的發放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乙方:

Ⅰ、現金

Ⅱ、乙方授權甲方將借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帳户,即為甲方依約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帳户名稱: ,帳號: ,開户銀行: 。

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後,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6.1利息給付方式按對接雙方約定執行,到期一次性還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乙方如欲提前還款,應徵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還。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2.2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8.3.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3.4在借款期限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8.3.5保證期間,甲方與乙方變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3.6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9.1乙方保證提供的申請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檢查。

9.2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乙方財務狀況或收入情況的文件和證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後十日內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將借款挪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應按提前還款與甲方結算,否則,視為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處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間,擔保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其擔保能力的變化,乙方應當在變化發生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應當在十日內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或者採取甲方認可的補救措施。

9.6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險並以甲方為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中斷、撤銷保險。

9.7乙方應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公證書費等費用。

9.8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乙方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其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9.9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擔保人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出質人及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0.1.1乙方改變借款用途;

10.1.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保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10.1.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甲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10.1.6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

10.1.7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中斷、撤銷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10.1.8乙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的行為。

10.2發生違約情況時,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2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到期借款及相應利息;

10.2.3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0.2.4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一條 公證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甲方提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得到足額清償,甲方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條件同意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請借款文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諾其將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連帶責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實用的保證合同2篇(保證合同模板)2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户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徵收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並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於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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