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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模板錦集6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2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處理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處理合同模板錦集6篇

處理合同 篇1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當得利);

B.不同意利用的:①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享有所有權);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當得利);

B.不同意利用的,將裝飾裝修物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

A.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①可由承租人拆除;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B.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①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②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③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④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三、房屋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

A.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①可由承租人拆除;

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B.形成附合物的:

①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綜上所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處理合同 篇2

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者時,由於相關法律意識淡薄,並未簽訂勞動夥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在勞動者主動離職時,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為您解答。

一、辭職的條件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係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

本文介紹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的條件以及工資賠償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若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則需向相關部門報告或者提起上訴,具體細節需向專業法律機構諮詢。

處理合同 篇3

甲方:青島長城電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衞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廠內垃圾的地址為(辦公室門口、車間門口、廚房和宿舍門口)。

2、清運頻次:乙方每週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週星期六,節假日順延。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20xx年 8月 1日至 20xx年 7月31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甲方按 300 元/月的價格支付給乙方垃圾清理費。

2、結算方式。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滿後,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年的垃圾清理費用 3600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非指定地點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給予清理,乙方應予配合。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週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1000元/次起扣。

4、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

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必須合法處理甲方廠內垃圾,凡因乙方亂倒垃圾引起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一週,扣款100元。清理不乾淨的,扣款50元/次。延遲超過15天或三次,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後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處理合同 篇4

一、引言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AS13)規定,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企業對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補償即可撤銷,那麼企業一般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反之,如果虧損合同的相關義務不可撤銷,那麼企業存在現實義務,同時若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並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確認預計負債。

2.待定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若存在標的資產,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照規定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了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時,虧損合同相關義務若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則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AS13應用指南關於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籠統,實務中的處理仍有值得探討之處,主要為對無標的資產的虧損的會計處理。本文通過案例對其進行討論。

二、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xx年8月簽訂不可撤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件產品,合同價格每件100萬元(不含税)。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在20xx年2月10口交貨。至20xx年末甲公司已經生產該產品40件,山於材料價格上漲,每件產品單位成本達到102萬元,本合同已經成為虧損合同。預計其餘未生產的10件產品的單位成本與已生產產品的單位成本相同。

第一,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30萬元。

第二,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巧萬元。對於第一種情況,按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寫的《中級會計實務》(20xx),甲公司20xx年末對該合同的會計處理如下: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營業外支出。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30萬元)。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選擇履行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兩者中損失較低者,本案例中選擇繼續生產產品交付給乙公司,故確認損失20萬元:借:營業外支出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後,將預計負債衝減庫存商品:借:預計負債20;貸:庫存商品200

筆者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有以下兩方面不妥:

第一,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了營業外支出不合理。依據會計準則,“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是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本案例中企業發生的無標的資產的損失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有可能產生的,而非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所以把該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並不妥當。山於企業沒能根據市場上對原材料供需情況的變化制定合理的產品銷售價格區間,而是約定了固定的銷售價格,這樣做不能有效應對材料價格的突然增長所造成的損失,因此產生了虧損合同。這可以歸結為企業管理層對合同內容的管理不當,屬於管理層的責任,所以將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管理費用更合理。

第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產品產出後衝減“庫存商品”不合理。這樣處理雖能衝減已生產產品的成本,但不能反映實際生產的產品數量,造成產品實際的減值損失無法確認,產品的真實價值不能如實反映,使得企業對該虧損合同的損失不能準確計量,最終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筆者認為,當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將無標的資產的未生產的10件產品確認為預計負債,當該部分產品在生產完成後進行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這樣處理如實反映了完工產品的實際價值,也符合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實質,從而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案例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後,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2.對於第二種情況: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巧(萬元)。

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會選擇支付違約金,故確認損失巧萬元。由於這巧萬元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損失,屬於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支出,故應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借:營業外支出巧;貸:預計負債15。如果企業基於雙方貿易、合作伙伴等關係考慮,決定繼續執行合同,則應確認損失20萬元。這20萬元損失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故應計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當產品完成生產後,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 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三、結論

綜上所述,對於虧損合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科目,應區別具體情況:如果繼續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應計入管理費用,待產品完成生產後再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選擇違約支付違約金,屬於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符合“營業外支出”的定義,應將該損失計入營、I}外支出。

處理合同 篇5

為加強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法律規定: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安全處臵。乙方為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集中無害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等事宜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協議條款:

一、 合作分工

生活垃圾集中處臵工作是一項關聯性極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及最終處臵單位密切配合,協調一致才能保證徹底杜絕污染隱患。為此雙方須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具體分工如下:

(一) 甲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產生源頭,負責安全合理地收集

和運輸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為乙方集中處理生活提供前臵條件,並負責與乙方共同參與生活垃圾的過磅工作。

(二) 乙方:作為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臵單位,負責生活垃圾集

中安全無害化處臵,並實現各項環保指標達標排放。

二、 責任義務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收集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故及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不應超過300噸/天。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市生活垃圾的數量、種類、成分及含量等有效資料,如因垃圾成分不實、含量不符雙方約定的乙方可接收垃圾種類、成分和數量導致乙方在集中處理過程中造成事故以及環境污染的法律賠償後果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對甲方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臵,如因處臵不當造成的污染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 垃圾處理費支付

1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計算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計算公式為:

垃圾處理服務費(月)=垃圾處理價格×該月垃圾累計處理量

每噸生活垃圾處理費參照乙方與寧德市政府簽訂的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協議約定:65元/噸。

2 開具結算清單

乙方應在有垃圾交付的每個月結束後五(5)個工作日內計算該月已實際交付的垃圾價格、按照雙方約定的的格式準備結算清單並提交給甲方。

3 付款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清單後二十(20)日內,支付該結算清單列明的應支付給乙方的金額。

3 乙方帳户如下:

單位名稱:

帳 號:

銀行代碼:

税 號:

5支付程序

根據本合同支付的任何款項應支付到收款方通知付款方的中國的銀行帳户內。收款方自行承擔本方的銀行手續費,每一方應通知另一方匯入款項的銀行帳户的具體細節,説明該銀行帳户的檢索號碼、銀行帳號和帳户户頭。應支付款項的日期若在非營業日,則

應在下一個營業日支付。

6利息

如果甲方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到應支付的日期後仍未支付,應自該款項到期之日(包括該到期日)直至收款方收到該款項之日(但不包括收款日)為止,按照違約利率千分之二每天計算支付利息。

7有爭議的金額

當對任何發票/結算清單金額或其它要求付款的通知中列明的金額發生爭議時,對該筆款額有爭議的一方須在應付款日之前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指明爭議的性質和金額,同時支付無爭議部分的金額。對爭議部分的金額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税費和發票

8.1 乙方應支付根據中國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徵收的全部現行及將來的税費。

8.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按照月度結算清單支付的款項後三(3)日內,根據實際收到的款額向甲方或其委託的支付機構開具法定的發票。 9人民幣支付

本合同中的任何支付均應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四、 垃圾種類、成分和規格

1 提供垃圾種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垃圾應為符合焚燒技術要求的可接受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適合焚燒的垃圾。

處理合同 篇6

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對於已履行的部分,對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到相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而用人單位對此有過錯的,如果當事人雙方都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在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2.修改合同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有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既包括以返還財產方式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關係回覆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也包括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重點是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締約責任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原締約過錯來確定的。只要存在締約過錯,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對自己的的締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對用人單位一方承擔締約責任比較好掌握,這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中有明文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三者二款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處理對於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因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處理時應根據勞動法和集體合同的規定對該無效部分條款作出調整。

一方面,無效部分之外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確定權利義務;另一方面,對無效部分,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處理對於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提供勞動力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

勞動合同與勞動關係並不相同。只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一種既成的社會事實,勞動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後,無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無效中,自始無效,雙方歸於合同簽訂前的狀態,在勞動合同中無法實現。勞動者已經完成的勞動是無法返還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還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所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後果勞動合同過失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勞動法》只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原因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無論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只要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這個責任須具備以下三點:

1、是勞動合同被勞動仲裁或法院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

2、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有過錯,即違反勞動合同的先合同義務;

3、是因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而給無過錯的當事人造成損害。

在審判實踐中,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和處理相對其他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難度更大,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復雜。還需要更加深入的的研究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