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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合集(9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5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轉讓合同合集(9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轉讓方)

乙方: (承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檔口轉讓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鞍山市鐵東區文化街四隆集團景子街1號樓租賃的4F722#小百區檔口(檔口使用面積為4。19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23000元(其中含保證金838元,三個月租金2270元,所含租金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檔口是合法的'直接租賃者,並具有合法的轉讓權利。

二、乙方首付給甲方檔口轉讓費壹萬捌仟元人民幣,(從乙方交付甲方轉讓費之日起開始計算,甲方應在3日內將檔口倒出,並將檔口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的轉讓費餘額(伍仟元人民幣),待甲乙雙方更名過户後一次性付清。

三、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將檔口交付乙方使用,並不能及時更名過户,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甲方違反本轉讓協議悔約,須按轉讓成交價格的二倍賠償乙方的損失。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日

轉讓合同 篇2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 地址: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定條約如下:

1、房屋坐落:號,建築結構:,總層數 ,建築面積 平方米,長為 米,寬 米,計 平方米。包括院內、庫房地皮、所有股權。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地界南(簽字),北(簽字)。

3、出讓(甲方簽字)。本合同一經甲方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讓。

4、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寫:佰仟佰

5、付款方式:

①年月日前支付甲方房款萬元。 ②年月日前付清甲方下欠房款萬元。

6、甲方於給乙方使用。

7、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產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8、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換定金。甲方中途違約,因在違約之日起按房屋價格雙倍返還給的乙方的.違約金。若乙方不能按期給甲方付清付款,應付甲方房價的20%違約金。

9、甲方將該房屋出租給移動公司合同書為五年。如果移動公司要求退房,乙方無條件收回,違約金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房屋出租金歸乙方所有,和甲方無關。

10、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如果甲方不負責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日起已產生法律保護生效。雙方須共同時遵守。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證明人:

年日

轉讓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號門面房,該門面房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二、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共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門面房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按時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________ % 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法處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_______%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_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租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或者其他原因終止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攤位現有產品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 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乙方經營該攤位的所有品牌,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包括貨款、水電費、攤位費、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 年 月 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售挖掘機方(甲方):

購挖掘機方(乙方):

甲方現將 沃爾沃挖掘機轉讓於乙方。現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挖掘機質量:該挖掘機於 20_年 2月。因雙方交易挖掘機為舊挖掘機,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挖掘機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挖掘機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650000,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挖掘機時向買受人提供挖掘機證件;説明挖掘機的現狀,乙方應配合甲方將挖掘機過户。

2。乙方在購挖掘機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挖掘機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挖掘機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挖掘機的一切事故責任以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售挖掘機方(甲方): 購挖掘機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 方(售車方): 組織機構代碼:

乙 方(購車方): 組織機構代碼: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自有車輛 牌型號車(車號:發動機號: 車架號: )壹輛, (包括駕駛室內的裝飾等) 賣給乙方, 乙方支付給甲方購車款:

¥ 元(大寫:元整),付款方式為全額一次性付清。

2、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車輛手續正規、合法,如有虛假乙方有權退車,甲方無條件退回車款,並承擔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商定該車暫不辦理過户手續,如今後任意一方要求辦理過户手續,對方應盡配合義務,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是否過户不影響本協議效力。

4、本協議簽定之日前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費用等均由甲方承擔;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該車的所有權及一切權益、風險等均歸乙方承受,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行政規費、保險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5、因甲乙雙方交易的車輛為舊機動車輛,雙方均對該車輛的工作狀況表示認同。如在該車交付給乙方後,乙方轉賣該車,此後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6、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違約金 。

7、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起訴至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解決。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摘 要】合同轉讓制度在司法實踐和經濟生活中具有廣泛的使用性。債勸讓與、債務承擔、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合同轉讓制度的三大組成部分,其功能各異,集體規定也有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 三人”。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 同意”。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 給第三人”。

【關鍵詞】合同轉讓、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

在日常合同關係中因債權債務轉移而產生的糾紛卻屢見不鮮,材料所訴述的情況,我認為丙公司可以採取向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也可以進行債務的轉移,就是讓債務人甲所欠的100萬還給債權人丙,此舉乙只需通知債務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債權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則無效,不能進行債務的轉移。關於債務的轉移的相關知識和問題如下:

一、轉讓制度的現狀分析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説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轉讓包括合同權利轉讓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債務承擔制度同樣也經歷了由不承認至一定條件下允許的演變經歷。我國民法①也承認合同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一旦轉讓,就會在轉讓方與受讓方及相對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轉讓方與受讓方而言,在全部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將成為新的合同主體,或取得轉讓方的權利,或承擔轉讓方的義務,或兼而有之。而轉讓方將脱離合同關係,由受讓方代其位;在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與轉讓方或一同成為債權人,或一同成為債務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轉讓不可能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因為該活移轉的兩種情況中,無論是合同的.承受,還是企業的合併,都是全部轉讓,由此可見一班。另一方面就轉讓方與相對人而言,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以後,相對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履行,而應當向新的合同當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對人仍向轉讓方履行債務,則不構成合同的履行,更不應使合同終止。

二、合同債權讓與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

合同債權的有效存在,是該合同中的權利能夠被讓與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無效的債權讓與他人,或者已經消滅的債權讓與他人,即為標的不能,其轉讓行為為無效。如果受讓人因此遭受損失,讓與人應予以賠償。因可撤銷法律行為所發生的債權以及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也可以成為債權讓與的標的。但是,如果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債權歸於無效,或者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受讓人可以因此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2、合同權利須通過協議轉讓合同債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轉讓合同債務的協議,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依據。

3、讓與的債權須具有課轉讓性並非所有事的債權都可以轉讓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條規定了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可以轉讓的。此種權利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有效,否則會違反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二是當事人特別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當事人約定禁止轉讓的債權,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不得轉讓。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4、債權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讓與經讓與人和受讓人達成一致協議① 郭明瑞、房紹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即可移轉權利於受讓人,但如果債權人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仍然對讓與人履行合同。若債權讓與的效力在讓與合同成立時也對債務人發生,則意味着債務人不知道債權已經讓與的事實而對讓與人實施履行的行為無效,這顯然對債務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確立的原則是讓與通知主義,即只要讓與人將讓與事實通知了債務人,債權讓與便對債務人發生了法律效力。實踐中,因交易內容不同,讓與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讓與的對內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人和受讓與人雙方當事人的效力。在債權全部讓與的情況下,讓與人脱離原債權債務關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債權;債權部分讓與的,原債權人就轉讓的部分喪失債權,與受讓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獨立的債權。讓與人應當告知受讓人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包括債務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並應交付債權證明文件、佔有的擔保物等。讓與人對出讓的債權及其從權利負責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因權力瑕疵給受讓人造成損失,讓與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債權讓與的對外效力,即債權讓與對讓與合同當事人之外關係的效力。一是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全部轉讓的,讓與人與債務人完全脱離關係,債務人成為受讓人的債務人;債權部分轉讓的,讓與人就轉讓的部分與債務人脱離關係,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對其受讓部分履行債務。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務,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二是對保證人的效力。債權讓與一般不增加保證人的風險和負擔,所以原則上保證責任並不受債權讓與的影響,只是在保證期間內的債權讓與,保證人就應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事先有保證責任僅限於特定債

權人的約定,那麼保證人可以不再承擔發生債權讓與後的保證責任。四、債權債務轉移引起的訴訟主體變更債的權利主體是債權人,債的義務主體是債務人。債的實現取決於債務人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就可能引起民事訴訟,作為債務人在民事訴訟中成為當事人既順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規定。材料中,當債權債務轉移以後發生糾紛時,需要確定訴訟主體。前文我們簡述了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方式以及成立要件,這是基於合同法的規定,對債權債務轉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債的當事人在轉移債權債務時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所以,

⑴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⑵在債務承擔情況下,債務人則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後才能退出債的關係,否則引起訴訟,原債務人仍然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⑶在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時分兩種情況,法定的概括轉移無須通知、同意,合併、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的成為合同當事人,也是適格的訴訟主體。而意定的

概括轉移須經合同相對方同意後才能退出合同關係,從而排除訴訟上的主體資格,充其量也只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些債務人或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或因出現不可預料之情事可能出現原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新債務人,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我國,債務承擔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債務承擔屬於債的變更中的主體變更,即只變更債務人,但不改變債的內容。債務承擔的特徵是第三人加入債務,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債務人的地位;如果債務得不到履行,債權人得向第三人主張全部或部分權利。債務承擔的實質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承擔人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可轉讓的債務。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

第二,債務承擔須不改變原債務的內容,這是債務承擔的本質特徵。

第三,債務承擔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家批准的合同,債務承擔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債務承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債務承擔的形式要件應要求債務承擔必須依書面協議成立。

五、債權債務轉移的種類

1、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合同的當事人自然享有對合同權利的處分權,而在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須事先取得處分的特別授權或者事後取得處分權的追認。

2、債務承擔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其實質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權利的實現依賴於義務的履行,義務的轉嫁意味着對權利存在潛在的侵害。所以,就債務的承擔、要求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後才能產生其預期的法律效果。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由此不難看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於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轉讓合同 篇8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通過丙方的居間服務,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賃樓宇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街 號某商城 樓 單元。

二、租用面積: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三、樓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為商業辦事處或辦公機構場所使用。

四、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五、租金標準:每月每平米 元,每月計人民幣 元。

六、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米 元,每月計人民幣 元,由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具體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書面約定。

六、室內所耗水電費按國家規定價格以表計費,每月按時查表,乙方在查表後規定時間內繳清費用。

七、付款方式:採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 結算一次,每次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租房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後每 月的租房費用亦在到期前一個星期內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費用的實際金額開具正規的租賃業發票。

八、履約保證:

1、乙方簽約之日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共計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不再續租時,乙方將完好物業歸還甲方,並沒有違約行為,業主即在十日內,將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税(負責交納與房租無關的通訊、網絡、視訊等其它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經營相關的文件各一份。同樣甲方亦應為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房產文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國土證)。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房屋的'設施、設備,不得損壞主體結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含內部設備、設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在房租中作賠償。乙方在對房屋裝修時應提前三天向大樓物業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行裝修。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或佈置網絡系統工程前要將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報甲方同意。如裝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現故障,後果自負,並須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相鄰客户影響和損失。

4、租賃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市、區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簽定消防責任書,如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不當(如未關好門窗、部份辦公區無人或無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時間內發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在下班後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裁定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剩餘租金,並有權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繳納違約金,逾期超過7天不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返還履約保證金,並向乙方提出賠償。

3、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範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已出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違反,應付給乙方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方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所交租金並有權將該房屋收回,如乙方人為損壞房屋及設備,應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在大樓內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完整將其房屋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裝修部分。甲方無義務對裝修及添加的裝修部分予以補償。

5、經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需驗收物業是否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應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及所欠的水、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其超出部分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證金或剩餘房租款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結清房租、物業管理費、電費、停車費用等,方可在三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而論。

十一、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十二、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三、本合同壹式叁份,三方各執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及房租後開始生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條件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債權的轉讓或債權讓與,是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與他的合法行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而是由合同一方當事人(且是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包括合同的義務內容;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在全部轉讓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轉讓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

第一,必須有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第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第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第四,必須有轉讓通知。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是績權轉讓的必備條件,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債務人應出具收到通知的。對於債務人的通知,一般應當由原債權人進行。但經與原債權人協商同意後,也可由新債權人進行。新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提供必要的關於合同權利已經轉讓的證明文件。如果未盡通知義務,債權人對合同權利的轉讓就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時,原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人不得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合同權利是不能轉讓的。如委託合同、贈與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權利的轉讓會實質性地改變債務人的義務或增加債務人承擔的風險,因而也禁止轉讓。但如果債權人承擔新增加的負擔或風險的除外。第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合同中約定債權不得轉讓,那麼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一般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第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後果: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合同關係債權人,轉讓人脱離原合同關係;如果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共同債權人。轉讓人將債權證明文件交付受讓人並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讓人,並將轉讓人佔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依附於主債權的從權利也一併轉移,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轉讓債權,轉讓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轉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轉讓人不負擔保責任。

合同權利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

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轉讓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具有抗辯權主要有以下情況: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並未實際發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權業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債務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銷合同,債務人享有撤銷權的。

抵銷權

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進行清償,按照對等的數額相互充抵,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同數額內互相消滅,不再履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其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的實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即當事人互有可以抵銷的債權;在存在抵銷的債權時,債權必須是均已到期;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或同一性質的債務,不同性質或不同種類的債務是不能抵銷的;抵銷的債權必須屬於法律所允許。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進行抵銷的債務不能進行抵銷。如違約金債務不得自行以扣發款等方式作為抵銷。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侵權損害賠償。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到達時,主張抵銷的,應當及時向債權轉讓人發出抵銷通知,抵銷的通知在到達債權人時,即可發生的效力。但是,抵銷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條件或者期限,否則,抵銷的通知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義務轉移的條件與限制;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將自己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合同義務的轉讓,只要依法進行,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義務的轉移首先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於債務人在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可能對債權人實現合同權利發生重大影響,在債務人更換後,新債務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從而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所以,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債權人。並且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合同義務的轉讓達成協議,被轉讓的合同義務具有可轉讓性。合同義務的轉移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由新的'債務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的當事人,承擔合同中原債務人的義務。主債的全部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不發生變更,並沒有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由第三人對債權人承擔一部分債務,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成為新債務人,而第三人僅就其與債務人簽訂了轉讓債務的協議部分承擔合同義務。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再如,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權的繼承權、撫養權、著作權等不能隨原債務人轉移義務而轉移。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的抗辯是基於原債務人所享的對債權的抗辯而存在,如果原債務人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也就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