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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合同1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1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產買賣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房產買賣合同15篇

房產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1、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4、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5、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

1、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2、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第四條和付款方式

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1、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

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1、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3、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4、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

(1)營業税;

(2)城市建設維護税;

(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税;

(5)個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

(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税費:

(1)印花税;

(2)契税;

(3)產權登記費;

(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1)權籍調查費;

(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

(3)評估費;

(4)保險費(如有);

(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

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户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户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户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税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餘款:過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户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兑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產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地產權屬情況

1、房地產地址(下稱“該房地產”):

2、房地產權證號碼:

3、建築面積: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質:住宅

5、建築結構:鋼筋混凝土,總層數: 層,該房地產所在層數:第層。

6、該房地產以現狀售予乙方的情況:

(1)帶傢俬家電(詳見傢俬電器清單);

(2)户口未遷出,甲方應在 前遷出,逾期則以該房

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7、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甲方保證所填寫和提供的有關該房地產的權屬情況屬實,保證對上述房地產享有完整產權,保證上述房地產不存在未向乙方説明的其他情況,且沒有侵犯第三人權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 計價和價款

1、該房地產按整套出售並計價,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仟佰拾 元;

2、付款方式詳見附件

第三條 交樓時間和交接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為甲方收齊房款當天,甲乙雙方應在交樓當天一起到場查驗房屋,查驗後雙方簽妥房地產交接確認書,即視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應在該房地產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該房地產在收樓前發生的所有欠款及費用(如銀行貸款、欠税款、債務及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錢電視、管理費等費

用)。甲方保證在交易後乙方無須對上述甲方欠款及應付費用負責。

3、甲乙雙方同意交易房地產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該房地產已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乙方應自辦理完該房地產交易過户後 日內,持本合同、房屋權屬證書、

身份證等到專户管理銀行辦理更名手續。

第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本合同有關規定執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第五條 税費繳交

1、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方式繳付税費:(1)按政府規定各付各税;(2)甲方承擔全部税費;(3)乙方承擔全部税費; (4)其他

2、簽訂本合同後,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税費,對於調整部分按以下第 方式繳付:(1)全部由甲方承擔;(2)全部由乙方承擔;(3)甲乙雙方各自承擔;(4)其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各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交易不成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將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該房地產成交價的10%,並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房地產,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該房地產

成交價的10%。

第八條 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房的,應當每日按總房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

約金,逾期超過10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第三條約定的房地產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總房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由於乙原因,導致未能按期交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逾期交樓的風險及責任。

第九條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房款的,應當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之日起10日內,將乙方

已支付的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 遲延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文件的,甲乙雙方當事人同意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總房款0.05%按日計算,合同繼續履行。

2、解除買賣合同,終止交易,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需要延遲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當事人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物業

所在地法院管轄。

附件: 付 款方 式

房產買賣合同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並審閲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後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籤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鑑(公)證意見: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20xx年xx月xx日

房產買賣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產權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聯繫電話: 經紀人證書號:

機構備案證書號: 工商註冊號: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自願、公平和互利的原則,由丙方居間介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自願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及產權共有權人同意,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坐落於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詳細瞭解,通過丙方居間介紹已實地看房,對房屋基本信息無異議,並願意按協議價格購買。

第二條甲方為城市房屋,房產證編號:發證時間:年,房屋用途屬房,結構:,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的相關資料以產權登記信息為準。如甲方房屋產權尚需完善產權□分割、□繼承、□贈與、□離異等變更手續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負責配合丙方辦妥產權轉移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以使甲方對該房產具備合法的完全處置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完全、合法的處置權,該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並能夠將產權轉移過户給乙方,同時負責繳清該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關費用。出賣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應提前一個月解除租賃關係並如實將出租情況告知買方甲方出賣已抵押的房屋,應告知買方房屋抵押的事實,同時就解押有關事項協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應出具已徵得共有權人同意的承諾書,如該房屋尚欠契税、因繼承、贈與取得而產生的税費、面積補差房款等,則由甲方補交。本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房屋附屬設施有: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房屋買賣價款 人民幣。

第六條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簽定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按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將房款付給甲方:□資金託管元□直接支付元。

2、乙方在貸款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應在日內辦理銀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 人民幣:

元,餘款人民幣元,在日內通過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第六條的相關手續,則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責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暫不過户,只要求先行辦理委託公證書則購房款在公證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視為完成,公證後若有變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由甲方出資還清貸款□由乙方出資還清貸款,還貸前甲乙雙方應辦理委託公證書,公證書由丙方保管,公證費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內,通知乙方正式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應在交接前結清該房出售前的水、電、氣、物管等費用,協商户口遷出問題,如一時無法辦理,則在甲方收取購房款時,必須交納元保證金由丙方代管,在結清相關費用和相關問題協商一致後及時退還甲方。若委託丙方辦理上述代辦上述事項,則應由甲方付給丙方代辦費元。

第十條本合同訂立後,視為丙方參與房屋居間交易,並提供了相應的居間服務,丙方可按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向甲乙雙方收取房屋買賣中介佣金,其中:甲方應支付佣金元,乙方應支付佣金元,該費用在辦完產權過户手續的當日支付給丙方,如甲乙雙方同時或某一方違約造成房屋不能交易過户時,違約方的居間佣金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過户費用,按揭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維修基金由方承擔,或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產權交易過户手續由丙方代辦,□產權過户、□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等相關代辦費用經協商為元由乙方承擔此房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税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方承擔。如果房屋需辦理產權□繼承、□贈與、□離異變更、□變更、□銀行解押手續,相關費用經協商,由方支付元代辦費給丙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元,該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房屋過户資料原件交給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據。定金在過户時應優先支付丙方佣金後,多餘款項可轉為過户費用或按揭費用。如甲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須賠償乙方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丙方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乙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定金為賠償甲方的違約金。丙方可向違約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沒有足額支付,丙方則可從違約金中優先扣除佣金元,餘額元支付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若因產權問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責,所收定金退還乙方。其間發生的查檔、驗證費由甲方承擔,不再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有受託人或代理人則受託人或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三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無效,協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寬限期為合同約定之日後的日,超過寬限期則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一宗房產交易只能有一種居間合同文本,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依法納税,誠信納税,嚴禁簽訂“陰陽”合同。

第十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總店: 房源號: 經紀人: 簽約時間:二ο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6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7

我國的物權制度向來將土地及其上的不動產看作兩個獨立的權利客體,而所謂“房地一致”原則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一同轉讓、抵押。其在立法上的體現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第47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應當注意到,上述法律調整對象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國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決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現象下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人間的權利衝突問題。《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條規定從形式上看好像也體現了“房地一致”的原則,但仔細分析,該規定只明確了“地隨房走”,而且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頒佈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中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應同意“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準補償後轉為國有土地”,第十三條規定“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先辦理徵地手續,將抵押土地轉為國有,然後再按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法進行處置。”由此可見,所謂“地隨房走”也是在集體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實現,在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物所有權之間從沒有法律規定兩者的權利主體必須一致,農村房屋買賣法律關係中並無適用“房地一致”原則的明確要求。

房產買賣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下列房產買賣,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產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位於的房產,房屋所有(共有)權證書號為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為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現用途:

(以上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乙方自願購買甲方上述房產。

第二條房屋價款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目下房產及其配套設施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此價格下包含該房屋的相關配套設施有:

第三條付款方式

1、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元),甲方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准後,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户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2、辦理過户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3、餘款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4、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交付房產

1、甲方應在交清房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項目下的房產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

2、本條款內所有房屋的設施及水電、氣、暖、物業費等交付情況由乙方在交付前驗明,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房產買賣合同9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 (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10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過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户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税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房有此項)、營業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買賣合同11

合同各方:

甲方(賣房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人):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依據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房產買賣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產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房產座落在潞華辦事處西,南於趙全紅家相鄰,全部使用面積為184.3㎡,建築結構為獨院一層普通民房,具體情況見潞國土資集用(20___)字第2211220___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説明。

2、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現金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整(18.5萬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給了甲方所有房款,並由甲方寫出了收據,有中間人王見證。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後也於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潞____縣房屋契證》交給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產交付給乙方。該房產及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摁手印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由於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產過户機關要求買方必須是西街户口才能過户,可能在一定的時間裏房產不能及時過户到乙方,為了避免以後在房產拆遷、翻蓋、轉讓等出現糾紛,也為了能使本房產買賣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經西街居委會做了房產買賣證明,經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後,該房產就為乙方所有,不管以後該房產如何拆遷、翻蓋、轉讓等都與甲方無關。

六、在以後該房產辦理有關手續時,甲方應配合乙方,並積極提供相關證明和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乙方保管用於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書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2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事宜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共同遵守:

房產狀況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出售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此房。

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 人民幣。

付款方式

乙方已於 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 人民幣,餘款為 人民幣。由於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經雙方協商,議定在簽訂合同後,二次支付甲方購房款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暫扣人民幣 房款,待辦理房產過户後,將暫扣款付清。

甲方義務

1、由於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當前無法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户手續,本次交易屬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因此待到該房產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時,甲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主動配合乙方完成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過户等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

2、甲方承擔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甲方必須保證對該轉讓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權,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擔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項權項,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一概由甲方解決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除上述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4、甲方保證該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或瑕疵,並保證在交接前未發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兇等事件,如交接後發現上述事件發生,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房,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5、甲方在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時,甲方要保證將與該房產附隨的取暖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等費用已結清,並將相關繳費證件交於乙方。

6、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有義務將該房產《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複印件各1份交至乙方,並協助乙方落户。

乙方義務

1、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於年月日前由甲方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後,其該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併入乙方使用,如由於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損失或受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承擔。

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雙倍賠償乙方定金數額的違約金。因該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3

甲方(出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事宜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產狀況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出售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此房。

(二)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已於年月日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元整),餘款為人民幣(元整)。由於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經雙方協商,議定在簽訂合同後,二次支付甲方購房款為人民幣元整(元整),乙方暫扣人民幣(元整)房款,待辦理房產過户後,將暫扣款付清。

(四)甲方義務

1、由於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當前無法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户手續,本次交易屬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因此待到該房產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時,甲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主動配合乙方完成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過户等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

2、甲方承擔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税金、房屋維修基金及土地證費用等)。

3、甲方必須保證對該轉讓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權,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擔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項權項,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一概由甲方解決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除上述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4、甲方保證該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或瑕疵,並保證在交接前未發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兇等事件,如交接後發現上述事件發生,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房,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5、甲方在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時,甲方要保證將與該房產附隨的取暖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等費用已結清,並將相關繳費證件交於乙方。

6、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有義務將該房產《房屋買賣合同》(包括相關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證》、《結(離)婚證》、《户口本》複印件各1份交至乙方,並協助乙方落户。

(五)乙方義務

1、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於年月日前由甲方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後,其該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併入乙方使用,如由於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貶值,拆遷等),造成的各損失或受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承擔。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雙倍賠償乙方定金數額的違約金。因該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不包括暫扣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補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證明人:

聯繫電話:

日期:

房產買賣合同1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位於號樓第____層户,共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乙方對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的家庭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並已在_20___年____月___日將全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全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房屋交付:甲方應在開發商交房當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30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30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並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賠償損失等同於乙方全額的房款。再按10%利率付給乙方利息。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以後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面積。因房屋是期房。先以圖紙上的`標註面積進行結算。待實際交房後,以實測,面積為準。開發商、甲方、乙方三方相互結算。長退短補。

2、交房後至未過户期間。因此房是拆遷安置房,此房證是甲方姓名、甲方應給與乙方,保留在乙方手中。因甲方私藏、隱匿、或抵押、借貸、轉讓等行為均屬於違法無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3、過户條件成熟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並提供所需全套資料。過户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正費由乙方負責。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託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

購買方:

見證人:

日期:

房產買賣合同1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户,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户,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________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户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户,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户;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户,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