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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聘請合同1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顧問聘請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顧問聘請合同15篇

顧問聘請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閲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顧問聘請合同2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高級專家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級顧問的職責是:

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託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3.參與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項目建設、合作、合資、投資的談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4.利用本人的社會威望和資源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支持;

5.通過自身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才能對公司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四、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

為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資料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閲有關文件、資料,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瞭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產生的費用同甲方給予報銷。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願承接的項目併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大寫)(¥元)。

付款時間為:

付款方式為: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顧問聘請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顧問專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税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註冊税務師可以接受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聘請,擔任税務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註冊税務師擔任其税務顧問,並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專人(組)擔任甲方的税務顧問。

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屬於税收服務範圍的各項事務。

三、税務顧問的服務範圍

1.解答有關涉税收政策、財務處理方面的問題;

2.指導企業運用税收政策的策略與方法,享有税收優惠政策;

3.指導企業每月納税申報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辦税諮詢服務與操作指南,包括納税框架的設計,運用税種、税目、税率的認定,辦税程序指南,以及為避免納税風險,

提示關注的涉税事項等;

5.提供有關税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過舉辦講座、發函寄送、登門傳遞等形式供客户參閲);

6.為貴單位的經營決策提供有關税收信息,包括納税成本及涉税風險;

7.應貴單位要求,參加貴單位召開的有關財税會議及有關税務專項討論;

8.協調税務關係,調節税務爭議;

9.税收策劃諮詢。

四、雙方職責

甲乙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商業祕密負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及時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的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資 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顧問人員實施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不停止,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返甲方。

乙方職責: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税務師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顧問税務師每月至少上門服務1-2次,每次工作時間按實際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税務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繫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由此所發生的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税務顧問在處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税務籌劃、税務代理、税務審計、內控制度的設置及財務分析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税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_______%優惠收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委託事項違法,隱瞞事實,或利用顧問税務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顧問税務師有權拒絕接受委託或單方終止合同。

2.乙方顧問税務師因故意、過失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其它條款

甲乙雙方若需續簽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 進行協商有關事宜。

十、未盡事項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廈門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5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l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顧問聘請合同6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20××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顧問聘請合同7

聘用單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單位(乙方)

住所地: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 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 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 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 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 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 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 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 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 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 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6、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 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 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 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 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 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 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顧問聘請合同8

甲方(聘請方):

聯繫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繫人:

鑑於:

1、甲方擬委託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後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託期限:

本合同的委託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並協助採取必要的防範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託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複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並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託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或境外的委託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台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託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餘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於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後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託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並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託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繫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繫,甲方所指定聯繫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並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諮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並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於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諮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覆。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應即時回覆。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並以書面形式回覆。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並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託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祕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説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託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祕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户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方執一份,受託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顧問聘請合同9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顧問聘請合同10

甲方:

乙方:xxxx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董律師(聯繫電話)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元人民幣,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支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xx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日止。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壹年,依此類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年__月__日

顧問聘請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__律顧字_______第_______號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12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顧問聘請合同13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為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税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税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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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聘請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15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户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户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户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