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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借款合同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5.47K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_____》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XX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

金額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項_____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_____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_____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_____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_____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_____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_____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_____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

D.各類舉債、欠債;

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_________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_____額應為財產原值的_________%。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_____,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_____,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__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_____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知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銀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署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2

合同號:

貸款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 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 個月( 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 在行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户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 50%的違約金。如延遲天數超過 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進行追索的權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為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 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户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法人作為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託 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他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簽章): 借款方(簽章):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3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 (批准單位) 號文批准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户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户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户,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於(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户,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於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___________1.2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條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

借款方:

貸款方:簽約日期:借款合同範本3合同編號: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_________(批准單位)_________號文批准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五條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帳户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帳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帳户,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_________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貸款方通知為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

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帳户,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___,並在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___日定為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户內。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5

借款人:

貸款人:

借 款 合 同

編號: 惠農信(20 )借字第 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貸款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類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類型為 (新增借款、還舊借新、借新還舊、轉換主體)。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幣種和金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幣種為 。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額、利率及借款幣種等事項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的為準。

第四條 放款方式

貸款人直接將借款款項劃入借款人如下帳户,自借款人如下帳户收到貸款人劃入款項,即視為貸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的放款義務: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五條 貸款人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為履行貸款資金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用途的承諾,授權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直接將借款款項從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人賬户支付給借款人一個或多個交易對手的賬户(注:交易對手是指借款人為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而簽訂的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加工承攬、建築施工等有關交易的合同相對方):

1、賬户一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2、賬户二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3、賬户三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4、賬户四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5、賬户五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貸款人在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條件後,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發放貸款,而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將借款款項通過借款人的賬户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的上述賬户。

第六條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月利率為 ‰。

第七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借款人與交易對手已經簽訂與固定資產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並且該等合同持續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均已成就;

7、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固定資產項目資本金已足額到位;

8、固定資產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第八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借款額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借款(A、按月結息;B、按季結息;C、按年結息;D、利隨本清),按月/季/年結息的,結息日固定為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還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金:

(1)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還款計劃:借款人按借款憑證和/或附件《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為還款賬户的賬户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户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户,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户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若借款人的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銷户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户已無法扣款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指定網點進行還款,而且無法扣款的責任應由借款人全部承擔。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户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九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貸款人還清已到期應付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 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貸款實際發放滿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條 借款的擔保

1、借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同時借款人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十一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如經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授權範圍內對外披露借款人的資料。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並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偽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在各金融機構的開户及存貸款情況等資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等,並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向貸款人提交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符合合同約定的受託付款條件,交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的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關附件。

7、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真實性的調查、瞭解及監督。接受貸款人對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以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發行債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實質性增加債務的融資行為;

(6)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

9、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0、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2、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後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並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4、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5、為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並承諾在上述信息變動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誤或未能及時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貸款人主張權力的有關憑據而產生的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18、保證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

立的任何賬户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籤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通過對借款人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10、審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確定符合合同約定的受託付款條件。

11、調查借款人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的真實性。

12、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

(3)固定資產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4)借款人虛構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關係或虛增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金額;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7)為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為;

(10)借款人和/或家庭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11)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3)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4)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浮動範圍及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任一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但非必須)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或停止受託支付;

(3)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户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計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計收復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按每日 計收罰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7)、(8)、(9)項的約定計收利息、複利及罰息以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收取違約金;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

(12)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提前還款。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借據;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為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餘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貸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6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住所:

聯繫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請固定資產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期限及用途

1、借款幣種為______,借款金額為______,(大寫______)。

2、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應將借款用於______。本合同項下借款專款專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二條借款的利息

借款的利息為_______%。

第三條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佔用費一併歸還乙方。

第四條借款擔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擔保,擔保合同由乙方和擔保人另行簽訂。

第五條違約情形

1、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的任一陳述與保證的或作出的任一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條約定的任一義務的;

(3)甲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償還本合同項下任意一期貸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取貸款或採取“化整為零”方式規避乙方受託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7)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8)甲方未履行對乙方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9)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還債務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0)甲方(被)申請破產;

(1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2)作為保證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等情況,乙方認為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能力的;

(3)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5)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質)押財產或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質)押財產或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臵、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4、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第六條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任一項或同時行使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2)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4)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5)行使擔保權利;

(6)委託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眾媒體發佈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7)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8)解除合同;

(9)有權採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爭議,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及擔保人等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7

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又稱為更新改造,是指企業為了改進產品性能,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品種,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而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使固定資產在原來基礎上增添新的功能,增加價值延長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包括更新與改造兩方面的內容。更新以恢復固定資產原有生產能力.維持固定資產的簡單再生產為主要目的,屬於固定資產補償性質,技術改造則是通過工藝改造、機械設備改造、建築工程改造,以至整體改造,以擴大固定資產的生產能力為目的,屬於擴大再生產性質,即在原有基礎上追加新的投資,使固定資產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實現內含的擴大再生產。可見,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與基本建設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其聯繫主要表現在兩者都具有擴大再生產的因素,都必須購置設備,進行必要的工程方面的施工,都必須有相應的追加投資,從而相應的擴大生產能力。但是,兩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並各具有自己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基本建設以新建、擴建和改建為其形式,建設規模較大,週期較長,投資較多,而投資效益則要較長時間才能體現;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是在老企業的原有基礎上進行的,規模較小、具有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的特點,經濟效益比較明顯。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方: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____ 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__ %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 年____ 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__ ‰ ,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户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户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 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户內扣收。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 年____ 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 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於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__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__%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户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户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户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_________(批准單位)_________號文批准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五條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帳户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帳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帳户,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_________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貸款方通知為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帳户,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___,並在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___日定為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户內。借款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貸款方。

借款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_________書面通知貸款方外,借款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_____天,貸款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貸款方,經貸款方同意後生效,否則貸款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借款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貸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貸款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貸款管理

借款方須按時向貸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貸款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貸款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借款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有義務向貸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貸款方同意。

第十二條還款

1、借款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_________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款方並獲得貸款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款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__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款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三條保證

1、借款方保證向貸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款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證按時向貸款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款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款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款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款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款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款方應向貸款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款方重新簽定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款方隨時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00%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3、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貸款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5)借款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4、凡借款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借款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五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方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9

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個月(年)。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行開立的人民幣第號賬户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違約金。如延遲天數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進行追索的權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為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為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為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號賬户內。

第九條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法人作為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託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他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簽章):_________借款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0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拓展】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一、金融機構違反《商業銀行法》規定而簽訂的借款合同。

《商業銀行法》是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範,由於制定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規範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所以有較多的強制性規定,大量使用了應當、必須、不得等用語,但是這些帶有強制性用語的規定在合同法中並沒有相應的體現,因而一般情況下除了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的利率的規定會導致合同條款無效外,違反《商業銀行法》的其他規定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二、關於貸款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的借款合同。

此類借款最常見的是一般企業之間的借款、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借款以及名為補償貿易實為借貸的借款。根據《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所以,非金融機構的企業是不能作為貸款人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對以上幾種性質的借款合同也有批覆,均按無效合同處理。

三、金融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借款。

融資租賃合同包括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一個是出租人與出賣人之間的買賣租賃關係。司法實踐中,常常遇到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情況,如出租人與承租人未對出賣人及租賃物作出明確的約定或者選擇,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該資金去購買租賃物,而是用於其他流動資金的,就是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借款合同。這時,如果出租方為不具備經營貸款業務的企業的,則按一般企業間借款合同處理,認定合同無效;如果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則按出借人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般借款合同處理。

四、關於政府部門根據政策發放貸款而簽訂的借款合同。

雖然《貸款通則》規定,各級行政部門不得經營貸款業務,但從最高院的判例來看,並非如此。因為財政部《關於地方財政有償使用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地方財政部門為扶持特定的企業、行業發展,可以發放財政週轉金,實行有償使用,收取一定的資金佔用費,定期歸還。所以,此種情況下,由政府機關發放的貸款,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認定此種借款合同有效。

對於無效合同的處理,合同法第58條有一般性的規定,但是對借款合同沒有特別規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處理原則,合同認定無效後,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於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但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院僅判決借款人返還本金,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進行處罰,有的法院則不對借款雙方進行處罰,對利息也不保護,對已經支付的利息判決衝抵借款本金。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1

借款人因 遷建及技術升級改造 項目建設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固定資產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在本合同的含義如下:

1.1 借款期限:包括總借款期限和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指第一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借款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單筆借款期限,指分次提款中單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約定的借款人清償該筆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

1.2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提取借款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推遲提款的時段。

1.3 提款日:是指每筆借款轉存到借款人賬户之日。

1.4 還款期:指合同約定的借款人第一次歸還借款本金之日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重新確定的歸還時段。

1.5 項目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至項目完工之日的時段。

1.6 項目經營期:指從項目完工之日至運營期結束的時段。

1.7 項目完工:指本合同項下項目已經有權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包括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並已交付使用。

1.8 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後一天/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9 LIBOR/HIBOR:指路透社公佈的提款日前兩個工作日對應期限的倫敦/香港同業市場拆借利率。

1.10 借款比例:指貸款人就本項目所提供的借款在本項目全部借款中所佔的比例。

1.11 項目總投資:指擬建項目所需的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項目總資金需要量。

1.12 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借款人承諾如下:

2.1 項目建設及借款申請依法合規: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2 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權代理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2.3 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以及擔保的登記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2.4 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行為;積極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及貸款人對貸款及擔保的相關監督、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2.5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2.6 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第三條 基本條款

3.1 借款

3.1.1 借款用途:用於張家口第一煤礦機械有限公司遷建及技術改造項目建設 。

3.1.2 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 人民幣陸仟柒佰萬元整 。

3.1.3 總借款期限: 柒年(含寬限期壹年) (大寫)(年/月)。

3.2 利率、罰息、複利

3.2.1 借款利率

人民幣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

(1)固定利率:按照 / (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 (上/下)浮 / %,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動利率:按照 每筆借款提款日(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單筆借款期限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上 (上/下)浮 0 %。浮動利率調整以 叁 (大寫)個月為一個週期,自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確定新的借款利率,貸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後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3)其他方式: /

/ 。

外匯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

(1) / (大寫)個月 / (LIBOR/HIBOR)+ / %的利差組成的按 / (大寫)個月浮動的借款利率;

(2)執行年利率 / %,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 。

3.2.2 計息、結息方式

借款按 月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 (月/季末月)的20日。

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利率多次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再加總各浮動期利息。實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約定計息。

借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正常還款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後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按照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收利息。

3.2.3 罰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的基礎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計收罰息:從逾期之日起30天內(含30天)上浮百分之 伍拾 (大寫)計收罰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 柒拾 (大寫)計收罰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 捌拾 (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採用固定利率計息的人民幣借款,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的,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調整。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罰息利率按較高者計算。

3.2.4 複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3 提款、貸款支付

3.3.1 提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提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人具備承貸主體資格;其相應決策機構或授權機構已經依法做出同意借款決議,需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已經獲得核准;

(2)項目貸款的借款人已經履行了所建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政府有權部門的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取得環保、土地、規劃等法律文件;項目週轉貸款,已經滿足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條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借款,已經取得相應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取得《銷(預)售許可證》;當期項目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已繳清;

(4)項目資本金來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且已經先於借款 全部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項目資本金已經先於借款 /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5)已經辦妥貸款人要求的相關擔保手續,且擔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所作的相關承諾,在每次提款時仍然真實、有效,沒有發生重大的或者實質性的不利變更,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6/9)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貸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3.3.2 提款方式

借款提取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

(1)一次性提款,採取以下第 ② 種方式:

①提款日為 / 年 / 月 / 日;

②提款期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6 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具體提款計劃如下: /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間提款的額度不少於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計劃辦理提款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時按取消金額 / %收取違約金,並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提取的借款金額未達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貸款人有權按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 / %收取違約金,並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金額

年季月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序金額

序數年季月幣種(略)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項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理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_________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_________%。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__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_____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的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知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銀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 (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署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的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知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銀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 (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署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在國家信貸計劃和本合同條款規定之內,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給借款方計付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50%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從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在此規定期限內分次或一次償還時間和金額以借據為憑,並做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項目借款合同期限確定月息為 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20%,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用________資金,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户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户的,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充當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保證方同意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做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和帳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

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

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XX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

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

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_______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________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

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

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

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

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

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

第一期還款在

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15

貸款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

jie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

jie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條件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2.1本合同項下借款幣種為寫:___________萬元(大小定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實際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利率和利息

3.1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1)固定利率,年利率為,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2)浮動利率,借款利率以基準利率加浮動利率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提款日/合同生效日)與第2.2條約定的借款期限相對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浮動利率為,合同期限內浮動幅度保持不變。借款人提款後,借款利率以1年為一期,一期一調整。第二期利率確定日為提款日滿一期之後的對應日,如果調整當月不存在與提款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其他各期依此類推。借款人分筆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種方式進行調整:

A、一期內不論分幾次提款,都按該期利率確定日所確定的當期借款利率執行,並在下一期同時調整。

B、每筆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別確定並調整。

(3)其他:

3.2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______%確定。

第四條提款

jie款人應根據實際用款需求提取jie款,其中首筆借款必須於年月日之前提取,最後一筆借款必須於年月日之前提取,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條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合同項下借款為/擔保)貸款。

6.2本合同項下借款為擔保貸款的,擔保事宜見另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相關擔保為最高額擔保的,對應的最高額擔保合同如下:

最高額擔保合同名稱: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__

第七條財務約定(選擇性條款,本條□適用□不適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應遵守下列財務指標約定: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解決方式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仲裁地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書(格式)

附件2:委託支付協議

附件3:監管協議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條款

第一條利率和利息

1.1借款按月結息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第一個利息期從借款人實際提款之日起至第一個結息日止;最後一個利息期是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最終還款日;其餘利息期是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下一個結息日。

1.3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浮動利率的,借款逾期後利率調整規則仍按照原方式執行。

1.4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確定辦法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條借款發放和支付

2.1借款人提取jie款必須滿足本合同約定的提款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首次提款前提條件:

(1)借款項目已經國家有權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根據相關規定,借款發放前無須獲得相應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除外);

(2)項目資本金或其他應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和比例足額到位;

(3)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且已經辦理完畢相關擔保手續;

(4)按本合同約定向貸款提交提款通知書。

2.3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應滿足首次提款前提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項目資本金分期到位的,當期資本金已按比例足額到位;

(2)未發生成本超支或成本超支已自籌解決;

(3)已按計劃完成工程進度,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4)未發生本合同或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5)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2.4借款人提款時向貸款人提供的書面文件須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徵得貸款人同意後可以提供加蓋借款人公章的複印峻。

2.5借款人申請提款須提前至少5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提款通知書。提款通知一經提交,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2.6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貸款人將借款劃入指定的借款人賬户,即視為貸款人已經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了借款。

2.7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和貸款人管理要求,超過一定金額或符合一定條件的借款,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支付對象。為此,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訂委託支付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在貸款人處開立或指定專門賬户用以辦理受託支付事宜。

第三條還款

3.1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在還款日和每一結息前一個銀行工作日,借款人應在其於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中足額存入當期應付利息、本金和其他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在該還款日或結息日主動劃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辦理有關劃款手續。如果還款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3.2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的,應提前10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

3.3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於提前還款日同時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期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3.4因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導致實際借款期限縮短的,相應利率檔次不作調整,仍執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條擔保

4.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4.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4.3本合同項下借款以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足額的擔保:

(1)應收賬款出質人對付款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率連續2個月上升;

(2)應收賬款出質人對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佔對該付款方應收賬款餘額的5%以上;

(3)應收賬款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於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糾紛)或債務糾紛,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還的。

第五條保險

5.1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要求,將與借款項目有關的設備、工程建設、貨物運輸以及項目建設和營運期間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和期限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保險金額須覆蓋貸款風險。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如借款人及相關方對保險單進行實質性改動或提前終止,須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否則,借款人對貸款人因保險中斷或終止、保單批改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5.3保險單中應當註明,出險時貸款人為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人應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貸款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5.4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並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項目價值,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户,作為保證金來擔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jie款人向貸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並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6.1借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6.2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6.3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在必需的授權或批准,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本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牴觸。

6.4應付的其他債務已按期償付,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行為。

6.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在最近一年內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6.6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6.7提供給貸款人的財務會計報告乃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真實,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負債情況,並且自最新的財務會計報告截至日以來,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未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6.8未向貸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第七條借款人承諾

7.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7.3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以賬户分析、憑證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對包括用途在內的借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按照貸款人要求定期彙總報告借款資金使用情況。

7.4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協助並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和監督。

7.5在還清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紅利。

7.6進行合併、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和債權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貸款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行動時,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或就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安排方可進行。

7.7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貸款人:

(1)公司章程、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

(2)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申請(被申請)破產;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股東、董事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案件或經濟糾紛。

7.8及時、全面、準確地向貸款人披露關聯方關係及關聯交易。

7.9對貸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各類通知及時簽收。

7.10不以降低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資產;未徵得貸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7.11如本合同項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發放,完整、真實、準確地定期向貸款人報送對外擔保情況,並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簽訂賬户監管協議。對外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7.12支持貸款人蔘與借款項目的三算(概算、預算、決算)審查、工程招標及工程竣工驗收等事宜。

7.13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7.14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借款人對其股東的債務,並且與借款人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至少處於平等地位。

第八條貸款人承諾

8.1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8.2對借款人提供的非公開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違約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義務,或違背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保證或承諾的。

(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任何其他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能清償,或者不履行或違反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4)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現金流量等財務指標突破約定標準,或發生惡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的;

(5)借款人股權結構、生產經營、對外投資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6)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7)借款人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異常變動、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8)借款人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利用無實際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貸款人資金或授信,或通過關聯交易有意逃廢貸款人債權的;

(9)借款人已經或可能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申請(被申請)破產;

(10)借款人因違反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行業標準而造成責任事故,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11)項目資本金未按計劃或比例到位,或未在貸款人規定時間內補足的;

(12)未按進度完成項目建設,或項目建設和運營環境、條件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

(13)如本合同項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發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盈利水平、資產負債率、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等指標不符合貸款人信用貸款條件的;或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以其有效經營資產向他人設定抵/質押擔保或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已經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14)可能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9.2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jie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3)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9.3借款到期(含被宣佈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約償還的,貸款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9.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對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借款被挪用期間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9.5借款人同時發生上述10.3、10.4條所列情形的,罰息利率擇其重者確定,不能並處。

9.6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複利)或其他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通過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9.7借款人的關聯方與借款人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係發生變化,或借款人的關聯方發生上述第10.1條中除第(1)、(2)兩項之外的其他情形,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措施。

第十條扣收

10.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到期(包括被宣佈立即到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或其他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10.2貸款人扣收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所有債務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第十一條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11.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原條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第二部分《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條款》共同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兩部分中的同一詞語具有相同含義、借款人本筆借款受上述兩部分的共同約束。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一方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絕簽收或發生其他無法送達的情形,通知方可採取公證或公告方式進行送達。

第十五條其他

15.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權利。

15.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5.3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

15.4本合同所述之“關聯方”、“關聯方關係”、“關聯方交易”、“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等詞語與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財會[20xx]3號)以及其後對該準則的修訂的相同詞語具有相同含義。

15.5貸款人根據其業務規則製作保留的關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單據和憑證,構成證明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有效證據,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

15.6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應包括對合同的修改或補充;⑵條款標題僅用於參考,不構成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對標題項下內容及其範圍也不構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還款日為非銀行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

雙方確認:借貸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協商。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應借款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作出解釋和説明。借款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第二部分《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條款》),借貸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本合同內容無異議。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jie款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