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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2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塔吊租賃合同

塔吊租賃合同1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複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於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複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後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座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乾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後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複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48小時,屬於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鈎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鈎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台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台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後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説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7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2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1502TC01300359

出廠時間: 20xx.5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塔吊僅限於 市,用於 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報裝手續和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監理審核同意後,並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鈎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製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複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設備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係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分,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簽字:電話:地址:年 月 日委託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承租單位: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

出租單位:湖南展鵬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台,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台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工資標準:司機 2 人,工資 3000 元/月/人。指揮 3 人,工資 2200 元/月/人。

4、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並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設備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項目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項目部審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項目部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設備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設備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項目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並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台 50 KW。

5、督促項目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並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後,由項目部督促乙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項目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誌。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審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持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正常運行,如因設備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設備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設備的説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設備的所有附着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着;

11、保證項目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項目部的工作。

13、由於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項目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週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項目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設備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將該複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誌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項目部的安全員對該設備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着螺栓鬆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項目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項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項目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運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設備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設備退場後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後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設備出場時,由於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項目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項目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並結清全部合同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項目部代表簽字:

(項目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