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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協議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25K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債務重組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務重組協議

債務重組協議1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截至××年×月×日,乙方共欠甲方借款本金××萬元,利息××萬元,丙方對乙方所欠以上債務提供了有效擔保,擔保方式為 。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是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方式,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即一般保證方式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是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在連帶保證方式中,不論債務人是否能履行債務,只要債務人到期未履行債務,保證人就應承擔連帶責任。為避免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建議金融機構不要選擇一般保證方式,而應選擇連帶責任保證。

本合同各方對上述權利及義務確認無誤。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於××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萬元。(適用於乙方一次性支付債務重組款的情形)

或者:乙方於××年××月××日之前分期償還所欠債務,具體為:

一、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萬元;

二、乙方於××年××月××日前支付××萬元;

三、……甲方承諾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償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後,免除乙方所欠剩餘債務,甲、乙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同時終止。

第二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對乙方重組後的債務按—‰的月利率計收利息。(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計息)

第三條

乙方如連續兩次未按第一條規定的還款計劃還款,又未得到甲方認可,甲方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全部承諾,單方解除本合同,對其中乙方已歸還甲方的.款項作為乙方正常償還欠款處理,並依法採取各種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餘借款本金計利息。

第四條

如乙方於××年××月××日之前不能償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全部承諾,單方解除本合同,對其中乙方已歸還甲方的款項作為乙方正常償還欠款處理,並依法採取各種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條

在乙方未歸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之前,甲方不放棄除本合同有明確約定之外的任何權利(包括對抵押物的有關權利)。

第六條

乙方承諾:其任何改制、改組和資產轉讓、變賣等嚴重影響履約能力的行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丙方承諾在乙方如期歸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並終止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之前,繼續承擔原來的擔保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其它約定:

一、乙方用其合法擁有的××資產作為債務重組的抵押物(抵押手續另行辦理),甲方享有相關權利;

二、××公司自願為甲、乙雙方之間的債務重組提供擔保連帶責任保證(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糾紛,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丙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債務重組協議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一、鑑於甲乙雙方均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權獨立作出處置自有資產決定,包括處分自有債權債務的決定;

二、協議各方有意就其之間債權債務關係進行相應的轉受讓、抵銷以實現債務重組的目的;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債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將自己擁有的對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甲方,用以清償乙方對甲方的債務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債權的確認

甲乙雙方確認

1.截止本合同簽署之日,甲方對乙方有總額為____________元整的債權待收回;

2.截止本合同簽署之日,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價值

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債轉股後的股權構成

1.本協議各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以抵償其所欠甲方的債款。

2. 甲方繼承乙方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成為該公司股東之一,股權佔該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

3. 乙方負責完成變更工商登記等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承擔一切必要費用;轉讓完成後,乙方與甲方之間債務消滅,不再具有債權債務關係。

第三條 協議各方的承諾及保證

1. 協議各方承諾及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審核和批准程序,獲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權;

2. 乙方同意並確認,其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享有獨立、合法、完全的處分權,對該股權的'處分不會構成對於其已簽署的其他協議或法律文件的違反;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債權債務的義務;

3. 甲方同意並確認,作為債權人,將如約及時的對乙方所欠債務進行消滅。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義務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受損方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2.若在股份轉讓程序完成日前本協議被解除,甲方的債權及其時效將自動恢復至本債轉股協議簽訂前的狀態。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協商後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債務重組協議3

甲方: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集團”)

乙方: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

丙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

鑑於:

1、____集團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權獨立作出處置自有資產決定,包括處分自有債權債務的決定;

2、市政開發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權獨立作出處置自有資產決定,包括處分自有債權債務的決定;

3、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權獨立作出處置自有資產決定,包括處分自有債權債務的決定;

4、協議各方有意就其之間債權債務關係進行相應的轉受讓、抵銷以實現債務重組的目的;

有鑑於此,協議各方就其之間債權債務轉讓、受讓事宜簽署本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一、協議各方之間債權債務情況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時,____集團對於____尚有土地地價款人民幣____元之債權未收回。

二、協議各方之間債權債務的轉讓

本協議各方同意並確認,____集團將其於本協議第1條項下對於____的'債權轉讓予____,____履行債務的權利人變更為____;

三、債權債務之抵銷

本協議各方茲此確認,在上述第二條債權轉讓履行完畢後,____根據本協議對於____享有的金錢債權共計人民幣____元。

四、協議各方的承諾及保證

4.1協議各方承諾及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審核和批准程序,獲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權;

4.2協議各方承諾及保證,本協議項下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協議約定不得相關抵銷之情形;

4.3____集團同意並確認,作為債權的轉讓方,其對於轉讓的債權享有獨立、合法、完全的處分權,該等債權的轉讓不會構成對於其已簽署的其他協議或法律文件的違反;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債權債務的抵銷;

4.4____同意並確認,作為債務人,將如約及時的向變更後的債權人____履行其所負的債務;

五、爭議的解決:

5.1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6.1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協商後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6.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集團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

丙方: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債務重組協議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

1、甲方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台成功向乙方的投資人會員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罰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現由於甲方資金回籠緊張,受大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甲方存在無法向乙方投資人會員償還上述款項的情況。據此,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債務重組服務。

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定詞解釋

除非另有説明,在本協議及附件中,下列用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標的資產:本協議項下的委託進行梳理、重新組合能夠作為甲方融資項目項下的反擔保措施的標的,具體構成詳見2.4條。

1.2委託重組:指在雙方簽署本協議並蓋章之日起,依協議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組合,以對應融資項目項下擔保權人實際變現的資產進行償還甲方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台產生的相應債務。

第二條 委託重組財產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名下的資產及權利進行梳理,該委託重組財產的內容是基於甲方與乙方(即乙方之投資人會員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編號為: )和《保證合同》(編號為: )中的內容,以維護甲方信用,保障主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目的,實現債務重組。

2.1委託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綜合運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和各方約定的各種方式管理、重組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

2.2委託期限:全部資產重組完或乙方融資服務平台債權人債權獲得全部追償時止。

2.3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並作為甲方融資項目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向甲方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方進行管理。為使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責任,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

2.4標的資產詳情:詳見附件一。

2.5業務費用的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受託期限內,乙方在梳理、信用維護、重組標的資產過程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協議發生的與標的資產管理、維護、重組業務相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在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或仲裁機構收取的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2)在重組過程中為維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如催收費用;

(3)通過公告、拍賣、招標、產權公開轉讓等公開方式重組標的資產而向中介機構和媒體支付的費用;

(4)向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或其他顧問支付的費用;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過户費、公告費等;

(6)因進行評估、信用報告和準備文件而發生的開支。

以上費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2.6重組權: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標的資產實施重組,對此甲方完全認可,並無條件配合執行,以實現如約履行還款的義務。

2.7乙方受託管理及重組資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1)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直接主張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2)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

(3)將標的資產以合適的方式出售或轉讓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整體出售、打包出售及單項資產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適當的方式對標的資產進行管理及重組。

2.8重組回收現金:乙方對標的資產進行回收的重組回收現金存放於賬户,以便於歸還主債權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資服務平台上所產生的融資項目項下對應的相應投資人會員)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三條 債務重組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資產進行整理、重組,以實現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義務。

為此,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債務重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四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4.1甲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且已經獲得其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及認可。

4.2甲方充分了解並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4.3甲方委託乙方重組甲方名下及關聯公司的財產時,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5.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5.2乙方充分了解並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管理及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

6.2甲方應無條件執行乙方管理、重組標的及重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託期限內將標的資產同時委託給第三人重組,否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立即終止與第三人的委託關係,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所對應融資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對於受託管理與重組的資產,乙方應按照債權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協議約定進行重組。

7.2乙方應盡責、勤勉的進行債權管理及重組。

7.3轉委託:為標的資產的管理和重組,從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乙方可將部分事項委託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等)代為完成相應工作,無需就轉委託事項另行徵得甲方同意,業務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證聲明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應賠償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該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訴訟費、公證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處理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違約方每違約一項應當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之條款或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地為: 省 市 區。

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11.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標的資產詳情

XXXX合同文本

債務重組協議5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解釋或説明,在本協議及本協議相關各方另行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及各擔保協議)中,下述詞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基準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準日的債務餘額”是指截至基準日(含該日)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到期債務餘額,含本金及利息。

3.“重組日”是指本協議生效之日。

4.“重組預備期間”指基準日(不含該日)至重組日(含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5.“重組債務”是指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截至基準日(含該日)的債務餘額與其在重組預備期間內的利息之和。

6.“重組債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與重組債務等值的債權。

7.“重組債務利息”是指自重組日(不含該日)起至全部重組債務清償日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的重組債務的利息總額。

8.“債務重組期間”指自重組日(不含該日)起至年月日(含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9.“全部債務”是指重組債務與重組債務利息之和。

10.“全部債權”:指債權人享有的、與全部債務等值的債權。

11.“原貸款債權擔保”是指債權人從銀行受讓貸款債權時受讓的與原貸款債權擔保相關的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3.“工作日”是指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條陳述、保證與承諾

各方確認,各方向對方作出的陳述、保證與承諾,是各方按本協議進行債務重組的重要前提條件,各方依賴下述陳述與保證簽署本協議。

1.將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盡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促使債務重組順利完成。

2.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從事任何對債務重組造成損害的行為。

3.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不對簽署及履行本協議構成不利影響。

4.嚴格保守在債務重組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

5.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陳述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

第三條債務重組方案

1.重組債務

各方確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截至基準日(含該日)的債務餘額與其在重組預備期間利息之和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重組債務利息及其計算方式

(1)本協議項下重組債務的年利率為%,計算基數以360天/年為準。

(2)本協議項下的重組債務按日計息,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調整和利息的計收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修改有關規定,債權人無需通知債務人,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修改後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涉訴案件所涉及的債務進行重組,利息的計算遵循判決書或裁決書的相關規定。

3.還款計劃

債務人同意按各方確定的重組債務還款計劃,按本協議的約定以現金、有價證券或經債權人同意的償債物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4.提前履行還款義務

債務人可以隨時提前履行還款義務,無需經過債權人的書面同意,但需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債務豁免

截至還款計劃表中約定的第期履行還款義務日(包括該日),如果債務人均能按時、足額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債權人同意豁免債務人在還款計劃表中第期到第期的還款義務。

第四條債務人的責任

1.重組日前,債務人應保證原貸款債權擔保對債權人繼續有效。重組日後,債務人原則上應安排原貸款債權擔保人對債權人實現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擔保。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對於本協議項下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及相應費用,債務人承諾按債權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於變現的資產向債權人另行提供相應的足額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經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函或簽署令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合同。

3.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的最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月的前日內向債權人提供上月末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於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債權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5.債務人的税後淨利潤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當期和下期的相應債務時,債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債務人的投資者分配股息或紅利;如債務人的税後淨利潤超過債務人當期和下期的應當償付債權人的相應債務,則債務人可就超過部分向股東或債務人的投資者分配股息或紅利。

6.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減少註冊資本、抽逃資金,或者無償轉移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資產。

7.本協議有效期間,非經債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債務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8.如出現保證人發生部分或全部喪失保證能力時,或者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抵押物、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時,債務人應當及時提供經債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協議有效期間,債務人如進行重大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或債務人以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者債務人的隸屬關係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動、企業章程發生修改、企業內部組織發生重大調整等債務人可預測、可控制的各種情形,可能危及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償債能力的,債務人應事先向債權人發出書面通知,徵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上述行為。

10.債務人如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等債務人無法控制、無法預測的、足以影響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所有情形,債務人應在事件發生的同時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及時採取適當、有效的保護措施使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損害。

11.本協議有效期間,債務人如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金等變更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

1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債權人提供一份詳細的債務償還情況執行報告。

13.債務人不得簽署任何損害債權人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的相關協議或文件,不得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損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任何承諾。

第五條費用承擔

1.債務人應承擔債權人因實現其債權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2.除本協議及相應的擔保協議另有約定外,各方應各自承擔簽署與實施本協議及相應的各項擔保協議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債務人遲延履行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到期債務,債務人應按應付而未付額的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

2.債務人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3.各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第七條協議的修改、變更和解釋

1.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解釋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各方同意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協議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效力的有關條款。

第八條權利義務的轉讓

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債務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和義務。債務人非經債權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本協議所附的相應擔保合同生效之日為本協議之生效日。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各方確認,本協議為《借款合同》、《債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如本協議的內容與《借款合同》、《債權轉讓協議》中的內容不一致,則依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2.債務人已閲讀本協議及其相應擔保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及其相應擔保協議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3.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債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放棄該權利,亦不影響債權人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及債務人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4.如果本協議的某條款被宣佈為無效,應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效力。

5.各方之間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碼或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協議的詮釋或解釋;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7.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