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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7W

在現在社會,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夫妻財產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1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説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説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XXXX年XX月XX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X房地X字(XXXX)第XXXX號]、位於X市X區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X市X區XX路XXX弄XX號XX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説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説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夫妻財產協議2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縣)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至結婚登記以來,。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號,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户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號,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甲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股權:甲方家族產業企業,甲方所佔有的股權為。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甲方自本協議公證生效之日起,將以上財產清單內的所有財產轉移至甲乙夫妻共同名下,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需變更登記添加產權人,不變更添加將導致不動產權屬變更失效)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乙方的牌型號轎車部車號,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乙方的銀行存款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户名登記為方的牌型號轎車部,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債權債務條款: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借貸產生債權,需徵得乙方同意,未經同意對外借貸,負債方無力償還的,並致乙方損失的.,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甲方應予賠償。

四、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乙方勸説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五、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的汽車歸乙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3、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元的銀行存款歸乙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六、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滯納金。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見證人簽字

夫妻財產協議3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眾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財產協議4

甲方:,男,1959年5月24日出生,漢族,現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系乙方之夫。

乙方:,女,1966年6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系甲方之妻。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7月12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約定為乙方個人所有,甲方自願放棄相應的財產權利,婚後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____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1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90%的股權);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______經銷有限公司(甲方持有該公司77%的股權)。雙方就上述股權特別約定,上述股權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投資,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上述股權的實際所有人轉移為乙方個人所有,視為乙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合理的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____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商業地產包括:

一、___街____號。用途:商鋪,建築面積:_____餘平米,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____。

二、______街__、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

三、_____工業地產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____。

3、____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住宅房產包括;

一、___街75號__國際B棟5單元3502。建築面積:133平米,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

二、__崇文街北鴻河畔公寓_號樓2單元___室。建築面積:135平米,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

三、廣州市___房產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____。

4、前述2、3項所列商業、住宅地產無論登記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名下,甲方都自願放棄上述房地產的財產份額,完全屬於乙方個人所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應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權屬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根據夫妻之間上述的財產約定,乙方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財產產生的未負擔債務由乙方獨自承擔。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獲得、接受贈與、繼承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負擔的債權、債務歸各方獨自享有承擔。

詳情如下:

1、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平時生活費用、老人贍養費用等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也可另簽訂補充協議,確實無法確認財產性質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第三條、甲乙雙方可選擇公證形式進一步確認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進行公證與否,都不影響簽署後的最終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財產協議5

夫妻約定財產製是關於法律允許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適用的制度。

我國實行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兩者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也就是説,對於夫妻財產關係,如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應按約定處理;如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時,則適用法定財產製。即約定財產製可排斥法定財產製優先適用,前者具有優先於後者適用的效力。

《婚姻法》第19條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財產協議6

立協議人:

男方xxx:漢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户籍:xx省xx市

女方xxx:漢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證號:

户籍: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

雙方於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謝依翊,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週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於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津hc9996),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於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正興隆茶業),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於天津市河東區津塘公路一商茶葉交易中心136號(海

峽正興隆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後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

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協議7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雙方信息

信息切記不可填錯!這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徵,確保離婚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誤差,可能導致協議直接無法生效。男女雙方於________年在XXXXXXXXX__地辦理結婚登記,因性格不和導致感情破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雙方經協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撫養費的約定

一般而言,無特殊情況(例如孩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的約定是給付到孩子18週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在現實情況中,上大學甚至大學畢業後仍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則默認撫養費支付至高中教育完畢;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根據離婚協議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1、子女撫養:婚後有生育一兒一女,兒子XXX,現年___歲,女兒XXX,現年___歲,離婚後歸男方撫養,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女方依法享有探視權。風險提示:探視權的約定

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並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男女雙方一致同意,女方支付兒女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中解決,即女方放棄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衝抵兒女撫養費,視為女方已將兒女撫養費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男方。風險提示:財產分割的約定

如果擔心對方還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議簡潔的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這樣離婚後即使你又知道他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你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建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户行、開户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2、財產分割:雙方確認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住房情況:位於XXX地房屋一套。房產證號:XXX_______,房權證_____字第_____號,房屋所有權人:XXX_,歸男方所有,女方放棄要求分割,該處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及還貸均與女方無關。

(2)傢俱、家電:XXX_歸男方所有;XXXXXX__歸女方所有。

(3)存款:各自存款歸各自所有。

(4)其它:女方婚後生育一男一女兩個小孩,體弱多病,離婚時,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人民幣XXX______元作為經濟補償。

3、雙方債權債務:無。

4、雙方老人各自贍養。

5、離婚後男女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處各執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真實屬實,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男方簽署意見:

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簽署意見:

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財產協議8

婚前財產約定是以結婚為前提條件的,如果是簽訂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婚前財產約定的生效時間為男女雙方進行結婚登記時,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簽訂的.,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並非《婚姻法》第19條意義上的夫妻財產約定,而是夫妻雙方經協商一致,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協議,與夫妻財產約定最大的不同,是它以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為前提。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且對於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財產協議9

甲方: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乙方____之夫。

乙方: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甲方____之妻。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___公司___%的股份)、車輛(___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____)以及其它財產(應説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___公司___%的股份)、車輛(___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____)以及其它財產(應説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採取約定夫妻財產製??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範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傢俱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説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財產協議10

男方: 身份證號:住址:

女方: 身份證號:住址:

鑑於:

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1、房屋歸屬:

位於 路 號 的房屋,目前登記在男方名下,歸女方所有,男方於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辦理過户手續。

2、車輛: 車輛,登記在女方名下,歸男方所有。

2、存款:目前共同存款 萬元,在男方處,日後如男方對婚姻不忠,目前的這筆存款及以後另外增加的存款全部歸女方所有;目前雙方無共同債務。

3、男方因有對婚姻不忠的事,男方保證再不犯對不起家庭的事,並鄭重承諾如日後因男方對婚姻不忠,導致離婚的,男方承諾放棄家庭全部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車輛、股權、商鋪),歸女方,兒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根據當時的社會生活水平支付撫養費直至兒子大學畢業。

4、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1000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受讓財產:本協議生效後,各自受贈與、繼承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6、損害賠償的約定:如男方對家庭不忠,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不忠事實存在的,離婚時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20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前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7、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協議11

男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談婚,即將締結為夫妻。為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後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權利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後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8號________________宿舍區4棟一單元4501號。房產權證號第號,土地證使用證號:________國用(20xx)第號,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住房歸屬人所有。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8號____________________宿舍區2棟一單元2606號。房產權證號第____________號,土地證使用證號:________國用(20xx)第號,建築面積95.01平方米住房歸屬人所有。

二、婚後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1.婚後財產的`各自收入(包括房屋租金等)所得歸各自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2.婚後來源於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

3.婚後雙方及各自親屬均互不繼承對方遺產。

三、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單方享有與承擔;

2.婚後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後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於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四、其它

雙方父母如還健在,雙方均有贍養的義務,不得推卸,這是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夫妻財產協議1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乙方雙方與××年××月××日在XX?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甲乙雙方有房產一處,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該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該房屋共計???萬元由已支付25萬元首付款,其餘辦理按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上述房屋按揭貸款。?

二、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於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三、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1.甲乙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對於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並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95

夫妻財產協議13

甲方:, 男,1959年5月24日出生,漢族,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系乙方之夫。

乙方: ,女,1966年6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7月12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約定為乙方個人所有,甲方自願放棄相應的財產權利,婚後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 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XXXXX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1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90%的股權);XXXXXX有限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XXXXXX經銷有限公司(甲方持有該公司77%的股權)。雙方就上述股權特別約定,上述股權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投資,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上述股權的實際所有人轉移為乙方個人所有,視為乙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合理的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商業地產包括:

一、XXX街52號。用途:商鋪,建築面積:4000餘平米,權屬證號: 發證時間: 。

二、XXXXXX街4XX、權屬證號: 發證時間:

三、XXXXX工業地產權屬證號: 發證時間: 。

3、 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住宅房產包括;

一、XXX街75號XX國際B棟5單元3502。建築面積:133平米,權屬證號: 發證時間:

二、XX崇文街北鴻河畔公寓X號樓2單元XXX室。建築面積:135平米,權屬證號: 發證時間:

三、廣州市XXX房產權屬證號: 發證時間: 。

4、前述2、3項所列商業、住宅地產無論登記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名下,甲方都自願放棄上述房地產的財產份額,完全屬於乙方個人所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應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權屬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根據夫妻之間上述的財產約定,乙方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財產產生的'未負擔債務由乙方獨自承擔。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獲得、接受贈與、繼承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負擔的債權、債務歸各方獨自享有承擔。

詳情如下:

1、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老人贍養費用等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也可另簽訂補充協議,確實無法確認財產性質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第三條、甲乙雙方可選擇公證形式進一步確認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進行公證與否,都不影響簽署後的最終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夫妻財產協議14

夫妻財產協議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以來,不少夫妻或準夫妻嘗試“把醜話説在前頭”——訂立財產協議,把雙方各自的財產、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一一説清,以免勞燕分飛之際產生糾紛。然而,法律界人士提醒,這樣的財產協議若要生效,不僅要符合一定附帶條件,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案件鏈接

周女士與王先生於20xx年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周女士為照顧孩子辭去工作。20xx年,周女士認為王先生有外遇,雙方矛盾不斷,幾個月後,王先生離家外出居住。周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方離婚,並按照雙方此前簽訂的協議分割財產,將所有房產、汽車、股權等都判給她。

原來,周女士與王先生結婚後曾4次訂立財產協議。最近的一份協議,明確載明:“無論雙方何種婚姻狀況,莘中路等三套房屋、帕薩特轎車、王先生所有的公司股權等均歸周女士所有。”協議下方有兩人親筆簽名及日期。周女士表示,協議裏寫得清清楚楚,因此請求法院將三套房產中王先生的份額判給自己,而所有的房貸、債務均由王先生承擔。“我根本不清楚有沒有寫協議、協議裏有什麼內容,即使簽了也是在她逼迫下,為了家庭穩定而籤。”法庭上,王先生表示,協議顯失公平,損害了自己權益,而且莘中路房子是他婚前所購,應歸他所有。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該份協議中權利均由周女士享有,義務卻均由王先生承擔,顯然有失公平,故夫妻財產應依法分割。最終,法院判令准許雙方離婚,莘中路房屋及帕薩特轎車歸王先生,其餘財產歸周女士所有。

即使簽了4份協議,最終的結果也沒能讓周女士如願。那麼,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需要滿足什麼要件?案件主審法官告訴記者,首先要看這份協議是否有附加生效條件,其次要符合法律規定。

解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換句話説,在雙方登記離婚或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財產分割協議就不發生效力。而在本案中,周女士與王先生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並未附條件。

“此外,簽訂協議要在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的基礎上,而且要公平。”法官表示,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與對方訂立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或者有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協議無效。因此,類似“淨身出户”之類的條款明顯加重了一方負擔,法院審理中將作出調整。

律師説法:

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賈明軍律師透露,目前,他們接到的男女雙方婚前要求律師幫助擬定財產協議的案例越來越多,涉外婚姻、二婚以及夫妻兩人財富相差懸殊的人羣是簽訂協議的主體人羣。更加現實的是,簽訂協議的目的已經不是人們印象中的“弱勢一方為了保護婚姻”,而是“強勢一方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賈明軍表示,婚姻還是應該建立在真愛的基礎之上。一紙協議,不應成為婚姻的“護身符”和“緊箍咒”。

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怎樣進行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所謂的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後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而達成的協議。夫妻財產協議中,主要約定財產是歸誰所有,歸丈夫一方還是歸妻子一方,或者夫妻共有。夫妻財產協議非常重要,因為在私法領域,夫妻間的約定只要合法,就能夠優越於法律的規定,從而實現意思自治。

一、哪些夫妻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夫妻財產協議要有效,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身份條件、內容條件、形式條件以及其他條件等。

(1)身份條件

所謂身份條件,指的.是約定歸屬雙方必須具備特定的身份,在這裏指的是按照婚姻法的法定條件締結而產生的合法夫妻。

(2)形式條件

所謂形式條件,是指雙方的約定要採用書面形式而不能是口頭形式。

(3)內容條件

所謂內容條件,是指夫妻約定的財產,其內容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也包括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當然也包括協議離婚簡的財產。這些財產統統都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約定。

(4)其他條件

其他條件包括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約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非脅迫,約定並不違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二、怎樣進行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辦理財產協議公證有利於提高其證明力,也有助於更好地保護彼此的財產歸屬。

在夫妻辦理財產歸屬約定協議公證時,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相應的資料。所需要的資料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雙方簽名的夫妻財產協議書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經營實體的產權證明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等

在準備完上述程序後,公證部門會根據公證規定辦理公證手續,之後,這份公證過後的夫妻財產協議的證據力就更強了,有時候甚至可以成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

夫妻財產協議15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的效力,可分為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與對外(指第三人)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的原則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錢不還,妻子有權利持借據和財產約定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丈夫歸還借款。當然,這種情況多數只在夫妻感情破裂,進行財產分割時才會發生。

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夫妻關於財產的約定並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據合同法和物權法的一般原理,夫妻關於財產的約定,是雙方當事人意思的合致,通過約定來安排夫妻未來財產的分割,對夫妻雙方當然具有約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時,由於夫妻財產約定沒有公示,就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和維護交易安全,夫妻財產約定須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發生對外效力,對第三人發生法律約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應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財產和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