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關於公司倒閉後重組勞動合同的問題

我們公司之前公司名稱叫A,後來因為各方面的`原因A公司已倒閉並重組,後來重新成立了公司B,B公司的員工及法人都沒有變化,原來A公司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來B公司成立後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少數的人沒有籤(是個人不和公司簽訂),現在要重新給這些沒有簽訂合同的人補籤勞動合同要怎麼操縱,需不需要給到這部分員工什麼補償?
站在公司的立場怎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