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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實用【10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08K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實用【10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 工程內容: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3、 主要材料:

二、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合計約

注:面積計算方法:按彩鋼板屋面投影面積計算。

2、承包方式:

三、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收到預付款後合同正式生效,乙方安排生產。

2 %工程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3、工程進度達到主體完工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 工程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將剩餘工程款當日結清,若甲方拖延欠賬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四、施工方案及工期要求:

1、工程質量應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圖和技術資料的要求,按照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2、乙方於年月 日進場施工,施工有效工作日為注:以材料進場之日起算起。

3、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1)因甲方變更設計方案。

2)人為因素干擾影響施工進度。

3)如遇風、雨、雪天氣或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進入工地前,甲方應做好“三通一平”,準備好有關施工條件。

五、違約責任及其它事項: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單方終止合同,應按工程總造價% ,扣除違約金。

2、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驗收收合格。

3、工程驗收合格日前,甲方提前使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或損壞,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移交之日起,驗收合格日,甲方向乙方出具合格證明。

4、本合同如由委託代理人簽訂,必須由委託代理方的法定代理人出具授權委託書,並作為合同附件。

5、本合同未定事宜或對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只對甲方簽字人負責,工地周邊問題,如土地手續、羣眾騷擾,及工程其它相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

7、工程內容之外及變更籤證部分另行計費。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第一次財務發生之日起生效。

10、甲方變更圖紙及另加活,可令擬附加合同另行加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1變更項目處理中存在的難點

(1)工程設計工作不夠完善。由於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技術複雜、施工難度大,工程設計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這就容易造成變更項目的增加。在前期設計工作中要儘量完善,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儘量避免漏洞,以免出現大量的變更項目。

(2)對合同個別條款約定各方理解有歧義。雖然在加高工程上,儘量採用了現行通用的合同範本,但在個別條款上還是存在着理解上的歧義。例如,在大壩加高工程主體施工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了“承包人在進行大壩加高混凝土施工前對原壩體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涵蓋大壩幾乎所有部位,並具體明確了檢查內容和裂縫處理措施。但在計量與支付條款中明確規定“裂縫處理按裂縫各自分類並按長度米計量”,“單價中應包含裂縫處理所需的腳手架、安全護欄、全部材料、各施工工序等全部費用”,但未提及檢查工作是否包含在裂縫處理單價中等。承包人認為計量與支付中未明確説明包含檢查費用,特別在招標時誰也未預計到有這麼多的檢查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要求對壩頂、廊道及上游面的裂縫檢查應按合同外項目計量,因此要求壩頂、廊道、迎水面的裂縫檢查工作按合同外項目處理。監理及發包人則認為技術條款上既然有規定,就應該包含在相應單價中,造成目前在對該重大變更的項目清單認定上,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3)承包人提供的變更計價依據不充分。承包人對部分變更項目報價很高,套用定額時儘量用消耗量較大的定額子目計價。在協商交流中會極力描述該變更項目的特殊性、複雜性等,但所提供的施工資料描述的工作內容和範圍卻不能支撐其定額子目的選取,或根本就沒有經過認可的較為詳細的資料記錄,導致在審核時無法認定其施工上的特殊性,各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如老壩體裂縫處理中很多鑽孔項目的單價測算。其次是有些項目無定額可套,承包人申報單價很高,但沒有提供有效的經監理、發包人確認的現場實際消耗量簽證單,在審核過程中無法採信,若參照類似定額消耗量等意見,承包人也不同意,難以達成一致。

(4)各方思想認識難以統一。承包人與監理、發包人的建設管理目標不完全一致,導致思想不統一。在變更處理上,承包人以提供產品和服務獲取最大利益為主要目標,監理以所監管和審批的事項不違反規章制度和合同條款為主要目標,發包人除了具有監理的目標外,還要兼顧投資控制等,並以最終順利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建設為目標。因此,在變更處理具體商談中,承包人可能某些項目無論量價都是就高不就低,甚至可能虛高。而監理和發包人在計量和計價上堅持按原合同條款的約定和簽證資料執行,這樣每個變更項目都要經過多輪商談,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變更處理的工作效率較低,週期較長,有些項目不得不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按照監理審核意見進行暫結算。

(5)各方人員變動。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的施工期長,從20xx年開工到20xx年底主體工程基本完工,各方人員都有變動,尤其承包人是施工企業,內部人員變動更大,很多熟悉當時施工現場情況的人員調離現場,從客觀上對變更處理產生了一定影響。變更索賠處理流程中的某個環節因各種原因進展緩慢,會影響到整個變更索賠的處理進度。

2變更索賠處理

(1)制訂變更索賠處理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定變更索賠項目處理流程。通過制訂、修訂、頒發《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變更及索賠處理辦法》,對合同變更及索賠的範圍、原則、各方責任、處理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責任劃分,理順了變更索賠處理流程。變更項目處理採取一次性報量和價,聽取承包人意見後各自獨立行使審核認定的`權利。流程的規定主要為了:一是減少程序環節,提高效率;二是避免與承包人就某個問題反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而影響批覆工作,造成變更項目處理久拖不決;三是按照施工合同對可判定的部分及時認定批覆並辦理結算,可以及時提供變更項目主要的資金,用於解決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困難,而對於分歧的部分留下一點尾巴,適時再做處理。變更項目的量、價實際上是緊密相聯的,發包人內部審核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既要各負其責,又要緊密配合。只有弄清楚某個清單項目的工作範圍和工作內容,該清單項目的價才能夠審得準確、完整、依據充分,與定額之間的差別才能一目瞭然,給出合理的解釋。否則,審價的只能對着清單套定額,定額的適用性就會引起雙方爭議,從而影響變更處理效率。同時,量價一併申報,在審查審批過程中各方能直觀瞭解該變更項目總體費用是多少,並且項目審查時清單之間有了一定的可調節餘地,不至於為了某個單價達不成一致意見而影響整個變更的處理。

(2)注重優化設計,降低施工難度,節省工程費用。鼓勵進行有利於工程質量和進度、有利於工程安全可靠運行、有利於工程形象和後期持續發展的優化設計,建設時給予合理投入,以達到降低施工難度、節省工程費用的目的。

(3)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正確看待和解決各方存在的爭議。為加強和推動變更索賠項目處理工作,專門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變更索賠小組,不定期召開變更索賠處理專題會議,對處理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及時研究解決處理方法。在平時的工作中,需要相關工作人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及時疏通變更及價差處理工作中的思想顧慮。

①合同經濟工作的處理責任重大。合同管理相關部門、人員謹慎處理合同變更,堅持講原則、講依據的工作態度是值得肯定的,是站在發包人投資管理和控制責任的立場上考慮的。從具體工作人員的角度看,還存在某些顧慮,思想上有了顧慮,以致在少數情況下對上級口頭指令有時不能完全貫徹執行和落實,在具體工作上難免放不開手腳,這就需要及時瞭解情況並打消顧慮。

②具體工作中,生搬硬套合同條款、法律法規來解決錯綜複雜的變更項目並不是講原則的體現,關鍵是需要以事實為依據合情合理地運用。合同條款是格式條款,在意思表達和理解上明顯發生分歧時,變更處理的具體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不能生搬合同條款和規章制度不放而導致變更處理工作停滯不前,各方都應該多換位思考,包括從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建設大局等多方位多角度看待問題,以便抓住問題的關鍵,找出解決問題的核心,達成一致意見。

(2)正確分析和對待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要正確分析和對待。面對不同的情況,要採取不同的措施,該堅持的原則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不能一味遷就。變更處理中無論項目大小,不能因承包人的要求就放寬政策,降低標準。也不能完全不理會承包人的要求,應正確對待承包人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認識到其困難的產生,除自身因素外,工程的特點也確實造成了其人、機、物料的高消耗和低工作效率等,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合同清單外的工作量可以認可的應該認可,合理計價。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發包人建設管理的水平、樹立現場管理的權威,同時也提高了承包人提高施工質量和加快施工進度的積極性。

(3)適時修訂合同中影響工程建設和變更處理的條款。從總的原則上講,合同既然由合同雙方協商簽訂,對雙方來説都應該是公平的。如果某一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認為某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就要求進行修改,原則上講是違背合同訂立初衷的。但對於重大變更項目,在運用原合同條款不能完全涵蓋或者與建設實際不相符時,可考慮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修改原合同條款,使合同條款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合理、求實的原則。合同條款和規章制度實際上都是為管好工程建設制訂的,當某些條款或制度制約着工程正常建設時,就應該考慮修改條款或靈活處理,實事求是地解決問題。

(4)對較複雜、爭議較大的變更索賠項目,聘請中介造價諮詢公司進行諮詢,保證變更索賠項目的處理合理、公正、公平。

3結語

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具有技術上的複雜性、協調上的多面性、施工中的不可預見性等不同於新建工程的特點,加之當前市場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因素,合同管理繁瑣、複雜,尤其是合同變更工作處理工作問題尤為突出,解決起來難度很大。在工作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構建參建各方的和諧關係,實事求是、重點突破,有力地促進工程各項建設目標的實現。

工程合同 篇4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複起訴,這涉及到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判斷是否適用該原則,主要依據:訴訟標的是否一致,訴訟請求是否一致,當事人是否一致,爭議事項是否一致,應當就具體案件結合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及其依據,以及行使處分權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20xx年4月22日,被告與原告簽訂《鑽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後,於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原告自己“備註: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 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於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於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經調閲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 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複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後,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註,由於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認為協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並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幹,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幹,只是工程款具體數額記不清,並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閲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後,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並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並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複訴訟,其並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來源

河南省孟津縣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號,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洛民終字第1699號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攬華陽洛陽(孟津)電廠公用區基樁工程期間,於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簽訂《鑽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後,於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合計工程結算數額為163972.02元,協議約定在被告收到業主工程款30日內支付給原告。在該結算協議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備註: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於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於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審理中經調閲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且又是(20xx)孟會民初字59號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現原告為要求被告應支付所欠零雜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原告在庭審中僅提供由被告施工負責人簽名的增加零雜工程款數額便條複印件13張,共計款49550元。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審理中雙方對本案的爭執焦點,一是原告現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是否一併審理,原告本次起訴的工程款數額84330元能否認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針對上述雙方所爭執的各焦點問題,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後,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註,由於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雜工程款84330元具體數額的原始結算憑據,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對被告所欠零雜工程款數額應認定為49550元,超出部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雙方無明確約定,利息可從原告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審理中,被告抗辯稱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採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洛陽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從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楊治安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與楊治安在對華陽電廠工程進行結算時,形成的結算協議書一式二份,楊治安一審庭審時出示了該結算協議書原件,現洛基公司認為協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並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幹。而且一審法院在對當時的項目負責人朱遵壽所做的調查的筆錄中,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幹,只是工程款具體數額記不清,並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閲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後,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並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並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複訴訟,其並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根據雙方所簽訂的結算協議上備註內容顯示洛基公司欠楊治安84330元,一審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楊治安並未提起上訴,視為其認可該49550元工程款數額,故本院對此予以維持。洛基公司稱朱遵壽不是項目負責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閆水利不是其公司職工的主張,其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而且在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協議中朱遵壽明確作為洛基公司項目負責人予以簽名,故對此上訴主張,法院不予採信。()綜上,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包括河道正項土方施工以及為完成正項土方工程的附屬工作內容,含打、拆壩,排水結合填築防洪堤、圍埝等)。

四、工程標準:1、河道標準:底寬_____米、底高程______米、坡比_____。按照河道施工規範,中心線最大誤差為±20cm左右,河底高程誤差不大於+3.0cm----20cm,平均值不高於設計高程;底寬±30cm,平均值不小於設計底寬;局部坡比1:n(1±5%),整體坡不陡於設計值(1:n),其它按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2、其它要求: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乙方應認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施工過程中確因乙方責任發生的經濟賠償和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施工時間:本工程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七、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工程暫定施工土方總量________m3,綜合單價為______元/m3,暫定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元(小寫元)。分期付款方式為。工程最終結算以監理核定的工程量為準。

八、雙方責職:

甲方責職:

1、甲方在開工前,按有關文件、規範明確工程施工相關任務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開工申請書或開工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審查和批准。

3、甲方應按招標文件的內容或協商一致的'意見提供乙方組織施工的相關條件。

4、甲方應按本合同所明確的付款辦法,按時付款。

5、甲方應及時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協調工作。

乙方責職:

1、乙方保證按合同(含招投標文件、雙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文書)的內容,按期保質完成工程任務,逾期完工按元/天扣罰違約金。

2、乙方在開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與施工相關的一切手續,包括:在簽訂合同前交納屢約保證金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開工報告等。否則乙方不得開工,若乙方三天內不辦理上述手續,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中標資格。

3、工程施工期間,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結算已經施工部分的費用外,並扣罰履約保證金。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積極做好矛盾的協調處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內容,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分別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

工程合同 篇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5月15日簽訂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現因方便麪車間的`工藝修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XX公司方便麪車間內及料包車間的佈置、方便麪車間增加局部四層、麪粉倉工程委託乙方設計,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造價

1. 本工程總價為含税RMB350000元,即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

2. 工程總價包含施工圖設計、出圖、郵寄以及施工圖的技術交底等方面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費用。

第二條 工程付款方式

1. 工程完成,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100%工程費用。

2. 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必須提交給甲方同額之發票。

第三條 本協議中未明確約定其他事項,依原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可再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甲、乙雙方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先進行協商,求得妥善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甲方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裁決為終局裁決,對甲乙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按此裁決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未有爭議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工程合同 篇7

篇一: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控制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文對建設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減少或避免合同風險的對策建議。

隨着科技創新的迅速發展,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地被應用到建築領域,使得現代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樣化。參加建設的單位及專業也越來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來越短。還有不可擺脱的自然環境,現場條件及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由於工程項目建設關係的多元性、複雜性、多變性、履約週期長等特徵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項目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儘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於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於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規定,乙方採購運進場地的工程材料,必須經甲方工地代表認可後方能用於工程。在這裏“認可”沒有明確的標準,甲方代表可能會以此條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檔次,使乙方支付較高的材料費。

1.2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於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類似情況在當前合同中並不少見,有的合同中只規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但沒有規定出具體範圍和違約(沒有按時提供)的處罰條款。

1.3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並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後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1997年4月25日,由於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基礎工程因地下室面積大,正趕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度緩慢。當乙方想起應提出索賠延期時,因合同簽定的條款對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賠無力,乙方只好自費趕工,避免拖期受罰。

2、簽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風險是屬於不確定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願意簽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減少工程施工中的風險損失,獲得更多的利潤。對於承包工程的乙方來説,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定性的評價:

(1)合同的條款、內容要完整、全面。對自己比較有利或比較優惠的條款都已

明確表達,不會使對方發生誤解。

(2)合同價格較高,如在正常管理狀態下,施工應有較好的盈利。

(3)合同雙方責權利關係比較平衡,沒有苛刻一方的單方面約束條款。

(4)合同內容條理清楚,責權分明,前後一致,概念準確,執行中不易產生爭執。

(5)合同風險較少,甲方承擔的風險較多或對某些風險明確了乙方承擔的責任等。

但由於合同是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許多對自己單方面的意願在合同談判中並非都能夠實現。所以要簽定一個有利合同,必須從制定投標報價、深入瞭解工程情況開始,儘可能掌握簽定合同的主動權。安排精明強悍有經驗的合同人員進行具體談判,分析合同條款中各種可能情況下的不利因素。採取對特殊問題單獨談判的方法,逐步達到簽定對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標。

3、處理合同風險的對策

合同中的問題和風險總是存在的,不可能絕對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簽定,不可能完全杜絕風險的發生。合同一經簽定,即使對自己非常不利的條文也是不可能單方面進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實施中,首先是發現合同中的風險,然後是根據工程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採取技術上、經濟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儘可能避免風險發生,降低風險損失。

3.1採取組織措施

對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應派一名得力的項目負責人,配備能力較強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組建精明強幹的項目管理班子。對風險較大的某一項工程,應成立專門的指揮管理組織,配調經驗豐富的專家組織攻關。

3.2採取技術措施

對工程設計變更及費用調整較大的合同款應採取技術措施為主的對策。如設計變更較多且費用調整受限制的工程,應召集有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全面分析可能變更的各種問題,提出甲方能夠接受的,且乙方便於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後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脱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方便於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後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脱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3.3採取經濟措施

對工程風險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為避免違約承擔風險,可相應的採取經濟措施減少風險損失。在工程中常見的情況有:在雨季施工前搶施地下室及基礎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搶施結構及濕作業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員,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證工期。所有采取的這些搶施工程無非是增加了機械設備,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員,增加工資、獎金或加班費用。但這些支出使乙方保證了施工進度,保持了信譽,避免了風險。從經濟觀點上説,所採取的經濟措施費用比承擔風險實際損失要合算得多。

3.4加強索賠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是施工單位廣泛採用的風險對策。認真分析合同,詳細劃清雙方責任,注意合同實施中每一事件的詳細過程,尋找索賠機會,通過索賠和反索賠提高合同總價。爭取總價的調整,達到風險損失補償的目的。

3.5組建聯合體,共擔風險

在一些大型工程項目中,由於專業技術、工程經驗和處理工程風險能力的不同,乙方應注意發揮自己的長處,避免自己的弱項,與其他專業工程單位組建聯合體,共同分擔風險。由於專業公司具有各種情況下的施工經驗,都具有較強的處理合同風險的能力。

3.6爭取對風險化解機會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風險條款是合同雙方中一方對另一方的制約條件。在合同實施中,當雙方都能認真執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合作滿意時,雙方都可能在不影響總目標的情況下,不甚計較個別條款的嚴格程度。乙方有時可利用這種友好的氣氛,對一些隱含風險的條款進行有利於自己的解釋,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形成資料。使一些本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得到化解,使風險分擔比較合理。

3.7當履約比毀約損失更大時,果斷毀約

這是極少見的特殊情況,但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當採取欺騙手段簽定合同時往往受騙一方只有當合同實施到一定程度時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這時應認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後果,確定是否有繼續履行的必要。當履行後的損失遠大於毀約的損失時,應果斷毀約。

採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決於每一工程的實際情況,針對某一風險可以同時採取多方面的措施,但關鍵問題是管理人員的實際工程管理經驗和對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及應變能力。

4、風險跟蹤,實行動態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風險條款,確定了相應的對策,並不意味着風險問題的解決。在工程合同實施錯綜複雜的變化中,只有進行風險跟蹤,才能更好的解決合同風險問題。風險跟蹤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進行風險跟蹤,可以及時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各種情況。當發現與事先預料有較大出入時,可及早採取新的對策,調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風險的發展。

2.進行風險跟蹤,及時對風險損失情況及採取的對策效果進行評價。對風險發展趨勢和結果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採取果斷措施。

3.在合同風險跟蹤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新的索賠機會,為反索賠作準備工作。

4.進行風險跟蹤,可以積累大量的防止或減少風險的實際資料,為制定新的風險對策,簽定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

篇二:施工合同風險及防範措施

1.施工合同風險主要因素預測、分析

一是設備採購風險。本合同是該公司歷史上第一次承攬設備採購,設備價款約6.4億元,且業主提出1萬元以上的設備由其選定。

二是與民營企業合作的風險。20xx年,該公司承攬一民營企業家投資的××電廠,至今欠工程款數百萬、質保金數百萬。本工程項目同樣是由一民營企業家投資。

三是合同法律風險。本工程目前還未經國家發改委核准。四是總價合同風險。

2.施工合同風險評價及建議

在專業人員進行的合同風險預測、分析的基礎上,該公司組織業內數名專家進行了風險評價,專家組給出了將設備採購調整出合同內容的建議,理由如下:一是在目前社會物價上漲的背景下,將設備採購放入施工合同對該公司來説是弊大於利,即風險與預期利潤不對稱;

二是該公司無設備採購承包的經歷,在目前社會下進行設備採購業務的拓展,風險較大;

三是對於建安工程總承包的風險,該公司有豐富的應對經驗。

該公司決策層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後,採納了專家組建議,隨即組織專業人員與業主進行合同內容變更的談判。

3.施工合同風險的主要因素

(1)通貨膨脹及物價上漲、價格調整帶來的價格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價是經常波動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調價條款或調價條款太籠統,其中包含的因素不全或不能完全反映物價上漲的實際情況等,必然給承包方帶來價格風險。

(2)業主的資信風險。當前經濟條件下,業主的素質參差不齊,如果承包方對業主資信考察不足,盲目簽訂施工合同,就會造成由於業主資金不足、支付能力差,而以各種形式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3)違反法律法規簽訂合同。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有的承包方為了生存不得不與業主簽訂“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實質上這種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合同,在產生了合同糾紛後,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彌補。

(4)其他還有合同條款不嚴謹、分包風險、合同履行風險等等。

4.施工合同風險的評價

對於施工合同風險的評價,應當貫穿於合同談判的始終,貫穿於施工管理的全過程,及時分析合同風險因素及風險大小,從而採取對策,消除或降低合同風險。對於有以下因素的合同尤其要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1)工程規模大,施工週期長,而業主要求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2)業主僅給出初步設計文件,承包方在圖紙不詳細、不完備,工程量不準確、範圍不清楚的情況下,或在合同中的工程變更賠償條款對承包方很不利的情況下,業主要求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3)業主將編制標書時間壓縮得很短,使承包方沒有時間詳細分析招標文件,或招標文件為外文,或採用施工單位不熟悉的合同條件等。

(4)工程環境不確定因素多,而業主要求採用固定價格合同。

(5)業主以往的信譽欠佳,有拖欠工程款的記錄。

5.施工合同風險防範的基本措施

樹立風險意識,積極慎重參與工程投標,是合同風險防範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建議承包方在以下幾個方面控制:

6.風險控制

一是重視合同談判,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這是控制風險的'首要環節。作為一個誠信的施工企業,寧可少承包工程也不盲目簽訂超過企業承受能力的風險合同。

二是加強合同管理。承包方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的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制定合理可行的獎罰制度,做到獎罰嚴明。在合同履行中,對每一項工作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續齊全、記錄清楚,防止造成因差錯引起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三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網絡體系。網絡體系應包括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

6.1重視風險轉移

一是向業主索賠,這是施工單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風險轉移的方法。二是向第三方轉移風險,包括進行工程保險和擔保。

三是將分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轉移風險。

四是與其他承包商組建聯營體,共同承擔風險。

合理迴避風險

在承攬工程、合同簽訂前對工程風險進行合理分析,對於風險大的工程應及早放棄、予以迴避。在合同執行中,由於種種原因,出現明顯虧損,特別是企業難以承受的虧損,應根據合同規定,主動中止合同,避免承擔更大的風險。

迴避風險是一種消極的防範手段,因為迴避風險在避免損失的同時也失去了獲利的機會,同時對企業的信譽也會造成損失,應慎重使用。

6.2敢於利用風險

風險利用是指把風險轉為機遇,利用風險來盈利。

在工程承包中,風險與利潤總是並存的,迴避所有的風險,則使企業失去了發展的機遇。在相同風險的條款下,只有敢於正視風險,迎接挑戰,及時抓住一切機會,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企業才能生存、發展。在工程管理中,可利用的風險因素存在於政治、經濟,提高抵禦合同風險的能力

在加強合同風險分析、做好風險防範與控制的同時,最根本的還是應強化企業的管理,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從而有效地防範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風險,規避合同風險給企業造成的損失,為企業創造最大的利潤空間。 7 結 語

合同風險分析、防範是一項複雜、艱鉅的工作,是與各方面的外部環境、內部實際的具體情況相聯繫的,我們只有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改進,依靠科學的管理水平,集眾之所長,避自之所短,才能合理轉移風險、敢於利用風險。

篇三:工程合同風險分配注意事項

1.工程合同風險分配的重要性

業主起草招標文件和合同條件,確定合同類型,對風險的分配起主導作用,有更大的 主動權和責任。業主不能隨心所欲地不顧主客觀條件,任意在合同中增加對承包商的單方 面約束性條款和對自己的免責條款,把風險全部推給對方,一定要理性分配風險。否則可能產生如下後果。

( 1 )如果業主不承擔風險,他也缺乏工程控制的積極性和內在動力,工程也不能順利 進行。

( 2 )如果合同不平等,承包商沒有合理利潤,不可預見的風險太大,則會對工程缺乏 信心和履約積極性。如果風險事件發生,不可預見風險費用不足以彌補承包商的損失,他 通常會採取其他各種辦法彌補損失或減少開支。例如偷工減料、減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設 備和施工質量標準以降低成本,甚至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等,最終影響工程的整體效益。 ( 3 )如果合同所定義的風險沒有發生,則業主多支付了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承包商取得了超額利潤。

合理地分配風險的好處是:

( 1 )業主可以獲得一個合理的報價,承包商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較少;

( 2 )減少合同的不確定性,承包商可以準確地計劃和安排工程施工;

( 3 )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合同雙方風險控制和履約的積極性;

( 4 )整個工程的產出效益可能會更好。

2.工程風險分配的原則

合同風險應該按照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 1 )從工程整體效益出發,最大限度發揮雙方的積極性,儘可能做到:

1 )誰能最有效地(有能力和經驗)預測、防止和控制風險,或能有效地降低風險損 失,或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面,則應由他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2 )承擔者控制相關風險是經濟的,即能夠以最低的成本來承擔風險損失,同時他管 理風險的`成本、自我防範和市場保險費用最低,同時又是有效、方便、可行的; 3 )通過風險分配,加強責任,發揮雙方管理和技術革新的積極性等。

( 2 )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體現在:

1 )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務)與業主支付的價格之間應體現公平,這種公平通常 以當地當時的市場價格為依據; .

2 )風險責任與權利之間應平衡;

3 )風險責任與機會對等,即風險承擔者同時應能享有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 收益;

4 )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即給風險承擔者以風險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 能性。

( 3 )符合現代工程管理理念。

( 4 )符合工程慣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處理方法。

篇四:淺談施工合同風險的防範與控制

【內容提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能否有效防範和控制法律風險,也是當前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業為實現經濟目的,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等一系列活動。因此,為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必須妥善解決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關鍵詞】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 合同分析 合同履行

企業合同管理既是一種為了取得經營效益的經濟活動,也是一種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法律行為。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內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防止財產流失、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證,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制度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環節分析我國法律要求,任何一項工程須有合同約束,即共同認可的書面協議以約束雙方的行為,從而保證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主要有四個重要環節:規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全過程跟蹤、合同運行質量分析、科學的檔案管理。注重合同的過程管理既是為防範企業自身風險,也是對工程進度、成本與質量的跟蹤落實。這不僅有利於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將能夠引進更多的工程施工企業,擴大承包商的選擇範圍,真正做到擇優選商,擴大競爭,降低經營成本,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1.規範合同的簽訂行為,保證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諺語。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設施工,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如果合同簽訂不規範,將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埋下風險隱患,會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簽訂合同時,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並選用規範的合同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填寫合同文本時還要注意下列事項: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實現的要求填寫,不出現缺項、落項;合同條款要條理清晰,語言準確,涉及企業利益方面的條款要認真核對;在合同簽訂時要避免在需有權人簽字處出現代簽的不規範行為,保證合同簽訂的有效性。

2.對合同履行進行跟蹤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會遇到無法預見的干擾,干擾可能來自業主方、設計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導致合同內容需不斷補充,即“合同變更”。如果能夠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與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就能降低發生合同糾紛的機率。特別是當因合同變更造成停工、返工、窩工時,要注意收集整理證據,以便索賠時有據可查。

對合同實施狀況進行跟蹤,必須強化履約意識。要約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應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根據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違約行為要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即採取仲裁或訴訟手段,盡最大努力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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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運行質量分析

工程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就要在施工過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責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做到隨時查閲合同,加之合同條款繁多,條款之間的聯繫複雜,增加了企業對合同內容理解和掌握的難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因此,對合同進行細緻分析和分解就顯得極為重要。分析就是關注合同履行中的重點部分,評估工程建設各項活動的法律後果,並將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計劃有條不紊地進行。

4.科學規範的合同檔案管理

與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資料複雜繁多,但部分組成相對固定,且有自成一體的解釋順序,若企業有科學規範的合同管理體系和檔案管理系統,則可快速便捷地查詢合同資料;相反,如果管理失範、混亂將導致查詢無從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業應建立科學規範的合同檔案管理系統,對各種合同資料進行及時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進入檔案系統,包括合同相關的各種文件、會議記錄、設計變更、來往信函、設計方的索賠報告及其他意見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簽訂、履行跟蹤、運行分析、資料歸檔四個環節中,以合同簽訂為重點,強化法律風險防範意識,有效地化解經營風險;以履行跟蹤與運行分析為切入點,規範管理,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防範法律風險,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歸檔管理為信息化建設的要點,使合同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1.合同簽訂不規範。工程項目的合同談判通常是以招投標方式進行的,招投標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實際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簽訂後,招投標文件的作用往往流於形式,使得施工合同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定程度的脱節,無法及時掌握施工進度的有關情況,許多簽證及變更手續沒有經過有效確認。同時還存在招投標文件中部分重要內容沒有轉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條款本身有缺陷,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分歧時,解釋不清,推卸責任,不積極解決問題。

2.合同變更事項多、隨意性大。工程範圍擴大、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設計失誤、設計文件交付延遲、工期改變(包括推遲開工和提前或延遲竣工)、材料代用、設備材料供應延誤等事項導致合同變更,且隨意性大。

3.履行遲延問題嚴重。一是設計圖紙未及時下達,現場施工條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牽制相互影響工期。二是基本建設過熱,勞動力組織難度大,工人技術水平跟不上發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可能會因勞動力不足而延誤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擔項目過多,施工組織不到位,勞動力分配不合理,嚴重影響工期。

4.合同資料管理不規範。合同文本分發管理不規範,發放記錄不準確,合同文本及資料丟失,無法掌握準確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1.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設計不規範,施工準備不足,施工組織不科學,施工企業能力不足,自然環境影響。

2.經濟方面的風險。一是對設計圖紙、工程質量、合同條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價格波動大。二是對國家勞動力市場政策調整以及物資市場價格變化給工程造價造成的影響分析、研究不足,給施工帶來一定影響。

3.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合同條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擔保、索賠、保險、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等關鍵性條款;由於選擇分包商不當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違約;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發出錯誤指令;施工企業不執行項目管理制度、指揮錯誤等。

4.違法違規的風險。發包方對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瞭解,違反或規避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範措施

1. 建立規範化的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合同管理體系是以專業管理為核心,合同管理為紐帶,科學有序地組織工程建設,其他相關環節緊密配合,分步把關。多層次、全方位的組織體系是影響合同管理作用與效能的決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單位對合同的來龍去脈最為清楚,是管理體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應由工程管理單位詳細掌握涉及到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問題、合同變更的前因後果,一旦發生爭議和糾紛,由其統一解釋、協調,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2.規範合同簽訂,強化風險意識,劃清風險界面,保障雙方利益。將合同談判與合同文本簽訂緊密結合,把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轉化為合同的條款。合同雙方應強化合同風險意識,比如,固定總價合同並非承諾對價格絕對不作調整,施工企業依經驗和駕馭建設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擔了一定風險後,將正常範圍以外的風險在業主與自己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建設單位應適當接受。當然這需要施工方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預先就允許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調整幅度等作出明確約定。從根本上來説,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時應考慮優先適用於履行週期短、物資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此類工程價格變動的機率和幅度都會很低,建設單位與施工方由此而引發爭議概率小,符合雙方的利益。

3.加強合同履行動態管理,完善制度建設,落實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着諸多因素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其中有業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業的原因。作為工程管理單位應該加強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門提供合同履行報告,對各工程施工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統一歸納、整理。對於有關工期及設計變更的情況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門及時掌握合同的履行動態。由於施工合同管理貫穿於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這就要求在質量、安全、技術、人員、物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綜合管理能力。

4.開展合同運行分析。對合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記錄,搭建工程管理與合同管理單位之間溝通的橋樑,使其相互間能更及時地發現合同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有利於更好地服務於工程建設,也為合同履行評價及對施工企業評價提供詳實依據。

5.規範分包合同管理。總包方負有協調和管理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對分包的工程要嚴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認真履行分包合同。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將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結算及支付的時間和方法明確、具體地納入相應條款。6.工程管理單位建立合同清單台賬,由其實行分發管理,由合同管理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項目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當前建築市場是發包方的市場,建築公司作為承包方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而建築工程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受自然條件、社會條件的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各種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也正是由於客觀存在和不確定性,施工公司要加強合同管理、增強風險意識。為預防和規避工程風險,在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管理中應採取以下措施。

1.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預防和規避工程風險、保證工程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

(1)依法簽訂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合同約定內容的法律作用也愈來愈被當事人所重視。涉及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是保護工程承發包雙方利益的法律依據。施工公司只有熟悉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才能加強用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的意識,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風險。

(2)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在投標報價時,要及時掌握市場價格,使報價準確合理,要避免為了爭取中標,不顧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一昧壓低標價,造成虧損風險。

(3)簽訂合同的可行性。承、發包雙方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前/考試大一級建造師/要對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對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對於承擔風險過多、於己不利的合同寧可不籤。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進行實質性談判。

(4)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內容完整,條款齊全,雙方責權利明確、平衡,風險較小,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比較公正合理。雙方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將合同條款認真研究,逐條推敲。除執行通用條款外,對工程的一些具體要求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要特別注意合同用詞的嚴密性,不能使用“爭取”等不規範用語,前後條款不能互相矛盾或互相否定。各項約定都必須非常具體。例如:一方面是具備開工條件方面的約定。由發包人完成的施工場地“三通一平”,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要求;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響開工的責任等,如果由於發包方的原因導致承包方不能如期開工,則工期順延。另一方面是合同價款的約定。如果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必須把風險範圍約定清楚。如建築規模擴大,裝飾水平提高,主要材料價格超過合同價款內相應價格一定幅度等因素,不包括在風險範圍以內,在合同約定中必須註明;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約定方法可採用係數法,即以合同價款為基礎,確定一個百分比率,作為計算風險費用的方法/考試大一級建造師/。也可採用絕對值法,如將風險費用定為若干萬元;對於風險範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 約定調整辦法。如遇設計有重大變更,採用原合同造價的計算方法調整,主要材料價格變動超過合同價款內相應價格一定幅度時,採用超過部分按實調整方法等。通過合同談判,使發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認識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並對工程風 險通過合同條款在合同雙方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是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預測工程風險。項目管理人員首先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完整、全面、詳細的研究分析,切實瞭解自己和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進行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以便採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確項目管理目標。在開工準備階段,要根據合同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生產計劃,制定工期目標、質量目標、成本目標,建立配套的組織體系、責任體系,確保目標實現。

(3)加強現場施工管理。現場施工管理是防範風險的重要環節,組建/考試大一級建造師/強有力的項目班子,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管理,對工程質量、進度、成本嚴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後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誤、質量問題、人員、材料、設備的浪費帶來的風險。

(4)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考核,建立嚴格的獎懲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避免由於生產過程當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責任事故和人身傷亡等重大法律風險。

(5)注意和重視索賠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一些不可預測風險的發生,發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合同價款以外的損

失和影響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賠。索賠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承包方對索賠作出的解釋和強有力的證據。索賠證據有:會議紀要、施工日誌、工程照片、設計變更、指令或通知、氣象資料、造價指數等等,注意和重視索賠資料的收集,及時合理地提出索賠,是使工程法律風險合理合法轉移的有效措施。

(6)注意索賠方法和策略。索賠方法以單項索賠為主,單項索賠事件簡單,容易解決,而且能及時得到補償。當索賠事件發生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賠,保證索賠事件的真實,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索賠事件是由於對方責任引起的。如遇突發性索賠事件,要強調即使一個有經驗的工程師也難以預見,並且要指出在事件發生後承包方為減少損失,已採取了最有力措施,用證據和事實促使索賠成功。

篇五:淺析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及防範措施

【內容提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能否有效防範和控制法律風險,也是當前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業為實現經濟目的,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等一系列活動。因此,為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必須妥善解決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關鍵詞】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 合同分析 合同履行

企業合同管理既是一種為了取得經營效益的經濟活動,也是一種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法律行為。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內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防止財產流失、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證,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制度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環節分析

我國法律要求,任何一項工程須有合同約束,即共同認可的書面協議以約束雙方的行為,從而保證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主要有四個重要環節:規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全過程跟蹤、合同運行質量分析、科學的檔案管理。注重合同的過程管理既是為防範企業自身風險,也是對工程進度、成本與質量的跟蹤落實。這不僅有利於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將能夠引進更多的工程施工企業,擴大承包商的選擇範圍,真正做到擇優選商,擴大競爭,降低經營成本,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1.規範合同的簽訂行為,保證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諺語。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設施工,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如果合同簽訂不規範,將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埋下風險隱患,會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簽訂合同時,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並選用規範的合同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填寫合同文本時還要注意下列事項: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實現的要求填寫,不出現缺項、落項;合同條款要條理清晰,語言準確,涉及企業利益方面的條款要認真核對;在合同簽訂時要避免在需有權人簽字處出現代簽的不規範行為,保證合同簽訂的有效性。

2.對合同履行進行跟蹤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會遇到無法預見的干擾,干擾可能來自業主方、設計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導致合同內容需不斷補充,即“合同變更”。如果能夠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與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就能降低發生合同糾紛的機率。特別是當因合同變更造成停工、返工、窩工時,要注意收集整理證據,以便索賠時有據可查。

對合同實施狀況進行跟蹤,必須強化履約意識。要約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應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根據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違約行為要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即採取仲裁或訴訟手段,盡最大努力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

3.合同運行質量分析

工程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就要在施工過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責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做到隨時查閲合同,加之合同條款繁多,條款之間的'聯繫複雜,增加了企業對合同內容理解和掌握的難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因此,對合同進行細緻分析和分解就顯得極為重要。分析就是關注合同履行中的重點部分,評估工程建設各項活動的法律後果,並將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計劃有條不紊地進行。

4.科學規範的合同檔案管理

與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資料複雜繁多,但部分組成相對固定,且有自成一體的解釋順序,若企業有科學規範的合同管理體系和檔案管理系統,則可快速便捷地查詢合同資料;相反,如果管理失範、混亂將導致查詢無從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業應建立科學規範的合同檔案管理系統,對各種合同資料進行及時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進入檔案系統,包括合同相關的各種文件、會議記錄、設計變更、來往信函、設計方的索賠報告及其他意見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簽訂、履行跟蹤、運行分析、資料歸檔四個環節中,以合同簽訂為重點,強化法律風險防範意識,有效地化解經營風險;以履行跟蹤與運行分析為切入點,規範管理,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防範法律風險,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歸檔管理為信息化建設的要點,使合同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

1.合同簽訂不規範。工程項目的合同談判通常是以招投標方式進行的,招投標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實際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簽訂後,招投標文件的作用往往流於形式,使得施工合同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定程度的脱節,無法及時掌握施工進度的有關情況,許多簽證及變更手續沒有經過有效確認。同時還存在招投標文件中部分重要內容沒有轉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條款本身有缺陷,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分歧時,解釋不清,推卸責任,不積極解決問題。

2.合同變更事項多、隨意性大。工程範圍擴大、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設計失誤、設計文件交付延遲、工期改變(包括推遲開工和提前或延遲竣工)、材料代用、設備材料供應延誤等事項導致合同變更,且隨意性大。

3.履行遲延問題嚴重。一是設計圖紙未及時下達,現場施工條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牽制相互影響工期。二是基本建設過熱,勞動力組織難度大,工人技術水平跟不上發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可能會因勞動力不足而延誤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擔項目過多,施工組織不到位,勞動力分配不合理,嚴重影響工期。

4.合同資料管理不規範。合同文本分發管理不規範,發放記錄不準確,合同文本及資料丟失,無法掌握準確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1.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設計不規範,施工準備不足,施工組織不科學,施工企業能力不足,自然環境影響。

2.經濟方面的風險。一是對設計圖紙、工程質量、合同條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價格波動大。二是對國家勞動力市場政策調整以及物資市場價格變化給工程造價造成的影響分析、研究不足,給施工帶來一定影響。

3.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合同條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擔保、索賠、保險、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關鍵性條款;由於選擇分包商不當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違約;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發出錯誤指令;施工企

業不執行項目管理制度、指揮錯誤等。

4.違法違規的風險。發包方對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瞭解,違反或規避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範措施

1. 建立規範化的工程合同管理體系。合同管理體系是以專業管理為核心,合同管理為紐帶,科學有序地組織工程建設,其他相關環節緊密配合,分步把關。多層次、全方位的組織體系是影響合同管理作用與效能的決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單位對合同的來龍去脈最為清楚,是管理體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應由工程管理單位詳細掌握涉及到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問題、合同變更的前因後果,一旦發生爭議和糾紛,由其統一解釋、協調,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2.規範合同簽訂,強化風險意識,劃清風險界面,保障雙方利益。將合同談判與合同文本簽訂緊密結合,把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轉化為合同的條款。合同雙方應強化合同風險意識,比如,固定總價合同並非承諾對價格絕對不作調整,施工企業依經驗和駕馭建設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擔了一定風險後,將正常範圍以外的風險在業主與自己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建設單位應適當接受。當然這需要施工方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預先就允許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調整幅度等作出明確約定。從根本上來説,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時應考慮優先適用於履行週期短、物資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此類工程價格變動的機率和幅度都會很低,建設單位與施工方由此而引發爭議概率小,符合雙方的利益。

3.加強合同履行動態管理,完善制度建設,落實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着諸多因素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其中有業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業的原因。作為工程管理單位應該加強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門提供合同履行報告,對各工程施工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統一歸納、整理。對於有關工期及設計變更的情況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門及時掌握合同的履行動態。由於施工合同管理貫穿於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這就要求在質量、安全、技術、人員、物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綜合管理能力。

4.開展合同運行分析。對合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記錄,搭建工程管理與合同管理單位之間溝通的橋樑,使其相互間能更及時地發現合同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有利於更好地服務於工程建設,也為合同履行評價及對施工企業評價提供詳實依據。

5.規範分包合同管理。總包方負有協調和管理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對分包的工程要嚴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認真履行分包合同。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將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結算及支付的時間和方法明確、具體地納入相應條款。

6.工程管理單位建立合同清單台賬,由其實行分發管理,由合同管理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篇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防範與控制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防範與控制

任何一個企業從設立、存續、發展一直到解散,風險無處不在。風險中的法律風險也是如此伴隨着企業存續的每個階段。

然而,我們在向企業提供訴訟、仲裁法律服務時,深深地感受到絕大多數企業很少在防範法律風險上下功夫,通常將律師、法律顧問當成消防員(代理打官司),要求他們完成“滅火”工作;而對於企業設立、合同簽訂、變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資、購併、員工聘用、解聘以及商業祕密保護等重要經營環節,不能主動邀請律師提前介入,結果出現這裏剛“滅完火”,那邊又“着了火”。如此一來,企業把精力不是放在經營和健康發展上,而是放在 疲於應對各類訴訟、仲裁案件上。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於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最基本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風險常常體現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勞動用工、勞務分包等各個方面。而貫穿在項目經理部承包經營活動始終的建築工程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則主要是通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確定的。由於建築市場實行的是先定價後成交的期貨交易,其遠期交割的特性決定了建築行業的高風險性。因此,儘可能有效地防範和控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是每個施工企業應該十分重視的問題。 本部分包括三個問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穩定性、長期性、多樣性、複雜性以及建築工程的特點而決定的。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風險分為三類:發包人(業主)資信的風險,外界環境的風險,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術、工程承包價在履行中是贏利還是虧損、索賠和保險等方面的風險。

1.發包人(業主)的資信風險:主要是指發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髮包人項目手續的合法性、業主能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發包人是否是項目的真正業主以及發包人既往履約情況等等。

2.外界環境的風險:實際是建設工程合同的客觀風險,包括天災人禍以及市場波動、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變化等。如鋼材、商品混凝土、瀝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動;政府、國家政策和法律發生變化等影響項目順利實施。這些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迴避的,例如FIDIC條款規定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的,承包商得不到補償。索賠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承包商須提出索賠意向通知等,因此,這類風險可歸類為工程變更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時效風險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對承包人

行使工程款優先權設置了一定限制的條件:(1)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2)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3)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3.工程技術、經濟索賠等方面的風險:

主要源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關工程本身而產生的風險,如工程技術變更引發的工程量的變化,業主違約導致的經濟索賠等。上述風險,業主常常會利用其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條件,在合同中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人。主要表現有:合同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不平衡的責權利條款,合同內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賠償條款,缺少對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或發出錯誤指令的制約條款等。

(二)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從建設施工合同形成、履行過程來分,建設工程合同風險分為三個方面:(1)參與投標取得合同資格;(2)通過合同談判進行正式簽約;

(3)合同履行中的風險。 作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於自己的因素,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力求使雙方責權利關係平衡,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條件。

1.參與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施工企業在投標前要深入瞭解發包人(業主)的資金信用、經營作風和簽訂合同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瞭解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設計的施工圖,是否有計劃部門立項文件、土地、規劃、建設許可手續,應拆遷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從側面調查瞭解業主資信情況,特別是該工程的資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單位最好應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標籤訂的合同條款。在投標過程中,對招標人的招標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具體地逐條地確定合同責任,吃透業主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施工現場實地,仔細研究審查圖紙,認真複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條款,並與項目經理部認真確定各個子項的單價和各項技術措施費用並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後的風險。

有時業主會在未發中標通知書之前,提供條件苛刻的非示範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業無條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條款往往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由於此時施工企業所處的境地十分被動,因此要儘可能地瞭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堅持原則,運用政策法規儘可能修改完善,規避風險。

2.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

在取得建設工程合同資格後,施工企業應把主要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合同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對策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明確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如經營處,負責施工合同的審閲,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條進行研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實質性談判階段,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應選擇有合同談判能力和有經驗的人為主進行合同談判。

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係平衡,儘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並相應提出對業主的約束條件。雖然合同法賦予合同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權利還要靠自己去爭取,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本的擬稿權。

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本,應對每個條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動的地位。在這個階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築專業知識的律師參與,共同把好籤約關。

3.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防範

合同簽訂只是雙方合作的開始,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以及簽約目的的實現,最終要通過合同履行來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合同部分條款的變更、合同解除甚至終止等情況。

作為施工企業,如果説在合同簽訂時是被動的,那麼在合同簽訂後、進場施工將變成主動。作為業主、發包人總是希望承包人能儘快按質按量完成項目施工。因此,這時的施工企業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對合同履行中涉及權利義務變化的證據要積極蒐集,整理和完善索賠、簽證資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權利最大化。這也是建設行業的低中標、

篇七:淺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

摘 要: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重要合同,是工程建設實施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投資控制的重要依據。處於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建設市場的主體之間都是通過合同構建的相互權利關係,施工合同對建設單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還存在一定問題,導致施工管理效果不佳。本文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理風險的表現形式進行分析,探討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理風險管理的策略。

關鍵詞:建設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合同風險

一.引言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逐漸增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促使建設市場的飛速發展。在建設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施工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開展施工建設的重要依據。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風險管理是科學施工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做好項目建設的必要手段。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合同的主觀性風險

合同主觀方面的風險,指的是由於人為因素引起的風險,且通過人文干預能夠起到控制風險作用的合同風險。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觀性風險主要來自發包人或業主。包括髮包人或業主能否按照合約履行自身的義務,是否是真正的項目業主等,同時考慮其能否按照合約支付工程款項、項目手續辦理是否合法、是否會結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發包人和業主雙方都無法確定對方是否能夠履行合同,如業主沒有依照合同履行義務,導致發包人難以進行正常的工程建設,資金不到位致使建設材料也難以到位,進而影響施工的開展,這些潛在的不確定性均會給施工合同帶來很大風險。除此之外,有些業主憑藉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常常在合同擬定中很多苛刻的條款,而承包商為爭取項目,只能忍氣吞聲接受合約條件。有些承包商僅考慮工期和價格,而忽視了其他條款,如保險、索賠、風險擔保、經濟損失賠償等條款,簽訂合同的隨意性和盲目性較大。處於這類不平等的合同條約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風險。

2.合同的客觀風險

客觀風險與主觀性風險剛好相反,客觀風險指的'是難以通過人為因素進行控

制,且風險無法確定的一種風險。如市場波動(例如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動)、法律政策調整、天災人禍等,這些都屬於不可預知的客觀性風險因素,且無法或難以進行防範,只能面對風險。客觀性風險對項目的順利實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就目前而言,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這類型的風險,但在具體的施工合同中,不能僅依靠這一防範手段,需採取多種方式積極應對。

三.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策略

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於施工合同的管理環節比較多且較為複雜,如需進行合同洽談、草擬、簽訂、交底、分解責任、跟蹤履行情況、變更、解除、終止等環節。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設單位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首先,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可操作性強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個環節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後進一步強化合同管理機制,包括責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進度款審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報送制度等。強化責任分解制度,將責任分解到各小組、個人,明確其工作的內容和責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並落實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交底制度,則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對各工作小組、各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內容主要是向其説明和解釋合同內的主要內容。強化進度款審查和批准制度則要求制定詳細的審查和批准步驟,要求合同管理部門嚴格遵循這一機制進行進度款的審核。每日報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為了讓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建築工程的相關信息,因此,要求各職能部門每日總結工程信息並上報合同管理處。通過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為實現統籌整個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鑑定基礎。

2.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首先是配備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管理業務,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備和組織保證,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點。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只有合同管理人員增強其工作的前瞻性、預見性和系統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從而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其次是完善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體制,規範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合同條款 ,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

制度,嚴格按照合同的簽訂、審查、授權、公證、監督的程序來執行,進而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再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3.合同賠償管理,保證合同簽訂雙方合理的經濟利益

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因合同文件對施工期間發包人提供條件不到位而造成的補償問題沒有約定補償方法,或補償細緻不完善造成的雙方補償糾紛問題,為促進補償糾紛問題的處理以及控制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工程籌建單位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保證合同簽訂雙方合理的經濟利益。具體做法如下:

a.對於因工程變更引起的費用補償問題,應對國家、地方、行業等關於調差的相關規定進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統分析出人、材、機的權重,參照主標調差條款對補償問題予以處理。

b.對於因工程變更引起的補償數量的確定問題,應對施工方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分析。並結合招投標文件進行對比分析,從補償的概念和法律釋義人手,詳細分析補償主體的構成要素,在明確雙方責任的基礎上,提出一套指標分解體系和具體的計算方法,確定補償數量。

c.對於補償問題的處理應高度把握主動控制、及時處理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補償問題,採取措施進行預防處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時,避免將所有補償問題拖延至後期的綜合處理,這樣往往牽涉利息、利潤補償、工程結算等一些問題,導致合同雙方矛盾的進一步複雜化,大大增加了協調處理的難度,因此必須及時處理索賠。

4.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評價工作

由於建設工程的合同內容非常豐富,能夠很好地反映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在項目完成後,對工程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有助於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後開展工作有很大幫助。合同終止後,管理人員應收集、整理、保存、登記相關建設工程的合同資料,並做好資料的編號、裝訂及歸檔等工作,使建設工程的合同資料管理走向規範化、程序化。與此同時,比較分析建設工程的實施計劃與合同履行情況,並對合同的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通過評價工作,不斷提高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四.結束語

施工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具有重要作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通過多種手段防範風險的發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理管理工作、選派高素質的合同談判人員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評價工作等,以切實保證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

篇八:建築施工企業合同風險

所謂風險,就其字面而言,是指“遭遇危險,受損失或傷害的可能或機會”。對工程項目來説,風險是對項目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發生。作為建築施工企業來説,所承擔的風險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除規定為業主的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其中,在不同階段所承擔的風險是不同的。可以將這些風險主要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

在合同的簽訂階段,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缺乏瞭解。在合同關係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協商確定合同條款,但是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必須遵守。在建築法律關係中,由於涉及到公共利益,建築關係各方都要受到國家許多強制性法律的約束,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的立項、參與工程建設的主體、工程質量安全標準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建築關係各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合同。如果建築施工企業對國家法律缺乏瞭解,就可能導致違反法律規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受合同無效帶來的後果,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合同訂立把關不嚴。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築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勢必造成項目實施中的被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大都與簽訂合同時條款把關不嚴有關。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相對方的資信審查是必要的,發包方資信的瑕疵可能會導致我們不能及時得到應得的工程款,勞務方資信的瑕疵可能會使我們不能完全有效地管理勞務隊伍,使工程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其他的合同條款約定不明,尤其針對本工程特殊情況的約定不明,如工程款的結算方法、工程款支付的條件、驗收的標準、結算的程序、期限等,容易導致對工程難以順利進行,引發爭議;有些條款甚至容易產生歧義,對自己產生不利的影響。

第二類,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合同履行階段更是存在着許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如包括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對工程工期的'影響,施工變更、現場洽商等是否及時進行簽證確認,工期延誤的處理,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窩工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及損失計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計價原則及付款時間、方式,業主、建設單位造成工程延期的責任,工程款結算的程序,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期限,雙方往來函件、會議紀要、變更洽商記錄等關係工程決算的資料是否收集齊全並妥善保管等等。

施工企業的風險是必須面對的,我們雖然不能左右各種風險帶給我們的潛在危險,但是建築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自身努力來避免和化解風險,運用法律手段,減少糾紛,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一,施工企業要加強法制觀念,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用法律的武器來避免風險。一個法治社會,一切市場行為都要由法律來進行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離不開法制的軌道。施工企業領導要高度重視法律,依法經營,要做好法律宣傳工作,舉辦經常性的法律學習活動,領導、決策層要帶頭學,經營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要重點學,全體員工要普遍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提高企業的整體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要重視法律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在大家施工能力和水平相當的情況下,你也許就贏在法律知識上。

第二,要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配備專職法律服務人員,條件具備的,還應當成立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

建築施工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之多,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服務人員,是很難順利解決的。現在許多企業已經認識到了這一點,紛紛聘請了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但是,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特殊性和施工企業法律服務工作的專業性,如果將所有企業法律事務一攬子交給外部律師,一則費用過高,二則由於顧問律師的時間、精力和專業的問題,法律事務的處理質量不一定能夠得到有效保證。因此,並非任何法律事務都適於由聘請律師來完成。隨着企業規模

的擴大,應該建立法律事務處理機構,配備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專門負責企業的日常法律事務工作,比如合同審核、公司法律事務、知識產權初步保護措施等。

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首先最重要的任務是協助企業領導人讓企業的組織和行為遵守法律的規定,實現依法經營管理,它也是企業領導人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其途徑有二:一是通過本部門直接的管理活動,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行為的管理,對合同的管理,對商標、專利和商業祕密的管理等等,約束和規範企業的行為;二是通過間接的管理手段,如參加、參與、建議、諮詢等方式,促使企業領導人和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施各項管理活動,進而實現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的目標。

公司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應該建立公司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系統化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由總法律顧問領導企業的法律服務工作。總法律顧問應相當於企業副總裁級別,以便於有效地調動資源實施管理,使公司的法律事務管理完全融入企業管理流程之中。

第三,建立一套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從合同的洽談,到合同的審批,合同的簽訂、履行,要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合同管理制度應包括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從合同管理工作的發展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作為合同的歸終管理部門,更有利於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度網絡,是指企業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十分重視合同及合同管理。我們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後的管理;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統一起來管理。同時還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第四,成立高效的合同談判班子,施工企業必須抽調工程技術、法律、造價、財務等各方面的人才,組成高效的談判班子,才能在合同談判中處於一種智力均衡、信息對稱的狀態,以增加談判的力量,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第五,將合同的洽談、審核、審批權利分開,分別把關,降低合同風險。對各級被授權談判簽約人員,授權權限一定要明確,不允許超越權限。從合同洽談開始,就要進行風險管理。經營人員或談判班子經過合同談判,合同內容基本確定後,在合同簽訂前,應將合同文本送至企業相關部門,主要是法律事務部門,進行條款的審核,以防止存在合同陷井,避免風險;經過審核通過的合同,再送至決策人,進行審批;經過審批之後,方可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後,雙方對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更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等,應該同樣按照原來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批手續進行。

第六,合同履行過程中,要依法積極維權。合同簽訂以後,參與合同談判的人員應向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將合同洽談中發現的對施工企業有利和不利的條款統統向施工管理人員交代清楚,使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加以注意,對我們有利的要積極索賠,爭取高收益,對己不利的要盡力避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期限履行合同。

工程項目部最好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這些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一定的培訓以後上崗,要配合項目部負責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索賠等有關事項及時整理資料要求籤證;負責收集整理與業主單位的簽證,在業主等單位無理拒簽有關材料時要及時固定證據;根據合同的約定對相對方的來函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回覆;負責各方之間往來函件的簽收和送達;在業主單位等違約時及時發函督促其履約並同時固定證據等。

第七,要及時維權。施工企業權利受侵害後,應當及時維權,不能聽信某些業主的花言巧語,喪失最佳索賠期。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業主有嚴重違約行為,導致施工企業無法施工的,施工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停工,在業主單位糾正違約行為後再行施工;

有些工程項目經過竣工驗收後,業主方應付的工程款如果未付足,我們完全可以要求業主方將拖欠的工程款支付之後,再向其交付工程;根據《合同法》規定,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後的六個月內,施工企業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這一權利甚至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作為施工企業,一定要用好用足這一權利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建築企業發展的現階段,對建設項目進行風險控制已成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關係到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並完成,關係到建築施工企業的未來。只有從源頭防範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過程中控制施工風險,不斷完善項目管理方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才能實現企業的目標。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1999-0201《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一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

工程造價為:元整。(即:¥ 元)

第二條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依據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商定本合同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雙方約定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三條 材料供應

一、本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預算表所列供應。

二、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條 工程結算方式

一、甲、乙雙方正式簽約後,甲方需在七日之內支付工程造價總額的40%給乙方。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則工期自然推後。

二、當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三日內正式進入安裝工地。

三、當竣工後,甲方需在七日將其餘的40%支付給乙方,餘下20%款項在工程使用後六個月內一次付清。工程若有未曾預見項目或變更,工程造價結算則按實際計算並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後,由乙方負責整個工程系統的檢測調試,試用期為30天,並由甲方、乙方將工程試用檢測的.結果進行驗收。

二、工程交付使用後,甲方正常使用30天,視甲方驗收認可。

第六條 保修維護

乙方提供本管網系統的維護和保養服務工作,保修期限:依據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二年內設備、材料非人為損壞的維護,乙方提供無償免費服務;二年後為有償服務。

第七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圖紙、工程材料表、預(概)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簡單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9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

使用合同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天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寫説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須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

使用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狀況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工程質量狀況:

租賃用途: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月。如乙方需延續租賃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辦理續期協議,否則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三、租賃費和租賃費交納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櫃枱、店鋪)每月租賃費元,年租賃費元,合同租賃費總額為元。漲幅為年遞增%。乙方按預付給甲方,到期不能給付的,乙方應付甲方每日%的滯納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開户銀行憑甲方簽發的同城委託收款憑證將租賃費劃撥甲方,或以轉帳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

1、合同期內,甲方負責工程主體結構和防護設施(防護密閉門、排氣閥門等)的維護管理。

2、合同期內,人防工程內部的通風、給水、排水、配電、消防等設備辦理點驗手續後,交乙方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維護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期內,乙方如需對工程內部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處理:。

六、合同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冷暖氣、煤氣等)。租賃合同期滿,對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七、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讓使用權和擅自改變其用途,如中途轉讓使用權和變更其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內,租賃區內的消防、安全保衞、衞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物業管理等一切運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合法使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十、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租賃費拖欠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約定的維護範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合同簽定後日內將人防工程及其設備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賃費的倍支付給乙方。

2、合同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體自然沉降斷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元。因維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間免收維修區域的租賃費(不負責其它經濟損失)。

(二)乙方責任

1、未按時繳納工程租賃費,應如數補繳,並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於使用不當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體設備設施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負責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4、在合同終止後日內遷出,如不按期遷出,除補繳工程租賃費外,償付違約金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擔保方式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雙方保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規,自覺接受人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應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乙方收到使用證後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雙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書:

1、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經雙方簽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除本協議書第4條約定外的建築物的保修、維修及後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擔),該款從法院業已凍結的款項中支付,且甲方同意從凍結款項中另行劃款_______萬元至法院並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同時乙方同意申請法院解除對________萬元外款項的凍結。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2日內將__________全部安裝完畢;

3、在乙方完成上條之同日,甲方同意將乙方支付的_____萬元保證金及其銀行利息由甲方簽字後向________市_______銀行遞交解封憑證。

4、乙方同意按照建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承擔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的保修責任,並出具必須的`質量保修書。

5、對於_______建設局質監站提出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的驗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資料和手續,乙方同意在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30日內提供,並同意負全部提供責任,否則乙方每遲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萬元給甲方。本條義務完成後,乙方向法院提出並徵求甲方及______縣建築局監督站書面意見同意後由法院將______萬元予以轉付。

6、甲方雙方均放棄追究對方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7、在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後,雙方就施工合同已無其他經濟糾葛,雙方經濟糾紛已經解決。

8、本案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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