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行業範例 > 合同

買賣合同上訴狀範本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21K

導語:買賣的合同上訴狀的範文應該怎麼寫,格式怎麼樣,以下小編為大家介紹買賣合同上訴狀範本文章,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買賣合同上訴狀範本

  買賣合同上訴狀範本1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聯繫電話:

被告: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貨款 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三、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從原告處購得 元貨物,根據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是 ,但至今未付貨款。

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上訴狀範本2

上訴人(原審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買賣合同糾紛上訴狀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並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集團湖南分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複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並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於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07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10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麼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09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於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於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後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人民法院(2010)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並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