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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企業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5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企業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企業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集體協商行為,完善集體合同制度,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方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企業依法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本條例所稱集體協商,是指職工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集體合同,是指職工方與企業經集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及時研究解決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織建立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六條地方總工會依法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工會開展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

企業工會依法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條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協會、商會等企業方面代表組織協助企業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一節集體協商內容

第八條職工方與企業可以就下列內容進行集體協商:

(一)勞動報酬的確定、增減;

(二)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間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

(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週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

(四)勞動安全與衞生;

(五)保險和福利;

(六)女職工、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措施;

(七)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工資集體協商應當遵循工資分配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職工方與企業可以就下列內容進行協商:

(一)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資分配事項及工資支付辦法;

(二)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和調整辦法;

(三)試用期、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四)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有關工資事項。

第十條工資集體協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二)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三)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四)當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發佈的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

(六)其他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

第十一條職工方與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可以提出工資增長、不增長或者負增長的協商要求。

職工方可以根據企業年度利潤增長情況、當地人民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本地區職工工資增長率、本企業在同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長工資的協商要求。

企業可以根據年度嚴重虧損的實際情況並綜合考慮物價、政府工資指導線等因素,提出工資不增長或者負增長的協商要求。

第二節集體協商代表

第十二條開展集體協商,職工方與企業應當選定本方集體協商代表。集體協商代表(以下稱協商代表)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職工方與企業每方協商代表三至九人,並各確定一名首席協商代表。企業規模較大和職工人數較多的,經職工方與企業雙方同意,可以適當增加協商代表的人數。雙方可另行選派適當數量的列席代表。

企業協商代表與職工方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條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確定,首席協商代表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託的本企業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職工方協商代表由工會選派或者工會組織職工民主推選產生。首席協商代表應當由工會負責人擔任。企業未建立工會的,由企業所在地地方總工會組織職工民主推選協商代表,並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協商代表由參加協商的代表推選產生。

協商代表的更換和替補,按照協商代表產生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協商代表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相關活動,提出協商意見;

(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和收集本方人員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詢問,向本方人員及時通報或者反饋

企業合同 篇2

合同編號:123230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現住址:聯繫電話: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日期:日期:

企業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日止,共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後承包金遞增包乾。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承包方按____遞增______%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___計算,即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風險保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

項目

生產發展基金 _______%

福利基金 _______%

獎勵基金 _______%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固定資產應增值總額為______萬元,

其中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

3.企業資產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__%;固定資產淨值率______%。

4.閒置資產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新產品開發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出租人將以下櫃枱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序號

名稱

位置

質量

櫃枱長度

佔用面積

(不含櫃枱)

用途

配套設施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枱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租金每月(大寫): 元

租金每 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 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租賃櫃枱的用途是:

第五條 租賃櫃枱的維修

由出租人維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 日內維修好。如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維修的,修理費由 人負擔。

第六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櫃枱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枱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

第七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枱。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簽字蓋章): 承租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企業合同 篇5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自願任XXX銷售業務人員,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協議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權 利:

1、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和企業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產品種類。

2、有權針對市場情況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及考核目標。

3、有權對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全面管理。

4、有權對不能完成銷售任務或違反雙方協議規定的一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銷售人員,隨時調整區域市場、進行處罰或終止合作協議。

義 務:

1、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和乙方工作表現、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給予乙方一定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配備小汽車一台,購汽車費用從乙方提成工資內扣除。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權 利

1、可自由選擇甲方。

2、依據雙方約定享有薪酬待遇。

3、可不執行協議以外的違章、違法指揮。

義 務

1、在公司和上級銷售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思想進步?業務熟練?服從領導、工作積極。

三、乙方薪酬及期限:

1、銷售人員是以業績獲得薪酬報酬的。

2、工資底薪為1000元?+提成

3、工廠承擔每月車輛油費2000元以及車輛保險、年票、過路費(已配小車才可享受此報銷)。

4、提成按每月業務雙數

5、業務費報銷按:(客户總營業額—客户回扣—業務自身提成)的百分之二來報銷,超額則從提成工資內扣除,未達則作為年終獎金髮放。

6、銷售人員業績考核量標準為:全年分為四個季度,每個季度標準任務量為本季度老客户總營業額要比去年總營業額同比增長20%,超出任務量按超出部分的營業額的5%作為額外獎金,未達考核量則按差額的5%來扣除獎金,若連續3個季度未達標,則甲方有權拿回給予乙方的原本工廠的老客户。

7、由於乙方在傳達客户要求等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廠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本身來承擔。

8、客户貨款回收以報價約定時間為準,若過回款時間一月仍未回款,則從乙方提成中扣除乙方相應未及時回收貨款的銀行利息,直至回款為止。

9對因各種原因導致貨款無法收回的壞賬,乙方承擔壞賬的`40%,甲方承擔壞賬的60%。

三、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將工廠價格及機密文件外泄或告知其他工廠銷售人員,一旦外泄不但所應得的佣金不予以支付外還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自願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協議一示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6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企業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XXXXXX

乙方(承包方):

本協議簽訂的背景:

乙方系甲方公司內部股東,經公司股東會同意,決定將公司目前正在開發的 房地產工程項目以公司內部承包的方式發包給乙方經營。現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承包標的物:

乙方承包的標的物為公司正在開發的 房地產工程項目在約定的期限內的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承包經營的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房地產工程項目所涉的`房地產全部完成銷售止。

第三條、承包經營方式:

1、乙方以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的方式介入公司的經營活動,即由乙方負責融資,對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實際的運營活動,公司其他股東不再參與公司的實際運營。

2、乙方在承包期間應當每年向乙方支付承包金 萬元。該筆款項於每年之前付清。

3、乙方承諾從項目前期投資所獲得的收益中優先撥出資金作為承包金支付給公司。

第四條、承包方的經營收入: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乙方享有。甲方依據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取得承包金後,不再參與乙方承包項目的盈餘利潤分配。

第五條、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可以委派的一名代理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第六條、乙方在承包期間的權利如下:

1、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承包經營權,甲方無權干涉。

2、有權聘任公司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股東會備案。

3、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4、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七條、乙方在承包期間的義務如下:

1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賬目清楚、財務資料完整。

3、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但甲方行使該權利以不損害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為限。

2、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九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承包經營權。

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以乙方對承包項目的投資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承包金的,應當立即支付並按照應付未付款的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製成冊,雙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應提供公司股東會關於同意乙方內部承包經營以及不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決議,並將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甲方(發包方):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承包方):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8

簽訂地點:

委託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於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託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為人民幣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文件;

2、居間方在接受委託期間,委託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託方在合同生效後,為儘快促成交易成功,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託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

2、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託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後,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託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 圓整(¥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 80 %。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後 10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結餘的委託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託方委託項目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託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託方委託,代理方在委託工作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託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後,將剩餘款項返還委託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託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後,委託方及其關係人(指包括但不僅限於委託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户”,若是,委託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託礦權交易並代委託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後,如委託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託方隱瞞委託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託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託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託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託人追償。此時,委託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

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託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託交易礦權信息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複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9

摘 要:摘要 :論述鐵路企業合同管理和鐵路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主要問題,從鐵路行業應牢固樹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鐵路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構建科學的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流程、設置鐵路合同管理專職人員、規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和建立健全鐵路企業法律

關鍵詞:合同管理論文

近年來,我國鐵路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隨着中國鐵路“走出去”戰略進程的逐步推進,我國鐵路關鍵技術不斷創新,鐵路企業的“硬實力”技術水平已在國際競爭中展現出優質水準。但是,中國鐵路“走出去”戰略在擁有多種機遇的同時,也面臨着眾多挑戰。例如,鐵路領域範圍廣、工程投資多、標準精細化、投產時間久,以及鐵路技術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技術開發與合作日益複雜、市場份額佔有率競爭激烈、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等都有一定的風險,要在競爭中佔據優勢,鐵路企業應在自身經營管理等“軟實力”方面練好內功。因此,完善合同管理作為鐵路企業內部管理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應對市場競爭、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合理規避知識產權糾紛的中堅力量,同時也為鐵路技術“走出去”戰略奠定基礎。鐵路企業應樹立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夯實合同管理基礎工作,隨着中國鐵路總公司頒佈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出台,鐵路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控制工作將深入持久開展下去。

1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概述

法學評論者這樣説過:“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別的發明讓人類學會駕馭自然,而法律的發明,則令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1]。”在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關鍵因素之一。合同管理是一個完整的邏輯閉環,從前期審查、談判、起草擬定合同開始,到後續的履約、監督、糾紛解決機制等環節,環環相扣,需要完整的管理機制運作、執行和配合。合同管理的鮮明特徵在於具有延續性、動態性、系統性、全面性,是全生命週期的管理邏輯。隨着我國鐵路企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中國鐵路已走出國門,面臨國內外的複雜環境與競爭,需要加強鐵路法律、法規建設。鐵路合同管理工作是基本且長期的,是現代鐵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點,是維護鐵路企業自身合法權利的保障,是促進鐵路企業穩定創新發展的不竭動力。鐵路企業的合同管理黃楓: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機車車輛研究所,工程師,北京,100081摘要:論述鐵路企業合同管理和鐵路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主要問題,從鐵路行業應牢固樹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鐵路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構建科學的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流程、設置鐵路合同管理專職人員、規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和建立健全鐵路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等方面提出優化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模式對策。建議鐵路企業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範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風險,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預警防範能力。

2鐵路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主要問題

2.1法律風險

“風險”一詞最早出現於美國學者威雷特的理論,他認為風險即為“不願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的客觀體現,具體而言,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風險具有不確定性”[2]。相關法學學者提出:“在國際市場法律風險的戰場上,中國企業還像一個既沒有受過正規訓練又沒有足夠裝備的新兵,在這種情況下,與準備充分的外國競爭者相比,中國企業會遇到更多的法律風險問題[3]。”在我國鐵路快速發展態勢和“走出去”的國際化進程中,要應對諸多不確定的因素,必然存在法律風險,合同作為企業間的經營紐帶,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的基本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在鐵路企業合同管理中,應注重法律風險的防範。一般而言,合同法律風險主要源於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和糾紛解決3個層面(見圖1)。

(1)合同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約時如果沒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等材料,或者對方當事人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信條件,都可能產生因主體資格不合法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此外,合同內容欠缺重要條款、條款表述有歧義,容易出現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從而導致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

(2)合同履行。因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範意識不強,未進行合同動態及全過程管理;忽視合同文本管理,對合同涉及的書面材料沒有仔細審核及保存等多種因素,導致產生合同法律風險。特別是在鐵路企業簽訂和履行技術合同中,在涉及知識產權條款問題上,尤其要注重法律風險的防控,鐵路企業與外企在技術引進、合作開發過程中,應警惕知識產權條款是否存在合同陷阱。目前,國外企業在國內對我國鐵路技術形成糾紛的困擾可能性很小,但當我國鐵路走出國門後,應把國外企業對我國鐵路走出去的國家提起訴訟的可能性納入風險範疇。此外,企業法律管理人員如果對國外的法律環境、法律知識掌握不夠,沒有解決國際法律問題的經驗與技巧,也可能導致企業的經濟利益受損。鐵路企業應做好合同法律風險防控的基礎性工作,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合同的簽訂與管理方面,應始終保持清醒頭腦,警惕在國外出現知識產權糾紛。

(3)糾紛解決。在日常管理中未對合同涉及的相關材料妥善保管,往往在糾紛發生後進行訴訟或仲裁,因舉證不利而帶來法律風險。另外,許多訴訟當事人因忽視訴訟時效的期限性要求,導致敗訴的風險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限為2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後再起訴,那麼權利人就喪失了勝訴權。

2.2主要問題

(1)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有待提升。目前,許多鐵路企業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做好對於合同的規範化、合法化、體系化、合理化的科學管理是關鍵。(2)合同當事方資信調查不夠。為快速實現訂單增長目標,有些鐵路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沒有做前期準備工作,未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資信審查和能力法律風險評估,簽約後暴露出其經營不利和出現履約問題,導致出現合同糾紛。(3)合同履約監管不嚴格。合同訂立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和經辦部門沒有進行動態跟蹤,也未實施相關的配套監管措施和履約機制,造成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脱節,在合同履約中可能會產生法律風險。(4)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合同管理沒有藉助高效率的管理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資源沒有得到整合,憑藉電子表格台賬或是單一管理軟件是不夠的,企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5)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素養應該加強。許多鐵路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儲備不足,對解決問題和規避糾紛等能力應加強培訓和提高。(6)沒有規範的合同示範文本,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某些企業訂立合同時,沒有諮詢法律意見,也沒有統一合同示範文本,造成合同條款凌亂、遺漏、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或不平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風險意識欠缺。

3優化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模式的對策及建議

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模式及方法多種多樣。例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特點在於管理制度規範化、內容流程標準化、方法手段先進化。其一,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對合作對象確定、合同前期談判調研、合同審查及審批進行嚴格把關,重點對合同管理容易出現漏洞之處加強風險防控。其二,在合同管理流程方面,根據需要簡化流程,明確重點,便於把控,從合同立項到合同歸檔全程把關,並注重合同當事方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管理[4]。其三,在合同文本制定方面,由於石油企業專業複雜、交易種類繁多、風險因素較大,法務部門編制了40餘種合同範本供企業使用,以便企業有效防範法律風險,並強化了合同管理機制。其四,在合同業務管理方法手段方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合同全生命週期管理的網上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針對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及合同法律風險的分佈,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的成功範例,提出以下對策及建議。

3.1鐵路行業應牢固樹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

依法治企應秉承“市場競爭、法律先行”的管理理念,按照“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辦事原則[5],在合同管理中切實做好法律風險防範,規避風險,維護企業效益的同時也應履行社會責任。

3.2建立健全鐵路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需要一套完整且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把企業各部門的分工合理鏈接,層析清晰,權責明確;能夠有效監控合同的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等環節,使合同管理順利開展。例如,中國鐵路總公司發佈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及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發佈的《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合同管理辦法》(20xx年修訂版)都體現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3.3構建科學的鐵路企業合同管理流程

科學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助於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明確合同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權限,防範、化解、合理規避企業法律風險。一般而言,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涉及合同前期審核管理、合同中期履約管理、合同後期糾紛解決機制/評價管理3個階段(見圖2),每個階段含有若干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層層把關,做好風險防控。

3.4設置鐵路合同管理專職人員,規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

專業的法律事務團隊是企業做好合同管理、處理法律事務糾紛的利器。統一合同管理部門有利於明確合同管理職責與權限。企業應設置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及法律事務管理人員,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例如,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有法律顧問800餘人,國家電網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全球系統配備的專職法律工作人員都有1000餘人[6]。同時,企業應通過加強培訓等方式促進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提升。

3.5建立健全鐵路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建立健全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企業合同管理應對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人員配備、制度辦法制定、流程控制、信息監管、示範文本等法律風險要素進行把控(見圖3)。瞭解和掌握合同管理要素後,應全面建立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首先,企業各部門應遵循目標控制、全面運行、科學運作、動態調控的原則,對合同管理要素中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的部分進行重點把控,因為任何環節基礎因素的缺失都有可能造成法律風險的存在。例如,合同經辦人不遵守流程控制設計理念或戰略;合同經辦部門沒有得到有效的風險控制信息;交易的規範性和透明度不充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和法律意識素養提升不到位;合同文本出現漏洞等。第二,在制訂內部合同管理制度時,要分析調查,建立調查響應制度。例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企業合同管理建立了調查表制度,從規範到位與否、流程明確與否、動態調整及時與否等方面綜合考量,以減少理論對合同實際履行的`不適應性[7]。

第三,強化合同審查,推行示範文本制度,履約動態監督,控制風險點。訂立合同前,合同管理部門及經辦部門應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授權委託等資信證明材料,合同訂立中要注重對合同風險評估及聯籤審查,訂立後應對價款支付、是否違約、爭議解決等方面進行全程監督和動態跟蹤。同時,積極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優質水準的合同文本有助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技術合同條款中,對知識產權的使用可約定成知識產權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許可是否付費、許可的期限及地域等內容[8];也可約定不侵權保證條款、責任限制條款等內容,力求實現對本方有利的條款約定。同時,要警惕技術引進和技術合作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條款陷阱。

例如,合作開發中的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誰所有,專利許可使用費由誰繳納;合作方是否承擔因專利許可或轉讓而產生的法律糾紛;產生法律糾紛後由誰負責專利侵權賠償等問題。第四,應做好合同的檔案管理工作,按照一事一檔的分類標準,對所有訂立的合同及相關材料進行立卷歸檔,以便以後查找利用。鐵路企業應將合同法律風險融入到企業戰略和經營管理層面,與企業的實際業務相匹配,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是企業在權衡發展規劃、市場競爭環境、管理機制、資源優化配置等因素基礎上,穩中求進,不斷完善的發展過程。為加快中國鐵路“走出去”戰略步伐,鐵路企業應建立合同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堅持“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為主、事後救濟為輔”的原則,努力實現和諧健全的企業合同風險防範體系。

3.6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提升管理手段

目前,鐵路企業合同在數量上呈上升趨勢,內容繁多,人工整理合同數據及合同檔案已不能適應合同管理髮展趨勢。在“大數據”發展的時代,鐵路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採用先進的管理模式,利用網絡、信息技術等將合同管理平台建成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條龍管理模式。例如,以北京縱橫機電技術開發公司為代表的鐵路行業高新技術企業,正在實施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ERP以系統化的管理思想,為企業決策層及員工提供決策運行手段的管理平台,把企業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管理流、價值流等緊密地集成起來,實現企業內部資源與企業相關的外部資源整合、優化和共享[9];甲骨文公司(ORACLE)為某企業設計的信息化“合同到收款”流程見圖4,該流程從合同管理、訂單獲取、訂單確認、發貨確認、應付賬款等方面形成了完整、規範、集成、協作的管理模式[10]。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優化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幫助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合同簽訂、履行情況,提高工作效率[11-12],合同管理部門可及時發現和解決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範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風險是當今鐵路企業依法治企的重要工作。鐵路企業應充分認識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結合工作實際,挖掘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點,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預警防範能力,找出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此外,企業內部的相關部門應緊密配合,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銜接,提升企業綜合治理管理整體水平。鐵路企業應練好管理“內功”,增強“軟實力”,為中國鐵路“走出去”戰略打好基礎,保護鐵路核心關鍵技術,把不確定性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優化鐵路企業經營管理模式,使企業在可持續發展中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