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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備管理制度9篇

欄目: 建築 / 發佈於: / 人氣:6.55K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9篇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採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第二十二條設備管理

1、電焊機必須要有可靠的防護罩及電源接頭保護罩,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電動工具完好無缺陷,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並且每三個月必須對絕緣電阻檢測,及有檢測記錄;

3、照明必須用射燈,不得用太陽燈,並且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採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第二十二條設備管理

1、電焊機必須要有可靠的防護罩及電源接頭保護罩,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電動工具完好無缺陷,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並且每三個月必須對絕緣電阻檢測,及有檢測記錄;

3、照明必須用射燈,不得用太陽燈,並且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插頭無破損,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機、錘路機等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

5、空壓機罐體、壓力錶、安全閥必須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檢驗,並且取得相關檢驗合格證,皮帶要有防護罩,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

6、砂輪機必須有安裝可靠的防護罩,防護罩與砂輪之間的間隙要匹配,砂輪與罩殼板正面間隙應為20—30mm,罩殼板的側面與砂輪間隙為10—15mm,並且開關靈敏可靠,插頭無破損,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

7、氣瓶和乙炔瓶必須分開放置,距離必少於5m,且離明火10m,瓶完好無損,氣管無破損,並且有防撞圈、回火閥和年檢標誌;

8、叉車輪胎完好、剎車(手剎)裝置靈敏可靠,升降系統安全可靠,並有年檢標誌;

9、升降機或吊籠防護裝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木工機械電源線用絕緣可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可靠地線連接,插頭無破損,並且旋轉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有效;

11、設備調試運轉調整前需切斷主電源開關,操作櫃上要有[禁止通電]的標誌牌,調試運轉時需指定開關操作者操作,確保安全;

12、禁止在機械設備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加油和進行清理。

第二十三條挖機管理

挖機作業時必須由熟練者操作,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練者操作;離開駕駛席時,挖機等作業裝置要放到地上,機器要掛上手閘、關閉發動機及拔走鑰匙。

第二十四條起重作業管理

1、車輛型吊機作業時要由具備資格者操作,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禁止無具備資格者操作,作業結束時將吊構按規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鋼絲繩起吊貨物,及起吊時人不得進入吊件的下方;

3、鋼纜捲起準備起吊,吊繩一旦繃緊離開地面繃緊時,並要確認貨物穩定後再起吊;

4、起吊時必須確認吊車的指揮者,指揮者必須具有相應起吊指揮經驗;

5、車輛吊機操作人員每天都要對鋼絲繩和吊具進行點檢,確保鋼絲繩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電氣作業處理

1、電氣處理(配線等)作業要持有電工操作證人員處理,操作時禁止帶電作業;

2、電氣線路安裝及設備安裝維修作業前要確認停電範圍,斷開開關需要掛上[不要合閘通電]的警示標誌牌,禁止人員混同作業;

3、斷開的電源線末端要進行絕緣包紮處理,確保電源線不裸露;

4、通電前要用驗電器(試電筆)檢測電源通電情況。

第二十六條進入機械內部作業

1、必須切斷電源、確認沒有來自慣性、殘壓、自由落體落下的危險,並在控制開關上掛[不許按開關]警示標誌牌;

2、身體進入機械設備或者安全欄中、禁止開動機械,懸掛[機器內有人作業]的警示標誌牌,並指定專人在機械外監視;

3、進入備有安全鎖功能設備的內部時,要鎖好安全插銷;

4、機械設備啟動,先確認機械內部運轉部位沒有人員進入之後再進行設備啟動。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管理

1、施工現場作業區域禁止吸煙,吸煙必須到指定的吸煙點吸煙;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時,周圍要設置棚欄防止翻落,並確定土坑進出口,出入口處要設置寫有注意事項的警示看板;

3、打樁時必須具備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操作,在樁機周邊要設置禁止進入圍欄措施,並在吊樁的作業範圍內要採取禁止進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業時,必須用送風機先進行30分鐘以上的送風,送風結束後用動物(雞)進行測試,測試時為30分鐘,確認以後才能進入施工;作業時必須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監視(沒有缺氧危險的地方),並將缺氧作業場所在現場公示;

5、切斷、切削作業時,工具上要設置安全罩,並正確穿戴好眼鏡、口罩、手套等保護用具;

6、鑽鑿作業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護用品;

7、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圍閉作業,懸掛安全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第二十八條做好施工現場5s工作

1、作業區域每天要實施二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整頓工作,確保現場整齊整潔;

2、作業現場材料的擺放和堆放要杜絕崩塌和翻倒隱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過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區域,放置在區分擺放場所規定的場所;

4、防火設備和急救設備前不能擺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業場所殘餘材料和垃圾,並確保通道暢通;

6、施工車輛進出施工工地時必進行沖洗乾淨。

第五章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凡進入施工作業場所的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廣州日美達各項規章制度,並且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進場作業許可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作業許可證必須戴在左側胸部便於檢查。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相對應勞動保護用品,在施工作業中禁止穿短褲、七分褲、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條作業人員禁止安裝電器設備及電源線和操作特種設備(除持有相對應特種作業資格證人員外),並且禁止作業人員在宿舍亂拉亂接電源線和在電線上晾曬衣服,及使用電爐、熱得快、電極棒等危險較大的電器用品,宿舍使用的電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相關規定規範安裝。

第三十二條作業人員需要在高空作業時,必須取得高空作業相對應的(高空作業許可證)人員,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業,未經批准高空作業項目,一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作業時安全帶必須掛在生命線上或牢固的掛鈎上。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每天必須參加由施工單位安全員組織的班前班後安全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安全會議。

第三十四條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搞好5s工作,不準在施工現場奔跑、打架、吸煙等不良習慣的發生,發生電器火災事故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發生火警必須馬上進行撲救,控制無效後應立即報打119報警,並報告廣州日美達安全部門。

第六章違章處罰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和施工作業人員違章行為按《廣州日美達建築施工安全違章處罰標準》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管理部總務科。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現場材料的存放與管理制度

一、建立對進場材料的檢驗制度:

在組織材料分批進場時,除按規定時間及按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的堆放區域外,還必須對材料的名稱、規格、品種、數量、質量、日期、價格進行檢查與驗收。防止交貨短少、損壞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進場,造成積壓與佔用場地。在驗收中要做到:

1、必須根據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的品種、規格、數量分別採用清數、量方、檢尺、過磅等不同方法,逐一進行驗收,並根據實際驗收情況作好記錄。經過驗收的材料要成垛、成方、進庫堆碼。

2、必須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國標、部標或其它標準)嚴格驗收。水泥、鋼材要做到隨料附證,無質量證明的不予驗收,並在未取得合格證之前,任何工程部位都不能使用。

3、各種構、配件進場驗收時,要按照加工計劃的品名、代號及外形尺寸逐一核對驗收。檢驗不符合要求時,要及時向送料人和承運人提出詢問和查對,在未查清前,不得隨意使用,以免造成質量事故。

4、對進場的各種材料,要逐日做好進場情況的詳細記錄,待驗收後,分品種、規格、數量等記入相應的明細賬內。

5、對驗收不合格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及時處理。基本要求是執行:質量不好照退,數量不足照扣,運輸有損壞照賠等制度,採用經濟手段把好材料進場關。

二、材料實行按定額用量供應制度:

現場材料的使用必須以施工定額為依據,以單位工程為單位,按分部分項工程限額領用材料。為此,特制訂如下領用制度:

1、為了對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監督和檢查,促進班組核算,在限額領料單上註明班組完成該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用的材料限額數量,為班組實行幹前預算,幹中核算,幹後結算提供了依據和標準。當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督促班組辦理剩餘材料退料手續。

2、對不能實行定額供應的.材料和工具,如腳手架、模板、夾具、高凳、跳板等,一律按租賃辦法供應,使用階段由班組負責保管,完工後,進行清點,超過損耗部分查明原因要負經濟責任,對節約部分要實行獎勵。

3、對分部分項工程共同使用的材料如水泥砂漿、混凝土等,則建立攪拌站集中供應,按限額發牌子領料。根據牌子收回數量進行用料結算。

三、建立材料存放與進出倉台賬管理制度:

除大宗材料露天堆放,不設置倉庫外,其餘施工所用材料物資到達現場後,都要通過驗收,存入庫房。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開、帳物對號、固定存放。為此,特制訂如下倉庫管理制度:

1、收料必須嚴格手續,做到無單不收料、無單不做帳,根據進場憑證進行驗收登帳。

2、材料、物資在倉庫保管中,要做到:不潮濕、不發黴、不生鏽、不腐爛、不燃不燥,確保物資完整無缺,不發生差錯和損壞。對貴重物資要有專庫櫃加鎖,對危險品要隔離存放。

3、發料應根據無單不發,急用先發,順序易出的原則,力求做到速度快速、數量準確、規格對路、手續簡便。

4、要經常組織廢料回收,修舊利廢。對退回的材料物資事先要列出清單,然後辦理退庫手續;要經常清理現場,整理回收餘料,做到工完場清。

5、必須設卡建帳,收發料單據要及時記卡、記帳,實行日清月結、季抽查,竣工後盤點的制度;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第二章、現場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一、人機固定制度:

1、生產工人是施工機械的操作者,對機械設備的合理使用、維護、保養負有直接責任。

2、實行人機固定制度,使現場施工機械的保管、保養工作落實到人。

3、能夠按專人、專管、專用的機械設備都採取人機固定,對集體共同使用而不能按人分工的機械設備則實行機長負責制。

4、凡固定在班組使用的施工操作機械,如木工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則在班組內分別實行操作崗位負責制;對不能實行上述負責制的機械設備,則應設專職的保養工保養。

二、崗位責任制度:

1、在崗工人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來操作。

2、儘可能的提高機械使用率以達到提高質量,降低消耗。

3、人人都要愛護機械設備,嚴格執行保養規程。

4、保管好原機零件、部件、附屬設備、隨機工具;做到完整齊全,不丟失、不損壞。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好機械設備的運轉記錄。

三、例行保養制度:

1、操作人員在開機前、使用中、停機後必須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對機械設備進行例行的檢查和保養。

2、班前及班後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檢查、潤滑調整、緊固、反腐等例行性工作。

3、通過例行保養使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減少故障的發生。

四、定期保養制度:

1、機械設備運轉到所規定的定額工時時,要停機進行保養。

2、保養週期根據機械設備使用説明書的規定和實際工作經驗而制定。

3、為了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單機效率,必須加強維修保養。

4、嚴格按照設備的保養間隔期,依據規定的作業的範圍和要求,執行維修保養。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4

房屋建築裝飾裝修的檢查與管理

--物業區域房屋建築設備的檢查與管理

1房屋建築燃氣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把燃氣安全地、不間斷地供給所有用户是燃氣管網運行管理的基本任務,燃氣管網的運行關係到整個物業小區供氣的安全,必須時刻注意,避免發生事故。

燃氣設備的安全檢查

1.負責新用户的帶氣接管以及巡視燃氣管道所經之處;檢查在距燃氣管道安全距離以內有無違章建築,並做及時處理;排除燃氣管網中排水器中的泄水,檢查閥門井是否完好,並排除集水等。

2.經常對燃氣管道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證燃氣設施完好,迅速排除燃氣管網中出現的漏氣、損壞等故障,接到有漏氣通知後,必須立即組織搶修。

3.帶氣檢修燃氣管道時,嚴禁明火,施工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如熄滅各種明火,檢查周圍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確認施工場地是否牢固,準備好防毒面具等。

4.到天棚、地溝、地板下、地下室維修時,應用防爆燈具,嚴禁用明火照明;嚴禁用燃氣和氧氣清掃管道。

5.在溝槽內切管、鑽孔、找漏時,嚴禁掏洞操作,帶氣操作時,溝槽上必須留一人觀察情況。

燃氣設備的管理

燃氣設備運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定期巡迴檢查、報修,安全用氣宣傳,室內管道設備維護,檢查漏氣,消除堵塞和處理事故等。

1.對用户巡迴檢查和報修:

對廚房燃氣設施的'維修養護,採取用户巡迴檢查和報修相結合的方法,便於及時瞭解室內燃氣系統的運行狀況,發現和處理燃氣設施的故障;隨時瞭解燃具使用情況和用户意見,向用户介紹一些室內燃氣設備養護的基本知識,以便用户正確使用和保護室內燃氣設備,與專業管理部門配合,共同搞好室內燃氣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2.用户宣傳:

發放宣傳材料,開辦技術諮詢服務,或利用入户巡訪、安全檢查等時機進行燃氣有關知識的宣傳,使用户瞭解必要的燃氣管理法規、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及燃氣事故的危害性、違章處理情況等。

3.設備維護保養和大、中修:

這是運行管理工作的關鍵,對管道設備進行及時維護,以降低機械損壞率;對管道設備進行定期保養,以減少自然損耗。這樣既能提高室內燃氣系統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長其大、中修的週期。此外,應依據系統的運行狀況確定大、中修週期,使設備的維修養護形成一種制度,以便提高設備的使用完好率。

2房屋建築暖氣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供暖系統分類

1.按照熱媒的不同分為:熱水供暖系統,蒸汽供暖系統,熱風采暖系統。

2.按照熱源的不同分為:熱電廠供暖,區域鍋爐房供暖,集中供暖。安全檢查供暖系統開始運行後,值班員每隔2小時巡視1次,巡視部位包括鍋爐房及室外管網。

1.鍋爐房內的巡視對象:

鍋爐本體,燃燒機,水泵機組,電氣控制系統及各種附屬裝置(如閘閥、油箱、熱水箱等)。

2.鍋爐房內的巡視內容:

(1)各連接處是否有漏油、漏水現象;

(2)是否有異常的聲響和震動,是否有異常氣味;

(3)觀察排煙的顏色是否正常,燃燒火焰是否穩定;

(4)觀察鍋爐的水温是否變化正常;

(5)查看鍋爐水位、油箱油位、水質機組的電機温度是否太高;

(6)查看風葉是否碰殼,水泵是否漏水成線,有無鬆弛的螺栓、螺母;

(7)查看控制箱內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各元器件是否動作可靠,有無燒傷、過熱、打火現象。

3.室外巡視:

(1)主要是查看供暖溝有無大量滲漏水現象;

(2)在巡視過程中,出現不正常的情況值班員應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詳細彙報給組長和管理組,請求維修組支援,並且值班員應根據用户或用熱部門的要求,適當調整鍋爐熱水温度。

設備管理

1.熱源:製取具有壓力、温度等參數的蒸汽或熱水的設備。

2.熱力輸送管道:把熱量從熱源輸送到熱用户的管道系統。

3.散熱設備:把熱量傳送給室內空氣的設備。

鍋爐房是供暖系統的熱源部分,包括:

(1)鍋爐本體:包括燃燒設備(減速箱、爐排)各受熱面(各種管道、鍋筒、空氣預熱器、省煤器)、爐體圍護結構等;

(2)熱力系統:包括水處理設備、分水定壓系統、循環系統;

(3)煙風系統:包括鼓風機、引風機、煙道、風道、除油器等;

(4)運煤除灰系統:包括煤的破碎、篩分、輸送、提升、除灰、排渣設備等。

4.室外供熱管網:

室外供熱管網的鋪設方式主要有架空鋪設和埋地鋪設,埋地鋪設比較常見,埋地鋪設又分為通風地溝、半通風地溝、不通風地溝、直接埋地幾種鋪設方式;涉及的主要設備設施有供回水管道、各類閥件、伸縮器、支架、法蘭墊、管道地溝及屋頂膨脹水箱等。

5.室內供暖系統:

室內供暖系統主要是指室內的供回水管道、管路上的排氣閥、伸縮器閥件、散熱設備及室內地溝等。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採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6

隨着現代化生產的發展要求,施工企業的設備、機具更新改造進一步加快,機具的數量也相應的增加,為此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制度就更加突出,使用維修和保養。

1、設備和機具使用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操作規程,瞭解設備的原理專人使用。材料科指派人員對機具或大型機械設備的、維修人員對設備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並列入和日常的班前、班後的檢查和維修。

2機具的安全裝置嚴禁亂拆、亂裝,更不能為了方便而拆除,機具的維修應由專人維修,維修人員在維修完成後,必須進行運行操作,維修人員不得在機械設備運行中維修、保養、潤滑緊固等工作。

3、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束緊袖口;女工髮辮要挽入工作帽內,旋轉機牀嚴禁戴手套操作。操作前要查機械各項部件和安全裝置,並進行運行,確認完好方可正式操作。

4、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鈎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按歸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嚴禁酒後作業,全體作業人員必須協同作業,服從指揮。

5、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崗位責任制操作,並應明確各自責任,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6、凡用汽油發動的機械,操作人員禁止吸煙,並不得用明火照明。

7、起重吊裝機械應裝各種安全保險裝置,起重吊機在停工休息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鋼絲繩的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起重機的規定要求。

8、各種機具必須做到保護接零和安裝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機械設備應實行人定機制度。

9、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員、機修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應按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

10、新購機械設備必須由項目部申請,工程處安全設備科審核,工程處主任審批後方可購置,新購的設備必須具有製造商的生產和經銷許可證,並附有檢驗報告和相關資料,經工程處安全設備科驗收確認後方可購進使用,並及時建立新的台帳。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7

本公司為了加強對設備的採購控制,設備的租賃管理和設備的檔案管理,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確定監督檢查與實施考核辦法,以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真正達到安全生產,特制訂設備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一、設備採購的控制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購置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所購設備有效證照(產品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實行許可證制度產品的許可證等)必須齊全。

二、設備租賃的管理

1、公司應對設備出租和承租對象所能承擔的資質和能力進行確認。

2、項目單位承租設備時應對出租商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出租商的設備,併合理使用及時維護。

3、出租單位出租的設備、機具和配件,應保證性能良好、運行安全可靠並及時進行檢修和維修。簽訂租賃協議時,應出具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明。禁止使用出租和承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機具和配件。

4、公司應與出租企業在租賃設備前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協議書,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對大型設備裝、拆安全控制

1、對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事前制訂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並實行審批手續。

2、對安、拆施工企業的`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必須進行評價。組織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

3、按施工方案進行技術交底、專業監控人員到位和檢查驗收,及時做好監控記錄等,監控內容必須有書面記錄。

4、施工企業應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工作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進行。

5、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後除了安裝單位自查、自檢以外,還應當委託相應的建築機械設備檢測機構對已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實施檢測,經檢測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使用。

四、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與設備完好的要求

1、應做好設備的管理工作,及時傳達並有效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從方案到現場實施,均要控制,嚴禁企業內部各個場所使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生產設備,以及落後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藝。

2、企業應有創新意識,提倡優先選用國家、行業和地方上推薦的新型施工設備,以及新的施工工藝和新的安全防護材料、器具,或在安全施工科技領域有所創新。

五、特種設備的管理

1、公司應對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專人管理,明確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確定監督檢查、考核的方法,形成文件並組織實施。

2、應確保各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均通過相關法定檢測機構定期檢測,且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六、設備檔案管理

公司應當建立設備管理檔案,並備有設備狀況明細表,包括自有設備、出租設備、承租設備的數量、設備型號及規格、日常檢查記錄等管理記錄和目前狀況的簡要情況説明。

七、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的配備與管理

施工企業應配備相應的合格安全檢測工具,並做好檢測工具的校準和檢定管理工作,根據本企業施工的特點,規定並有效落實各施工場所配備相應完善的安檢測設備和工具,配備的安全檢測設備應有配套的相關產品合格證書或許可證或認證證書。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對安全檢測工具進行檢定、校正。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着、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説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説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説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台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建築設備管理制度9

建築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於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建築設備安裝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確保建築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全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建築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管理流程

5.管理過程

5.1事前控制

5.1.1圖紙及圖紙會審

熟悉施工圖紙、相關技術資料,理解設計意圖。

組織施工、監理和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並形成會議紀要。

5.1.2協調安裝單位與土建總包單位之間的配合工作,在安裝工作開工前明確配合工作和費用,並簽定書面協議。

5.1.3提供設備部件安放場地,臨時工具房,臨時施工用電、施工用水等配套工作,並要求安裝單位對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確認。

5.1.4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將審查意見填寫在《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上,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安裝單位,對組織設計中不合理及錯誤之處,必須要求安裝單位及時組織修改,並重新報審。

5.1.5確定大型設備吊裝就位移動路線。

5.1.6審查監理人員上崗資質,檢查監理人員到崗情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時通知監理單位進行整改。

5.1.7瞭解施工單位人員的素質和施工經驗,審查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工程

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時,施工人員須進行必要的培訓後才能上崗操作。不能滿足要求時,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1.8會同監理人員核查進場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合同要求及相關技術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退場。

5.1.9要求安裝單位上報所用規範清單,審查其有效性,並在《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上註明審查結果。

5.2事中控制

5.2.1主體施工階段混凝土澆注前檢查預埋件位置、數量、規格是否正確,預埋件固定是否牢固牢靠;預留孔洞位置、尺寸是否正確。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監督施工單位安排人員隨時檢查預埋件、預留孔洞,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必要時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會檢。

5.2.2檢查預埋管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位置是否合理準確。

5.2.3設備到場後,檢查設備合格證和隨機文件是否齊全;核對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是否正確,隨機配件、工具是否齊全。檢查設備外觀和包裝是否完好,確認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損壞。

5.2.4設備安裝前,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對土建條件進行驗收。檢查是否已具備設備安裝條件,並書面確認。

5.2.5檢查設備安裝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確,設備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

5.2.6檢查管道連接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管道安裝規範要求。

5.2.7檢查控制線路及控制設備安裝是否正確。

5.2.8檢查設備與基礎連接是否可靠,設備緊固件是否可靠緊固。檢查設備轉動部分是否盤動靈活。

5.2.9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試車運轉和調試,測定設備運行各項數據是否符合設計和相關技術文件要求。做好資料記錄。

5.3事後控制

5.3.1設備安裝完工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5.3.2及時做好驗收交付工作。

6.編制依據

6.1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xx42-20xx)

6.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xx)

6.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xx43-20xx)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7.2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7.3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規程

7.4工程材料管理工作規程

8.質量記錄

8.1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2檢驗、試驗報告登記表(gt/qr23-01)

8.3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gt/qr23-xx)

8.4分部工程現場檢查記錄表(gt/qr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