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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篇

欄目: 建築 / 發佈於: / 人氣:2.54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篇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將其承建的恩施市房產局火車站片區還建房A棟地下室外牆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必須送檢,有結論報告時方可進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

甲方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進場時間,乙方必需按甲方預定的時間完工,不得拖延時間,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範圍:

地下室剪力牆外牆面保温工程(含後澆帶的保温處理),施工中的一切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質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須參照和依據本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保温工程工藝流程之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摻雜施假。完工後經業主方驗收確認為準。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範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五、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管理、協調、嚴禁擅自行動。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嚴禁使用老弱病殘人員和童工。施工現場處的安全及社會治安,按照建設單位及轄區派出所條文執行。總之,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及計量方式:按實際施工數量按實結算,單價36.00元/m2,該單價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均不作調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70%,下餘20%一年內支付,保質期滿,結清餘款。

七、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全面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

2、乙方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調配工作,甲方有權處理不服從管理的作業人員並清退場。乙方必須主動搞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防護和文明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經濟手續結算完畢,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

澧縣(以下簡稱甲方)在(單位)修建的棟層結構的建築安裝工程。為優化勞動組合完善責任制,應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的要求和自願,決定將該工程的

專業的施工任務以(單價)包工給乙方。為保質量、保安全、保進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經雙方充會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二、工期要求:

該工程專業的施工從簽訂協議到工期徹底竣工驗收達標,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工期包括陰雨、農忙、節假日等)。

三、工資結算方式:

1、工資結算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期付款。每結算一次工資不少於%,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藉口向建設方借款,影響甲方的信營。

四、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圖、按合同認真組織施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藝做到精益求精,無條件地接受職能部門、建設方、監理、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規程,質量未達到標準,乙方必須認真接受處理意見,進行整改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質量管理見公司《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細則》和工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五、安全要求:

4、乙方在該工程的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杜絕人為的安全事故發生,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5、乙方對所組合的`施工人員應配合甲方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杜絕小偷小摸、打架鬥毆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事件發生。

6、如有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分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劃清責任界線。並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見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安全管理細則》和工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六、值得説明的幾個問題: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廠紀廠規,登記施工人員花名冊。

2、乙方必須與項目負責人簽訂一份代表所組合施工人員(含臨時工)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否則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項專業施工後,應自始白終,積極配合其它工種的施工和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體,無能力承擔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除已預借的工資外,甲方不再給乙方辦理結帳付款手續。

4、乙方必須文明施工,節約原材料,愛護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如有人為浪費原材料和損壞機械設備,將視情節嚴重賠償和罰款。

七、違約責任及獎懲辦法:

1、上述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時、按質、按量竣工,檢測合格率達%以上,甲方給予獎金,否則,取消獎金和罰款。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合同,合同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應在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約40000平方米

(4)工程內容:由xxx還建樓工程,施工圖所包含的施工內容。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該還建樓設計多層、小高層羣體工程項目組成,多層按樓地面平方800元/㎡包乾,小高層1160/㎡包乾,含各棟樓的四周道路約3米寬左右,主幹道,綠化、亮化、硬化及進户防盜門,電梯及小區圍牆,物業等不在乙方承包範圍內。

(2)該項目乙方承包的範圍有:材料人工、鋁合金窗、室內普通門。內牆塗料、水泥地坪,簡易水電安裝,廚房建議灶台,瓷磚,衞生間簡易大便器,牆、地簡易瓷磚,每間房電一開一插,含消防設施,外牆噴紅砂顏料或塗料,樓梯水泥踏步,普通扶手,牆面做仿瓷塗料,感應燈等設施。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納400萬元工程信譽金,工程基礎完工時,甲方返還乙方200萬元整,第四層封頂時,甲方付清餘下200萬元信譽金給乙方,如超出時間未能返還,則按3%的利息支付給乙方。

四、質量要求:該工程確保合格工程,如乙方做到優良工程,則甲方按國家規範獎勵給乙方。

五、工期要求:乙方從破土動工至第一批交付3萬平方時,工期不得超出380天,如超出或推後,則甲、乙雙方按1000元/天增減。

六、安全要求:在正常施工時,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團體險,確保人身安全零事故發生,如一旦產生人身傷害事故,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主體封頂,多層主體封頂時,甲方付乙方300萬元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給乙方總造價70%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甲方付乙方總價25%的預付款,餘下5%一年後無質量事故,全額支付乙方。

八、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好相關的工程手續,確保乙方順利施工,如中途若因甲方原因手續不得到位,影響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承擔停工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給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當地及社會關係,如在施工中,若因四鄰關係糾紛引起的停工,則甲方承擔乙方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

(3)甲方保證在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則乙方有權拒交部分房屋給甲方,並由甲方承擔月息3分的利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鋼材及雙混,都由甲方按市場價格墊付,直到竣工驗收,結算抵扣。

九、乙方職責:

1、乙方保質保量按圖施工,如在施工質量出現返工或不合格的.原因,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職監管人員的合理安排,嚴禁進入不合格的建築材料,一經發現,甲方監管人員有權責令乙方更換合格的材料。

3、在施工期間,乙方文明施工,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施工現場項目機構必須井然有序,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行為。

十、附屬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同等的價格優先乙方承包,雙方另行簽訂承包協議為準。

十一、未盡事宜,且施工現場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單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守約方按總價10%的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章生效,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4

內部合同發包人:(甲方)

內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浙江恆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對 浙江省總工會幹部學校食堂綜合樓工程內部經濟承包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食堂綜合樓工程

2、建設單位:浙江省總工會幹部學校

3、工程地點:保俶北路52#

4、工程承包內容及範圍:施工圖規定的土建、裝飾、安裝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項目承包承諾

本工程項目由乙方實行獨立成本核算,在確保上繳甲方利費後,自負盈虧。乙方承諾:

1、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作為項目承包施工的履約保證金,在本工程竣工結算建設單位付清尾款後,扣除有關款項後一次性歸還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

3、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交納的所有利費和税金。

4、按規定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得拖欠。

5、承擔本工程的一切經濟風險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項目承包指標

1、項目承包上繳利費: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按工程總價 / %或交納管理費 壹拾萬 元(一次性包乾);項目應交納的税費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現行政策執行另行上交甲方。

2、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要求達到 合格。工程資料與進度同步。如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壹拾萬元 違約金。

3、工期:工期按總包合同規定,獎罰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4、安全、文明標化: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和火災事故,本工程按總包合同要求應達到 / 標化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發生獎罰,獎罰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擔。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標化管理不善,給企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另罰乙方 貳-伍 萬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傷亡事故發生,除按杭州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乙方並應承擔處理事故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按公司管理文件規定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施工方案,並向項目部做好書面交底記錄,同時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2、甲方收到工程進度款後扣除應繳税金、規費後,7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權對乙方的資金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控制。

3、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及標準要求,加強對工程質量、環境、安全、文明標化等工作的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有依法依章處罰權,督促乙方及時整改達到規範要求,並組織協調與工程有關各方關係。

4、接到乙方決算資料和交工驗收資料後及時會同乙方向建設單位結清工程款。

二、乙方職責

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籤訂合同。

2、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及有關施工規程、規範和標準及公司管理文件規定進行施工,並接受建設單位(包括監理單位)、甲方監督。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質量、環境、安全、文明標化等方面的檢查和整改意見,並及時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規範要求。

3、乙方自行採購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採購,並按規定進行驗收、檢驗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於工程。

4、乙方應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評定、整改。對提出的整改意見在限期內糾正。

5、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範標準,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技術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工程安全進行檢查、驗收、督促,對各類檢查所提出的問題在限期內必須得到糾正及驗證。對項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須到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單列使用,不得挪用及節省。

6、項目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境、質量、文明施工入場教育,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對本工種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各類證件,證書和手續,各特殊工種、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7、乙方不得無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理。所發生費用除業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責任事故的,或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隱患被全省通報批評並罰款五萬元以上的,項目因處置不力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權,追繳經濟承包責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0、及時記錄,蒐集整理好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及時提交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驗收資料。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業不良社會影響(如質量、安全事故等)和新聞媒體曝光,視情節輕重,每發生一次罰 伍仟元,直至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並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2、處理好勞資關係,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如發生重大的勞資糾紛,影響公司聲譽,每次罰 壹萬 元。

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項目公章,也不得將甲方發給的技術資料專用章用於材料採購及簽訂勞務合同等,發現有上述現象的`每次罰 壹 萬元。

1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税法及其它財務法規,按時足額地繳納項目的應納税款,提供符合國家税法規定的原始憑證與票據,保證項目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的税法與財務法規,由於項目原因造成的税務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款支付

1、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數額,根據總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報表,由甲方扣除應扣税費後,根據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進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負責使用,並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服從財務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將工程款全部用於工程。工程竣工後,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設備)最多不超過業主支付工程款的90%,餘款在竣工結算且雙方核清帳後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內容後,經審計確認後,甲方歸還乙方內部承包履約保證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脩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發生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額補足虧損。

3、凡屬公司派出人員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員的一切正當費用(包括養老金、公積金)均由乙方開支,納入成本。

 第六條 材料採購

1、材料採購按總包合同規定執行。

2、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設備的,乙方按約定及時支付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對外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採購材料設備的,應將合同正本放甲方財務部門,由財務暫扣合同貨款價並監督乙方按時支付。

第七條 成本核算

1、施工期間,職工病傷勞保等費用,納入項目成本。

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業聲譽所必須的開支及地方規費,項目應照辦。

第八條 其它

1、工程竣工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説明在外所有債權債務狀況,遞交相應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向甲方財務書面承諾在該工程項目中所有欠債屬乙方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並預留 伍 萬元工程款,作為防止糾紛的保證金,在竣工結算甲方付清餘款後三個月內,扣除有關款項後付清,結算書原件留甲方財務科。

2、本工程的前期費用 / 萬元,由乙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員 / 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獎金由乙方負責發放,按每月 / 元的標準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權對承攬業務和施工過程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獎勵費用由乙方消化承擔。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管理混亂、思想不正,造成項目虧本,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並補虧為盈,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後可另行訂立補充合同,雙方約定,本內部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公司經理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調解、裁決。乙方承諾,無論發生何種爭議糾紛,均由公司內部解決,不向外提出訴訟或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 雙方各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於本工程全部結束,保修到期,帳款結清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5

為適應當前建築市場,增強自身實力,擴大業務範圍,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質量標準:

1.7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4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5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範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2.3本協議中未説明之處均執行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説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願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6

發包方(甲方):

承包商(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方合同條例》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結合甲、乙雙方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具體工程內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簽字認可的施工圖、實施方案及書面通知為準。

二、工期:

開工日期為 ,完工日期為

三、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圖紙、變更和現行有關規範要求施工。

2、遵從技術交底要求施工;正式施工前須做樣板,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大面施工;若乙方有新工藝、新技術應用的建議,需經甲方認可並做樣板。

3、分項工程按樓層劃分驗收批,驗收標準執行現行相關標準,各驗收批應確保主控項目必須合格,否則則該驗收批單價下浮 15%;一般項目按高級要求抽查項數,要求合格率90% ,否則該部分工作量單價下浮10%

四、工程單價:

1、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部分施工機械的方式進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工程材料及材料垂直運輸機械、各樓層水電接口、外架,其餘週轉材料、機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含砂漿機、斗車、跳板、支撐架、燈具、水管等)。

2、工程量計算方法:按福陝西省20_年建築、裝飾預算定額規則計算。

3、單價:

砌磚牆: 元/平方米

構造柱和圈樑砼澆築(修補): 元/平方米

內牆粉刷(含樑、柱面):元/平方米

外牆)粉刷(含線條、分隔縫、欄杆、滴水線及屋面零星構件: 元/立方米;

天棚粉刷(含各種板底、滴水線) 元/平方米

地面、屋面找平(含分隔縫): 元/平方米

地面貼磚( cm): 元/平方米

內牆面貼磚: 元/平方米

樓梯貼磚(含找平、擋水線、踢腳線): 元/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計算);

地面缸磚踢腳線: 元/米

地面水泥砂漿踢腳: 元/米

細石混泥土地面、屋面: 元/米

彩瓦屋面及鋪保温板(含收口及油漆等): 元/平方米

管道井粉刷: 元/平方米;管道井封堵: 元/個。

實際完成工作內容,按以上單位結算。

以上單位中,所有線條、線角、滴水線、門窗洞口等裝飾線條及室內天棚局部修補均不另外計價,所有內外牆陰陽角均須抽角且不另外計價。

五、甲、乙雙方職責

一、 甲方工作

1、開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並向乙方進行安全、文明、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的搭接點。

2、為乙方辦理現場所需的出入證、工作證等相關證件和登記手續。

3、對班組進行管理、監督、指揮、負責施工現場各單位、部門、班組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4、定期按工程進度及工作量發放進度快。

5、項目部定期舉行例會,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問題。

二、 乙方工作

1、理解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請示現場項目部管理人員。

2、自行配置施工所用的手動、電動工具、施工電纜、燈泡、工作梯等相關用具。

3、服從現場項目部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

4、施工時間班組長必須在施工現場,並按時參加項目部召開的會議及活動,如因事須離開現場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並指定一人代理自己的工作。

5、乙方應自行處理與工人、與材料提供商及其它第三方的糾紛,不得由此影響甲方利益,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損失。

6、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內容時,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後,應立即執行,新增工程內容在本合同已有結算方式的,按已有結算方式執行,如須甲乙雙方協商價格的,雙方可友好協商,但不得乙新增內容價款未協商或未確定而拒絕施工或停工。

六、關於工期、質量、安全、違約的約定

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按國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_)等裝飾工程之驗收標準、消防工程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2、因業主要求對工期進行協調改變的,甲乙雙方約定的工期也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改變,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中途無故停工及班組人員太少影響工期,乙方接受甲方的相應處罰。

4、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功臣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統一標準》以開發公司(甲方)、監理、甲方所提出的質量要求作為該工程的質量評定標準。

5、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提供現場所需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誌,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其保護,不得破壞和挪用。

6、由於乙方在施工工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延誤工期及原材料浪費,甲方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罰。

8、甲供材料在施工完畢後結算,若用量超過定額損耗,則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

9、合同期限內,因乙方與第三方就財務和人員損失形成爭議,對本合同工程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社會形象產生負面影響時,乙方應當在時間發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時限內解決爭議,消除對本項目的負面影響。若乙方未能解

10、乙方進場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陝西省勞動安全條例》及國家現行的安全規範、標準、條例,必須遵守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如違反上述規定及要求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同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乙方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導致的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若導致甲方對此人身傷害承擔任何不利,甲方有權從乙方的應付工程款中作相應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11、進度違約:如乙方延誤工期(本條所指合同中約定的任何時間控制點),每延遲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仟元整違約金。

1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本工程內容,每延遲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_、00元,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等)。若乙方延遲工期累計達15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費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予以順延。

13、乙方注意保護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於乙方造成的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損壞或污染,乙方應在合同工期內恢復,其恢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及時恢復而通過甲方另行組織恢復的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程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14、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15、在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於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權利。

16、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累計延誤15日的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關手續而影響甲方使用,或工程質量不合格,並經整改後仍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甲方決定另行組織施工單位整改,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停止支付合同價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書面通知退場,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七、關於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的約定

1、本工程採取單價包乾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裝修內容均以單價包乾方式結算,結算單價以附件1中所列包乾單價為準。該包乾單價包括不但限於主輔材料費及相應的採購費,損耗及保管費、人工費、機械費、運輸費、各項管理費、技術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包配合費、進場材料取樣檢測費、室內環境質量檢測費、建渣清理費、趕工費補償、税金等及完本工程的所有風險、責任等。該包乾單價為最終結算單價,結算時不再做任何調整,工程量按照竣工圖進行核算。

2、甲方供材料由乙方提交供貨計劃,該供貨計劃除定額規定的損耗外,乙方承擔因多報、漏報、錯報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若因甲方技術要求而超過定額規定的損耗,以甲方現場技術核定書面簽證為準)

3、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和開發公司甲方)、監理按國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_)等裝飾工程之驗收標準、消防工程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後支付至決算的97%,餘3%扣留為質保金;

2)質保期(兩年)滿後若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尾款(質保金無息)。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7

發包方(甲方): 勞務分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勞務分包作業,依照國家、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造價:總單價 元/m,(其中安全30%,主體55%,粉刷15%)。

4、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5、質量要求:合格。

6、安全文明目標:杜絕重大傷亡等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7、建築面積和工程量:以國家規定建築面積計算方法為準。

二、勞務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1、勞務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輔材、包機械。採用固定單價合同。

2、勞務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2、1人工費:

2、1、1結構主體:基礎下人工配合清土、基礎(不包含防水層)、主體框架結構模板、鋼筋、混凝土、土建預埋製作。

2、1、2砌體:建築圖中砌體、構造柱、圈樑壓頂及其零星部分的土建人工費。

2、1、3粉刷:室內抹灰(毛面)、地坪(毛面)、散水、台階、樓梯、屋面、外牆粉刷。

2、1、4現場安全:按規範規定應該考慮的施工腳手架、安全圍欄或空間安全防護腳手架、搭拆和維護“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按規範防護和維護。

2、1、5文明施工:施工區、生活區的場地硬化、臨時用電、用水的管理及維護保養。挖溝、砌築、粉刷等。

2、2施工機械工具費:

2、2、1主要機械: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輸送泵等。

2、2、2輔助機械:砂漿機、鋼筋加工機械、模板加工機械、手持電鋸、電鑽、混凝土振搗機械、照明燈具、斗車等。該工程除降水、水電安裝及其電梯、門窗外所有一切大小機具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2、3材料費

2、3、1週轉及消耗材料:模板、方木、鋼筋、扣件、蝴蝶卡、螺絲帽、對拉螺旋製作及加工、圓釘、鐵絲、與塔吊相配套的地腳螺栓、與主體連接螺栓及埋件、平立安全網。

2、3、2小型材料:三級配電用電線、配電盤、照明燈具、電

2、3、3施工用電由甲方提供至一、二級配電櫃;即是總配電箱以下所有一切電線機具及其所有配套器具,均應由乙方自己配備。施工用水由甲方將總水管引至施工現場,乙方負責配合水管安裝,材料自備。

3、承包內容不含項目及材料:

3、1不含項目:電費、水費、基礎降水、基坑降水、基坑護坡、安裝工程(水、電、消防、電梯)門窗、防水、機械挖土方、面磚粘貼、內外牆塗料、油漆、幕牆、鋼結構、鐵藝、鋁合金、樓梯扶手、陽台欄杆、製作及安裝。精裝修工程。

三、工期、質量、安全

1、總工期 日曆天。以甲方要求的控制點為準,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以甲方簽證為準)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以質量部門評定的工程質量為準)。

3、安全:工程建設大發展,安全責任重如山。

①乙方必須給每位職工購買人身保險,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及其疾病、打架、鬥毆等不論輕重,均應由乙方自已承擔。

②必須嚴格按安全施工條例進行施工。

③如果乙方違犯安全施工條例 ,施工時被業主、甲方、監理及其相關部門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工地、材料堆場及其他設施,以滿足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生產所需場地。

2、甲方負責主軸線(控制線)、高層點、技術交底、並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圖三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計劃、設計變更等。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主要材料供應(鋼筋、商品混凝土、砌塊、磚、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劑等)及構件的及時供應和調配。

4、甲方負責協商質量監督站和五大責任主體關係,以及施工現場內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5、甲方應按節點及時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並結算勞務工程款,不得無故延期和剋扣。

6、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予以清退,對施工中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矛盾採取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施工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教育,簽訂合同時,必須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附後,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2、乙方單位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代表及工種專業負責人必須在現場跟班作業,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負責人請假,並另行安排人員負責工地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業主及監理工程師開具的質量處罰單。

4、乙方嚴格執行甲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遵守機械操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乙方從事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電工、電焊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禁止無證人員上崗。

6、乙方應根據甲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要求,組織勞動力。農忙季節人員保證正常施工人員的80%以上,保證連續施工,不影響正常工期。

7、乙方應保證工作面落地灰隨清隨用,嚴格遵守限額領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費。

8、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業主、監理、監督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

9、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護工作。因保護不善而損壞的,照價賠償和無條件返修。

10、乙方應先向甲方交工期、質量、安全保證金 萬元。

11、乙方慶設有專職安全員,乙方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2、禁止18歲以下、50歲以上和病殘人員現場務工,禁止施工人員家屬進住施工現場。

六、結算與付款

1、結算

1、1勞務總單價 元/m(建築面積,基礎和頂部分按建築物落地面積的 %算面積)。

1、2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或增減工程量,按照河南省 版建築和裝飾預算定額的工日含量,每一個綜合工日元進行調整、結算,並記取相應的材料費、機械費。

2、付款:按完成節點支付已完勞務工程量

2、1該工程出±0、00付萬元,隨後每二層主體結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照此類推,至此結頂為止。砌體、內外粉每月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資款。

2、2工程竣工經業主和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至勞務工程總價款的95%,餘下的5%在一年保修期滿後無息一次性付清。

2、3每次結算付款要在節點完成十日內到位。

2、4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配合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工費、週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等損失。 2

3、勞務企業支付勞務費時,必須編制工資支付表,把工資支付到務工人員本人。

4、根據政府規範,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勞務費,否則應承擔一切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七、文明施工

1、為達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標,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人員的工作安排,嚴禁赤膊工作,嚴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法紀,不打架、不聚賭、不偷盜、不留宿婦女兒童,不在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

3、乙方人員應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衞生,減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發生。

4、工地使用的建築材料合理利用,週轉材料,應按規定碼放整齊,嚴格實行標示制度。建築垃圾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八、事故處理及保險

1、依照國家《建築法》、《勞動法》規定,根據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發包方工程項目部必須為其勞務作業的現場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勞務分包人員立即報告發包方工程項目部,由工程項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保護事故現場。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擔,因總承包費中已含總價30%的安全費用,超出部

3、勞務分包方工程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事先約定處理。

4、事故發生時,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九、合同的解除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2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證施工質量、進度,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

1、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1甲方宣告破產或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2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同法權益,無故剋扣或嚴重拖欠勞動工程款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施工期間如乙方窩工、停工超過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三日內撤出工地,甲方另行組織施工隊伍,雙方結算所幹工程量,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2、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工程停工,所有的誤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的租賃費用和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簽訂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與經濟賠償。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長期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了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內容,結算所有手續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擔任甲方承攬的 工程項目部負責人,負責組織項目班子對該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和組織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力保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和取得最佳經濟及社會效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室地面地磚、牆面磚)

2、工期:工程質量:按施工現場要求合格施工,符合行業規範要求。工程價款:合同中標價。

 第二條:承包方式

1、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的履約保證金及工程所需資金,全面負責本工程項目班子的組建、管理和施工,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經濟等責任。

2、所有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後按預算部審定工程總金額的95.2%按工程進度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項目工程管理及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的項目管理人員對資金流向、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2、乙方全面負責履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和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工程整體轉包和肢解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責任。

4、乙方施工所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所帶來的賠償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5、乙方應服從業主監理和甲方正確的工作指令。拒不服從業主、監理、甲方指令,影響較壞的,甲方將責令其停工和退場,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6、乙方不得有任何使甲方社會形象受損的行為發生。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收取保證金、賒購材料或作某種承諾,乙方所有經濟活動只能以自己的`名義發生,並承擔其責任和後果,概與甲方無關。

7、乙方必須保證該工程的人工工資、材料款、機具設備租賃費的支付,並以家庭全部財產作為擔保承擔全部責任,不得隨意拖欠,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項目資金管理與責任

1、乙方所得的工程進度款應全部使用於該項目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或轉借他人,甲方有權監管乙方資金的流向情況。

2、本工程項目的一切税費由乙方依法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程項目內部承包財務管理辦法》及公司其它內部管理規定。若有違反,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配合乙方做好該工程項目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技術交底,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台帳工作。有權對乙方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核算、資金流向等進行監督管理和要求整改直至停工整頓。

3、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工程項目的有關規程、規範及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及安全隱患,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處理解決,其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方監督乙方現場施工及其它事項,協助乙方認真履行工程合同,加強對乙方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並進行監督。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擔組織實施本工程所簽訂施工合同內容的全部價款和質量、安全責任,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承擔項目經理部對業主方的全部承諾,具有對工程施工的全部管理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有關建管、城管、規劃、質檢、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和繳納有關費用(包括乙方繳納民工工資的履約保證金等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工程操作規程、驗收規範、質量評定標準和其它規定,必須按圖紙及設計變更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

3、按規定組建工程項目部的管理班子:①項目經理部組建報告;②工程基本情況表;③人員組成基本情況表;④規章制度文件等。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安員、測試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自行招聘人員由項目責任人統一管理,簽訂招聘協議書。

4、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所需人員證件由乙方自行提供。若需甲方提供的,其收費標準按二級建造師800.00元/月/人,施工員及其他人員500.00元/月/人計費。甲方派住該項目的人員工資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5、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工資、養老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及傷、病、產假、法定節假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承擔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有關中標費、建管費、合同簽證費、建築市場交易費、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費等費用。

6、所有工程材料、設備、人員由乙方自行組織進行。但在價格相等時,優先使用甲方提供材料、設備。

7、乙方負責本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其中包括竣工圖紙的繪製、材料複驗送檢、隱蔽資料編制、設計變更、技術商洽、竣工結算等施工期內的全部工作。

8、本工程項目必須按現行國家規範和驗收標準施工,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符合業主、監理的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本《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承包合同,並由乙方支付該合同總額的2%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由甲方另行組建項目部完成本目標責任書中未完工程,前期該工程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管理合同經雙方簽章(字)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帳務及款項,工程保修期滿後自行失效。

第八條:本承包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共五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9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項目 內容 單價 項目 內容 單價 紅磚 12牆 地板磚、瓷片 18牆 內牆抹灰 24牆 外牆 加氣磚 層面 沙漿地面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並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工程承包合同範本。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後方能砌築,砌築時確保地面乾淨、濕水;牆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灰縫厚度10—15,且平直均勻飽滿,牆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築垃圾及時清理並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牆抹灰工程:硂柱、牆、樑、加氣塊牆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樑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並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牆裝飾工程:柱、剪力牆、樑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牆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並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於3,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台、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乾淨,並掃防水沙漿,驗收後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衞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牆、衞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30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5000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500元,並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後不關,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1000—3000元,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餘款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0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説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己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共11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1

發包單位:興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築四公司 (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將總包的 主體鋼筋部分以勞務分包的形式發包給了乙方施工,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下,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上海華府10#樓及附屬車庫

2、工程地址: 肥桃路以北,沙窩居民公寓以南

第二條:合同工期

1、本工程正式施工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期為 天,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順延。

第三條: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鋼筋工、機械工。

2、承包方式:勞務清工。

3、建築面積

第四條: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

第五條:承包價格: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承包單價:基礎筏板以上/㎡(按建築面積計算),基礎筏板以下 元/噸,(以上價格包括乙方的管理費、利潤、醫療保險、勞保費及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全部費用,該價格為固定單價,不因市場、勞動力價格等因素而變動)。

2、如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扣乙方元/㎡。

3、結算方式:

結算時基礎筏板以上按一次性包乾的固定單價乘以建築面積,計

算總造價(建築面積按山東省建設廳文件魯健標字(20xx)18號文中建設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計算時按外牆結構尺寸),另外基礎筏板以下部分依據實際計算數量乘固定單價據實結算,最終結算時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

5、付款方式:0.00完工驗收後付所完成工程量的 %的人工費,以上部分每六層砼澆築完驗收後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主體結構封頂驗收後付總工程造價 %,餘款作為質保金,在主體竣工封頂驗收後兩年內付清,甲方付人工費時,如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後,乙方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六條:安全生產

1、乙方應提高安全意識,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持證上崗,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上崗,否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進場,甲方應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以及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標準,做好安全防護、杜絕違章作業,正確用好安全三保現場五不準。

2、乙方保證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工傷、病、殘、死亡等,或因違章施工,或因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傷害,及往返途中駕乘機動車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全部負責,與甲方無任何牽連,甲方因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日做日清,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將指派專人清理,清理費用按180.00元/工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對乙方具有管理、指揮權,負責對乙方完成施工任務的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項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2)甲方為乙方提供完整的圖紙一套(藍圖),技術資料交底,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為乙方提供滿足工程施工用水、用電條件。

(4)甲方負責整理技術資料,對乙方技術進行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正常施工。

(5)甲方為乙方提供定位線(放大線),配合乙方施工放線,及時提供材料及大型機械設備,並保證機械設備的正常使用。

(6)因甲方原因需停工時,甲方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合理安排人員。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執行甲方的工程技術,安全管理

及各項管理規定,嚴禁帶非現場人員及小孩住工人宿舍。

(2)乙方必須組建有建制、有經驗的施工隊伍,協調各施工隊伍、各施工班組的配合,嚴禁管理施工人員,不得招童工、病殘以上不適應從事建築的人員進場。嚴禁在工地打架鬥毆、、偷盜及一切有損甲方形象的不法事件發生,一經發現對乙方處以500元-3000元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3)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達到文明施工條件,材料堆放有序、現場保持整潔,如施工現場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或派人進行整改、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按甲方實際發生工日*180元/工日扣除)。

(4)工程施工中發現有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合理的整改,乙方無權拒絕整改,如出現乙方人員不配合現象,將對乙方處以500元-3000元的罰款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繼續整改。

(5)乙方所需小型工機具及工人的`勞保用品全部自行解決。

(6)乙方接到圖之後三日內按總體施工進度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實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每層(進度控制點)施工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應賠償損失5000元,乙方應在後續工程施工中採取措施,保證按批准進度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因各層(進度控制點)工期拖延造成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拖延,每拖延一天對乙方處以總造價萬分之三的罰款。(甲方撥款時扣除)

第九條、工程項目對勞務分包人應制定的相關罰則:

(1)不按標準佩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安全帶等),每發現一人次,對乙方罰款100元。

(2)隨意高空拋物,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3)不按規定使用電氣設備,私拉亂扯電源,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4)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5)分包人應定期保養機械設備,因保養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機械設備,造成設備損壞的,由分包人承擔損失,並對分包人處1000元罰款。

(6)鋼筋不按圖紙合理搭配下料或下錯料,每發現一根次對乙方罰款50元。

(7)鋼筋分項工程施工完畢應先自檢,自檢合格後報項目質檢人員檢查驗收,然後報工地監理人員驗收,項目質檢人員檢查不合格的部位應及時整改,監理人員檢查或主體驗收不合格的,每發現一處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返工所用工料機械由分包人承擔。

(8)鋼筋工、電焊工等應合理使用消耗性材料(電焊條等),不等隨意丟棄或偷盜,如有發現,每一根(個)對乙方罰款50元。

(9)工種間交叉施工,因前面的工序拖延影響後續工序施工,造成的窩工損失由前面工序的分包人承擔。

以上款項甲方有權在人工費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權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甲方代表認為進度不能滿足建設總工期的要求時,乙方必須採取必要的趕工措施,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滿足工程要求,經整改後也不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將乙方清除出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解除

1、乙方無論什麼原因擅自停工超過一個月的。(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施工力量嚴重不足可能影響工期的。

3、乙方工人上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

4、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拒絕返修的。

乙方違反上述任一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20%執行。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各種罰款甲乙雙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方可生效,拒籤視為默認。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執行完畢自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現場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日期:

年 月(簽字) (簽字)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建設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單位)

甲方將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稱)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招投標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內容:(除了寫明主體土建內容外,還應該寫明附屬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給排水和電器安裝)。

第二條工程造價決算方式:

1、工程造價計算公式:工程造價=(______定額直接費+材料差價)(1+______%)。即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額計算直接費,加上施工期間相對應的__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治理信息信息價計算出的材料差價,另外取______%綜合費為最後決算價(人工費和機械費不另調整)。

與本項目主體工程相關的所有輔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價計算公式決算。必須全額以建築統一税務發票進行結算付款。

本工程輔助的水電安裝工程按(約定套用的定額與費率)結算。

2、工程量計算依據為: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圖紙或聯繫單、隱蔽工程量簽證、其他工程量增減聯繫單、本工程輔助工程聯繫單。

第三條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開工後,乙方一週內拿出預算。甲方接到預算後一週內完成預算審核,憑審核後的預算造價付備料款30%,以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進度款,並扣回備料款。實際完成工程量(即工程進度)由甲方現場治理員確定,如乙方有嚴峻異議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 量參照審定後的預算書進行計算確定。工程竣工時,進度款不超過預算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審核決算後一個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餘5%作為質保金,滿一年後付清。每筆工程款必須全額憑建築統一税務發票進行付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正式發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付款審核手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開工通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工期,到竣工並通過甲方預驗收之日止,計算實際工期。工期為______天。工期每延誤一天處罰______元(從履約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須在不可抗力終止後24小時內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後方可順延工期。

2、乙方在簽定合同時,應該按照合同的總工期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表(即分階段工期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於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進度緩慢,分階段工期延誤天數超過施工進度計劃35%的,甲方有權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條款結算並處罰。分階段工期延誤天數未超過施工進度計劃35%的,每延誤一天處罰______元,不抵扣總工期處罰。

第五條施工組織治理:

1、甲方委派為本工程治理負責人,委派為本工程現場治理代表,並代表甲方進行現場施工治理和監督,二人共同負責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隱蔽工程量的簽證、工程圖紙變更的簽證、工程量增減的簽證。未經上述二人共同簽字,所有簽證無效。

2、乙方委派為項目經理,指派為現場施工員,乙方的施工員在整個施工期間必須在現場從事施工治理,並全權代表乙方進行現場施工治理和所有簽證手續的簽字。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換施工員;乙方施工員不聽從甲方指揮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施工員,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工程質量監督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現場治理代表(或委託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①砼必須進行隨機取樣做試塊試驗,建築用的鋼材必須做好抗彎抗拉試驗,試壓費、試驗費由乙方負擔;②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先由乙方自檢,並在驗收前12小時以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驗收,經甲方工程負責人和現場治理代表以及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或確認數量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承施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終止合同,並作違約處理:拒絕或干擾甲方進行質量抽樣檢查的;隱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驗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後仍然不合格的;

3、鋼材,水泥等主要建築材料沒有質保書或經過抽檢不合格,而繼續用於施工的;

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同意不按圖紙施工的;不服從甲方整體工程協調、施工過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揮的;乙方因違反上述5條而被終止合同後,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條決算後,乘以80作為應付工程款,其餘20作為彌補甲方損失,並處沒收全部合同履約金。

第七條施工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保衞等工作負全部責任。所有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自負。如果違章施工,甲方有權制止,制止不服從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條款結算並處罰。

第八條合同履約金及違約處罰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履約金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週內退還乙方(剔除處罰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且不採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採取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並沒收履約金。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但尚未構成嚴重違約的,每次處以200元的罰款,從工程決算款或履約金中扣除。

第九條前期要求: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與甲方和設計部門進行施工圖交底,並向甲方遞交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施工質量保證書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3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4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説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複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説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第七條 僱主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僱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僱主的具體批准,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僱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範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佈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裏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後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僱主的要求和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後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僱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説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發佈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範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複製件。承包商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説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説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並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後,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並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僱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僱主或僱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僱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採取的並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説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併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説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後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准的一位合格的並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僱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並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僱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如果是由於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僱主的責任所佔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僱主的風險

46.1 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範圍

48.1 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於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裏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僱主免於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僱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 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僱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並應在全部僱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商僱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僱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僱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僱主提供證據,説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並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保險單。在向僱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僱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並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僱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僱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並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並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於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僱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築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或物品,就僱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於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並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並執行工程師關於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於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儘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樑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後,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後,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給僱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僱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僱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並且應保障承包商免於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僱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但無論何時,僱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僱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並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並應在用於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説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説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於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説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製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製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製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於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並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並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複檢驗。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出僱主為進行該項重複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託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是有效的,並應把為上述目的委託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並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並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承包商由於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並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儘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並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僱主應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後,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於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於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並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並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於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後的28天內准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准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僱主違約,並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僱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後,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後,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佔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佔有現場各部分的範圍;以及

(b)承包商可佔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並根據合同中對於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僱主應使承包商佔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僱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並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僱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佔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並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於僱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佔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僱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後,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後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後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並在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後,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於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後,工程師就複查全部情況,並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座落在佐溪村下山遷移自建房屋葛塘弄4幢13號,建築工程項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具體事項協商如下:

一、工程建設規模:

二間三層,佔地面積98.472㎡,建築面積約________,框混結構。建築總工程款為貳拾壹萬元整(210000元)。

二、發包形式

包工包料(除水、電、外牆漆、門窗及地磚等裝潢,其餘均包括在內)。

三、施工工期

現基礎已完成,剩餘工期四個月,即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

四、質量要求

按照何紅波的結構施工,尺寸的大小間根據基礎而定。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 開工(合同簽訂即付8萬元材料款)

2、 二層現澆完工付叁萬元整。

3、 四層現澆完工付叁萬元整。

4、 整理體結頂付壹萬元整。

5、 裏內外粉刷完工付伍萬元整。

6、 餘款2萬元作為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後,半年內未出現質量問題,半年後的15天內付清,如半年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予以修復,如不及時予以修復,甲方有權邀請其他建築隊伍修復,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

六、乙方的衣服和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建築施工安全企業的政策法規。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切實加強對所有員工的安全意識的教育,採用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如萬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3、 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鋼材、水泥到湖沿舒金遷店進貨,磚壺山磚瓦廠,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和產品,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乙方應按要求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以順延。如甲方在施工中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偽劣產品,乙方應負責拆除或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損失。

七、其他

1、工程質量:應符合問題(原文中是事故),應返工至合格為止,並由乙方承擔返工重建的全部費用。

2、本工程的建築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甲方交納。

3、乙方在完成工程量後,甲方在約定支付工程款時未能按時支付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有關誤工損失。

4、自拌澆搗樑、柱、板砼應及時養護,牆體組砌方法得當,並及時養護。

5、本合同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款結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