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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出勤制度經典[15篇]

欄目: 教師 / 發佈於: / 人氣:2.82W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出勤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師出勤制度經典[15篇]

教師出勤制度1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維持良好的`早操秩序,使學生早操管理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在學風建設上打下堅實的基礎,不斷加強學風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出操人員

所有在校學生(因患病或身體殘疾而不能做操的學生,需持有醫院診斷證明,經班主任老師審核批准,方可免出早操。)

二、出操時間、地點

出操時間:星期一~星期五早6:30(冬季為7:00)做早操。遇不良天氣可停操。

地點:逸夫樓前廣場

三、早操內容

早操內容:24式太極拳。

四、早操要求

1、6:30(冬季為7:00)前必須簽到完畢,遲到者一律按曠操處理;

2、所有學生必須學習太極拳;

3、每個班級應安排體育系和生物系會太極拳的學生領操;

4、班主任通過調查和抽查,確保本班的出勤人數和質量;

5、早操出操情況將與學生各項評優、獎助學金評定等工作結合,對達不到早操要求者採取一票否決;

6、班級出操情況與班主任考核結合,對達不到早操要求班級的班主任,在其評優晉級中採取一票否決。

五、早操管理制度

(一)班級學生幹部職責

1、全體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學生幹部應以身作則,模範地遵守規章制度,帶頭認真做操並維持早操秩序,並作為發展黨員的依據之一。

2、體育委員負責整理隊伍。

3、體育委員負責本班出操考勤,每天在早操開始之前,將考勤情況主動上報學生會查操人員。

4、各班級負責人應主動配合學生會查操人員工作,不得包庇、隱瞞情況。查操結束後,查操單須有負責人簽字,各班負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籤,同時班長要督促同學遵守紀律,提高做操質量,並協助體育部工作人員做好查操工作。

5、早操是促進學生按時起牀、養成良好學習習慣的一種方法,全體同學必須正確認識早操的必要性,以積極的態度自覺出操,體育委員負責督促本班學生出操。

(二)體育部工作人員職責

1、體育部工作人員須本着對廣大同學負責的態度,提前到場,按規定對所負責的班級早操情況進行檢查,如實上報,不得出現徇私舞弊等情況,一經發現,取消工作人員的評優評先資格,實行一票否決制。

2、體育部工作人員須在早操開始前到達指定場地,衣着整潔,不得無故曠到。查操過程中須主動與班級負責人(體育委員)聯繫,及時交流檢查情況,工作過程中,不得出現辱罵、爭執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3、如遇班級負責人拒籤情況,查操員在查操表上寫“拒籤”字樣,並於早操結束後向體育部部長或學生會主席説明情況。

4、每週要彙總出勤情況並上報學工辦。

教師出勤制度2

出勤分核算

一、出勤基本分為10分,扣完為止:

出勤分=10-私假分數-遲到分數-開會、護導的缺勤分數≥0

1、私假分:私假節數×0.3/8-32≥0(從第33節開始計分);

2、遲到分:遲到次數×0.1≥0;

3、開會、護導缺勤分:開會、護導缺勤次數×0.1≥0;

二、附加分:

(32-私假節數)×4/32≥0,附加分4分,扣完為止。

三、出勤總分=出勤基本分+附加分。

教師出勤制度3

一、如無特殊情況(惡劣天氣、考試周等),一、二年級學生應按要求自覺進行早操鍛鍊。

二、出操時間:

每週一、週三、週五早6:30—7:00為大一學生出早操時間;每週二、週四早6:30—7:00為大二學生出早操時間。

三、出操形式:

由各系負責組織,以班級為單位採取靈活的鍛鍊形式,如跑步、做廣播操、打軍體拳或其他各類健身活動。具體項目由各系自定。

四、考勤辦法

1、每天6:30,各班負責人將本班出操人數報本系學生會值班人員,各系學生會報學校值班人員。

2、由學工部、體育部、系學生工作辦、國旗隊等部門成員組成檢查組,對各系各班進行抽查,同時到宿舍檢查內務及曠操人員。

3、學生早操時不得託人或代人虛報出勤,一經發現通報批評。

4、學工部負責每週通報出操結果。

五、請假辦法

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早操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因急病或緊急事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

2、學生如遇特殊情況請假,需經本班輔導員批准,出示假條並簽字。凡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操處理。

3、參加學校運動隊訓練的同學,由體育部出具證明報學工部,可免於出操。

六、獎懲辦法

1、每個學生早操的出勤情況,應作為該生本學年各類評優、評獎內容之一。

2、學生早操曠操1次學期體育課成績扣2分,曠操5次及以上者學期體育課成績最高為50分。

3、每學期對曠操5次及以上者,根據曠操次數的'多少以及其檢查的態度,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各系早操組織情況及出勤率應作為評選“羣體工作先進集體”的條件之一。

教師出勤制度4

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堅持教職工集體辦公制度,促進全校教師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敬業勤業;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特制訂20xx年度《冀窪國小國小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堅持領導查崗、值日製度。值日教師必須每天對全校教職工的出勤、辦公、上課情況進行督查,如實填寫校務日誌。

二、凡因公、因事、因病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自己的姓名、請假原因和時間,如提前返校時必須及時銷假,並填好銷假日期;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超假而未續假或請假未批准的離崗者均視同曠工;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請假需要別人代替請假的.,由代請人履行請假手續。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造成缺課現象,除記曠工外,班上出現的安全問題由該教師負責。

三、請假1天以內—3天由本校校長批准,3天以上由中心校長批准。

四、因出公差或學校派出學習視同出勤,但必須辦理離崗手續,並協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則視同曠工。

五、教師曠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計計算,早輔曠工六節計一天。

六、教師遲到每次扣10元,早退每次扣款50元。

七、教師請事假每天扣款80元,每節扣20元,病假每天扣50元,每節扣10元,且自行調課,需教導處調課的代課費由其本人承擔。具體按教學管理制度執行。家庭有事全學期允許請2天特假,但要自己調課,不扣款。請公假、婚假、喪假的由學校安排代課,並由學校支付代課費。

八、每學期設滿勤獎,金額為100元/人。(公假算滿勤)

九、嚴禁在校內、外賭博和酗酒鬧事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校外指學校周邊),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200元,第四次報壇廠國小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自己負責。

十、嚴禁霸王假,(捎假條、帶口信形式)霸王假算曠工。十一、在開會時教師在下面開小會、打瞌睡等不遵守會議紀律者,發現一次扣30元。

十二、按通知時間準時開會,曠會扣款40元,請病事假扣10元;遲到每次扣10元,會議中無故早退的,算一次曠會。會議超過半小時後到會按曠會處理。

十三、事假、病假一學期內累計超過一個月,遲到5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曠工1天以上;曠課累計達5節以上;曠會3次以上者;當年度或學年度不得評優、評先。

十四、在崗教職工以請病假、事假為由不到校上班的,經查不屬實的,視為曠工,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對臨時代課的教師實行補貼,每代一節課補10元,由教務處安排,對拒絕代課的教師,算該教師一節曠工,且以後該教師有請假的,教導處不會作安排。

十六、對學校安排有值班(即:課間維護學生安全)的事前未請假不到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佈一次。

教師出勤制度5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X縣中國小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X教發【20xx】38號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週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汪清一中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後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簽到、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於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於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後評職晉級需要查看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並補籤,否則視為曠職。

(二)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到校考勤,須打電話通向分管考勤的領導請假,到校後及時補籤,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併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籤條,返校後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小(幼兒園、國小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後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週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後,下午3點以後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六)遲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於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於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請病事假

(一)請假期限和申請權限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後,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於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人社部門批准。

(二)請病事假人員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曠職

(一)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准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准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道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週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最多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並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請公假

(一)教職工公假範圍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文件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並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並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二)教職工公假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註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説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並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三)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文件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因私出國(境)請假

(一)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脱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學校考勤管理實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並於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教師出勤制度6

(一)出操形式

1、參與人員:建工系大一學生

2、出操時間:週一至週週五早晨6:30—7:00(法定節假日、學校安排假期除外)。

3、早操路線:東操場

4.停操、出操時間的更改以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通知為準。

(二)考勤辦法

1、點操人員:在系部分團委指導下,每週由體育部安排幹事或各班班委負責點名,點操人員不得持本年級和本班級的點操表,點操人員每天必須在點操表上簽字。

2、督操人員:由輔導員老師和學生會體育部主要幹事組成,督操、點操同步進行。

3、班級考勤:早操班級考勤表由學生工作辦公室統一提供。各班早操完畢後將考勤表當場交至督操人員處。(此工作於早操後5分鐘內完成)。

4、系部考勤:由學生會具體負責,彙總各班早操到操人數、收集各班早操考勤表。

(三)獎懲制度

1、出勤率高的班集體作為年度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條件之一。

2、不出早操者,依照系部學生考勤制度管理中第二條的.有關規定(一次缺勤不足2學時以2學時計,超過2學時以實際學時計),學生會體育部每週統計一次,累計3次曠操者系部將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各項評優、評先、評助等資格,達到處分條件的,根據學生處違紀學生處分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並存入個人檔案

3、每學期班級早操出勤率低於95%,取消“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評選資格。

(四)請假制度

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早操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班長應將學生請假情況及時上報學生會體育部,以便核對名單。並在每週點操情況通報中註明。病假必須有學校醫務室或醫院證明,事假必須有充分理由並有輔導員簽字。

2、累計請假三次以上者扣德育分0.5分

3、女生每人每月可連續休操四天,但必須出操點名。

教師出勤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的早操管理工作,確保早操質量,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班級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思想重視

大一學生必須充分認識到做早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覺參加早操,提前到達指定的做操位置,認真做好每一節早操,不得遲到、早退、停做。

二、早操值班

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團總支書記、學生會指導老師和一年級班主任須參加早操值班工作。值班人員要按照學院制定的早操值班表參加值班,並做好相關督查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需提前安排其他老師代替值班。

三、早操考勤

1、早操考勤工作由學生會指導老師負責,由院學生會保衞部統一安排。

2、學生會保衞部安排專人負責值班老師的簽名登記工作。考勤人員每天檢查各班早操的出勤情況和做操質量,要認真負責,不得舞弊;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本班體育委員解決,特殊情況,報給值班教師。

3、考勤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查操的,必須事先向指導老師請假。

4、各班體育委員要積極配合考勤人員,每天如實填報曠操人員名單。

5、院學生會保衞部每週週一公佈上一週曠操人員名單、各班級早操出勤率和值班簽到情況,並報院團總支備案。

四、違紀處理

1、考勤人員、體育委員不盡職者,予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

2、在廣播操音樂響起後到達做操場地者,均按曠操處理。

3、中途停做且不聽勸告或早退者按曠操處理。

4、因特殊情況不能上操者,須事先向班主任請假,並向考勤人員出示已批准的`請假條,否則按曠操處理。

5、曠操同曠課一樣,按照《財經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處理。

五、表彰獎勵

1、每學期按照參加早操30%的班級比例評選“早操出勤先進班級”、按照考勤人員30%的比例評選“早操考勤先進個人”,給予一定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2、班級早操出勤率作為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條件之一,每學期早操出勤率低於95%的班級,取消評優資格。

教師出勤制度8

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我,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景,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學校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情景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並兑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考勤制度

(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於7:40到8:10必須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午時全體教師於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後。

2、衞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衞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午時放學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

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兑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並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教師出勤制度9

一.上下班制度

1.本校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

2.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校。若必須離校應履行請假手續,持出門證離校。

3.原則上,學生在其所在班,班主任應在。特別是早讀、午休、放學、課間等學生活動空間大、自主強性的時段。

4.年滿50週歲的女教工,年滿55週歲的男教工,每月可享受一個半天的.彈性休息。但需經校領導核准,不影響本職工作。

5.因病治療及休養期,即病假期間,如學校工作需要能堅持上課,視為正常上班,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推遲上班時間或提前下班時間一小時。

二.休假制度

1.探親假: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職工探親應在寒暑假進行。

2.婚假:教職工晚婚可休婚假7天,法定年齡結婚休假3天。

3.喪假:直系親屬、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教職工可請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教職工可請假1天。

4.計劃生育假:

(1)女教工正常生育產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領獨生子女證產後增加15天,難產及多胎產增加15天。產假如遇寒、暑假補一半時間。男教工享受5天護理假。

(2)帶環懷孕3個月以內給予兩週假期,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給予42天假期。未採取計劃生育措施,流產作事假論。

(3)上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4)女教工子女不滿一週歲,每天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種。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時間合併使用。

5.病假:

(1)教職工病假應遵醫囑休養或治療。

(2)全年病假超過二個月的,應按規定扣發工資。

(3)病假應有縣以上醫院證明,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同意。

6.事假: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不超過20天,或連續事假不超過10天。若超過上述天數,超過天數按規定停發工資。

7.途程假:教職工因婚、喪等原因請假必須離開本市,按路程遠近和往返實際需要時間給予途程假。

7.寒、暑假:享受帶薪休假,但必須參加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師繼續教育等活動,按學校要求完成假期內應完成的工作。

三.請假制度

1.事假:請假者需填寫事假單,半天以內的事假由教務處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長室審批。事假單由教務處存檔。經批准後,方可履行事假。假期結束及時、主動到教務處銷假。請事假者的課務由自己調整並報教務處備案。

2.病假:凡病假應填寫病假單,持病歷等請假。半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長室審批。病假單由教務處存檔。經批准後,方可履行病假。假期結束及時、主動到教務處銷假。請病假者的課務由教務處安排。因病假而堅持工作的,上、下班可推遲或提前一小時。

3.指令性活動的請假:指令性活動是指升旗儀式、教工大會、校務會議、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年級組會議、教研組活動等。請假應經相關處室或會議主持人批准。

4.公假:工作時間內的進修、培訓、考察、會議、家訪等外出活動均為公假。半天內的公假應向教務處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公假應由校長室批准。因公外出三天以內(含三天),課務自行安排,提前或後移上課。因臨時工作影響的課務和三天以上的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5.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段,但必須先向相關負責人口頭請假。

6.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對工作產生較大影響,學校可以不予批准或縮短假期或改期給假。

教師出勤制度10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午時考勤起始時間:2:10—2:20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籤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景,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週內(含一週)請假報到校長批准;事假一週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供給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供給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准(批覆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説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週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範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研究無請假的教師。

教師出勤制度11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教師出勤獎罰制度:

一、公差。

外出開會、學習、培訓人員須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外出,回校後,須當天向校長書面彙報出差情況。(在龍山、吉首學習、培訓,家住在龍山或吉首,不報銷住宿費)

二、病假。

須持有鄉鎮中心衞生院或以上的的有效證明及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急病、重病須由家人替代履行請假手續。

(一)住院病假:每月第一天1天,扣35元,以後每天扣5元,扣考核分0.2分/天。每節課扣2元,扣考核分0.05分/節。

(二)非住院病假:每月第一天扣80元,以後每天扣60元。

三、事假。

事假每月第1天扣100元,以後每天扣80元,事假一節扣15元,每天扣考核分0.5分,每節扣考核0.1分,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以上,考核等級為合格以下,同時出勤也作為學校評優評先的一個重要依據,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或曠工超過半天的,不得參加任何評優評先的評選。凡星期天未按時趕到學校(學生上自己為準)一次扣5分,扣考核分0.2分,提前放學一次扣10元,扣考核分1分。

四、婚假、產假。

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以上,男25週歲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6、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十五天。

7、婚假、產假提前上班的,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喪假。

直系親屬或配偶去世,可請喪假7天。(含節假日)

六、特殊假

1、愛人生小孩的男教師,可請三天的陪護假。

2、訂婚或者自己的子女訂婚,可請三天事假。

3、其他經班子會認定的'特殊假,酌情處理。

七、坐班:

1、全體教師均按學校要求坐班。(55週歲以上教師除外)

下午第三節不要求坐班;趕聚天上午一、二、三節不要求坐班,但按規定參加課間操。

缺席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遲到、早退、請假一節扣3元,扣考核分0.1分。病假一節扣1元,扣考核分0.1分。坐班時間瀏覽非教育教學方面的網頁、看影視劇一次罰5元,扣考核分0.5分。

八、早操:缺席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遲到(以學生集合完畢為準)、早退(以學生解散為準)、請假一次扣3元;未跑步一次扣3元,分別扣考核分0.1分。學生做操、管理人員訓話時閒談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班主任、副班主任跟好班。

(老年教師及帶小孩女教師,酌情處理)

九、升、降旗:

全體教師均要求參加升、降旗儀式,班主任站在學生中間,其餘教師站成兩縱隊。出勤缺席一次扣5元,扣核分0.2分/次。請假一次扣3元。考核分0.1分/次;不準閒談,吸煙,打傘,違紀一次扣5元,扣核分0.2分/次。

十、聚會、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的缺席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次。請假一次扣3元,扣考核分0.1分/次;違規使用通信工具、開會私自看書報、打瞌睡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次;開會、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扣考核分0.1分/次;未説普通話每期第一次扣5元,以後翻倍扣。每次扣考核分0.5分。班主任、副班主任跟好班。未按時完成任務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

十一、曠教。

未經請假不到校上班為曠教,曠教一天扣150元,扣考核分5分/次,曠教一節扣30元,扣考核分1分/次,一學期曠教達到3天,扣發一月基本工資並按上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

十二、銷假。

各類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到值周人員處報到銷假。

十三、獎懲

1、學校設滿勤獎每月30元,普通話每月獎50元。

2一學期病假累計超過1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得評為優秀教師及其他榮譽稱號,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級。曠教達到半天以上,評優評模一票否決。

十四、請假審批

1、提前一天向學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縣教育局審批。縣內能帶假條,用電話請假的,加扣10——20元。

2、回校後及時銷假或補假條,一天內未銷假或未補假條,加扣50元。

3、考試閲卷及學校大型活動請假者,翻倍扣罰。

4、請假弄虛作假、欺騙組織者,翻倍扣罰,並按情節嚴肅處理。

十五、以上所有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所有扣分從《靛房九年制學校教師年度考核方案》“勤”中扣除。

教師出勤制度12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閲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閲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衞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和公佈。

六、幾項説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人員、門衞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彙總公佈。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

教師出勤制度13

良好的教師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保證,同時也是對學生一種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構建和諧校園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準則,內容如下: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單位為"節"或者"天".

2、請假制度實行部門負責制,學校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學校常委會有事請假需向校長請假批准,教職工有事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請假批准。

3、所有請假的領導、老師回校後都要向批准人銷假,並報請政教處記錄,每週公佈請假情況。

4、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要提前請假,説明理由。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回校後必須及時補假,並説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5、教職工到校時間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為遲到。上午離校時間11:45,下午離校時間為17:00.

6、上午8點和下午13:30以後到校的教職工,一要7::45點或13:15之前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二到傳達室簽到,註明入校時間;三入校後向部門負責人補假,將假條送傳達室或政教處。

7、學校領導、班主任、政教處教師,每天早晨要在學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學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的批條方可出校門,否則視為曠工。

9、教職工應按時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會議,凡是不能按時到會者均為遲到,若不到會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當天已經請假沒到校的除外,不重複計算。

10、每週一全校教師都要參加升旗儀式,凡是不能準時參加,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待定)

11、婚、喪假和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情況與績效工資發放掛鈎,每月照顧1天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獎金,請假計算單位為"節"或"天".

2、遲到每次扣2元,請假每節扣2.5元,請假時間不足一節課,按一節計,每天按8節計。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考試、閲卷等)中請假者,按雙倍扣罰。

5、請假、曠工扣費每月結清後,從當月效益獎中扣除,當月效益獎不足者,從下月效益獎中扣除,扣完為止。

四、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鈎。

2、每個教職工每學期出勤基本分為10分。

3、遲到每次扣0.1分。請假每天扣0.3分,曠工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4、學期內請假4天以內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五、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並接受羣眾舉報,發現一處,處理一處。

六、責任分工

1、學校門衞負責領導和教職工離校、回校、遲到等記錄。

2、政教處負責領導和教職工的的統計和彙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教職工的批假、銷假、統計等。

4、校長負責校委會的批假。

七、幾項説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以及門衞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彙總。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部門負責人批得教師外出條,擅自出校門。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節課假,每次扣2元錢,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⑵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節課假,每節課扣2元,超出部門按請假處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節課假,不扣錢不扣分,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和校內的會議,教師護導、值班以及學校臨時安排工作的情況記入教師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按照上面的規定實施。

7、本制度已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 .

8、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教師出勤制度14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永興縣教育局“教育提質決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內由校長批准。經批准後,教師持假條、調課單到辦公室登記,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需調好課)到醫院看病。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縣級以上含縣級)。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不享受當期、當年出勤獎。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的'假期以國家規定,上級審批為準。待遇福利,以上級規定為準。

a、婚假: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

d、流產(採取上環措施失敗者):

e、做上環手術:

f、陪護產假:

g、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

h、教職工配偶、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假:

i、教職工子女結婚假:

(3)曠工:未經請假和請假未批擅自離校,超假及在請假中弄虛作假的均屬曠工。曠工一天,扣罰50元;曠工三天(含三天),取消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含一期累計曠工15天,以簽到為依據),報縣教育局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自己調好課。由分管處室填寫出差單,。縣內由分管校長審批,縣外由校長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簽到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閒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學科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教師考勤辦公室按月彙總。

(二)考勤細則

1、學科組長及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併計算。

3、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後,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考核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假十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1分)。

⑵事假五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2分)。

2、在崗考核

⑴無故缺課1節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2分/節。

⑵私自調課,調課雙方各扣罰5元/節。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各扣罰1分/節(以查實為依據)。

⑶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3分/次。

⑷坐班簽到制:堅持每日坐班簽到制(坐班:原則上每天7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每天上下午簽到一次(簽到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3::00——16:00,週五只上午簽到。簽到地點:各年級辦公室,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簽到地點:辦公室)。每天上下午均未簽到,視為曠工一天。出滿勤150元/期,缺籤一次扣罰3元。(病假、事假未簽到不享受當天的簽到津貼,也不算缺籤。公假、出差未籤,算正常的簽到。培訓、學習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享受簽到津貼。)嚴禁雙方代簽,若雙方代簽,經查實,均視為缺籤一次。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考勤人員應如實考勤,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經查實,每次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⑸學校及學校以上級的會議(含行政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各種集體活動:缺席1次:扣罰2元(校級)﹑扣罰5元(學校行政會議、校級以上會議)。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⑹若教職工缺勤、缺崗,所在班級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財產、人員重大損失,除按上級有關追究相關責任外,並扣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辦公室按周統計,按月公佈。

教師出勤制度15

1、我校教師實行坐班制,全體教師必須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早上7:45,下午1:55,晚修7:00教師必須到達辦公室或教室,做好課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人員須憑上級有關通知文件,於出發前一天到校長室備案,併到教師發展研究中心做好工作交接,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外出。

3、上班時間內,教師不得隨意離開學校。除在陽光嘉園居的老師外,其他老師不得從幼兒園門口出入。

4、教師確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兩節課內向級長或科長請假,半天需向主管出勤的行政請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長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校長批准後報主管出勤的行政備案,回校上班後到主管出勤的行政處銷假。請事假沒有調課,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每天扣工資150元;主動調好課並銷假後主動補回自己的課時的`,每天扣75元。每月累計事假等於或超過7天者,每天扣工資200元,每月學校託管補貼和崗位津貼按實際天數發放,一學期中,事假累計一個月(20、76天)以上(含一個月)者,上報集團行政部門,另行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教師應嚴格控制事假天數,一學期事假累計達7天者,不得參與各項榮譽稱號評選,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級。

5、教師因病需休息治療的,須於休息前憑醫院的有效證明,向校長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除外),校長批准後,本人報教師發展研究中心備案,一天內請儘量主動調好課,做好工作交接。急病、重病應及時委託親屬或電話辦理請假手續。

〔1〕病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發工資50元,每月的崗位津貼照發。

⑵病假一學期累計10天至1個月(20、76天)的(不含1個月),每天扣50元;每月的崗位津貼按實際天數計發。

(3)病假一學期累計1個月(20、76天)或以上6個月以內(含6個月),按如下辦法處理:

①每天扣工資5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學校補貼和崗位津貼;

③暑假或春節補貼按月計發(每學期按5個月計)。

(4)病假連續一個月或以上6個月以內(含6個月),按如下辦法處理:

①扣發當月工資120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學校補貼和崗位津貼;

③學期末旅遊費或春節補助按月計發(每學期按5個月計)。

(5)累計或連續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①每月扣除工資120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學校補貼和崗位津貼;

③取消學期末旅遊費或春節補助;

④不參與當年的教師考核。

(6)常年病假,只發70%的基礎工資,直至合同期滿。

6、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結婚單方享受婚假3天(超過3天作事假處理),晚婚假13天,晚婚夫妻雙方年齡: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婚假期間提前回校上班或不請婚假每天發加班工資100元。

(2)產假:順產98天,剖腹產另增加15天;晚婚(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小孩出生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增加35天,並且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假期。產前可最多提前15天開始請假,寒暑假生育假期不補,其他按計生委有關規定給假。

(3)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給半小時哺乳時間,直到小孩滿週歲。

(4)喪假:夫妻雙方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給假3天(超過3天做事假處理);夫妻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直系的兄弟姐妹亡故給假1天,赴外地奔喪適當給路程假,節假日假期不補。

7、曠工。

未經請假或請假無人批准而不到校上班視同曠工,一天扣400元,半天200元;學期累計曠工10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如因其曠工,導致事故發生,學校還要另外追究其相關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