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資格
凡申請承擔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封面承擔單位處加蓋公章。
二、項目編號
項目編號是項目名稱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申報項目的唯一代號。填寫申報書時,必須按下列要求填寫相應編號。
1.項目編號共十二位,由報送星火計劃項目的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門統一編制填寫。
2.第1—4位是年度碼,填寫申報星火計劃的年度。
3.第5—7位是申報渠道代碼(見《國科發計字[XX]287號》文中“項目申報渠道代碼”)。
4.第8—9位是地市(區縣)代碼,沒有開通地市(區縣)的',一律填“00”。
5.第10—12位是項目序號。
項目編號順序表:
年 度申報渠道代碼地市(區縣)代碼項目序號
三、項目名稱與承擔單位
項目名稱的長度不得超過三十個漢字,承擔單位的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個漢字。
四、項目類別
項目類別分:引導、重點、重大,由科技管理部門填寫。
五、項目起止年限
項目起止年限一般為三年。
六、項目資金情況
1.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