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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2021年新規定

欄目: 勞動法 / 發佈於: / 人氣:1.84W

導語:公安部公佈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法規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下面為大家帶來了交通法規2021年新規定,歡迎大家參考閲讀!

交通法規2021年新規定

  2021年新交通法規修訂全文: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將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作為第四款。

  2021年新交通法規:

  2021年與汽車、交通有關的新規有:

一、車輛購置税恢復

這個大家都知道了,簡單説一下,即現行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税減按7。5%的税率徵收”,這項優惠政策將取消,從2021年1月1日起,恢復為法定10%税率。

二、機動車環保合格標誌取消

從2021年1月1日起,車輛環保檢驗標誌和年審標誌將合二為一,車主將不用領取機動車環保合格標誌。但車輛仍需進行機動車尾氣檢測,如果車輛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車管部門將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無法年審。

三、新國標實行

2021年1月1日起,新國標GB7258—2017將正式實施。主要對客車、貨車、皮卡車、電動平衡車、充電樁等有了一些新規定,選取幾個大家關心的:

1、新車註冊登記時,新入户貨車,在車輛查驗時要報“外擴尺寸和整備質量”。

2、皮卡車不用噴字,貼反光條了。

3、新增“旅居掛車”的術語和定義,即我們通常説的拖曳式“房車”。

4、貨車新規在安全防護裝置上變化最大,比如:盤式制動器和氣囊懸掛新國標規定部分車型必須配備,不過也有1—2年政策過渡期。

5、“倒三輪”摩托車(雙前輪摩托車),2008年1月1日起可以登記上牌。

6、充電樁新國標執行,不同汽車型號或能通用。

  2021年交通違法扣分罰款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詳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繫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繫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諮詢律師交警的處理是否違規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2021年新交通法規擴展知識:

1、新交通法如何規定上高速?

拿到駕照就能上高速,但有個前提:一年內要有個駕齡三年以上的人坐副駕駛位置,且後窗要粘貼“實習”標誌,否則處罰。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第六十五條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2、新交通法有規定要讓直行車輛嗎?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具體規定有。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3、新交通法對於超載超限有哪些規定?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條例》對公路超限運輸給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嚴厲的處罰措施,其中第66條規定最具殺傷力: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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