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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成文日期最新規定

欄目: 勞動法 / 發佈於: / 人氣:1.21W

公文成文日期最新規定

1、成文時間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如系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的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的`重要公文,以會議通過日期為準。

2、成文日期要寫明年、月、日,不得簡寫,行政公文要求必須用漢字書寫,位於正文或機關署名下方,右空4字。

3、 聯合行文由於公章較多,成文時間的位置有特殊要求,因聯合單位的多少不同,有多種方式:

(1)、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之間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2)、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會議通過的重要公文,如決議,以及條例、規定等法規性文體,成文日期不在文後,而是加括號標註於標題下方居中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