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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15篇(精華)

欄目: 貿易 / 發佈於: / 人氣:2.6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貿易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際貿易合同15篇(精華)

國際貿易合同1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對我國對外貿易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論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為關鍵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及其表現形式,並深入分析針對相關違約的應對策略,從而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日益發展的今天,各國之間的交往異常活躍與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刻都在發生,但由於現實的種種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履約問題也時常發生。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

(一)根本性新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性違約,按《公約》第25條的規定為: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以致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損害,即因為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基於合同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損害。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時,違約方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出現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無法預知該種情形的發生。因而根本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責任。根據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一是違反約定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二是違約使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喪失,即損害結果嚴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國A公司出售給日本B公司3000噸錳礦,合同將最遲的裝船時間約定為1999年8月26日,約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為CIF。合同成立後,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抵約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船,B公司也開立信用證。但是B公司因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兩公司決定延期裝船發貨。然後錳礦市場疲軟,價格連續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降低貨物錳礦的價格。到了1999年11月,雙方的談判還在進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降了30%,乙方未對信用證交貨期做出修改。中國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裝運時表明其財務狀況發生惡化、經濟狀況不佳,表能其履約合同義務的能力發生了變化。二是由於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貨物降價才能修改信用證,表面其現在不願意按照先前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支付義務。

(三)賣方違約與買方違約

根據違約主體的不同,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少交貨、遲交貨及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或賣方在寬限期內沒有交貨導致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因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取貨物造成的違約,以及因買方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寬限期內履行義務,或者聲明其將不履行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約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一)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但是要求買方沒有采取阻止賣方繼續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要求繼續履行作為違約救濟措施的首要措施,表達了保證交易穩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交付了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但是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者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時,供買方選擇適用的一種救濟措施。即要求賣方交付合同約定內容相符的貨物。

3、要求賣方修理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修理的救濟措施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對貨物的瑕疵部分進行修理、修補或調整,使其符合合同約定。但是請求修補的通知應當在《公約》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

4、要求賣方減價

根據《公約》第50條的規定,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貨物的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減價的數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合格貨物的差額為準。

5、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依《公約》第49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如果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如約履行義務,買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二)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於賣方的救濟選擇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應當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結合我國本土經濟交易習慣及文化,借鑑地吸收國際的相關法律制度、糾紛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推動我國違約制度在立足本土特點的基礎上飛躍發展,進而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在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2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xx國際貿易合同)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

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xx國際貿易合同)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國際貿易合同3

甲方(需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食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製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品名、數量、價款:

1、 品名:福州英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開心果 。

2、 數量、價格:訂購數量 200 箱,每箱單價 780 元。

3、 總計價款:人民幣 156000 元。

二、 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

三、 乙方所供食品的衞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

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 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於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 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4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註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於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説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於附有圖樣、説明書的合同要註明圖樣、説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 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誌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於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採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採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託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後,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鑑定,並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複驗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鑑定行法。商檢驗權與複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並據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後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説,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後者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並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衝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佈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國際貿易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於加工生產______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後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准後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品名單位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三、甲方供乙方製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品名單位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四、乙方供料於____________________起運抵_______________

甲方製成品於_________________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簽字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六份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協商的基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並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保質期限內不發生食品

質量變異;否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需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

定地點(限上海市區)。

第六條 檢驗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貨物後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餘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衞生部門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賣人(甲方):

  乙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8

合同編號: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

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售方應在發貨後——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

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國際貿易合同9

一、合同訂立前的風險防範

(一)充分了解國際貿易中基本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進行國際貿易合同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須要掌握完備的法律知識,並且對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都要有充分的瞭解。由於各國的語言和法律存在差異,不同國家的廠商對法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語在不通過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如美國和英國對FOB、CIF等貿易術語就存在着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對這些法律上的區別加以瞭解,就可能造成雙方在合同中的誤解和分歧,成為造成合同法律糾紛的隱患。

就我國企業而言,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人員宂雜,很多外銷人員上崗前根本沒有經過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從事國際貿易業務,所涉及的面廣、環節多、風險大,遠比國內貿易複雜,所以從事涉外業務的外銷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熟悉和掌握外經貿業務的各個環節及必要的法律知識,從交易前的客户資信調查到磋商時合同條款的措辭,有關合同成立的條件,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線、船齡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支付方式的選擇等等。

(二)通過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對象。加強資信調查是選擇貿易對象的重要方法,能夠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企業所面對的貿易對象良莠不齊,因此交易前對客户的資信進行調查特別重要,通過對對方資信狀況進行調查來篩選資信狀況不良的客户,提前排除風險。資信一般包括對方的經營能力經營作風和資信狀況。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舉例來説,如果對方的註冊資本較小,那麼基本可以認定其履約能力較弱,不宜與其簽訂數額較大的合同,就算簽訂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風險防範措施。因此在與對方達成交易前,必須做好資信調查工作,與此同時,資信調查工作應該貫穿整個交易過程,對客户做動態的跟蹤調查,以防萬一。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一)謹慎使用合同中的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因貿易術語歧義而產生的潛在風險。比如在國內常用的`FOB和CIF這兩個貿易術語,在發達的物流業背景下就可能會引發風險。因為這兩種術語都規定風險轉移地點為船舷,因此只適用於船運,並且只適用於非集裝箱運輸。那麼,從集裝箱堆場到越過船舷這段期間貨物滅失的風險對於賣方而言就處於不可控狀態。如果企業選擇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由於沒有船舷這一風險分界點,就無法確定風險轉移的確切時間地點,從而無法確定責任的歸屬問題,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

此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FR和CIF有許多相同之處,如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船上;三者都屬於象徵性交貨,即賣方憑單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憑單履行付款,只要賣方提供正確、齊全的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買方就要履行付款義務。但在實際業務中,三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條件下,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安排運輸;在CFI條件下,賣方還要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在出口業務中,企業應儘量使用CIF和CFR術語,特別是CIF術語,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即運費、保險費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船貨銜接,便於賣方掌握船期,及時安排貨物發運,較為安全,能夠有效防範風險。

(二)避免風險條款的制定。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應當嚴格審查,儘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企業在選擇具有良好資信合作伙伴的基礎上,應嚴格把握合同條款,根據自身實際能力實事求是地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實現的條款不簽署,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對於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可以靈活地利用合同將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同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

(三)選擇適當的付款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因此企業應在合同中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匯款方式是直接匯款、信用證和託收。信用證的特點是有銀行信用介入,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比較適宜初次交易的企業之間使用。但是信用證的操作比較複雜,費用較高,也容易出現爭議及質量糾紛,並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對於相互之間比較瞭解、交易較為頻繁的商業夥伴之間,使用託收方式是更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如果貿易雙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瞭解,可以使用信用證;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不必選擇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複雜而且費用高的信用證,而應選擇託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選擇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當國際貿易出現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一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法院訴訟和仲裁。企業只有選擇恰當的爭議解決方式,才能在發生糾紛時將其順利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時間成本來看,法院訴訟,尤其是涉外訴訟,由於在公證、送達等程序方面要求很嚴,多級審理而且審限不嚴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時間一般會比仲裁長。從裁決質量來看,由於仲裁裁決實體上基本不受監督,仲裁員也不受組織監督,因此仲裁員在裁決時,其內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響,仲裁裁決質量從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費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比仲裁機構收取的仲裁費低很多,但是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會比仲裁律師費用高,訴訟總費用也比仲裁高。從執行角度而言,一國法院的判決難以在另一國家得到執行,而仲裁裁決則可以。總的來説,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關鍵看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而對方企業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於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並執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以利於解決合同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範,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

三、合同中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一)建立高效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國際貿易業的業務環節多、風險大,因此企業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對於出口合同,企業應在貨物發運後,及時制單結匯,隨時跟蹤貨款情況,一旦發現應收未收的情況,必須儘早查明原因,尋找解決辦法,爭取做到早發運,早收匯,加速資金週轉;對於進口合同,應做到及時掌握船貨的動態,特別是在已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更應密切注意,在接到貨物後,一定要根據合同的規定及時檢驗,發現質量、數量不符合約定要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時檢驗或通知,則可能喪失提出貨物不符的權利,除非貨物有保質期。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變化情況,如果對方單位發生違約情形時,應立即聯繫相關涉外機構和法律機構,儘早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強合同風險的主動管理能力,使我方企業在爭議中處於有利地位。

(二)比對信用證與合同條款的一致性。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有義務按照買賣合同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出口方則有權利拒絕接受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信用證。進口方經常會在信用證條款一些條款,這些條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則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買方簽字的接受函、證明文件簽字要與其在銀行留檔文件一致等,實質上是將信用證付款決定權交給了買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證後一定要仔細比對,發現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條款而又無法在自己可控範圍內予以滿足時,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證。

四、結語

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企業應注重合同風險的分析和評估,增強合同風險的管理意識,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能力。企業在國際貿易訂立合同時需謹慎周密,儘量減少和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確保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國際貿易合同10

甲方:

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1條定義

1.1產品:本合同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區:本合同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1.3商標:本合同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委任及法律關係

2.1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法律關係:本合同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合同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合同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甲方的責任

3.1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户發盤。

3.3轉介客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户轉介乙方聯繫。

3.4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户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合同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乙方的責任

4.1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合同“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合同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最低銷售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户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費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4.5“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户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户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佣金

5.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税及貨物税,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户,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合同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户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合同的終止

7.1終止:合同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

(3)如發生違反本合同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合同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終止的影響:本合同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合同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合同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合同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合同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仲裁

凡有關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轉讓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盡事宜: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標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合同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全部合同:本合同系雙方關於本合同主題的全部合同和諒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合同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政府貿易:本合同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1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户發盤。

3.3 轉介客户: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户轉介乙方聯繫。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户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户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户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户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税及貨物税,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户,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户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協議的終止

7.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或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或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 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 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2

合同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傳: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兑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兑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兑後]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同、後、前]期於賣方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衞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收、發]為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附件:(略)

國際貿易合同13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xxx年xxx月到xxx年xxx月止,代理區域在xxx省xxx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xxx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xxx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xxx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範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向乙方提出xxx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並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代理費,乙方納税,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税,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税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税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並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後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税後淨利xxx萬rmb,甲方獎勵xxx%。b全年獲税後淨利xxx萬rmb,甲方獎勵xxx%。c全年獲税後淨利xxx萬rmb,甲方獎勵xxx%。d全年獲税後淨利xxx萬rmb,甲方獎勵xxx%。

8、本代理合同一式xxx份,雙方各執xxx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公章,並於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户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户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賬號:xxxxxxxxxxx 賬號:xxxxxxxxxxx

開户行:xxxxxxxxxxx 開户行:xxxxxxxxxxx

電話/傳真:xxxxxxxxxxx 電話/傳真: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xx

網址:xxxxxxxxxxx 網址: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

手機:xxxxxxxxxxx 手機:xxxxxxxxxxx

國際貿易合同1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通用版四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國際貿易合同15

國際貿易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並不十分規範。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溢短裝的作價方法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誌法。

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

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法。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於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採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採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

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託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

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後,可分為預付款、即期付款與延期付款法。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鑑定,並出具檢驗證明法。

檢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複驗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

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鑑定行法。

檢驗權與複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