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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峯生產方案8篇

欄目: 生產 / 發佈於: / 人氣:4.09K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着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錯峯生產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錯峯生產方案8篇

錯峯生產方案1

為堅決打好“藍天保衞戰”,鞏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按照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永政辦發〔20xx〕73號)文件要求,現將永寧縣部分重點工業行業20xx-20xx年冬春季開展錯峯生產有關方案如下:

一、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錯峯生產重點行業及企業

(一)建材(水泥)行業。全縣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電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

主要涉及企業:寧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寧夏建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二)其他行業。火電(自備電廠)等其他行業企業。

主要涉及企業:寧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啟元藥業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務

(一)在錯峯生產期間建材(水泥)行業水泥窯、粉磨站等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停產處置,不得提前生產,以實際行動支持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錯峯生產期間,要按照《水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規程》要求,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儲存現場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質量損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電(自備電廠)及其他重點行業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發佈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縣將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限負荷生產。限制負荷標準為10月22日前企業生產負荷基礎上再進行下調。具體以發改局適時發佈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為準。

(三)錯峯生產期間企業要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職工培訓等工作,保障職工工資待遇。

(四)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則各錯峯生產涉及企業需執行日上報機制,將當日錯峯、壓減產能的情況與每日17時前報送至縣發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錯峯生產作為減少冬春季大氣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為常態化的運行機制,各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踐行社會責任為己任,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嚴格執行國家錯峯生產政策,減輕採暖期大氣污染,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

(二)加強監督檢查。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要檢查涉及停產企業準備工作情況,督促企業按規定時間停產,並在停產期間不定期進行檢查。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不定期組成聯合檢查組檢查涉及企業限負荷落實情況,及並對企業進行指導、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平台,及時瞭解掌握企業錯峯生產執行情況,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三)強化服務指導。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要加強政策宣傳,把落實錯峯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羣眾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引導企業開展錯峯生產工作。加大服務指導力度,協調督促各企業在錯峯生產期間統籌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人員培訓等工作,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儲存現場管理,防止造成質量損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氣污染,着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四)嚴格考核問責。暢通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不執行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進行約談;對拒不改正的企業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同時取消企業享受各類獎補政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錯峯生產結束後,各涉及企業於20xx年3月5日前將錯峯生產工作總結報送至縣發改局。

錯峯生產方案2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於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進一步改善我區採暖季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按照《邯鄲市20xx—20xx年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通過對重點行業開展采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績效評價,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以錯峯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減少採暖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全區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圓滿完成。

(二)實施範圍。我區20xx—20xx年採暖季列入錯峯生產的重點行業包括鋼鐵、磚瓦、涉VOCs醫藥、水泥、鑄造、玻璃、陶瓷等,對未列入本方案的相關行業企業(包括巖棉等行業),落實停產措施。

(三)實施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根據採暖季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執行第一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執行第二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加嚴限產比例,具體加嚴比例幅度和執行時間段,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決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導向原則。鼓勵企業採用先進治理技術,實現超低排放;引導企業提升工藝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推動重點行業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設備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高端方向轉型發展,確保我區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二)堅持差別化原則。根據《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級結果,對工藝技術先進、實現超低排放、運輸結構合理、產品高端的企業不予或少予錯峯生產,以環境績效定管控措施,實現錯峯生產管控精準化、差異化,嚴禁“一刀切”。

(三)堅持民生保障原則。對我區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易地扶貧搬遷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後可少錯峯或者不予錯峯,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錯峯生產。

(四)堅持錯峯和應急相結合原則。重點行業企業在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的同時,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通知有關要求執行限、停產措施。

(五)堅持動態調整原則。根據工作需要,20xx年底前適時對重點行業調整一次等級級別。在錯峯生產期間發現有關企業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降低等級級別。經專家組評估達到規定要求的,提高等級級別。

三、任務目標

對全區鋼鐵、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磚瓦窯(矸石磚)、涉及VOCs醫藥等重點行業,按《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估結果,分行業、分企業、分設備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措施,降低生產負荷,確保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比下降。

鋼鐵行業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等行業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園區。

磚瓦窯(矸石磚)行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配合部門:區國土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涉VOCs醫(農)藥企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四、保障措施

20xx年是《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局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採暖季錯峯生產,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鄉鎮(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採暖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勇於擔當、真抓實幹,抓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

(一)強化責任落實。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對分管行業逐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園區)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行業牽頭部門和責任鄉鎮(園區)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鋼鐵等重點行業企業安排專人駐廠監管,24小時值守。

(二)狠抓錯峯落實。各錯峯生產企業要根據核定的生產負荷,制定具體生產方案,落實到各生產線及設備;各相關部門要會同責任鄉鎮(園區),對企業生產方案逐一審核,一企一策,現場巡查,逐企核實,確保重點行業錯峯生產落實到位。

(三)強化執法檢查。持續開展采暖季錯峯生產專項督查,重點檢查企業錯峯生產方案落實、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並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開。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採暖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全面公開制度,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和各企業具體生產方案要在區政府門户網站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五)嚴格督查問責。區大氣辦對相關部門和鄉鎮(園區)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措施不力,監管缺失,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由區監委依法追責問責。

錯峯生產方案3

根據《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朔州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朔政辦發〔20xx〕32號)的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切實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衞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錯峯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為目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嚴禁“一刀切”,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引導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環境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錯峯原則

(一)加大重污染天氣頻發的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衞戰。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

(三)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xx年11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峯生產負荷。也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峯生產比例。

(四)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需求,報市人民政府確定限產比例。國家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鋼鐵、建材、電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一律實施錯峯運輸。重點用車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封存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五以上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採用鐵路運輸。

(六)要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完成治理任務的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

(2)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三、錯峯生產實施時間

20xx年11月1日00時至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各自責任。市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以錯峯生產倒逼企業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當地政府錯峯生產要求,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

(二)細化措施方案。要圍繞工作任務,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及時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列出錯峯生產企業清單,細化錯峯生產措施,將錯峯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峯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核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錯峯生產實施時間,要指導轄區內參加錯峯生產的企業提前1個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時上報備案。

(三)實施電力監控。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控制度,對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市供電部門要按月將列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情況報送市有關部門。

(四)嚴格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錯峯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違法行為,對未按照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加大巡查力度,對工作進度緩慢、措施不得力、監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監管責任。

(五)重視政策宣傳。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強正面宣傳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六)確保信息暢通。相關部門、錯峯生產企業均要建立聯繫人,並將牽頭部門及聯繫人報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確保信息暢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工作落實情況,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有關工作建議等可一併報送。

(七)加強錯峯督導檢查。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錯峯企業的落實措施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通報,確保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停限產措施落實到位。加強錯峯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峯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

錯峯生產方案4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有力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xx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等法規和文件規定,以及《臨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考核指標為目標,在嚴格執行市級錯峯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績效等級等確定錯峯停限產比例,不斷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倒逼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業標杆企業,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管控範圍

全縣鋼鐵、鑄造、磚瓦、混凝土攪拌、活性炭、鐵礦採選等涉氣行業企業。

三、管控時間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兩個時段實施,第一個時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個時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產時長在兩個時段平均落實。

四、管控原則

(一)嚴格治理水平差異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為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為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市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調整生產比例。

(二)嚴格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協調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管控內容

(一)鑄造用生鐵行業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限產20%。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限產50%。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二)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1.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1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三)磚瓦行業

1.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停產2.5個月。

3.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為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錯峯停產。

(四)混凝土攪拌行業

在百日攻堅行動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停產4個月。

(五)活性炭行業

1.秋冬防期間,按照《浮山縣20xx年生態環境治理決戰行動實施方案》(浮辦發〔20xx〕9號)文件中活性炭企業治理標準和要求完成治理,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2.達不到治理標準和要求條件的,錯峯停產。

(六)選礦、鐵礦開採及其它涉氣行業

秋冬防期間,按相關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未按相關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實施治理。重污染天氣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七)其它新建項目

其它新建項目在建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秋冬季期間,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對於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指標具有決定性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錯峯生產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為統一到縣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把管控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縣環委辦按照縣政府安排,做好錯峯生產管控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通報、整改等工作。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錯峯生產管控工作職責,加強對管控工作的領導、推進、落實,為管控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促企業利用錯峯生產間隙期,加快工藝裝備、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時協調解決錯峯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企業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細化停限產等管控要求。

(三)嚴格管控要求

錯峯停限產期間,如遇其他類型生產管控的,其他類管控時限可納入錯峯時限;其他類管控措施嚴於錯峯停限產措施的,嚴格執行其他類管控措施。對部、省、市級錯峯生產管控要求嚴於我縣要求的,縣環委辦將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通知,對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四)細化管控措施

縣直有關部門要對照管控要求,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減排量不低於上一個“秋冬防”;要將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設備,明確相關停限產要求。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要將停產時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時段,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產方式嚴格採用生產線整體停產方式實施,無法整體停產的,嚴格按可停產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停產以及不可停產工序產量限產相結合方式實施。

(五)強化執法監管

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企業,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為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六)嚴肅追責問責

縣政府組織對各有關部門錯峯生產管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行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為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錯峯生產方案5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衞戰成果,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和《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xx年行動計劃》《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xx年行動計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錯峯生產範圍

對建材(磚瓦、耐火、石灰)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實施秋冬季錯峯生產。

二、基本原則

1.統籌保障安全。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開展錯峯生產。

2.統籌保障民生。全面落實“六保”工作,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城市供熱、供氣的企業,根據供熱、供氣需求優化錯峯生產措施;對保障民生的其它類企業,按照保障需求開展錯峯生產。

3.統籌應急管控。參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錯峯生產計劃安排要優先滿足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基本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做好銜接。錯峯企業在秋冬季期間(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執行錯峯生產措施,在預警管控期間要嚴格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三、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錯峯生產方式

錯峯生產方式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生產工序(設備)為主,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採取輪開輪停方式實施,對不可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採取整個秋冬季調整生產負荷方式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因行業、因企施策。

五、錯峯生產差異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確定的環保績效分級、綠色工廠評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況,實施差異化管控。

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錯峯停產。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秋冬季期間實施錯峯停產;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秋冬季期間實施最嚴格的限產措施(不低於紅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秋冬季結束後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解除限產。

被評定為B級、B-級、C級、非引領性的企業實施錯峯生產。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實施輪開輪停,按照不低於橙色預警減排比例確定停產天數,生產期間如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嚴格執行應急減排;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秋冬季期間按照不低於橙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

被評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工廠可豁免錯峯生產。

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城市供熱、供氣的企業,根據供熱、供氣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錯峯生產措施。

(五)錯峯生產期間,針對重點涉氣行業如出台更嚴格的管控措施要從嚴執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社區、鄉鎮政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督促企業提前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同時加大生產調度,營造落實冬季採暖季錯峯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聯合聯動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鄉鎮政府要有效整合檢查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錯峯生產方案,對拒不執行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縣環保局牽頭,會同縣工信局成立督查組,對各社區、鄉鎮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開展督察檢查。對督察檢查中發現的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進度滯後、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將倒追責任,立即啟動問責程序,並對各社區、鄉鎮工業企業採暖季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錯峯生產方案6

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衞戰和“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的有關要求,積極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實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氣良好率,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淄辦發電〔20xx〕37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時間及範圍

(一)實施時間。20xx年7月—9月,共3個月。7月重點對PVC(6805, -10.00, -0.15%)手套、有燃燒過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類工業爐窯採取錯峯措施,8月重點對玻璃(1490, -6.00, -0.40%)(含日用玻璃)、有機化工、製藥等行業採取錯峯措施,8月—9月重點對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採取錯峯措施。

(二)實施範圍。實施範圍為淄博市行政區域,實施行業重點是石化、有機化工、製藥、PVC手套、水泥、建材等產生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行業企業。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以管控臭氧污染為重點,對臭氧生成的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實施調控,突出影響臭氧生成的重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臭氧生成的重點時段,進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減少臭氧超標天數,提高空氣質量良好率。

(二)分類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體減排水平的基礎上,按照環保裝備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運行管理水平、經濟績效水平等因素,對同一行業不同企業實施分類評估。本方案中不同行業規定的限產比例為該行業基礎限產比例,對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強度低的企業可適當降低限產比例或實施綠色豁免,但應當從其他較差企業中提高限產比例來保障總體污染物減排量。對符合豁免標準(見附件)的綠色標杆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區縣政府(管委會)統一批准,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要對綠色豁免企業從嚴審批,嚴格把握,批覆後若出現達不到綠色豁免標準的情形,立即取消綠色豁免資格。

(三)保障民生。對重點企業涉及民生的,優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礎上,可適當降低限產比例。對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產品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安排錯峯生產。

(四)統籌結合。將夏秋季錯峯生產和秋冬季錯峯生產統籌結合起來,通盤考慮。對在市裏規定的基礎上,主動提高限產比例、擴大限產範圍的行業企業,在秋冬季錯峯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中予以適當考慮,可以部分降低限產比例。

(五)實事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則上,方案中規定的各項限產比例應當以停產的方式實現,停產的方式可以通過調整生產負荷(多條生產線)或停產天數來確定。確因連續生產不能停產的行業企業,以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和排放濃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區縣重點行業企業錯峯生產方式可以在市裏規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實際情況的限產減排措施,但要基於減排污染物排放量,並徵得相關部門同意。方案中所有限產比例以20xx年度實際產能(按照330天計算)或停產天數計算。

(六)確保安全。各行業企業執行錯峯生產措施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特別是開停車期間,要提前統籌安排,做好相關保障措施,堅決杜絕因執行錯峯生產措施引發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確保生產安全。

三、錯峯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減壓裝置或其他石油煉製類的企業,限產30%。多套相同裝置的可採取停產部分裝置計算,在20xx年實際產能基礎上(按330天計算)核算限產30%的比例,或全部連續停產30天;單套裝置的以連續停產天數計算,不少於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機化工。指生產原料、輔助溶劑、中間體或產品中使用或產生有機物,工藝過程中發生化學反應的企業,限產30%。原則上以連續停產時間計算,錯峯生產實施期內,需連續停產超過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由於安全生產、保障民生等特殊情況,減少停產時間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區縣審核後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製藥。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或其他有機物,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生產原料藥、醫藥中間體或其他醫藥產品的企業,限產30%。原則上以連續停產時間計算,錯峯生產實施期內,需連續停產超過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由於安全生產、保障民生等特殊情況,減少停產時間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區縣審核後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四)PVC手套。生產乳膠手套或PVC手套的企業,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時間計算,停產的生產線數量應當在20xx年實際產量的基礎上進行核算,停產天數應當是連續停產,不少於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關於支持組織山東省水泥企業熟料生產線實施夏季錯峯生產的函》(魯水協字〔20xx〕05號)文件中規定的停產時間為準,協同處理固廢或危廢的企業應當按照停產時間要求,核算限產比例和實際產量。停產時間為8月17日—9月5日,時間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實錯峯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規定的夏秋季錯峯期間一併補齊。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窯(爐)的企業,限產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產品產量計算。限產或限排基數以20xx年度NOx實際排放量(以在線監控折算數據為準)或實際產品產量為準。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

(七)工業爐窯。使用煤及煤製品、天然氣(不含電)等為燃料,有燃燒過程和氮氧化物產生的各類工業爐窯,限產20%。有多條生產線的,在20xx年實際產量或產能利用率基礎上停產超過20%的生產線或全部連續停產超過20天;單條窯爐的,連續停產超過20天。在20%基礎上主動提高比例、擴大範圍的,超過的部分在秋冬季錯峯生產期間,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減,具體核減標準另行研究。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區縣按照上述錯峯原則及要求,摸清應當納入錯峯生產的企業及生產線名稱、裝置、設備等,同時調查企業20xx年度實際產量或產能利用率,分類建立工作台賬,指導企業按照原則和要求制定具體的停限產實施方案,將各企業具體錯峯措施和台賬清單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做好夏季錯峯生產要求的宣傳,引導企業主動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輔材料進行工藝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設施主動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動落實錯峯生產限產措施。對工藝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確實在全國行業內領先的工業企業,提出相應減免措施。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根據夏秋季和秋冬季兩個錯峯時段,統籌制定企業停產檢修計劃,切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嚴格監督執法。各區縣要將企業落實夏秋季錯峯生產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範疇,通過在線監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測等措施及時檢查企業限產停產情況,對不落實錯峯生產管理要求的企業依法作出處理。

錯峯生產方案7

為科學組織實施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我轄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根據菏環函〔20xx〕72號和《鄆城縣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通知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聚焦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科學組織實施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避免“一刀切”,加大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產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問題,促進我街道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實施範圍

焦化、鑄造(電爐鑄造除外)、炭素、磚瓦窯、玻璃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

三、實施時間

錯峯生產實施時間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實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辦事處將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組織企業合理調整生產、施工計劃,分別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具體停產、限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科學實施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避免“一刀切”和擴大範圍情況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差異化管理。在錯峯生產期間,街道辦事處對重點行業中焦化等企業應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方法,確定A、B、C、D等級,實施差異化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杆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C、D級企業及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按照《分行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及應急強化措施指導意見》(附件)有關要求,制定統一的錯峯生產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範疇,應採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三)錯峯生產與應急相結合。已落實錯峯生產要求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四)優先突出民生保障。錯峯生產企業若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我街道按照縣委縣府要求執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執法,優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並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工信部門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縣政府同意報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的實施主體,成立錯峯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要求,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制定轄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形成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並報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備案。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經縣政府同意,報上級政府批准。

(二)明確責任分工。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好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街道環保所積極配合縣工信和生態環境部門錯峯生產組織、督導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並根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的意見。

(三)強化聯動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街道辦事處,有效整合檢查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錯峯生產方案,特別要加強對企業電力繳費清單、生產銷售台賬、生產現場進行嚴格檢查,對發現錯峯生產落實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錯峯生產方案8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專項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加大霧霾機理研究,科學預報、加密會商、精準預警、有效應對。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

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等行業,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

工作任務:

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科學預報,提前預警。省市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準確預報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加強會商,提前1至2天發佈預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組織發佈區域及全省預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負責組織發佈城市預警。

2、採取措施,及時響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的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提前採取有效的應急響應措施,督導機動車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措施等落實到位,重點督導停限產名單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停產或限產大氣污染物排放設備或工序的方式,達到應急減排目標,起到“削峯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氣達到相應級別時要及時提醒公眾採取防護措施。

3、成立專組,督導檢查。在發佈區域預警或全省預警後,省大氣辦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以及錯峯生產企業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預警發佈和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同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報省大氣辦,省大氣辦彙總後在全省通報。各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也要成立督導檢查組,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4、認真總結,開展評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佈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二、錯峯生產工作

1、電力行業。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監測人員對轄區內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監測,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發電機組,上報當地政府責令其全部停產。(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2、水泥、鑄造和磚瓦窯企業。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不含以粉煤灰為主要原料,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棚化倉化,煤改氣、煤改電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廠)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每年9月底前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備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3、鋼鐵企業。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各有關市(含辛集市)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的區域區位,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制定錯峯停產方案。錯峯停產方案要具體到重點縣(市、區),細化到企業,嚴禁“一刀切”,實現經濟和減排雙贏。石家莊、唐山、邯鄲等重點地區,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4、焦化等化工類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採暖季對沒有排污許可證的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對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0小時,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停產,全省焦化企業限產達30%左右。(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5、電解鋁、化工類企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碳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6、涉及VOCs排放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濟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採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

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省環境保護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測、會商、預報、預警與應急響應等工作。

2、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進一步研究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等環境和經濟政策,引導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錯峯生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

3、物資保障。各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4、制度保障。有關成員單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以及落實對企業應急減排和錯峯生產等督導檢查等制度,實施社會動員以及駐廠監督員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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