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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一定要出錢投資合夥嗎

欄目: 投資 / 發佈於: / 人氣:6.19K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加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合夥人一定要出錢投資合夥嗎

根據上述規定,在個人合夥中,合夥人可以拿資金、實物、技術、技術性勞務等,作為合夥的`投資。應該説,凡是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的標的,都可作為個人合夥時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