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 篇1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2、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
3、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4、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5、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公司賬號: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後,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資合同 篇2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態牧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乙方: (認 購 人)
經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充分了解,自願認購公司股權 股。雙方在辦理購股手續同時籤屬如下協議:
一、該股權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並享有公司股權的增值收益和利潤分紅。
二、乙方同意並委託甲方承辦日後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務。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承辦境外上市工作相關事宜,包括在美國股票託管、開設資金賬户、代理並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關交易交割事宜。
四、為便於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機構的要求股權原件要由美國股票證券託管公司管理,便於股票交易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承擔股票上市前在美國辦理的股票登記、託管、銀行開户首次發生的費用,並承辦美國上市相關股票手續。待美國登記、託管、銀行開户及中國外幣開户統一辦理完畢後,乙方持甲方發給的股權確認書到公司領取在美國辦理的股票及相關手續(即:股票副本複印件、股票登記回單、股票託管回單及國內股票外幣開户賬號)。
六、乙方在股權交易、掛失、私下轉讓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收代辦服務。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備一份。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態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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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 協議書 ,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
2、 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 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 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 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諮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諮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 、 由於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 、 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 、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後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投資合同 篇3甲方:
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________________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項目以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範圍為準;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_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為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____方以________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佔全部出資比例____%;
2、____方以________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____%。
五、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1、該項目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甲、乙雙方各____比例分享承擔;
2、本項目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項目部的規定發放。
六、退夥
1、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2、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時造成停工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工期____個月,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十一、合同爭議與免責
1、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十二、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1、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2、本協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終止。
3、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作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之後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 合夥投資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 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户(户名: ,賬户: ),用於合夥投資使用;
3.甲、乙雙方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 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造成的損失;
4.合夥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 資金增減由合夥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 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⑤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⑤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 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 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 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②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 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投資合同 篇5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
本合同鄭重聲明: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受託人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XXXXXXX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不低於總信託資金。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户:
户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
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户(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户)。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户。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税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户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説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