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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銷售合同

欄目: 銷售 / 發佈於: / 人氣:2.12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際銷售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國際銷售合同

國際銷售合同1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 真:

手 機:

電子郵箱:

乙方(居間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手 機:

電子郵箱:

鑑於:

甲方為提高收購量,在各個國家需要尋找適當的供應商。乙方願意介紹客户給甲方。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成交事項,甲方願意支付相應報酬。乙方與客户間報價的差價之部分歸乙方所有。為了明確各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尋找的供應商,並促成甲方與該供應商簽訂有關的購買事宜。

第二條 居間期限:(可不可以是永久的?)

第三條 佣金/差價計算方式、支付期限與支付辦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為甲方找到了合適的供應商,並促成雙方簽訂了購買合同或直接交易,那麼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該報酬的具體計算方式為:

(1)差價:甲方公司與乙方介紹的客户簽訂業務合同為準,合同編號: 號,客户名稱:乙方所介紹的客户 銷售價格每噸 元,乙方即獲取價格每噸 元的差價.

(2)居間服務報酬的支付時間為:甲方公司發出訂單後,與客户簽定合同後,以該合同上規定客户發貨時間和貨物實際到達時間為準,往後計算三天,在該三天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報酬和差價金額部分。

居間服務報酬和差價金額支付辦法為: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將有關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帳號:

户名: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 壹千 元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客户的有關資料;

2、在乙方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協商之時,就有關的貨物價格、數量、質量等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進行;

3、甲方應當保證其合約的完整執行,由其引發的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4、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與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報酬,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按應付數額的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務,如果乙方成功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差價金額部分支付乙方指定的賬號內,如果乙方未能成功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報酬,甲乙雙方各不承擔責任;

2、乙方不對甲方與客户之間的合同提供擔保。

3、乙方對甲方的有關商業祕密、商業信息、經濟情況等,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均為重要的商業祕密,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泄密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居間範圍

甲方的關聯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客户的關聯公司為居間範圍,在這個範圍之內的交易事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價部分金額。

第九條

第十條 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拋開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紹的客户及其關聯公司的違約責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

第十條 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以書面的形式進行解除,否則,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就解決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任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引發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署:

甲方:

乙方:

國際銷售合同2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説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合同3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製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户。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户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户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户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説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户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條佣金數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籤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五條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税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税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八條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户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 季度應向代理人説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條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籤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説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五條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六條賠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八條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一條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合同4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於客户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佣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後,甲方應該支付佣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後在15天內支付餘下的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户,並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5)收取佣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後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