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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合同通用15篇

欄目: 信託 / 發佈於: / 人氣:6.9K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託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託的合同通用15篇

信託的合同1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財託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兑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兑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兑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兑匯票二天內,按承兑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兑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兑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兑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兑匯票承兑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兑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託合同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脱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兑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兑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兑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兑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兑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兑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兑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兑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兑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兑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2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户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3

委託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託計劃”);

2.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c類資金信託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託合同”)以及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託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託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託收益的特定信託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託收益權”)在內的信託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並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託人共同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共同自願將其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託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託合同》和其他信託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託收益權,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託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託目的,全體委託人共同確認並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託受益權,並共同指定、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託。

本信託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託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並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後,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託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託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其權利範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託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託人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託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部分之全部信託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及相應信託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託合同》及股權收購信託之信託計劃確定。

2.特定信託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為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取得的信託收益,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於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託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户。

受託人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託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以書面形式對委託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託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進行單獨核算;

2.受託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託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託人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託人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之信託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並於取得上述信託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託收益彌補,然後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按照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投入信託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後為剩餘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餘收益”)。對全部之剩餘收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並清算完畢前,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託人指定的人,於優先受益人要求委託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託受益權;

(2)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託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信託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託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的a類信託合同或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受託人基於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託人在此確認,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託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託人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託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八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瞭解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特定信託收益權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特定信託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託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特定信託收益權設立本信託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託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於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範圍時,應當徵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託人提出以剩餘收益,受讓信託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託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託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託收益權;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並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範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託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託終止後,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餘利益及其形成的信託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

(2)有權要求委託人、受託人向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b類資金信託合同》之信託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託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並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託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託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税 後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於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併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併報表對外擔保 餘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餘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託人應當於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項下收益後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託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後,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託收益於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後,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税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户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託報酬由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託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2.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託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4)本信託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終止後信託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

(1)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餘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託財產。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於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以維持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户至相應受益人名下,並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託財產分配時,受託人將上述信託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户名: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並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税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在滿足後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託人各持一份,受託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信託的合同4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脱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兑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兑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5

本《信託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電話:

貸款人(乙方):____信託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傳真:

鑑於:

1、乙方接受第號《資金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委託,同意向甲方發放人民幣資金信託貸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託人與第號《資金信託合同》所指的委託人相一致。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人民幣__億元整,(小寫)¥__00,000,000.00元,具體數額以借款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不一致時,以貸款實際發放日日期為準,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順延。

第四條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該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二、罰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上浮100%。

2、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户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

四、結息

1、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結息時,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2、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度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項下首個結息日為____年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3)乙方已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為合同項下貸款簽訂了《信託貸款資產委託管理合同》。

(4)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2、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後開始向甲方發放借款。

3、乙方將借款發放至甲方開立於款賬户:

開户人:

賬號:

二、用款計劃

1、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1、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2、對於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隨本清。

三、還本計劃

甲方應按以下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開立的賬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或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户上轉款用於還貸。

五、提前還款

1、甲方提前還息時,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貸款服務機構。

2、甲方同意放棄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的申請。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一、保證。

二、抵押。

三、質押。

四、備用信用證。

五、信用保險

六、其他: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同意接受並承諾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貸款服務機構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甲方應按照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2、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投資;

3、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6、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7、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並徵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機構,並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

11、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或貸款服務人,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12、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託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等。

2、乙方有權親自或聘任其他第三方對乙方發放的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生產經營狀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2、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歸還債務本息;

4、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7、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義務的履行;

8、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9、乙方認為足以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貸款,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

2、按貸款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

4、借款到期前,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復利。

5、借款逾期後,對甲方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複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期限歸還借款的行為。

6、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執叁份。

第十五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第號《資金信託合同》

二、第號《資金信託保管協議》

三、第號《信託貸款資產委託管理合同》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6

編號: 雲信信20xx-351-()號

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認購風險申明書

尊敬的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

感謝貴方加入我公司設立的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本信託計劃”)並簽署《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合同》(以下簡稱“信託合同”)。在貴方簽署信託合同前,請仔細閲讀以下內容。

儘管受託人承諾管理信託財產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在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仍存在法律政

策風險、流動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購買力風險、限售期間無法處置在押股票的風險和其他風險,請委託人仔細閲讀信託合同第十八條等內容。貴方投資於本信託計劃,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受託人既不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也不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受託人鄭重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因違背本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特別風險提示:由於本信託的特定目的,存在信託財產不能按期變現的風險。

在簽署有關信託合同前,貴方應當仔細閲讀本申明書、信託合同及信託計劃説明書,謹慎做出是否簽署信託合同的決定。貴方簽署了本申明書則表明貴方已仔細閲讀本申明書、信託合同及信託計劃説明書,並已瞭解受託人運用信託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受託人: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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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司簽署本文件表示已詳閲本文件、信託合同以及其他信託文件,本人/本司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風險表示自願接受。

委託人簽署:

年月日

目 錄

一、前言 ................................................................ 4

二、釋義 ................................................................ 4

三、信託目的 ............................................................ 7

四、信託類別 ............................................................ 7

五、信託計劃的要素 ...................................................... 7

六、信託單位的認購條件和方式 ............................................ 8

七、信託計劃的推介與成立 ............................................... 10

八、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 11

九、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 ............................................. 14

十、信託財產的保管 ..................................................... 15

十一、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 16

十二、信託利益的計算和分配 ............................................. 17

十三、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 18

十四、信託計劃的信息披露 ............................................... 22

十五、信託計劃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 23

十六、信託單位的登記、轉讓與贖回 ....................................... 24

十七、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義務 ......................................... 24

十八、受託人的權利義務 ................................................. 25

十九、受益人大會 ....................................................... 26

二十、受託人的職責終止和新受託人的選任 ................................. 29

二十一、違約責任 ....................................................... 30

二十二、税收處理 ....................................................... 31

二十三、通知 ........................................................... 31

二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處理 ............................................. 31

二十五、信託文件的組成和效力 ........................................... 32

二十六、信託文件的解釋和説明 ........................................... 32 二十七、填寫事項 33

一、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編號: 雲信信20xx-351-( )號)。

信託合同是規定信託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信託相關的涉及信託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託合同為準。投資者自簽署認購風險申明書、交付認購資金,並於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即成為本信託的受益人,其簽署認購風險申明書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信託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投資者作為信託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信託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信託合同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由受託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受託人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並不保證信託財產的運用無風險,也不保證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受託人在信託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託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信託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應以信託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受託人或雲南國際信託:指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本合同或信託合同:指《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編號:雲信信20xx-351-( )號)以及對該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或補充。

3、本信託或信託計劃:指受託人根據信託合同設立的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4、信託計劃説明書:指《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

信託計劃説明書》以及對該信託計劃説明書的任何有效修訂或補充。

5、認購風險申明書:指《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認購風險申明書》。

6、信託文件:指信託合同、信託計劃説明書、認購風險申明書的統稱。

7、信託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權而取得的受託人分配的信託財產。

8、信託受益權或受益權:指受益人在信託計劃中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受託人分配信託利益的權利。

9、信託單位:指信託受益權的份額化表現形式,是計算各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的計量單位。

10、信託單位總份數:指信託計劃成立日信託單位的總數。

11、委託人:信託計劃推介期內,指認購信託單位的投資者;信託計劃期限內,指持有信託單位的投資者。

12、受益人:指持有信託單位的投資者。

13、認購資金:指各委託人因認購信託單位而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14、信託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的貨幣資金。

15、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財產(含損失)。

16、信託財產總值:指信託計劃項下的各類財產按信託文件規定的估值方法計算的價值之和。

17、信託財產淨值:指信託財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餘額。

18、信託單位淨值:指信託財產淨值與信託單位總份數之比。

19、認購:指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內,投資者購買信託單位的行為。

20、信託利益賬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於接收受託人分配的信託利益的銀行賬户。

21、信託財產專户:指受託人在保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為本信託開立的信託專用銀行賬户。

22、標的公司:指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信託項下,王忠軍(身份證號:)將其持有的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

信託的合同7

借款單位_____

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於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税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釐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户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信託的合同8

委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_____》、《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為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信託專户: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户。

1.12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户: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户。

1.13委託人_____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_____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委託人_____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信託本金及交付

4.1信託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户:開户銀行:_________,賬户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託期限為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託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7.1信託本金;

7.2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核算

9.1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核算賬户,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税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户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户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户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户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户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户,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户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信託計劃、信託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閲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閲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X)___________受託人(蓋X)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信託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託,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託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託管業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託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託丙方進行託管、為規範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釋義

1、證券賬户: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2、證券資金賬户:甲方依據證券賬户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託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户、(户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託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4、信託賬户:甲方在託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户、

5、託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佣金在證券資金賬户和信託賬户間劃撥的過程、

8、本集合資金信託或本信託: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

9、信託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

10、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投資顧問合同、

11、估值日:託管銀行計算信託單位淨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託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12、信託單位:用於計算、衡量信託財產淨值以及委託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3、信託資產淨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託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4、信託單位淨值:信託單位淨值=(信託資產淨值—信託費用)/信託單位總份數、

15、委託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中的委託人、

16、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序

1、所有證券資金賬户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並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定操作、

2、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後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户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行,則甲方執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複印資金對賬單並加蓋甲方的業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於每星期一與託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4、證券交易完成後,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户上剩餘的全部資金劃入信託賬户、

第三條證券賬户的監管

1、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託存續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户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户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託,且支付挪用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果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户上的資產用於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和可能對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註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於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和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註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户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於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並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果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户撤銷指定交易、拆户、銷户,或對證券資金賬户上資產進行轉託管、如果證券賬户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户、銷户,或證券資金賬户上資產被轉託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果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託終止(即指本信託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並且已經進行了信託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託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託財產分配)後除外、

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於本信託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託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託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於本信託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後,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户、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1)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

(2)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

(3)本信託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餘額超過本信託資產淨值的10%;

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託證券資金賬户上的資金對賬單、

7、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籤、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送到乙方,並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證券賬户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託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託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託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託清算程序和信託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並將信託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户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賣出證券賬户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户和銷户等、

第五條資金清算

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採用淨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生證券交易後次日即(t+1)日,對於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於(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户;對於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託賬户、

2、證券資金清算賬户為: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信託賬户為: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户上除證券以外的信託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託賬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於(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户、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6、甲方在證券交易後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並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於本信託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託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佈信託單位淨值,並於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託單位淨值,否則視作違約、

2、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5、從本信託成立到本信託終止並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户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户的監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託財產和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户及乙方對信託賬户的監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託財產和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託合同、託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託合同、託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託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於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並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託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託終止時應進行信託清算、

(2)信託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儘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並清算頭寸、受託人通知託管銀行從信託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託人的信託報酬,應支付給託管銀行的託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後,計算每單位信托淨值、

(3)受託人在信託清算程序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並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4)受託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託財產在信託清算期間的利息、

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託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2)信託財產在信託終止時,經過信託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託清算並得出每信託單位淨值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託人持有的本信託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託單位淨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託人在託管銀行開立的信託受益賬户、

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信託的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委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條 信託目的

1.甲方為理順投資關係,確保財產權益,基於對乙方信任,特將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額)信託給乙方,並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信託關係。

2.本合同設定的信託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託,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願對信託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 信託的種類

經雙方同意,本合同設定的信託系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權信託。

第三條 信託股權數量、信託起始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股權數量:_________股。

2.信託起始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權辦理到乙方名下。

3.信託期限:自本條第2款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股權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或被授權人瞭解信託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3.甲方有權查閲、抄錄或複製與其信託股權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其複製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股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況下,甲方在沒有指定乙方授權他人行使該信託股權的管理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該信託股權的管理方法。

5.乙方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股權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託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6.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從信託股權投資中獲得收益。乙方應當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託收益。信託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受託人辭任而終止。

7.由於本合同終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將信託股權、信託股權的受益權和信託股權產生的對公司間接的財產權一併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的情況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事宜。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信託股權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3.乙方受甲方委託在投資項目中行使部分股東權力、履行股東義務時所需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若與甲方及信託股權有關,都應由甲方實際承擔。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5.乙方以信託股權(含孳息)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乙方將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股東權利。如果在行使股東權利時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或其代理人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將按照書面通知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如果甲方的通知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與章程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該項委託,並以書面形式在10日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甲方未作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按照保護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則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和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2.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取得報酬。

3.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指對第三人所負債務費用),以信託財產承擔。乙方有權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先行支付。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從事信託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及受益人,雙方應就手續費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乙方管理信託股權,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乙方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並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股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報告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託股權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股權及其收益不屬於乙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乙方亦不得以信託股權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或擔保責任。

6.乙方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股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股權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股權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並應在信託合同結束後的90日內予以恢復或賠償。

第八條 信託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報酬

1.乙方經營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2.乙方按信託股權賬面價值的(年費率)每年從股權收益中收取手續費,支付時間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將全部信託利益移轉至甲方的指定單位或個人,並且在合理期限內,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與甲方或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

第九條 税費的繳納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應分別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收益和手續費等應繳納的有關税費。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股權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信託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將全部信託股權及利益歸還給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可以變更或終止:

(1)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3)信託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4)信託被解除或被撤銷;

(5)作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如果由於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各方當事人將終止本協議或另行協商解決;

(7)本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5.信託終止後,乙方應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成立後,雙方應真實、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雙方違約則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在信託股權依法辦理完畢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信託股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信託的合同11

委託人: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經友好協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託給受託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託財產:包括委託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 ]萬元及受託人對該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託目的和事務:受託人參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賣中心拍賣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後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並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應將信託資金於受託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託人指定的銀行帳户,若委託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託人有權辭任;

受託人因前款辭任的,受託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託財產,委託人應賠償受託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託人對[ ]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託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託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後退還收取的信託資金餘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 ]。

第六條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五)委託人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託人對委託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税、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或由委託人自行支付。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託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在信託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託人解除信託的;

(二)受託人辭任的;

(三)信託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託無效;

第九條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進行報告,並向委託人或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委託人在受託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託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託財產,所需費用由受託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字或蓋章,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副本[ ]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信託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託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託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託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託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託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託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信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

3、信託當事人:指受本信託關係約束,根據本信託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託,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5、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計劃》。

6、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7、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8、信託貸款:指受託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託貸款。

9、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託目的

受託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託人經營管理的信託資金,以信託貸款的方式運用於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2、委託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託人營業場所交付信託資金,並簽署本合同。

3、委託人如為機構,應至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並在簽署本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資金劃至受託人指定的資金託管專用賬户。

第六條信託期限

信託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託計劃成立之日,信託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託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文件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着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淨收益。

7、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的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2、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委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1、本信託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2、受託人的信託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信託收益、信託收益率與信託淨收益的計算

(一)信託收益的計算:

1、信託收益指信託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託報酬)後的餘額部分。

2、本款所稱信託貸款利息,是指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託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二)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三)信託淨收益的計算:

信託淨收益=信託收益—信託報酬。

第十四條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在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信託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於4.6%(含4.6%)之間,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收益率—4%)。

3、若信託資金的當年信託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6%+(當年信託收益率—4.6%)×50%]。

(三)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四)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信託淨收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信託淨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淨收益。

2、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僅就信託淨收益部分進行信託利益的分配。

3、信託淨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託合同到受託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託淨收益。

4、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為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1、信託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託費用後的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2、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託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第十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一)在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託合同的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二)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託合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三)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四)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0、1%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託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託人選任

(一)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託。

(二)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計劃終止。

3、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税收

(一)受益人與受託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税。

(二)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一)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二)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三)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一)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二)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1、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3、受託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4、因委託人未及時通知受託人聯繫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的組成。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並由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後生效。

(四)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簽署本合同前,受託人提示: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的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託人仔細閲讀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全部內容,並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14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並履行信託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託資金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託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並將不同客户的信託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託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後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託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税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3、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託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2、乙方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託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託終止後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託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後的信託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八條信託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後須將全部信託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託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託財產、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託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託終止,乙方應當於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税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税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託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託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並説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託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託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託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户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託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託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並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託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託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於: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託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於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託計劃、信託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信託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借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後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_______‰;年息為_______%(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_______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户中扣回。

第五條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簽定本合同後,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並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_______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