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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5篇)

欄目: 運輸 / 發佈於: / 人氣:3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5篇)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轄區內進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泄漏及由泄漏引發的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事件,包括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

(3)跨縣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突發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本預案不適用於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聯繫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祕書長、事發地縣區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衞生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農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和事發地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組成。市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長擔任。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市安監局牽頭,成員包括市危化品專家組,市環保、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區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市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指導協助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市衞生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突發事件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危運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

(7)市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8)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和突發事件對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9)市質監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聯繫調度大型救援特種設備;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10)市住建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

(11)市規劃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負責為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提供規劃圖紙支持。

(12)市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的氣象監測,提供氣象監測資料,製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 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3)市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4)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農業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損失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6)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發地縣區政府:協助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後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2.3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修訂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及時向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指揮部領導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市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主要職責: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制定和推薦相應科學的應急處置方案,指導現場搶險救援。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官由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由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

3.預防預警

3.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強對轄區危運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2 預測預警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4.信息報告

4.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後,立即報告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和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並逐級上報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市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省政府應急辦。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2 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等級劃分參照附件《安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1 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Ⅳ級應急響應:啟動事發地縣區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Ⅲ級應急響應: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組織先期處置,同時報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啟動本預案組織救援。

Ⅰ、Ⅱ級應急響應:跨縣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突發事件,由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並同時報請省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事態超出我市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報請國務院、省政府牽頭處置,市、縣區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處置。

5.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和突發事件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調動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危害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如事態超出縣區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5.2 預案啟動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報告後,進行信息確認、研判,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相應級別預案建議。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啟動相應級別預案的`指示。

5.3 指揮調度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指令,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應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5.4 現場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調度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相互協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危害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市安全時,市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市政府。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視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省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5.6 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裝備合適的應急器材和防護設備。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保護自己,儘快撤離至安全區域。

5.7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參與應急響應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分析,及時檢測和計算出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5.8 信息發佈

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5.9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達標,次生、衍生危害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 小時值班電話。市工信局組織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通訊暢通,確保音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6.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合理儲備、完善有關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應配備相關應急救援裝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適應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6.4 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市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5 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

6.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6.7 資金物資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公安消防、交通、質監等部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6.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遵守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7.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協調配合。善後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7.2 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類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責任單位負責賠付補償。必要時,市政府和事發地縣區政府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然後向責任單位追討。保險機構要及時理賠。

7.3 調查評估

市政府牽頭成立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組,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市政府(市應急辦)。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相關技能和知識。

8.2 培訓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3 年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應急培訓。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應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8.3 演練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9. 附則

9.1 監督檢查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運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3 預案管理

市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預案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時,全行業各單位能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二、基本原則

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運輸企業(包括客運企業、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出租汽車企業(下同)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四、啟動條件

(一)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以及土壤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事件。

(二)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三)因汽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造成的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四)因客、貨運輸過程中誘發的其他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五、組織領導

(一)指揮機構。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並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入現場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收集、彙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後勤保障組和事後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協同環保、衞生、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施救。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告警示和限速標誌、減速帶以及避險車道等,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處置臨時事務並向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有權直接調度道路客貨運輸企業、維修企業各類機具和管理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安全。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採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後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事後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後,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衞生部門搶救傷員,實施受污區域衞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組長:

成員:

六、預警響應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範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佈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衞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發展趨勢、影響範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範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誌。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安全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範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誌,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範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範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並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並配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安全、環保的領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

(六)後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週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範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3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緊急運輸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指揮:

現場總指揮:值班值宿領導

滅火組:

組長:

組員:安全股全體

搶救組:

組長:

組員:客車隊全體

保衞組:

組長:

組員:綜合股全體

通訊組:

組長:

組員:財務股、人事股全體

二、應急運輸職責、措施

(一)應急總指揮:組織指揮緊急運輸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救援行動,組織好公司各工作組間的.協調行動;在實踐中組織好公司與兄弟單位間的配合行動,平時組織好公司的預案訓練;加強公司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提高搶險救援技能。

(二)應急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運輸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指揮的職責。

(三)應急通訊組:負責求救外部救援的聯絡組織,負責有關的信息收集,確保同上級、鄰友單位信息網絡暢通,認真做好記錄,向全體員工發出警報,負責與上級保持聯絡。

(五)應急救護組:組織或參與地方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和羣眾疏散工作,參加應急後續與善後工作。

(六)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救援和遇險人員飲食、住宿按排。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4

為確保運輸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順利、有序的實施,把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為加強領導,成立搶險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下設辦公室,設在業務組,組長由運行主管擔任。

成立應急救援隊:公司全體成員均為應急救援隊成員,搶險救援時,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隊。

二、職責分工公司經理負責預案的簽發

保證每年對預案和實施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搶險救援辦公室負責搶險救援任務的上傳下達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隊伍的組建,應急人員培訓的管理,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以確保有充足的應急反應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員工都有義務執行本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救援現場組織

(一)重大事故及險情的報告

1、發生險情後,當事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如情況緊急,當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誤時機,造成更大後果。

事故及現場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

(3)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範圍;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救援的有關事項;

(7)報告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2、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後,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交通等部門。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險情發生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的同時,要積極採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險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2、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或安全領導小組通知後,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實施應急預案;

(3)根據事故現場救援實際情況,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4)完成緊急調用的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運輸任務;

(5)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8)協助做好事故、險情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認識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2、公司要做到人員、車輛、設備、物資、工具等項工作的落實,隨時做好準備,確保一聲令下,立即出動。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要落實到人、落實到車,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和車輛要登記造冊。

3、接到通知,搶險救援隊要在分鐘內在指定地點集結完畢,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

4、安全領導小組每年要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實際和環境條件的變化及時提請公司修改和完善預案內容。

5、公司要結合自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培訓,督促廣大職工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能熟練掌握應急知識。

6、公司全體人員都有預防、參加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的義務,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重意識,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強值班制度的落實,確保信息傳遞、通信暢通。

(二)責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人員要依法處理;對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對發生事故後不及時上報、隱瞞不報等不按規定上報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廣德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以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羣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應急辦主任、交通運輸局局長、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由縣應急辦、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衞計委、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農委、縣經信委、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應急辦:對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初步作出研判,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和應急救援初步安排,並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並提出啟動相應等級預案建議,統籌相關信息審核報送工作。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涉嫌違反相應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3)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5)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7)縣衞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8)縣水務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委: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種植養殖業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5)事發地鄉鎮政府:履行轄區主體責任,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鄉鎮政府)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和縣應急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宣城市政府應急辦。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宣城市政府或市應急辦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安監、交通、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宣城市政府或宣城市應急辦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所在地鄉鎮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縣公安局(或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縣公安局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負責向相關企業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隊、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及相關技術人員共同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根據現場需要,由縣應急辦負責協調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縣消防大隊現場監護下,由專業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縣應急辦或公安局交警大隊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縣公安局會同鄉鎮(社區)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解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社區)牽頭,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縣環境保護局牽頭組建事故現場環境監測隊伍,及時對事故現場的及可能受到污染影響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或相關物質的成分、濃度,確定受污染的區域範圍、程度;依據現場具體情況,提出控制污染應急處置措施報給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依據監測、評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相關部門、鄉鎮(社區)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市政府、省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信息技術裝備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交通運管部門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2應急隊伍保障

以縣消防大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3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5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鄉鎮(社區)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6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縣財政局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縣交通、住建、水務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7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社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社區)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社區)要成立調查評估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事件處置結束後15日內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縣政府應急辦)。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鄉鎮(社區)、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説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6

為確保20xx年春運工作順利開展,防止突發旅客高峯期滯留、交通運輸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社會公共衞生及危害人民羣眾人身安全等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到有序疏運,真正落實上級所規定的.總要求,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服務至上、保障有力”總體要求,我所特制定如下春運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及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及督查),副組長(負責旅客高峯處置)、(負責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處置)、(負責公共衞生突發事件處置),成員:

二、組建應急小分隊:

一分隊隊長;聯繫電話:二分隊隊長。聯繫電話:;同時組建應急信息及後勤保障小組,組長:;聯繫電話:

三、聯動單位聯繫人:

1、市永生運輸公司負責人:

2、市金輪運輸公司負責人:

3、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

四、應急運力

(一)市永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預備後備運力6台,102座,

(二)市金輪運輸有限公司預備後備運力5輛95座,負責人:

(三)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預備運力2輛38座,負責人:

五、車站高峯疏運及路途分流

1)車站高峯疏運責任人

2)路途分流責任人:稽查中遇到突發事件應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罰。

六、交通事故及公共衞生防控

1)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防控責任人:

2)公共衞生突發事件防控責任人: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7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脱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温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温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8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結合省交通廳下達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區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辦公室設在運管所運政股,由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為成員,並配合領導做好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

(上班時間)

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治超期間田區道路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統一部署,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督察。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要及時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並根據市治超領導小組指示,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版權所有

(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組成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聯繫方式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組成

(四)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的要求:

1、應急預案要積極落實,各單位認真按照要求,組織應急運輸車輛,併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實行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能夠以最快的`速度集結運力,完成各項應急運輸任務。

2、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後,各應急單位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領取統一核發的《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張貼在車輛明顯位置,可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3、各個單位在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過程中,應對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並按規定配備相應的證照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要進行運前動員,做到萬無一失。

4、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補償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所發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運價參照當時社會平均價格水平執行。交通部門可視情對參與應急運輸任務的運輸單位適當減免部分貨運附加費。

四、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交通部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者逾期不繳回《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的單位,在質量信譽考核時,文明服務記0分,並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9

1、總則

1.1汛期道路運輸事件現狀

福州地區汛期經常出現颱風、暴雨、洪水、高潮等災害的侵襲,局部地區多發冰雹、雷暴、龍捲風等短時強對流災害性天氣,對道路運輸的正常營運和安全生產造成一定的影響。

1.2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汛期災害天氣等引起的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全面提升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的防汛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福建省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汛期災害天氣對我市道路運輸行業引起的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本預案實施的重點是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保障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以及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1.5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力保安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加強聯動。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處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我市道路運輸行業防汛防颱工作。由市處處長任組長兼總指揮,分管安全的處領導任副組長兼常務副總指揮,其他處領導任副組長,市處相關科室(隊、所)和四城區道管所負責人為成員。

2.2下設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設在處安監科)、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現場工作組、恢復重建小組、專家諮詢組、總結評估小組等7個機構,各機構各司其職,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信息

氣象、水文、海洋部門對台風、暴雨、洪水、風暴潮、海浪、冰雹、雷暴、龍捲風等的監測和預報信息。

3.2預案准備

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和各運輸企業應根據各自實際制定(修定)防汛預案並落實好對應措施。

3.3預防行動

全市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組織機構,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防汛宣傳,完善防汛預案,組建應急隊伍,儲備應急車輛和防汛物資,組織汛前檢查等。做到思想、組織、預案、隊伍、物資和措施六落實。

汛期期間,全市各級運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雲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3.4信息報送

3.4.1當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實行逐級上報

(1)相關運輸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轄運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影響範圍、發生的可能原因、已經或準備採取的處置措施等。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報告市處安監科,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指揮協調情況等。

(3)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相關運輸企業及所轄運管部門要根據事件現場變化和處置情況分階段逐級續報。

3.4.2突發事件報告要求

(1)事件發生時,運輸企業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在事件發生3小時內上報市處安監科,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2)事件處置結束後,相關單位應及時將事件處置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市處安監科。

4、我市道路運輸行業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防汛、氣象等部門按洪水和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2Ⅳ級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Ⅳ級響應

(1)省氣象局(台)發佈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災害。

(2)省氣象台發佈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省氣象台發佈雷電黃色預警,預計在6小時內可能發生雷電活動,可能會造成雷電災害事故並伴有6-8級雷雨大風。

(4)閩江解放橋下有5.6米以上洪、潮水位;閩江下游幹流發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出現險情;大中型水庫及福州城區三座水庫出現險情。

4.2.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佈啟動防汛防颱Ⅳ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並安排人員進入值班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應急值班人員進入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確障保正常的運輸經營秩序。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

(3)通知、督促相關經營企業落實防範措施,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3Ⅲ級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Ⅲ級響應

(1)省氣象局(台)發佈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

(2)省氣象台發佈颱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省氣象台發佈雷電橙色預警,預計在2小時內發生雷電活動並伴有6-8級雷雨大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經受雷電活動和雷雨大風影響,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和大風災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較大。

(4)閩江洪水流量達17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幹流發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出現重大險情;我市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市區重要路段發生較大程度內澇。

(5)省氣象台發佈冰雹橙色預警信號,預計在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天氣,並可能造成雹災。

4.3.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佈啟動防汛Ⅲ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兼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協調、調度,應急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崗位,全天值班;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掌握全行業防汛工作的整體情況;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維護機場、市區二級以上客運站等重要場所運輸安全秩序,發佈相關運力調整信息;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處領導和上級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入應急值班崗位,根據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防汛工作;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

(3)市處相關業務部門隨時瞭解掌握客、貨運輸情況,協助相關客運企業做好滯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4Ⅱ級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Ⅱ級響應

(1)省氣象局(台)發佈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省氣象台發佈颱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省氣象台發佈雷電紅色預警,預計在2小時內發生雷電活動並伴有8-10級以上雷雨大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經有強烈的雷電活動和雷雨大風發生,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災害事故和雷雨大風的可能性非常大。

(4)閩江洪水流量達22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幹流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千畝片以上堤防發生決口;市區重要路段發生嚴重內澇;大中型水庫及重要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5)省氣象台發佈冰雹紅色預警信號,預計在2小時內出現冰雹可能性極大,並可能造成重雹災。

4.4.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佈啟動防汛防颱II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II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總指揮和全體組員到崗到位,全天值班,指揮、協調防汛工作;視情召開防汛防颱緊急會議,作出應急部署;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組織人員深入重點企業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及時掌握客、貨運輸動態,瞭解全行業防汛工作的整體情況,根據上級指令,督促企業落實有關停運、停業指令,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和物資的運輸工作;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市處各業務部門加強汛期安全監管。

客運科加強客運車輛安全監管,確保班線客車、農村客車、旅遊客車和夜行客車運行安全,對受到颱風影響的客運班線要視風情、雨情和路況及時採取調班、停班措施。各駐站所維護機場、市區二級以上客運站運輸秩序,報告相關運力調整信息。

公交科和出租車大隊要強化公交車和出租車運行安全。市區主要道路易受強降雨影響,出現路面滯水,導致出現交通不暢,五四路、六一北路、湖東路、華林路、北二環路、隧道、涵洞等易出現內澇,要確保滯水、內澇路段運行安全。要督促公交企業排查每條線路易積水路段,根據路面積水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公交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提醒駕駛員安全通行。對水深超過25釐米的路面以及對路面水深情況不清楚的,一律要求駕駛員將車輛停駛或繞線行駛,堅決杜絕駕駛員盲目涉水,強行通過。出租車要避免前往城區外受颱風嚴重影響地區,要做好各公交(場)站和站外停車場停靠車輛安全。

貨運科要督促在省內運行的危貨車輛、中長途貨車避免行經可能引起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水淹等路段,儘量減少颱風嚴重影響地區出行,嚴禁冒險駕駛、冒險運輸。

駕訓科、維修科要督促各駕校、維修企業和檢測站要做好培訓場所、經營場所的防颱防澇工作,對台風天氣嚴重影響教學和維修業務的,及時採取停課、停業等防範應對措施。

(3)各縣(市)區運管部門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力量搶險,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告。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5Ⅰ級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汛級Ⅰ防響應

(1)省氣象局(台)發佈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省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閩江洪水流量達22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幹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閩江下游幹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水庫發生跨壩。

4.5.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佈啟動防汛防颱I級響應指令後,我處立即進入I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總指揮和全體組員到崗到位,全天值班,全面落實和強化II級應急響應措施,指揮、協調全市運輸行業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2)全行業各級應急保障、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全力組織應急運輸和搶險工作。

(3)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6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我處根據市交通委調整防汛防颱應急響應級別的指令,立即調整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我處根據市交通委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的指令,立即終止防洪應急響應。

5、善後處置

運輸保障小組、恢復重建小組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總結評估小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故後果,對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並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市處應急領導小組據此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6、應急保障

6.1物資、設備保障

各級運管部門、重點運輸企業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車輛,以滿足汛期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需求。

重點運輸企業要合理調配、適度儲備各種防汛物資,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確保出現險情時,能調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6.2隊伍保障

各級運管部門、重點運輸企業建立健全防汛搶險隊伍,通過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培訓與演練

7.1教育與培訓

市處對本處相關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

7.2演練

市處根據平戰結合原則,建立演練機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按照防汛突發事件的級別和處置要求,組織不定期的應急處置演練,以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提高應急反應系統的實戰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制定,由安監科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區級運管部門和各運輸企業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2預案修訂

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0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事件分級

1.4適用範圍

1.5工作原則

1.6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3.預防與預警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響應程序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4.4分類處置

4.5響應終止

4.6後期處置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資金保障

5.4應急演練

5.5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發佈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准。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繫;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信息;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部運輸服務司彙總上報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通報。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後,事發區域省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彙總形成每日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並抄送部應急辦。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和程度、發生勢態、受損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國家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省份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省份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2)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選派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部運輸服務司商部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後期處置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後,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部領導。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基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部運輸服務司會同部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省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以下簡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含港口經營企業涉及儲存、裝卸危化品的事故)、危化品運輸事故、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等的應急救援不適用本預案。

1.4 事故分級

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事發地黨委和政府為主。省有關部門與地方黨委、政府密切配合,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組織指揮。

(4)科學決策,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應急準備工作。

1.6 預案體系

全省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化工園區應急預案、危化品從業單位(儲存、裝卸危化品的港口經營企業除外,下同)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並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

1.7 風險分析

根據江蘇省涉及的危化品類別、從業單位特點和分佈情況,全省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危化品屬性風險。受危化品理化性質影響,如管理不善等原因可引發危化品火災、爆炸、泄漏生產安全事故。

(2)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風險。危化品從業單位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化品過程中的火災、爆炸、中毒等風險,以及冶金煤氣中毒、爆炸和油氣輸送管道火災、爆炸風險。化工園(集中)區外危化品從業單位,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增大安全風險隱患。

(3)化工園(集中)區危化品集聚風險。化工園(集中)區內危化品從業單位生產工藝複雜、儲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員集中、各類安全風險疊加,容易引起羣發、鏈發風險,存在因一起事故引發“多米諾”效應的重大風險。

2 組織體系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結構圖見附件1。

2.1 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總指揮與副總指揮由省人民政府指定。

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總工會、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省通信管理局、南京鐵路辦事處、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態發展,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必要時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 成員單位及其應急處置職責

在省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佈、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作。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協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

(5)省教育廳:協助做好各類學校實驗室和校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衞、道路交通管制,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裝備。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危化品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10)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與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1)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2)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訂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事故調查。

(1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4)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5)省水利廳: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6)省農業農村廳:協助做好農藥生產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7)省商務廳:協助做好加油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障事故處置過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應。

(18)省衞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併為地方衞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9)省應急廳: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裝備的調配。

(20)省國資委: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21)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22)省廣電局:負責指導省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

(23)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24)省總工會: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5)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做好事故的火災撲救和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實施危化品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6)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7)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28)連雲港海事局:負責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9)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空運和物資、器械的空投保障。

(30)江蘇銀保監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對發生事故的參保單位及個人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31)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32)南京鐵路辦事處: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鐵路運輸保障。

(33)省電力公司:負責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保證聯絡通暢,並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2.3 現場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

省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採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現場指揮部可設立綜合協調組、事故救援組、交通管制組、醫療衞生組、環境監測組、處置保障組、新聞發佈組、專家組、善後處置組等應急救援工作組。根據事故現場實際,工作組設置可適當調整,各工作組負責人由現場總指揮指定。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協調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的調集工作;承辦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審核把關信息發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蒐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事故救援組: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實施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3)交通管制組: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和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儘快恢復被毀交通路線。

(4)醫療衞生組:省衞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調度全省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向受傷人員和受災羣眾提供心理衞生諮詢和幫助。

(5)環境監測組: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氣象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涉事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擴散的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6)處置保障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南京鐵路辦事處、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後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7)新聞發佈組: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媒體的現場管理,做好事件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做好新聞應對發佈和集體採訪活動的組織工作;做好境內外媒體溝通協調和組織聯絡工作;向省指揮部和事故相關單位、轄區政府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8)專家組: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9)善後處置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總工會、江蘇銀保監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受災羣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和受災人員的經濟補償等善後工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事故發生時,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立即採取先期處置,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善後和事故調查工作。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

對化工園(集中)區內危化品從業單位存在因一起事故引發“多米諾”效應的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風險,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化解存量風險,落實管控措施,強化化工園(集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重大危險源監控能力等建設,推進應急救援能力提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3.2 監測與預警

3.2.1 監測預警類型

(1)異常預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危化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的動態監測和自動預警,監測預警數據實現實時傳輸、上下互聯。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時,預警信息同步傳輸至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2)事故預警。事發地啟動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尚未達到上級預案啟動條件時,上級人民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受委託部門、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警。

(3)聯動預警。當危化品從業單位發生危化品生產安全預警信息時,及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通報周邊企業,啟動聯動預警行動。當危化品從業單位所在地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根據突發事件牽頭處置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督促企業做好預警及防範工作。

3.2.2 預警信息的發佈

按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發佈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當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或本級政府受委託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發佈三、四級預警信息應當由本級政府受委託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類型、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關等。

3.2.3 預警措施

宣佈進入預警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和應對工作。

(1)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人員對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加強公眾溝通,公佈信息接收和諮詢電話,向社會公告採取的有關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2.4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採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2。

4.1 信息報告

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第一時間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件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 先期處置

發生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1)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協助救助傷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2)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3)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或者災情蔓延,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傷害,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調用和徵用應急資源;及時發佈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 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省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 處置措施

在省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類型,研判現場信息,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道路交通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在警戒區域邊界設置警示標誌,將警戒區域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衞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開展事故現場及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採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5 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5.1 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範圍、對毗鄰威脅程度,生產裝置、控制路線、建(構)築物損壞程度,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後,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温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採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採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採取冷卻、退料、泄壓,採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採用毛氈、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並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並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採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指揮部。

4.5.2 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佈,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築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採取關斷料、開閥導流、排料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指揮部。

其他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6 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佈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4.7 應急結束

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省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

善後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徵用物資補償,污染消除等事項。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儘快消除事故影響,依據相關法律政策做好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羣眾,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卹,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督促轄區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理賠服務工作;及時歸還調用和徵用的財產,財產被毀損、滅失、消耗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疫病防治,事後恢復等工作。

5.2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5.3 總結評估

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6 應急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全省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隊伍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需掌握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並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6.2 資金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 裝備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區域的危化品事故種類、風險和特點,結合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設備及物資等,做好維護和管理,並及時更新和補充;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報請省有關部門提供支援。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危化品從業單位根據實際需求,配備必要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6.4 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針對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海事、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託解放軍、武警部隊、海上搜救、民航等水陸空資源,健全水陸空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6.6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廣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於公用通信網的應急通信系統。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通信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6.7 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急信息數據庫,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研究用於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民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省應急廳負責本預案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2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3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認真做好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工作,確保春運達到“平安、和諧、有序”,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春運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路暢通和運輸安全,根據市運管處《阜陽市公路運輸管理處道路春運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春運旅客出行高峯期,當運力不足時,及時調配運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滯留。

2、對惡劣氣候後滯留的旅客,在天氣條件允許時的迅速疏散。

3、用於旅客集散地點的運力支援及其他應急之需。

4、其中需要緊急疏散動力等情況。

二、成立安全春運應急運力儲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春運值班室,電話:xx—xx,xx。領導小組在春運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全春運應急運輸儲備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掌握收集春運期間有關信息,傳達上級春運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通知下屬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縣運管所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根據公路通行條件,及時發佈停運決定,負責搶險運力的統一調度指揮,維護應急狀態下的運輸市場秩序。

3、客運企業及時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災害、客車停開要提前利用廣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駕駛員通報災情,及時調整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4、各運輸企業要確保做好春運突發性事件預防處理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各運輸企業負責人、春運期間指定的專門聯絡人員要將聯繫電話上報並保持24小時開機。

四、應急保障車輛和人員

按照需要常備應急運力儲備23輛。其中由運輸公司組織5輛,xx集團xx分公司組織客車10輛(其中5輛本地車輛、5輛外調車輛),運輸公司和xx集團xx分公司的應急車輛負責長途旅客的應急工作。一運公司組織客車8輛,負責縣內旅客的應急工作。由xx縣交通局車隊組織貨車10輛,xx縣第一運輸公司組織貨車10輛。

各運輸企業抽調車輛要在春運前上報應急辦公室並做好登記台帳等基礎資料,以便需要時能及時聯繫,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應急車輛的駕駛人員應該要求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好,身體健康。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證及時運送專業救治和防控等人員,保障一切防控物資和設備及時送達。

五、嚴明紀律,令行禁止。

1、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彙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

2、統一領導指揮,按照各自職能分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嚴格執行預案的處置原則、程序、分工要求。

3、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預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表彰獎勵工作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應急運力的調用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當xx縣運力出現不足現象時,有xx運管所調用本轄區應急運力,當地運力不足市向是運管處申請支援。作為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要明確責任人和聯繫方式,堅持值班制度,保證在需要時能及時調動,做到人在崗、車在位,一聲令下,立即出動。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4

一、《預案》的目的及適用範圍

1、《預案》目的: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及時準確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在事故發生時的工作職能,確保能安全、快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急能力及事故防範意識。

2、《預案》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在運輸原油、成品油、工業污水等危險化學品過程中所發生交通、火災、環保事故的應急工作。

二、《預案》組織機構及職能

1、分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

成員: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分公司副經理同志任應急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調度室。

2、分公司成立應急小組

疏導小組:

救援小組:

搶險小組:

警戒小組:

3、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小組職責

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組織制定、修改、完善應急預案;調派應急力量、準備應急物資、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事故發生時,發佈應急命令和信號,並迅速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事故所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協助進行應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情況、確定對策,組織人員迅速展開事故調查,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應急小組職責:當重、特大事故發生時,服從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相關部門的指令,統一行動,積極實施疏導、救援、搶險、警戒工作;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負責事故損失統計上報工作。

三、應急反應和行動

1、分公司生產調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後,應及時向總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彙報,並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經總指揮長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通訊的保障。在處理應急情況期間,調度室不許離人,分公司辦公室及相關人員的通訊保持通暢。

3、應急信息的傳遞。調度室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事故造成的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向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4、應急工作地協調。分公司指揮長與副指揮長積極調派應急車輛與應急人員,監督和檢查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公司彙報。

5、應急交通工具的保障。調度室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確定專用車輛,並根據情況隨時增加,駕駛員接到命令後應24小時待命,並確保車輛的完好。

6、應急人員的組織。應急處置主要依靠本公司成立的應急小組人員及骨幹力量進行自救,當需要支援時,由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求助,必要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7、應急物資的組織。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的情況多渠道籌集應急燈、藥品、飲用水、食品及各種搶險工具等物質,必要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8、加強現場保衞工作。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安排專門人員保護現場,事故現場要及早規劃處警戒區域,避免造成二次傷害,並要確保自身安全。

9、分公司財務組和安全組應做好事故損失的統計工作,以便事後申請保險賠償工作。

10、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及時總結應急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對應急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團隊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團隊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道路運輸突發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對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安全,確保我市在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時能夠採取快速、有序的應急措施,有效地進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3號)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洛陽市行政區域內重特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2 組織體系

2.1指揮部組成、職責

成立洛陽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指揮長: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祕書長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洛陽市市交通局局長

組成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市衞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事發地人民政府及駐洛部隊。

職責:

(1)準確判斷事故性質,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

(2)指揮應急隊伍進行現場搶救,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4)負責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應急演練。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2.2日常管理機構、職責

洛陽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洛陽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局長兼任。

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組織搶險救援,安排、調運救援所需裝備和物資;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5)指導各縣(市)區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

2.3 各相應機構組成、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可成立下列現場救援組:

2.3.1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消防支隊

成員單位:市消防支隊、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事發地人民政府、責任單位、企業救護隊及專家組成員。

職責:

(1)在指揮部領導下迅速調動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擴大。

(2)劃分警戒區域,疏散區域內無關人員;

(3)負責組織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滅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製冷;

(4)負責堵漏、滅火、中和、稀釋泄漏的危險化學品,防止爆炸;

(5)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6)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

2.3.2應急疏散、警戒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公安局、事發地政府

職 責:

(1)確定疏散地點,組織居民逆風向疏散地集中;

(2)為疏散人員進行防護指導,轉移重要物資;

(3)做好疏散羣眾穩定工作。

(4)做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及疏散區的警戒。

2.3.3環境氣象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

職 責:

(1)負責對氣象、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範圍;

(2)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確定事發時及未來氣象情況,準確測定風向、風速,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局

成員單位:市衞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醫院

職 責:

(1)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協調防疫部門做好防疫工作。

2.3.5 物資協調組

組長單位:商務局

成員單位:交通局、商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

職責:

(1)按指揮部要求協調市政府其他應急救援機構,調動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設備和設施進行增援;

(2)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調集運送應急救援所需物資;

2.3.6事故調查組

組長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

職 責:

(1)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關責任人員;

(3)完成指揮部和領導交辦的調查工作。

2.3.7 專家組

組長單位:市安監局

成  員:專家組成員。由市安監局造冊備案,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

職責:

(1)為指揮部應急指揮提供決策技術諮詢;

(2)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提供諮詢服務;

(3)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3.8 新聞發佈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 員:市安監局、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職責:

負責事故搶險救援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佈等工作。

3 預測、預警

3.1 預警級別和發佈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一般劃分為四級:分為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重大(Ⅲ級)、特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指揮部決定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並統一向新聞媒體和社會發布。

3.2 報告發布時限和程序

報告發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事故信息應逐級上報,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級上報。

3.2.1 報告時限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將事故概要情況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值班電話:市政府XXX;市安監局XXX;市交通局XXX。

3.3.2 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的性質、類型;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現場傷亡情況;

(4)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情況及對周邊的影響;

(6)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7)其他有關係的現場和救援情況。

3.3.3 報告程序

(1)事故單位(或目擊者)向事發地政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2)事發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3)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向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4)做好不間斷續報。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目擊者)應同時向110、119、120報警台報警。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後果較小的。發生此類事故時,按事發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援預案組織實施,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但可能產生較嚴重後果的。發生此類事故時,按事發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援預案組織實施,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且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由蔓延擴大危險,超出當地應急救援機構救援能力的。發生此類事故時,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機構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實施。

Ⅰ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實施Ⅱ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發生此類事故時,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報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2 應急措施

4.2.1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職工、羣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報告當地應急救援機構;保護現場不被破壞,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2.2 指揮協調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後,總指揮部立即組織專家召開情況碰頭會,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組成各應急救援組,指揮、調集快速反應力量,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4.2.3 搶險救援

搶險救援組在指揮部領導下迅速調動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擴大;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指揮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指揮消防隊伍進行滅火和危化品稀釋;組織搶險增援隊伍,做好搶險增援準備;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4.2.4 環境氣象監測

環境氣象監測組對氣象、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範圍;確定事發時及未來氣象情況,準確測定風向、風速,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4.2.5 交通治安

警戒組與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確定疏散地點,組織羣眾逆鳳向疏散地集中;為疏散人員進行防護指導,轉移重要物資;做好疏散羣眾穩定工作。

警戒組根據救援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和警戒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確保周邊羣眾人身安全,為應急搶險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應急疏散組緊急疏散周邊居民。

4.2.6 醫療救助

醫療救護組與事發地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事發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協調血站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

4.2.7擴大應急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有擴大、發展並難以控制的趨勢時,指揮部迅速作出擴大應急決策,並採取擴大應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調整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投入搶險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提出救援和擴大應急請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現場實際情況可交叉進行或同時進行。

4.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善後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有關部門負責本企業、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現場搶險裝備及隊伍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以消防隊為主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

6.3 通訊聯繫電話(見附件)

7 培訓和演練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職能部門領導、應急管理及救援人員要參加上崗前和常識性培訓。

市交通局安監局每年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8 附則

8.1 工作要求

(1)指揮部人員、專家組成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如發生變化必須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彙報,指揮部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預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家進行修訂。

(2)各縣(市)區政府和應急救援重點目標單位都必須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並報洛陽市政府,市安監局和市交通局備案。

(3)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和重點目標單位必須按照分工做好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準備和日常管理,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要的裝備器材必須指定專人保管,確保完好以備應急救援。

(4)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和重點目標單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檢查、例會、預案修訂等制度。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8.3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