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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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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經過反思,對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時,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麼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麼要如何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集錦15篇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

通過論壇學習,我發現當前交通存在許多問題,如:超車、超載、超速、行人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等。之所以存在以上問題,最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交通安全目標和內容的理解不夠,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認識不足,從而導致車禍悲劇不斷髮生。

孩子們的生命安全牽動着每個家庭和教師的心,因此,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作為班主任要有強烈的交通安全意識,要把交通安全常掛嘴邊,每天放學都要記得叮囑孩子在回家和上學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走在路上靠右行,不隨意在馬路中間穿行。徒步行走的時候一定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在馬路上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多一份謙讓與耐心,不闖紅燈,走人行橫道,絕不能貪一時之快,違規橫穿馬路。因為,一個疏忽、一個馬虎、一個走神都可能釀成危及生命的嚴重後果。作為班主任還要經常通過班級羣或者召開家長會對家長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引導家長參與交通安全活動,提醒家長在接送孩子的過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寧等一分,不搶一秒。從而影響孩子做一個有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的小公民。

通過這次交通安全培訓,我希望學生們會把存在的交通問題一一改正,做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學生。讓爸爸媽媽放心,讓老師安心。每個學生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去,安安全全上學來!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2

交通安全這個話題,説起來我覺得很沉重。因為我經常在電視中看到有關交通事故的報道。幾乎每天都在發生。車毀人亡也屢見不鮮。慘狀讓人觸目驚心。

我也親身經歷過一次。現在回想起來,我還不寒而慄。

那是在我上國小二年級時發生的事。離我家不遠就是花園口,這是一條交通主幹道。每天人來車往,熱鬧非凡。一天中午,爸爸媽媽都有事,沒有送我,讓我自己去上學。我揹着小書包,連蹦帶跳地跑着,就像一隻重新獲得自由的小鳥。因為一年多來都是爸爸媽媽接送我,我自己走的機會幾乎沒有。今天我終於有了一次自己上學的機會,我能不高興嗎?我蹦蹦跳跳地來到花園口。這時,正好是紅燈,我沒有注意。我徑直走上快車道。就在這時,一輛小汽車飛馳而來,我立刻嚇呆了,站在路中央一動不動,不知所措。説時遲,那時快,警察叔叔一個箭步衝上去,把我抱了回來。那輛車也停了下來,司機惡狠狠地瞪了我一眼,嘴裏還喃喃地説着什麼。警察叔叔給他敬禮表示道歉。我還沒回過神來,只見警察叔叔彎下腰,笑着對我説:“小朋友,嚇壞了吧?以後千萬不能再闖紅燈了。綠燈亮了,快走吧。”我的心還在“怦怦”地跳個不停。怎麼走到學校的,我都不知道。一下午上課,我都心神不定。

從此以後,我再也沒有闖過紅燈。當然,這件事我沒敢告訴爸爸媽媽。至今他們都不知道。

這位警察叔叔的面容我已記不清了,但是他親切的話語卻深深地銘刻在我的心中。

我深切地體會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它牽繫萬家。多少個幸福的家庭由於交通事故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母,父母失去了子女……一個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就這樣毀於一旦。在這裏,我要大聲呼籲:為了自己幸福的.家庭,為了自己的親人,也為了他人的幸福,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3

1月3號上午xxx駕駛xxx車由銀湖開往鳳凰當行駛至xxx時,車速過快,《估計在60碼左右,剎車拖印23米,違反了車隊的規定:輔道行駛不得超過35碼。沒有及時觀察,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以僥倖的心理駛過有行人亂闖的危險路段,終於車頭與路邊闖出的趕車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傷人事故,《已知傷者3—11節肋骨斷裂,其餘傷情還要進一步觀察》經損較大。

運用系統工程觀點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發生都取決於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誤和不安全行為》,物《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環境《複雜多變的道路環境,氣候等不良環境》四個要素。軌跡交叉論認為在一個環境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形成過程中一旦發生時間和空間的運動軌跡交叉就會造成事故,可以認為這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我認為1月3號這起事故是由於車隊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加強對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發地點的監控管理,沒有對入職不久的新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加強教育和培訓。司機彭香蓉的不安全行為,思想麻痺大意,安全意識差,存僥倖心理行車,1沒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行車指引《輔道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5碼》違章操作,3在經過車輛。行人混雜的危險路段時沒有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過”。沒有提前減速,觀察和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沒有想到萬一有人亂穿馬路怎麼辦。由於車速過快,剎車不住終於和慌慌張張急着橫過馬路,而沒有注意有車輛經過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傷人事故。給傷者帶來痛苦,給公司帶來負面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損失,給自己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我們要在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經驗。確保以後的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首先車隊應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行為環境和工作環境,關心員工生活,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使員工有集體凝聚力,團隊合作精神。實行有效的談話機制,關懷員工,充分觀察和了解每一個員工的素質;思想;安全心理特徵;性格特點;行為動態;工作績效。發現員工的`長處加以鼓勵,增加員工的工作信心。加強對員工安全知識;文化素質和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培訓和教育。加強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監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調適法;激勵措施;紀律措施;組織管理措施;行為抽樣法”等。對這次事故依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車隊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對車隊危險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們司機要把這次事故當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去體會,不要有“別人開車會出事,不關我的事,我開車保證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為了預防事故發生,因此我們要努力學習,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安全素質和技能,端正安全態度。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出車前做好“三檢”工作,防止病車上路,行車中牢記線路的安全行車指引。不違章超車,不開快車,不開賭氣車等不安全行為,時刻保持正確規範操作,減少失誤和不安全的行為。要調整好心態,以平常心對待工作,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以飽滿的精神狀態進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識,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在行車中無論碰到什麼緊急情況都有心理準備,關鍵時刻不慌張,規範操作,正確處理突發事件,防止事故發生。我們要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不計較個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強烈的安全責任心,做到人人關心安全,時時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們的行車道路環境,社會環境和氣候環境等因素不是我們個體所能改變的,我們只有適應環境,融於其中才不會和環境發生衝突,才會儘可能減少事故發生。車隊加強安全制度管理,加強對重點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安全態度提高,消除司機的不安全行為,建立完善的預防型安全管理體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4

今天的心情也因為他們而變的很差,雖然他們是藝人,但是他們更像是我們身邊的朋友一樣,無時無刻想要去關心,瞭解!

最近車禍的報道接連不斷,真不知道是怎麼了?

對於車禍來説,每一次的報道都對人們是一種打擊,因為車禍就是一瞬間的.事情,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裏呢?往往最重要的卻是人們最容易忽視的問題!這次的事故對於我們來説也是不小的打擊,他們是那麼的優秀,那麼的受歡迎,聽到這種消息真的心痛極了!

不過還是一句話,希望他們儘早康復,重新回到他們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5

(一)我國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主體的立法現狀

關於車主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責任,存在太多的爭論。《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此條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的侵權行為法中的適用。按照目前的通説,機動車屬於高速運輸工具,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害,無疑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

隨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終止施行,車主的墊付義務失去依據,這是否意味着車主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無須再承擔任何責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主責任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不是忽略了這個問題,而是因為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較為複雜,在實踐中需要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規定,故而採用了“機動車一方”這樣一個比較寬泛的用語。顯然,“機動車一方”包括駕駛員和車主,甚至包括乘車人員(譬如車上人員與駕駛員爭吵、車上人員發生打架致駕駛員未能專心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也未排除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交由法官在個案中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再結合案件事實確定,以免產生因特別法作出硬性規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適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只解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對於機動車一方內部及單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則須根據民事法律和具體案情認定。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原則是自己責任原則,即每個人只應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侵權行為人要能夠轉移責任,或者他人必須替侵權行為人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均須有法律的規定。針對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與車主的責任承擔,駕駛員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行為人,如果沒有其轉移責任的法律規定,自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於車主是否須為駕駛員的行為承擔責任,則須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審查車主對交通事故發生是否有過錯以及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的關係,確定其相應的責任,簡單的一概令車主承擔共同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

1、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基礎

我們知道,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歷史淵源來説,無過錯責任之所以產生,是因為: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工業災害頻生、交通事故驟增、公害嚴重損害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產品缺陷經常導致消費者的嚴重損害。而且在現代工業事故中,基於工人過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試圖尋找一種較之傳統過錯責任原則更為嚴格的法律對策對受害人提供保護和救濟。於是在實行過錯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之後,進一步產生了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從整個社會利益之均衡、不同社會羣體力量之對比,以及尋求補償以息事寧人的角度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的,它反映了高度現代化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公平正義觀,也帶有社會法學的某種痕跡。無過錯責任對於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無過錯責任其實就是一種危險責任,即因所從事的作業活動具有高度的危險而產生的責任。

2、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法理基礎

從危險責任的法理來説,侵權行為法中之所以產生危險責任這一歸責原則是基於以下原因:

其一,風險開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本身製造了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損害的危險,因此作為危險源的開啟者,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其二,風險控制與分散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對於這些活動或物品的性質具有最為真切的認識,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險的現實化,因此作為危險的控制者,其應當承擔責任。而且通過法定的強制責任保險以及商業保險,這些人完全有能力將風險加以分散;

其三,報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從這一活動中獲得了利益,基於享受利益者承擔風險的原則,其應當承擔責任。具體到交通事故中,一個人購買了一輛車,他就能夠支配該車的運行,並從該車的運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可以多種形式體現,用於生產經營、出租可獲取經濟利益,自用則獲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擁有車輛的同時也為社會增添了一個合法的危險物,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危險,因此,作為車輛的保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危險責任。

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可知,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負擔以法定義務為依據,是一種“危險責任”,其責任主體應包括機動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車的所有人(車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況下,車主對其車輛握有支配權,運營的利益歸屬也歸車主;其次是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如果從駕駛車輛這一高度危險的活動中獲得了便利或者運營利益,也應當成為承擔危險責任的主體。作為僱員的機動車駕駛員,其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獲得的只是謀生的工資,沒有獲得高風險作業下的高利益,雖車輛的具體操作是自己掌握,但運行支配受車主的控制,運行利益歸屬車主,因此,法律規定僱員的責任由僱主承擔。

(三)我國司法實踐對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

我國司法實踐對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明確採取了運行支配説與運行利益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答覆“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法理基礎在於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願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運行支配權和運營利益,因而不承擔責任,該答覆未排除車輛在正常運營下車輛所有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則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該覆函基本上反向明確了車主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要承擔責任,只是要確定誰是真正車主。負責起草該批覆的楊永清法官對該批覆的解讀為:“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來確定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操作就是通過‘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項標準加以把握。所謂運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運行的地位。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認為是指因機動車運行而生的利益。換言之,某人是否屬於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要從其是否對該機動車的運行於事實上位於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從機動車的運行中獲得了利益兩個方面加以判明。進一步説,某人是否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該人與機動車之間是否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關聯性加以確定。”

(四)、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和理論,按照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説,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對於上述分類中的自己責任、僱主責任、連帶責任和不承擔責任,已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應沒有爭議。司法實踐存在較大爭議的是出租車輛與出借車輛兩種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五)正確區分以營利為目的的車輛出租與純友情的車輛出借,合理劃分車主責任承擔。

確定車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中應承擔何種責任及數額,應區分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車輛行為與不具有營利目的的純粹的友情借用車輛行為。

1、以營利為目的車輛出租的車主責任

車輛所有人將其車輛投入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經營,顯然屬於從事高度危險作業,具有典型的運營經濟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將車輛出租給租用人後,就喪失了對出租車輛的控制和支配,讓其承擔責任似有不公,其實不然。車輛的所有人對出租車輛負有維修保養,確保車輛保持適於運營的良好狀態的義務;對租用人負有謹慎審查,確保將車輛出租給駕駛技術熟練的駕駛員,以儘可能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的義務。而實際上,車輛出租人為追求營利目的,對車輛租用人的審查僅限於表面形式審查,只審查有無駕駛證,對租用人的駕駛技術熟練程度無法審查,更無法對出租車輛的轉借轉租進行控制,無疑大大增加了汽車這種合法的危險物對社會可能造成損害的風險。車輛所有人失去對出租車輛的控制和支配是由於自身追求營利目的的主觀故意行為,與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願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車輛出租人對因追求營利目的而主動放棄約定時間內車輛支配權並由此造成的事故潛在危險應承擔無過錯的危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盜車輛案批覆及連環購車案覆函兩案中的亦反向確定了車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出租車輛的車主應承擔責任的.限額,一概讓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是不合理的,這樣會扼殺了整個租車行業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這會造成出租車輛的車主只享受從事汽車營運這種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利潤,而不需承擔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風險,助長唯利是圖,降低或省去採取措施防範高危作業事故發生的投入,加大整個社會的交通公共安全隱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讓出租車輛的車主承擔無過錯責任,也並不是要將車主置於清家蕩產的地步,而是為了促進出租車輛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為彌補或減輕車輛運營高危作業給第三者或車上人員造成損害的風險,同時也降低和分散車主經營車輛出租的風險,車主可通過積極、主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降低和化解車輛運營風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第三人的損害,可通過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來獲得賠償,對於本車上人員所造成的損害,可通過投保車上人員險來獲得賠償,亦即從事車輛出租運營的車主,由於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加大,比純粹個人使用的私家車主應當負有更多的投保義務,除投保交強險外,還應當投保適當金額的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以增強自己的償還能力,負起與通過高度危險作業獲取運營利益相對稱的社會義務。此種加重的義務雖然法律尚未作出規定,但法院可以通過個案的判決逐步引導確立某些社會關係的建立所應遵循的公平的行業規則,分散不確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給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或難以彌補的損失的風險,而車輛出租人為承擔此投保義務增加的費用則可通過整個車輛出租行業的普遍適當增加租車費用轉嫁給車輛承租人,其實質仍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對於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險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險賠償的,出租車輛的車主仍應當在與交強險、三者險或車上人員險相適應的限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得以車主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而免責,以促使車主在從事車輛出租運營中盡到最大謹慎注意義務,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此亦即法律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無過錯責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車輛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損壞甚至報廢,或許有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再讓車主承擔對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其實是合理的。因為車主的財產損失與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健康權損害是不可相比的,車輛財產的損失可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或向事故責任人索賠,即使在向保險公司或事故責任人索賠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過先前或以後的車輛租賃收入得到補償而修復,但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卻是無法挽回的,即使受傷者通過治療身體得到康復,其所受到的心靈創傷也是難以撫平的。

2、純粹友情行為出借車輛的車主責任

對於純粹因友情行為而借出車輛的車主,由於現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轎車已非高消費產品,已有較大的普及面,並有逐漸發展成為日常交通工具的趨勢,親友、同事之間一時之需借用車輛成為可能,但私家車車主一般均不太情願借出,只是礙於情面、維繫友情而借用,而且絕大多數私家車的車主在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時,都會盡到非常謹慎的注意義務,具有不良嗜好或駕駛技術生疏的借用人一般會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相對要低得多,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對車主課以較重的損害賠償義務,無異於禁止友情借用行為,這將導致社會人際關係的冷漠,妨礙同事之間、親友之間關係的正常交往,有悖於人情常理,因此,不應當對友情借用車輛行為課以較重的賠償義務。但友情借用行為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畢竟這個合法的危險物是車主的,而且車主保有車輛獲得了生活與工作的便利,不承擔責任與《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精神不符,而且也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注意義務。

友情借用車輛情形下車主的賠償責任,應較以營利為目的出租車輛的車主責任要輕得多,除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之外,還應適用公平原則,其性質應為補償責任而非賠償責任,因車主相對於受害人而言應具有一定的經濟承擔能力。賠償限額在車主已投保交強險和車上人員險的情況下,僅應以保險金承擔賠償責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險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賠的情況下,車主承擔的責任不應超過車上人員險可獲得賠償的一半。

參考文獻:

1、中國法院網《試論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問題》任衞利周瑞生

2、中國法院網《新交法在當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高海鵬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法律精神解析張新寶

4、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之研究(程嘯)

5、論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及其立法應然狀態于敏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6

近期單位組織我們學習觀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過這部影片使我們進一步瞭解了酒駕、超速和疲勞等不良駕駛的危害。通過一起起慘烈的交通事故讓我們對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體會。

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更加優越的生活條件,交通設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斷完善讓我們的交通環境更加規範有序。但車輛的不斷增加對交通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壓力。每天都在發生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這些交通事故或是簡單的剮蹭,或是嚴重的.傷殘甚至是慘烈的死亡。

疲勞駕車。人體的長期的緊張狀態下過度消耗而受到損害,如眼睛模糊、頭腦反應遲鈍、手腳不靈敏、判斷信號和動作容易發生失誤等。如果這些狀況得不到及時補償,會變得更嚴重,人的情緒也變得極易衝動、急躁、發怒等。如果長時間開車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體力不支而進入睡眠狀態,此時駕車就會失控導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車。“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車時,當遇到路面有突發情況這類駕駛員往往以為用急打方向避讓或用緊急剎車應付,結果是車速過快剎車距離拉長,緊急制動、緊急避讓車輛慣性大造成相撞或側翻等交通事故。

酒後駕車。據有關資料表明:駕駛員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酒醉駕車引起。因為酒精直接影響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視線模糊,動作失調。駕駛員飲酒後更容易盲目開快車,強行超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痺開車。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講“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俗語。駕駛員在路況差的馬路上開車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謹慎駕駛,一旦開上平坦寬直的路面時思想上就放鬆,油門一踏,輕鬆駕車,從而放鬆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現突發的情況,駕駛員措手不及,導致事故發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於瞬間麻痺,安全來自長期警惕”。這是長期總結出來的行車經驗和教訓。

這些情況都是我們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應存在僥倖心理,對違法駕駛機動車行為要堅決抵制。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7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車禍,讓許許多多温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許許多多肇事司機在一失足間鑄就了千古恨。

在安全生產領域,有這樣一個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後,都有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遺憾的是,一些學校根本不重視學生的安全管理,對學生的安全隱患漠然視之。他們感興趣的是學生的成績,只要升學率上去了,學生的安全則可以疏於管理,甚至放任不管。

一些學校正是抱有這樣的僥倖心理,才沒有將學生的安全管理放在心上,任憑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甚至由小變大、積少成多,最終造成難以挽回的惡果。就此次而言,如果阿克蘇第五學校高度平時重視學生的`安全管理,加強學生安全應急的演練,這次或許就能避免。

退一步講,既使細心的老師們平時在課堂上提醒一下課間和放學的秩序,並進行有序的疏導,這次車禍事故還會發生嗎?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8

交通事故猛於虎,不要以為事故離我們很遙遠,對於掌握一些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的應對措施及方案,防患於未然還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決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後 “怎麼説、怎麼做”的問題---即怎樣向交警敍述事故經過、怎樣向保險公司報險索賠、怎樣應對事故處理?

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馬上停車,以免你的停車距離遠而交警判你車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傷者的情況,尤其要判斷是否屬於“碰瓷者”,然後向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險。如果此時對方要求你送傷者進醫院的話,那麼你得看好情況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車上只有你一人,那麼堅決不能送傷者進醫院,要麼等救護車來要麼等你的親朋趕到再做處理。

應急預案:準備一個電話卡,上面記錄你個能幫助你及時處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師電話號碼,以備諮詢;另外準備汽車救援公司、保險公司等的電話號碼。

2、交警到了事故現場會進行拍照和處理,此時一定要看準交警如何判定責任,如果是判你全責你一定要據理力爭。不過交警經常會問你:“你有保險就判你全責吧,到時候保險好賠。”記住了千萬不要聽信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話,一定要堅持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為保險而自己全攬上,否則惹了麻煩到後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應急預案:在等待出警的這段時間裏,一定要想好怎麼應對警察和保險勘驗人員;如果你還沒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樣子,呆在路邊想清楚了再説。自己不會想可以諮詢律師。

3、拖車的問題。一般拖車都會到,那麼你就要看情況而定了。不過只要給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車,給拖了車很麻煩的,而且花費也大。

4、傷者如果需要住院觀察的話,一定要叮囑負責的醫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況辦;也就是按醫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貴的自費藥我有權告你(現在醫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斷建議你用自費藥)。這樣醫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費藥了。不過在傷者面前醫生如是説的話,你可以説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險法》辦的,該用什麼藥你傷者不用問我,你問醫生。醫生説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這樣就把決策權推給了醫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經和醫生説過前面的`一段話了,所以他也不敢怎麼樣。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傷勢處理開藥什麼的,當然道義上應該你先把錢墊付了,不過要有個度。比如先墊付20xx或更少一些,記得要裝窮。還有如果判定責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話,那就按責任判定來墊付錢。所以前面我説的一定要堅持責任不要自己全攬了,那麼傷者用藥和住院就有所顧及了,因為你是有保險賠的,而他沒有。時間長了,費用越大他越虧。如果判了你全責那對方就佔了主動,而你卻很被動。

6、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消耗是相當厲害的,你根據情況適當墊付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要再墊付下去了,就説沒錢。讓對方暫時先墊付。反正到時候保險公司會把我所負責的部分賠的,到時候再給你就是。這樣可以杜絕對方繼續無休止的住院下去,我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遇到醫院裏有的傷者死賴着不出院的,到時候就很麻煩。

7、在其住院期間可以考慮商談是否可以一次賠款瞭解此事,如果雙方能談妥就最好。寧願花些錢私了了更好,但必須是要其出院後到交警大隊結案後才能把錢給他。

8、記得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對方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並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為這兩份東西是隻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需要這些單據。

9、交通事故處理雙方協議一般有三次機會談。如果三次都談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單據到交警大隊處申請強制結案,那麼你就可以拿到兩份證明,此時你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

10、事故發生後,記得大家要以和為貴。好好談,對方是傷者肯定在態度上比較蠻橫一些。你記住了,只要對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堅持好好談,但不代表要讓步。只是口頭上好好説,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辦了。

11、關於保險公司的賠款項目:

(1) 修車的費用;

(2) 傷者住院的費用和藥費;(其中有一定的自費部分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儘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給他住,如果實在要住也要想辦法讓對方快點出院,這樣可以減少你自費的那一部分的損失)。

(3) 關於傷者賠償的費用:誤工費---保險公司會根據對方出具的工資單進行賠付;生活補貼---按地區的不同,交警部門有規定,保險公司也是按規定賠付;交通補貼和營養費:---這兩項要看各保險公司而定,一般營養費是按照傷者傷重情況而定的,雖然很多保險公司都沒有這一條,不過如果對方和你協議不成功後上述到法院的話,法院是會判要賠營養費的。

12、另外説説法院方面對於處理這些事故的判定原則,首先法院會根據事故情況考慮勸説雙方庭外和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法院則根據事故性質判定雙方各負的責任和賠款。注意了雖然起訴到法院營養費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據你的傷勢的。還有精神損失費一般是沒有,精神損失費是要根據事故是否對對方造成心理損害而判定的,比如:對死了兒子,母親因為這件事而瘋了什麼的!那就可能會有精神損失費,不過這還是有官司可打的項目。

13、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的話,一般費用是涉案金額的5~20%。當然訴訟費另算,不過誰輸了官司的話,對方的訴訟費也要負責出。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9

某月某日下午,我參加了由發電公司安監部組織的關於農投集團屬下的《三江侗族自治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人身觸電死亡事故調查初步報告》專項學習。會上,公司安監部謝主任詳細講述了事故的經過,認真分析了事故的`原因,深刻檢討公司存在的安全問題。會上,公司各領導亦以此事件為戒,結合安全生產月“生命至上、安全發展”活動主題,認真開展了安全生產大反思、大討論活動,針對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從不同角度全方位着重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此次事故非常重大,影響面廣,屬於我們集團系統的內部問題。集團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各部門基層都要開展安全生產大反思、大討論學習活動。通過這次活動,我瞭解到其工作方式與我們電站也是極為相似,事件感觸猶如親臨其景、後果矚目驚心。一條鮮活的生命,競因一個小小的操作而瞬間即逝,是多麼可悲。是偶然嗎?不是!是天意嗎?也不是!恰恰是大多數員工心裏存在的自認為我是老員工、老師傅,擺老資格,認為以前這樣做能行,現在這樣做照樣能行!通過這件事,瞭解到事件的背後競是一條條不應該的習慣性違章行為:不開工作票,不裝接地線,工作監護不到位,操作無監護,有隱患無排查??皆因貪圖方便,心存巧幸,不遵守規程,違反公司制度而引起的不良後果。集團公司要求在我們系統內開展安全生產大反思、大討論活動是非常有必要!通過這次活動,給我們一線員工重重敲醒了警鐘,付出生命的代價實在太大了。我們一定要反思,工作生活中不能、不可存在有習慣性違章行為!不可觸及高壓線!今後我們一定要不斷提高我們的業務水平,只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隱患排查工作,才能杜絕事故發生;必須嚴格按集團公司指示精神,開展好安健環工作,搞好規範化達標,努力創建安全生產優秀班組活動,才能將安全生產提高到新的水平。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0

學習瞭解了這兩次事故的前因後果之後,它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它給無數個家庭帶來了無限的痛苦和災難。這血的教訓,怎能不讓我們落淚?怎能不讓我們震憾!

我們除了感歎現實殘酷之外,更應當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訓。安全,關係到我們每個人、每個家庭,不應當被遺忘,不應當當兒戲,更不應當麻痺大意。安全事故本來能夠杜絕,但人們往往心存僥倖,認為事故離我們很遠不會發生,有些事故隱患明擺在眼前,卻視而不見,直至事故發生後才得以重視,追究職責,此時為時已晚。事故讓企業損失慘重,給社會增加負擔,讓多少個家庭陷入痛苦的絕境,又讓多少人因事故而失去寶貴的生命。所以,不以生命的代價來換取安全的底線,不以血的教訓來警醒安全的意識,不以麻痺大意釀成事故來繃起安全的緊繩。強化安全意識,增強職責心,對化工企業尤其迫在眉睫。

我們也是化工企業,該怎樣做呢,我認為:

一是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而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和靈魂,要把安全職責制落到實處,還需要建立安全職責考評體系,現如今,公司雖然已建立了安全考評體系,但帶來的效果不明顯,公司重視程度不夠,歸根結底為沒有制定實質性的對策或考核辦法,僅有制定相應的對策或考核辦法,才能更好的推進安全考評體系工作,真正落實好安全職責制工作。

二是要將“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植根於職工心中,落實在日常的行動中,進取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真正做到本質安全,“安全有根則樹成林”。説到安全文化究竟是什麼?安全文化是人的安全素養,人的安全素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每個員工進取的參與進來,一個簡單的安全會議簽到、工作中勞保穿戴……,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安全文化需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從小事規範,時時刻刻、事事處處抓好安全,嚴格遵章守紀,打造人人學安全,事事學安全,構成“要我安全”轉變為主動的“我要安全”,使安全成為普陽人的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動,否則談安全文化是空洞和蒼白無力的。

三是要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無知無畏”在化工企業是十分危險的,定期組織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知識全面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才有可能明白什麼叫危險,明白什麼樣的物料要怎樣去運輸、貯存、保管、應用才會安全,什麼樣的設備應當怎樣去操作才能無事。如果每一位職工都做到這一點,企業才能無事,職工才能平安。

四是必須要做好各種隱患排查,隱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我們需要及時將各種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中。要消除隱患,就要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特點,制定詳細的檢查表,安全隱患會隨着時間、天氣變化而變化,所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確保安全問題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糾正,防範於未然,才是安全的初衷。

五是要嚴格考核。要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開展工作的準則,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尤其特殊作業的規範,員工需反覆學習和培訓。考業務技能是否適應崗位安全需要,作為化工企業,技能的掌握是安全保障的要點,考思想認識是否到達安全要求,違規操作,違章作業將嚴懲不貸。

安全,日常提起的嘴邊話題,簡單的兩個字眼,然而正是這樣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因為一時疏忽,麻痺大意所帶來的後果卻讓我們膽戰心驚,無限遺憾!當你少出一點力,心存僥倖、違章蠻幹時,請你想一想父母那雙掛念的眼睛,請想一想妻兒那顆企盼的心靈,請你想一想所有愛你的人那種深切的思念。為了愛我們和我們愛得人請你牢記安全,安全是企業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員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連着你我他。安全這樣一個普遍的話題,不容我們的任何的大意與放鬆,安全的這根弦需要我們時刻緊繃!讓安全陪伴一生。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1

為期不多的安全培訓即將結束,作為公司的一員,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對自我的職責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這是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也是長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總結,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並且要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上升到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抓安全就是抓發展,抓安全就是抓穩定,抓安全就是保護生產力的道理,並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經營、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在正常生產組織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查治工作,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預防工作必須要經常化,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做好安全事故的`隱患排查工作,進取鼓勵職工幫忙查找、發現事故隱患,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檢查是落實職責、規範管理行為、發現事故隱患、促進隱患整改和減少“三違”的有效手段,經過制度化、規範化和專業化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進取有效地消除生產現場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要加強宣傳培訓教育,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培訓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杜絕“三違”的有效途徑,以三級安全教育為基礎,從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範技能和意識等方面入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有效的減少,甚至杜絕事故的發生。

其次,我們還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查處並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相結合,確保各項工作能順利進行;二是宣傳教育要到位,經過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在火災事故發生時的施救和自救本事;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據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結合分廠實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並嚴格抓落實,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能正常有序開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備要到位,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對到期的器材及時換藥,以備發生事故時能及時啟動,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供給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業的永恆課題,“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生產事關企業的穩定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僅有把各項工作長抓不懈,消除隱患以防為主,才能堅持安全生產良好局面的長期穩定。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2

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安全生產事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因此作為一名金翔石化集團的員工,更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學習,增強自身安全意識。

通過這次集團公司安全健康環保部下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的觀看學習,使我意識到在工作中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通過《安全生產事故案例》裏的幾個案例我知道,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將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和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即使多加幾個“不放過”也為時晚矣。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通過對設備的狀態,檢修管理,有效防止設備維修過或又維修,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利用率。再者,要加強個人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身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班組績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相結合,使自己具有較高的技能,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實現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理念,並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在自己的職業價值中去。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3

通過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讓我深刻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慘劇,無數條生命的逝去。違規駕駛的代價,無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帶來的悲歡離合。更多的是讓我深深地體會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頻繁,直接帶來生命的安全、財產的損失。交通事故是人們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發生的,為什麼交通事故就這麼頻繁發生呢?這與違規駕駛分不開的。如: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視交通安全法規,所帶來的後果是不言而議的,雖然交通帶來很多方便,但也給我們帶來生命的危險。在生與死的關頭,生存的慾望迫使人們在生命線駐紮。

只要謹慎、小心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及強行會車等嚴重交通違規行為。

只要我們做到 “安全” 這兩個字,我們的生命就會強大起來。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走文明路,騎、乘文明車,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們的明天會更美好。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4

研讀着安徽電力修造廠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幾個事故情況報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幾張紙能夠承載多少曾經鮮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紙上記錄的幾起車禍,讓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為駕駛員的我,更感覺自身的責任重大。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車禍,讓許許多多温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觸目驚心的數字,成千上萬的親人就在車禍的轉眼間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傷,轉眼讓喜事變成了慘痛。

今年以來,中國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後發生的飆車肇事、醉駕致死案件,引發社會輿論強烈關注。日前,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行動,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對酒後駕駛實行“零容忍”政策。酒後駕車在車禍原因裏佔據重要部分,嚴厲打擊漠視交通規定的醉駕者,是保障司機及廣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發生車禍的原因許許多多,但當事情發生後,結果卻永遠只有一個。超速行駛無視法律法規的要求結果釀成了大禍;因超載而引出的慘重車禍,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和一時的方便便漠視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知識匱乏,無證駕車、違法超車、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導致了接二連三的交通事故,一個個都讓我們觸目驚心。

在血的教訓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卻也顯示出其如此的寶貴,生命只有一次。為不再讓親友生離死別的'場面再一次出現,不讓交通事故無情地吞噬我們無辜的生命,珍惜生命,從我做起。安全無小事,在以後工作中,我一定會嚴格遵守各項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時刻以清醒的頭腦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盤,控制好腳下車輪,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不開霸王車、不違規超車、不無證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超載、超速,避免心存僥倖給自己和他人留下終生的痛苦和遺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關心,就會少一份災難,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就向社會交了一份合格的試卷。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遠離傷痛,珍愛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的心得體會15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門領導組織全體員工在東河作業區的住宅處,召開了一次安全經驗分享。會議的內容是吊裝事故安全經驗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為一聲驚人的警鐘,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視安全的人們。

曾經在新聞中、報紙上、書本里、乃至宣教課堂上看到、聽到過無數起因為藐視安全而喪命的悲劇,這些教訓觸動着我的心靈,並一直在告戒我,要時時刻刻牢記安全。回過頭來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許多的疑問。是怎樣的原因導致這樣的悲劇呢?他為什麼會站在吊裝物品旁邊手扶吊裝物品?吊裝重物為什麼會突然傾斜?種種的疑問讓我一時間無法想明白?然而,讓我們感覺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們下步應該做的是,以此事例來提醒我們,告戒我們,無論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這個就發生在我身邊的鮮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們,安全對於我們就是生命,安全對於我們就是幸福。

我們仔細地回顧一下這起事故,如果他當時能夠按照操作規程執行操作,如果他當時不站在吊裝重物旁邊,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如果他能在工作崗位上積累更多的經驗……這些假如也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給我們深刻的警醒。一句話,假如我們每一名鑽井工人都能夠樹立安全意識,時時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勝任崗位,堅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企業負責,對家庭負責,更對自己負責,那麼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劇。這起事故教訓足以讓我們深刻地意識到: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我們年輕的工作者們,特別是在一線的石油工作者們,我們又該怎樣地去做呢?面對安全這個不容忽視又不能迴避的答卷,我們又是怎樣填寫、怎樣回答、怎樣對待的呢?

千里長堤,潰之蟻穴!警惕與安全共存,麻痺與事故相連。朋友,當您籌劃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時,你是否想到了安全,當你對他人的提醒與忠告不以為然的時候,您又是否會想到,這一時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誤都將會給您個人帶來痛苦,給家庭蒙上陰影,給國家造成損失。作為年輕的工作者,作為一名管理者,我們不僅要讓自己牢記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師傅們學習並積累經驗,做到以身作則,更應該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讓身邊的每個人都從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於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對於我們一線工作者來説,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