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閉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封閉式基金的募集又稱“封閉式基金的發售”,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募集文件、發售基金分額、募集基金的行為,封閉式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經過申請、核准、發售、備案、公告五個步驟。
二、封閉式基金募集申請文件
提交的.文件: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和同草案、基金託管協議草案、招募説明書草案。
三、募集申請的核準
證監會要在受理申請的6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
四、封閉式基金的發售
管理人自接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發售。募集期限為3個月。
封閉式基金的發售價格採用1元基金份額面值加計0.01元發售費用的方式加以確定。發售方式採用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
募集期屆滿,份額總額達到核准規模的80%以上,持有人達到200人以上,管理人在募集期屆滿的10日內聘請法定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的10日內,向證監會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