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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上市協議書2篇

欄目: 證券 / 發佈於: / 人氣:2.75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證券上市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證券上市協議書2篇

證券上市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第一條為規範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並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並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並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於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後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後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後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後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上市協議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申請其發行的債券在甲方上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甲方業務規則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及甲方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甲方其他相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債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同意乙方債券在甲方上市。

本協議中上市債券的基本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

簡稱:

代碼:

信用評級:

擔保人(如有):

債券面額:

期限:

利率:

發行價格:

發行總量:

交易平台:

募集資金數額:

主管機關批准文號:

第二條 乙方承諾按照債券有關募集文件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

第三條 甲方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對乙方發行上市的債券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承諾並保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上市費用及其標準,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交納上市費用,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第六條 乙方應當於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上市公告書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應當及時將債券評級機構對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債券信用跟蹤評級的變動情況報告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聘請董事會祕書或者相應專職人員一名,負責與甲方聯繫,並負責信息披露工作。董事會祕書或者專職人員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者因本執行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發生日之後的三十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者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文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