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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繼續教育制度

欄目: 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08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繼續教育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繼續教育制度

教師繼續教育制度1

1、 在職教師全部參加培訓。

2、 培訓內容:

A、 職業道德教育

B、 信息技術培訓

C、 普通話培訓

D、 三筆字培訓

E、 課堂教學技能培訓

F、 德育教育、班隊工作技能培訓

G、 新教材培訓

H、 骨幹教師培訓

I、 提高學歷層次培訓

J、 專業課教師培訓

3、 教師繼續教育,是對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進行以提高政治思想、師德修養、教育理論、教育教學能力為主要目標的培訓。

4、 繼續教育的`任務是:通過教育教學實踐與培訓,使每個教師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得到提高,從中成長為一批教育教學骨幹,有的逐步成為教育教學專家。

5、 繼續教育主要層次,可分為新教師見習期培訓、教師職務培訓與骨幹教師培訓。鼓勵教師參加本科學歷的學習與培訓,學校將在經費方面給予獎勵。

6、 繼續教育的形式與方法,堅持自學為主、集中培訓為輔,短訓為主的原則。

7、 教師是否參加滿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以及教育的成績將作為教師職稱評定和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8、 學校支持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在學習費用、時間上予以保證。學習期間,政策規定的福利工資待遇不變。

教師繼續教育制度2

為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根據市區有關教師繼續教育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學校將以培訓者提高為先導,骨幹教師培訓為重點,面向全體教師進行繼續教育,鼓勵教師進行業務、學歷進修,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小教師進行提高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及教育教學能力的培訓,接受繼續教育是全體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教師繼續教育以校本培訓、業餘時間自學、短訓形式為主。

第三條、培訓對象:全體在職教師。

第四條、教師繼續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新任教師培訓

培訓對象:0—1年教齡的中學教師

培訓內容:《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相關教育政策法規,所擔任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與職前培養內容相銜接。

(二)教師崗位培訓

培訓對象:1年以上教齡的全體教師

培訓內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修養、現代教育理論、教育教學技能訓練、中國小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礎教育改革對教師知識能力的新需求,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及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等重點。

(三)骨幹教師培訓

培訓對象: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及在學校教學中起中堅作用的教師

培訓內容:現代教育理論學習與實踐、學科前沿知識與綜合知識、現代科技及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教育科研課題的立項、研究、結題與成果鑑定等。

(四)學歷提高培訓

培訓對象:取得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全體教師

培訓內容: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教學要求對教師進行學歷教育。

(五)教育技術能力培訓

培訓對象:全校教師

培訓內容:按照國家《中國小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和《中國小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大綱》的要求,以普及計算機應用技術為核心,學習計算機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日常辦公文件處理、網上查詢資料、課件製作、計算機輔助教學,開展科研和處理信息等。

第五條、教師繼續教育,應按照不同類型完成相應的學時,新教師的培訓應在試用期內安排,骨幹教師培訓和其它類別的培訓所取得的學分可計入培訓成績。鼓勵具有合格學歷的教師參加教育教學專業對口的高一層次學歷或第二學歷進修。

第六條、本校教師學歷進修費用由教師個人承擔,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教師(不含學歷進修),其學費、差旅費由學校支付。

第七條、繼續教育學習紀律:

(一)遵守學習時間,準時參加集中輔導、培訓。有特殊情況者與學校領導請假,准假後再通知輔導員。

(二)端正學習態度,遵守學習紀律,認真聽、記,積極參加討論,按要求完成培訓筆記。

(三)積極主動自學,認真做好自學筆記,保證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努力提高學習效果。

(四)積極參加各項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理論聯繫實際,不斷研究、探索、創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出新世紀具有創新素質的優秀人才。

(五)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擺正工作學習關係,做到以自身素質的提高帶動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積極參加各項繼續教育活動,做到準備充分,遵守紀律,爭取使各科目在考試考核中達到良好以上標準。

第八條、教師在繼續教育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將視不同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晉級等,並責令承擔培訓費用,緩聘或解聘的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

(二)擅自中斷培訓的;

(三)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