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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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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容量;指人類和自然環境不致受害的情況下或者具體來説是在保證不超出環境目標值的前提下,區域環境能夠容許的污染物最大允許排放量。

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

2、在提出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的工作內容要求時應考慮的原則(3項):集中供熱;污水集中處理排放;固體廢物分類處置。

3、大氣環境容量與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內容(5項):選擇總量控制指標;對所涉及的區域進行環境功能區劃,確定各功能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根據環境質量現狀,分析不同功能區環境質量達標情況;結合當地地形和氣象條件,選擇適當方法,確定開發區大氣環境容量:結合開發區規劃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出區域環境容量利用方案和近期(5年計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4、水環境容量與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內容(5項):選擇總量控制指標;分析基於環境容量約束的允許排放總量和基於技術經濟條件約束的允許排放總量;對於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水體,應根據環境功能區劃所規定的水質標準要求,選用適當的水質模型分析確定水環境容量,季節性河流原則上不要求確定水環境容量;對於現狀水污染物排放實現達標排放,水體無足夠的環境容量可資利用的情形,應在制定基於水環境功能的區域水污染控制計劃的基礎上確定開發區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如預測的各項總量值均低於上述給予技術水平約束下的總量控制和基於水環境容量的總量控制指標,可選擇最小的指標提出總量控制方案,如預測總量大於上述兩類指標中的某一類指標,則需調整規劃,降低污染物總量。

5、河流/湖泊:水環境容量;河口/海灣:水環境容量/最小初始稀釋度;(開敞的)近海水域:最小初始稀釋度。

6、給定區域內,達到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而允許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總量,就是該區域大氣污染物的環境容量。特定地區的大氣環境容量與以下因素有關(5個):涉及的區域範圍與下墊面複雜程度;空氣環境功能區劃及空氣環境質量保護目標;區域內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強度的時空分佈;區域大氣擴散、稀釋能力;特定污染物在大氣中的轉化、沉積、清除機理。

7、大氣容量的計算方法(3種):修正的A-P值法;模擬法;線性優化法。

A-P值法特點: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佈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粗略估算制定區域的大氣環境容量,對決策和提出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適用於開發區規劃階段的環境條件的分析。該法原則只適用於大氣SO2環境容量的計算,在計算PM-10的環境容量時,可作參考方法。

模擬法:利用環境空氣質量模型模擬開發活動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是否會導致環境空氣質量超標。適用於規模較大、具有複雜環境功能的信件開發區,或將進行污染治理與技術改造的現有開發區。需要通過調查和類比了解或虛擬開發區大氣污染源的佈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其優勢在於充分考慮周邊發展的影響。

線形優化法:將不同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保護目標為約束條件,以區域污染物排放量極大化為目標函數,建立基本的線形規劃模型。滿足國內區空氣質量代表隊贏得區域污染物極大排放量可視為區域的大氣環境容量。

8、水環境容量分析按5方面:(1)對於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個體應估算其環境容量;(2)污染因子應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重點污染物、開發區可能產生的特徵污染物和受納水體敏感的污染物;(3)根據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受納水體不同界面的水質標準要求;通過現有資料或現場監測弄清受納水體的環境質量狀況;分析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4)在對受納水體動力特徵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利用水質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納水體水質之間的輸入響應關係;(5)取定合理的混合區,根據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考慮相關區域排污的疊加影響,應用輸入響應關係,以受納水體水質按功能達標為前提,估算相關污染物的環境容量(即最大允許排放量或排放強度)。

9、承載能力分析對評價一項規劃的以下各種類型的影響更為適用:基礎設施或公共設施;空氣和水體質量;野生生物數量;自然保護區域的休閒適用;土地利用。

10、常用的環境承載力分析的方法和步驟(5項):建立環境承載力指標體系,一般選取得指標與承載力的大小成正比;確定每個指標的具體數值(通過現狀調查或預測);針對多個小區或同一區域的多個發展方案對指標進行歸一化;第j個小區的環境承載能力大小用歸一化後的矢量的模來表示;根據承載力大小來對企業生產活動進行佈局或選擇環境承載力最大的發展方案作為優選方案。

11、累積影響的類型(4種):複合影響;最低限度及飽和限度影響;誘發影響和間接影響;時間和空間的擁擠影響。

12、累積影響評價方法常用的有:專家諮詢法、核查表法、矩陣法、網絡法、系統流圖法、環境數學模型法、承載力分析、疊圖法/GIS、情景(幕景)分析法、生態系統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