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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與法律教育的關係論文

欄目: 考試 / 發佈於: / 人氣:1.69W

一、司法考試對法律教育的促進

司法考試與法律教育的關係論文

1.司法考試有利於學生加強法律學習,進而促進法律教育的發展。通過對司法考試的準備階段的學習,也相應促進法律教學的實現,學生對併入司法考試的課程的學習相對變得輕鬆,理解得更加準確。而教學上,教師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深對學科的講解,更加有利於學生對法律科學的學習和研究。

2.司法考試促進高校加強對法學人才培養的不斷改革。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與實施,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緊密結合,促進法學教育的繁榮發展。更進一步促進高校針對國家對人才培養的要求而對法律教育進行適應性改革,這種改革是建立在基礎法律教育的台階上,面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職業素質的要求而調整法律教學。

二、司法考試對法律教育的阻礙

1.忽視對關聯學科的學習和教學。現代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隻會法條的人才,它需要具有高深法學理論基礎上的,具有卓越法律素養、法律智慧和人文精神的優秀法律工作者。要求法律人才能從法律的獨特視角,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本身的運用能力,解決現實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問題和糾紛。但是隨着法學學科體系的不斷完備和細化,法學學科科目繁多,司法考試通過率的嚴要求,很多學校將司法考試視為法學教育的指揮棒,法學教育被變相為應試教育。導致很多高校會加大法學學科的教學,而忽視其他學科的學習。雖然我國法學本科學生在初級階段也學習部分素質科目課程,但課程設置與實踐脱軌,收效甚微。法學學科是一門包羅萬象的學科,除了法學本身以外,相應的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有關知產的部分理工學科,甚至文學類學科、語言交流類學科都應有所涉及。

2.偏重理論教學,實踐性教學嚴重匱乏。在司法考試通過率要求的重壓下,我國法學教育往往缺乏實踐性教學。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脱節。而法學教育是進入法律領域的基礎,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經之路。所以法律教育不用只注重理論的教學,教學應為社會服務、為科學服務。單一的理論的教學,會令學生如在霧中,一時找不準出口。而實踐性教育則可以為此撥開迷霧。

三、關於對司法考試與法律教育改革的設想

1.關於對司法考試的改革設想

(1)提高司法考試報考條件。我國目前司考考試的報考條件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所以從規定上可以看到,只要具有本科學歷就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而無論是否有過法學的學習。從一定意義上講,一旦通過司法考試,無論以前是學什麼專業的都可以踏入法律門檻,可以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而成為名符其實的法律工作者。這導致辦案人員專業水平、法律思維、法律素養差別較大。而法律的學習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個系統地不斷強化和吸收過程,如果通過一次司法考試就進入法律職業,不利於我國法律系統的整體水平的提高。縱觀世界各國,把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排除在法律職業之外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所以提高司法考試門檻是一種切實可行的道路。

(2)建立對通過司法考試者進行法律職業培訓制度。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但是此項規定已經名存實亡,形同虛設。為此,建議設立司法考試統一法律職業培訓制度,由地方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組織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職業培訓的師資,應以外聘為主,聘請有多年執業經驗的傑出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傳授司法實務性知識,還可邀請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前來講學,講解前沿法律問題,這樣既能保障教師不脱離司法實踐,與時俱進,又能節約成本,減少投入。

2.關於對法律教育的改革的設想

(1)加強法律滲透學科和實踐課程的教學工作。法律教育是不僅是一種專業理論教育,也是一種素質教育。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是通過培養法律人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傳播法治文化,推動法治發展,旨在培養適應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學生除了對法學理論知識和體系全面掌握外,還應具備相應的法律思維、法律素質及其他相關學科應用法律的能力。司法考試只是考察應試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司法實務技能和職業道德,並非能學到全部法律人才應具備的才能。為此法律教育在教授基礎法學理論的.基礎上,增設法律實踐課程,增設法律相關學科的學習,培養具有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2)整合法學教育層次。我國的法學教育有法學本科、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博士三個基本層次的學歷和學位教育,而且還有法學大專、中專教育、法學成人教育,等等。我國法學教育處於一定程度的盲目和混亂階段。各種類型的教育學校不斷擴招法學學生,各種形式的法學培訓,造成法律人到處都是,法學文憑含金量高低不齊。因此,應精簡整合法學教育的層次。首先取消本科以下學歷的法學教育,將法學學習的門檻提高到本科階段,禁止各種夜大、函授、大中專設置法學課程。對法學法律碩士的入學要求提高,提高入學分數,減少錄取人數。對在職法學類的教育加強管理。改善師資力量和教學資源,提高法學學生的質量。

四、結語

司法考試作為選拔合適的法律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有利於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系統學習,提高學生的專業理論水平。司法考試製度建立至今,它的發展對我國法律教育既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也有對法律教育的阻礙之處。但為了更好地發揮司法考試的作用,為了更好地進行法律教育,對司法考試進行提大學聯考試資格及培訓制度顯得更加實際可行,更有利於提高未來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作者:李波 單位:遼寧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