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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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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室公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次有效。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關於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提要】司法考試真題信息: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五】

  一、(不定項選擇題)

中國甲公司從某國乙公司進口一批貨物,委託中國丙銀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銷信用證。乙公司發貨後持單據向丙銀行指定的丁銀行請求付款,銀行審單時發現單據上記載內容和信用證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稱甲公司接受此不符點,丙銀行經與甲公司溝通,證實了該説法,即指示丁銀行付款。後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發貨物無價值,遂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點,丙銀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B、乙公司行為構成信用證欺詐

C、即使丁銀行已付款,法院仍應裁定丙銀行中止支付

D、丙銀行發現單證存在不符點,有義務聯繫甲公司徵詢是否接受不符點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B

【解析】

根據UCP600號的規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單據與信用證規定一致(單證一致)、單據與單據之間一致(單單一致)時,銀行須根據信用證兑用的類型履行相應的義務。當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兑行或開證行確定交單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繫申請人放棄不符點,也可以拒絕承付或議付。因此開證行發現單證不符,可以聯繫申請人,並非是有義務聯繫申請人是否接受不符點,故D項錯。

這也意味着,申請人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放棄這種要求,在單證不符時,授權開證行對外付款。一旦申請人放棄單證相符的要求,或授權付款,申請人即喪失了以單據不符為由拒絕向開證行償付的權利。但是,根據法律關係獨立原則,在單證不符時,即使申請人放棄對單證一致的要求,開證行仍然有權對受益人拒付,A項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確認了信用證欺詐例外這一原則。第8條列舉了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情形:(1)……(2)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3)……(4)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乙公司的行為明顯符合此條第2項的規定,故B項正確。

《規定》第9條是關於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條件,即開證申請人、開證行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發現有上述第8條的情形,並認為將會給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第10條則規定即使存在信用證欺詐,但由於開證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經對外付款或者基於票據上的法律關係將來必須對外付款,這種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證欺詐例外”的原則,不能再通過司法手段干預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行為。

這些例外情形包括:

(1)開證行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3)……(4)……。題中丁銀行善意付款的行為符合第10條第(1)項的規定,是中止支付的例外,故C項錯誤。

二、(不定項選擇題)

(三)

張一、李二、王三因口角與趙四發生鬥毆,趙四因傷勢過重死亡。其中張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節輕微未被起訴,李二在一審開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是:

A、張一、李二

B、張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張一父母、王三

D、張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D

【解析】

《刑訴解釋》第143條。刑事被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賠償責任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在該案中,張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賠償責任由張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擔。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後,並不能免除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王三雖然情節輕微未被起訴,但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加害人開庭前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他的遺產繼承人承擔。結合該案的具體情況,依法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應當是張一、張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項選擇題)

(三)

興源公司與郭某簽訂鋼材買賣合同,並書面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興源公司支付100萬元預付款後,因郭某未履約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將預付款返還,興源公司遂提出返還貨款的仲裁請求,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並作出裁決,支持該請求。

由於郭某拒不履行裁決,興源公司申請執行。郭某無力歸還100萬元現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畫提供執行擔保。擔保期滿後郭某仍無力還款,法院在準備執行該批字畫時,朱某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才是這些字畫的所有權人,郭某隻是代為保管。

關於仲裁協議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買賣合同雖已解除,但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

B、興源公司返還貨款的請求是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與買賣合同無關,不應據此申請仲裁

C、仲裁協議未約定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不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D、雙方選擇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是涉外仲裁機構,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應當重新選擇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A

【解析】

A選項和B選項考查仲裁條款的獨立性。由於本案中仲裁協議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仲裁法》第19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因此儘管本案中主合同已經解除,但仲裁條款依然有效。雖然興源公司返還預付款的請求權可能是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但並不妨礙這一糾紛與合同有關,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A正確,B錯誤。

我國《仲裁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簡易程序,因此需要根據各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來確定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適用簡易程序,因此本案中仲裁庭有權直接適用簡易程序,C錯誤。

由於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願合意,因此無論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當事人都可以約定由涉外仲裁委員會仲裁糾紛,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