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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出國留學合同

欄目: 出國留學 / 發佈於: / 人氣:2.4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國留學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出國留學合同

出國留學合同1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1、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2、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3、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託人義務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三、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四、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五、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3、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七、違約責任

1、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受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4、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6、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7、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八、不可抗力條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終止條款

1、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3、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託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並願/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專業調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願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申請簽證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基本情況,入學要求等留學相關信息,同時應揭示這些信息的階段性和有限性,並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託的留學申請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上海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6、根據各國使(領)館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負責送簽證申請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於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

8、對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六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確認本合同委託事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中介服務費。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並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六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 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2、 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採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户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費規定

1.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於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家使(領)館拒籤(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後,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6%,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8%,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了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於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籤而被拒籤;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籤;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已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籤)或入境批准文件後,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絕入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7)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情況。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後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收費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製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入境批文件後,即視為甲方已完成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催告後,在九十天之內,乙方仍無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終止。

3、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已仔細閲讀,並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一、生效條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週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與諮詢服務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諮詢服務人接受申請人的要求提供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申請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就讀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等)。

注:申請學校名稱及數量以補充合同方式約定

第二條諮詢服務人向申請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學校的諮詢、協助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申請人向諮詢服務人繳付出國留學相關服務費,在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申請人所繳費用均為留學服務費的構成。

1.申請人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留學服務費用:

方式1: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方式2:簽約時先行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簽訂學校確認補充合同時,支付相應服務費。

2.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按繳費標準最高的國家收費,不按國家累加收費。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與碩士學位的,按申請博士學位的標準繳費。

4.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及以下學歷層次的,按申請的學校綜合排名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5.諮詢服務人幫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學校提供的獎學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取獎學金確認文件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諮詢服務人繳付第一學年獎學金的15%。

6.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院校申請數超過諮詢服務人合同內規定學校數量及標準的,按增加學校的層次和數量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二、諮詢服務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諮詢服務人承諾向申請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留學層次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諮詢服務人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諮詢服務人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諮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諮詢服務人指導或協助申請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諮詢服務人對申請人要求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未能拿到錄取通知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方式1:申請人可自動免費獲得下一期的申請服務。

方式2:諮詢服務人按以下情況退費:

(1)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碩士及碩士以下的,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90%。

(2)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博士學位的,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50%。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但取得碩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的,諮詢服務人在扣除相應的碩士申請服務費後,應當向申請人退回其餘申請服務費的70%;如均未能取得錄取通知書,則按上述第(2)款辦理。

5.申請人的最終院校錄取結果與申請人繳費標準不匹配,諮詢服務人應當根據下述約定退還相應的申請服務費:

(1)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諮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的服務費後,退還其餘申請服務費。

(2)申請人按申請學校排名增加申請服務費,諮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院校的服務費後,退還其餘申請服務費。

6.諮詢服務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報告辦理申請入學的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諮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申請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諮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向申請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諮詢服務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進行面試輔導培訓。

第七條其他

1.如諮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服務費中標明。

2.諮詢服務人收取申請人的相關服務費,應當為申請人開具有效發票。

3.諮詢服務人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申請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諮詢服務人代申請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諮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諮詢服務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申請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請人義務

第八條申請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人向諮詢服務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諮詢服務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與諮詢服務人,或按諮詢服務人員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申請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諮詢服務人和申請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諮詢服務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相關服務費。

第十五條諮詢服務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相關服務費外,還應按相關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申請人。

第十六條諮詢服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諮詢服務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諮詢服務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九條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申請人簽約後,諮詢服務人已按留學要求進行諮詢、協辦項目進行部分諮詢服務,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務進展,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1)諮詢服務人已開展申請人評估指導、留學全程策劃、背景提升指導、語言考試指導服務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1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2)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項服務外,已進行申請人個人簡歷指導、修改、寫作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2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3)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套磁服務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3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4)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3)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推薦信以及個人陳述寫作、修改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8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2.諮詢服務人已向申請人意向學校送交了申請人入學申請材料,申請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90%,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無論是否開展簽證工作,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諮詢服務人不退還諮詢服務費。

4.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達到申請條件放棄申請或無法繼續申請的,依上述第十九條的第1,2項辦理。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條如申請人未要求諮詢服務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諮詢服務人、諮詢服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與諮詢服務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諮詢服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4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出國留學合同範本。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合同範本《出國留學合同範本》。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 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5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加入陽光留學服務體系,在全國陽光留學綜合服務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開展陽光留學中介服務(以下簡稱“陽光留學”),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_____(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陽光留學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陽光留學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等。支付方式為_____。

二、陽光留學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陽光留學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陽光留學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陽光留學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陽光留學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陽光留學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陽光留學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陽光留學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陽光留學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陽光留學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

5.陽光留學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陽光留學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陽光留學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陽光留學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陽光留學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陽光留學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陽光留學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陽光留學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陽光留學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陽光留學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陽光留學在委託人需要的情況下提供留學職業生涯規劃。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陽光留學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按陽光留學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陽光留學。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陽光留學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陽光留學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並在_____年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陽光留學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陽光留學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陽光留學,陽光留學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陽光留學應負責在_____年_____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陽光留學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陽光留學提供入學申請材料,陽光留學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

2.陽光留學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陽光留學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陽光留學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陽光留學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陽光留學、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6

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___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美國20(___)年___季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委託人協議申請學校名單、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以《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為準。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包括代辦入學申請服務費、代辦簽證服務費。

1、在簽定此合同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一(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二(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三(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第四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四(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

備註:

(1)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獎學金申請成功,委託人按照各所學校提供的獎學金中的最高數額,將此獎學金第一年的20%支付給受託人作為第三筆獎學金提成中介服務費。

(2)如學校申請數量超過8所,每多增加一所學校,委託人支付受託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類推,每多申請一個專業委託人支付受託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託人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於簽證前,將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交納給受託人。

3、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託人應於交納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時,一併將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交納給受託人。

4、如果委託人已繳清第二筆和第三筆服務費後,又獲得更高檔次排名的學校錄取或更高數額的獎學金,委託人應按照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收費標準補齊費用。

第四條:其他費用(以下費用根據委託人申請學校的不同情況和要求,應由委託人及時向受託人另行支付):

1、申請學校要求寄送官方語言考試成績(簡稱“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費用及相關手續費。

2、向國外院校寄送材料時所需的國際快遞費

3、美國大使館簽證費、國土安全局的管理費及預約電話卡費。

4、學校申請費、學校或使館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

5、學費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學校要求繳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所選申請院校的具體要求交納,並由委託人按照申請院校的退費規定向申請院校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

第五條: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服務費、簽證費、學費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帶來的不利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以現金方式交至受託人財務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對無誤後匯款至受託人開户賬號:

a.開户名稱:

b.開户銀行:

c.開户賬號:

二、受託人義務

___第六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博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七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 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 letters。

2.受託人協助委託人申請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為學校以各種形式發放的不需要學生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fellow ship、scholar ship、teachingassistant ship、researchassistant ship、graduateassistan tship、減免學費等。

3.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4.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手續。

5.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退回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6.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7.如因委託人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給委託人發放“有條件錄取通知書”。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同樣視為正式錄取通知書。在委託人達到校方要求的入學要求後,委託人可向學校申請換髮“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第八條:受託人提醒:在委託人未獲得最終簽證前,請勿辦理離職、退學等重大變更。若委託人採取上述個人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對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十條: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二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委託人應按照受託人要求積極配合受託人工作,及時提交、簽署相關文件材料、表格及確認單,如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相關文件之日起三日內未予確認,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的,視為委託人已確認。

第十五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未經受託人允許,委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申請資料帶出受託人公司工作地點,不得私自聯繫所申請的學校及校方人員。委託人不得將受託人在服務過程中製作的任何資訊手冊、數據統計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劃、方案、設計等一切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保證本合同載明的委託人聯繫信息準確、有效,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受託人,以確保受託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及時聯繫到委託人。如受託人根據本合同中委託人所提供的聯繫方式不能及時聯繫到委託人(如聯繫方式變更、手機關機、不接聽、委託人未及時查閲及回覆受託人電子郵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委託人授權受託人為其註冊專用電子郵件並指定聯繫地址,委託人不得擅自與學校聯繫並更改聯繫地址、電子郵件及郵箱密碼等。如因委託人擅自更改電子郵件或密碼以及聯繫地址而導致受託人不能及時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可自行終止本合同,並不退還任何費用,同時追加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條:委託人須及時辦理信用卡,以便於網上申請及相關成績送分費用支付等。若委託人使用受託人的信用卡,須在使用前預先向受託人支付相應費用並須另行支付同等費用的5%作為手續費。

第二十一條:受託人有權以委託人名義給申請學校發送或回覆信函(包括但不限於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採取其他方式以委託人名義進行聯繫,有權拆閲並處理委託人申請過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獲得任意一所選定申請院校錄取通知書後,即視為學校申請成功;如委託人需要延期該錄取通知書,在經相關部門確認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按照校方及使(領)館的規定辦理延期手續,不再增加額外的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受託人未能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之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承擔退費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委託人提出繼續履行要求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受託人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2.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並有權利要求委託人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支付相應的第二筆和第三筆(如果申請到獎學金的話)服務費。

3.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錄取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在開學時間允許的範圍內至少簽證三次),委託人如果要求終止合同的,受託人將退還委託人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託人未能協助委託人成功獲得美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委託人需要繼續履行合同,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收費標準協助委託人繼續申請赴美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最多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額外加收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九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___第三十一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___第一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九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三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年月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

《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

注:此表作為合同的補充內容,除簽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請用中英文填寫準確,備註地方可以用中文。

學校1/school1:

專業/major:

學校2/school2:

專業/major:

學校3/school3:

專業/major:

學校4/school4:

專業/major:

學校5/school5:

專業/major:

學校6/school6:

專業/major:

學校7/school7:

專業/major:

學校8/school8:

專業/major:

諮詢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確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託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託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託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託人已履行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託人,並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送籤而被拒籤的,受託人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託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後,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 簽字日期: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赴英國自費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英國院校的綜合情況,結合乙方條件幫助乙方選擇在英國的學校和課程。

2、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留學材料的寫作,按照乙方要求進行修改。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費留學諮詢服務,委託甲方辦理赴英國留學相關材料書寫的有關手續。

2、乙方應根據英國院校及英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留學所需要的個人資料。

資料包括:

1.在校學生:提供本科在讀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3年或4年的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等等,推薦信導師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繫方式。

2.已經畢業工作:提供原畢業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大學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在工作期間就職單位,擔任職位,完成過任何項目,取得任何成績等等,推薦信導師或僱主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繫方式。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服務費用:

□a類:委託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書寫(一個ps,2個推薦信),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

□b類:委託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薦信中的某一個或2個文件的書寫,服務費依材料數量而定,人民幣壹仟元一份(¥1000)。

□ps□推薦信1□推薦信2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費。乙方簽訂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務費(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務費為400元),甲方在收到該款項及編寫所需資料後,在7-10天內為乙方進行留學材料的書寫,完成後,甲方將材料的50%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滿意,乙方將二次服務費付與甲方,甲方將全部材料提交給乙方。

四、退款及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後,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後,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

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後不滿意,並且甲方修改後仍不能另乙方滿意,乙方可以申請終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費,其餘收取的費用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

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後滿意,或經甲方修改後滿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額,每份600元,當乙方收到材料100%後視為為甲方已經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終止合同。

3、若乙方自簽約之日起提出終止或退出材料書寫,甲方所收服務費不退。

五、附則:

1、如因戰爭、外交關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據相應款項,收到甲方應退款項之日終止。

3、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給予乙方滿意的解決。

甲方簽字: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l、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

留學,就讀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願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的法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及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人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人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情況,並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託的留學申請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用。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合同》。

6、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於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服務內容。

8、對乙方繳付的服務費用,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五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l、確認本合同委託事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服務費。

2、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並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五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人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是人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服務費)。

2、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3、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採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户銀行及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資規定

1、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於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壹仟元,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使(領)館拒籤(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一(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後,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甲、乙雙方認可該人學申請成功),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芽鄢?0%,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費扣除80%,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於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籤而被拒籤;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籤;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籤)或人境批准文件後,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絕人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後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製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以外,還應按服務費的5%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二、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人境批准文件後,即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完成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l、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

合同形式聲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l、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仔細閲讀,並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生效條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週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次繳付的服務費之b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10

甲 方: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__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澳大利亞留學簽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職責:

向乙方客觀介紹澳大利亞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亞大學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向乙方介紹申請澳洲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受乙方的委託,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幫助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簽證申請,指導乙方辦理簽證相關手續;

負責協助乙方準備使館簽證材料,如需面試,並負責進行使館面試培訓;

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購買赴澳機票等手續,並指導乙方向澳洲院校匯交學費和生活費等到相關費用;

負責對乙方進行出國前的有關注意事項的培訓和指導;

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澳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等事宜;

乙方如未獲得澳洲使館簽證,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合同“退款規定”部分)。

乙方職責: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 提供真實的材料,在辦理各項相關手續時與甲方積極配合:如使館要求面試,應經過甲方培訓後赴使館接受面試;

乙方負責根據本合同書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乙方應根據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規定及時辦理護照,並按澳洲使館規定及時將簽證申請材料交給甲方,確保及時去澳洲使館申辦簽證;

4乙方應向校方交納澳洲院校學費押金(依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

5乙方如果被拒籤,憑澳洲使/領館的拒籤通知書、交款收據、合同書原件及大使館退還的文件,按本協議退款規定,向甲方辦理退款手續。

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費用標準:

整個諮詢服務費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簽證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材料費、複印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簽證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學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已經有拒籤史的學生,須多交納額外服務費,(A) 拒籤一次,加額外服務費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B) 拒籤二次,加額外服務費人民幣 _____________元。

付款程序:

在簽訂本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諮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元。

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能獲得使館簽證(經過2次努力),則甲方將諮詢服務費中扣除工本費的人民幣 退還乙方;

2、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簽證申請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隱瞞拒籤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館發現拒籤的;

3)獲得簽證後,沒有如期到申請的澳洲院校報到。

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若乙方未能獲得澳洲使館簽證時(經過2次努力),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可按照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順利獲得澳洲使館簽證。

有效期:

本委託簽證申請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的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合同保管

本委託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 日 簽約日期:20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1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託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國留學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2、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3、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達到的留學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專門人士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國家/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的費用、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的國內工資:________(照發/不發)。

(6)回國後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8、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合同的副本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2、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3、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4、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需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5、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履行本合同,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

1、本合同自公正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2、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3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乙方姓名:

法定監護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地址:

郵編: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澳大利亞留學簽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 向乙方客觀介紹澳大利亞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亞大學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 向乙方介紹申請澳洲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受乙方的委託,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幫助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 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簽證申請,指導乙方辦理簽證相關手續;

4、 負責協助乙方準備使館簽證材料,如需面試,並負責進行使館面試培訓;

5、 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購買赴澳機票等手續,並指導乙方向澳洲院校匯交學費和生活費等到相關費用;

6、 負責對乙方進行出國前的有關注意事項的培訓和指導;

7、 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澳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等事宜;

8、 乙方如未獲得澳洲使館簽證,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合同"退款規定"部分)。

二、 乙方職責:

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 提供真實的材料,在辦理各項相關手續時與甲方積極配合:如使館要求面試,應經過甲方培訓後赴使館接受面試;

2、 乙方負責根據本合同書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3、 乙方應根據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規定及時辦理護照,並按澳洲使館規定及時將簽證申請材料交給甲方,確保及時去澳洲使館申辦簽證;

4 、乙方應向校方交納澳洲院校學費押金(依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

5 、乙方如果被拒籤,憑澳洲使/領館的拒籤通知書、交款收據、合同書原件及大使館退還的文件,按本協議退款規定,向甲方辦理退款手續。

三、 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 費用標準:

(1) 整個諮詢服務費人民幣 元;乙方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2)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簽證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材料費、複印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簽證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學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已經有拒籤史的學生,須多交納額外服務費,

(A) 拒籤一次,加額外服務費人民幣元;

(B) 拒籤二次,加額外服務費人民幣 元。

2. 付款程序:

在簽訂本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諮詢服務費人民幣 元。

四、 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能獲得使館簽證(經過2次努力),則甲方將諮詢服務費中扣除工本費的人民幣退還乙方;

2、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簽證申請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隱瞞拒籤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館發現拒籤的;

3)獲得簽證後,沒有如期到申請的澳洲院校報到。

五、 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 若乙方未能獲得澳洲使館簽證時(經過2次努力),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可按照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 順利獲得澳洲使館簽證。

六、 有效期:

本委託簽證申請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的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 合同保管

本委託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監護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並及時通報委託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諮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並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後,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並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註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籤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諮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註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並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並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後,本合同規定的委託諮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15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

公司註冊號碼: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託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可以自行銷燬。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