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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7篇

欄目: 出國留學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7篇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託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託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託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託人已履行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託人,並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送籤而被拒籤的,受託人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託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後,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託,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並及時通報委託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繫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諮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並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後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後,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於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諮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註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並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註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籤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託諮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註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並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並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後,本合同規定的委託諮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託諮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3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付款:

受託人:

公司註冊號碼:

註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應向委託人收取中介服務費,並協助追回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託人未能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五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託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可以自行銷燬。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4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1、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2、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3、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託人義務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三、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四、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五、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3、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七、違約責任

1、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受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4、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6、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7、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八、不可抗力條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終止條款

1、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3、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託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5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英國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分別為1.____2.____3.____)留學,就讀______專業碩士學位,該學歷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請入學、辦理簽證以及與其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費用。支付方式為:

1、本協議生效的同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2、委託人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的同時,向受託人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託人義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就讀所在國碩士學位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必須於十五日內,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圓整(x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委託人獲取簽證後,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本協議以外的服務,受託人可免費為委託人聯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其他

1.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

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萬x仟整(x元),並在___年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x%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x仟圓整(x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

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二十條如非受託人原因而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憑使領館拒籤信原件,委託人可向受託人提出退款要求,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經委託人同意,也可1、由受託人為委託人再次申請同國簽證不另行收取服務費;或2、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國的留學申請服務(服務內容同本協議),受託人已收費用用以充抵該服務應收費用(按第三國的服務費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受託人應退還給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和應支付的違約金,應於退還和支付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退還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七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並願/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專業調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願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申請簽證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基本情況,入學要求等留學相關信息,同時應揭示這些信息的階段性和有限性,並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託的留學申請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上海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6、根據各國使(領)館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負責送簽證申請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於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

8、對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六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確認本合同委託事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中介服務費。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並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六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 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2、 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採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户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費規定

1.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於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家使(領)館拒籤(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後,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6%,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8%,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了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於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籤而被拒籤;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籤;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已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籤)或入境批准文件後,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絕入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7)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情況。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後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收費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製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入境批文件後,即視為甲方已完成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催告後,在九十天之內,乙方仍無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終止。

3、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已仔細閲讀,並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一、生效條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週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7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受託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註冊號碼:200414442G

註冊國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稱,以英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後,委託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託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託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託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託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託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託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託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託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九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